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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制度——中國科技創新的障礙
送交者: 顧海兵 2002年12月30日16:33:06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近些年來,我國經濟增長的速度位於世界前列,但是我國創新的成績並不令人樂觀。比如,近幾年來,我國自然科學特等獎一直空缺,我國的發明專利特別是高新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量與批准量主要來自外國,我國每年的發明專利量據了解只相當於美國的1/40、韓國的1/4。據《中國統計摘要2002》,國家自然科學獎1991年、1995年、1999年分別為53項、57項、57項,而2000年、2001年分別為15項、18項;國家技術發明獎1991年、1995年、1999年為173項、131項、69項,而2000年、2001年分別為23項、14項;國家技術進步獎1991年、1995年、1999年分別為732項、607項、476項,而2000年、2001年分別為250項、194項,21世紀前2年的國家科技獎勵年均僅為20世紀90年代的1/3,甚至更低。可見,近些年來,我國創新或高層次創新呈現了負增長態勢,這與我國經濟的高增長形成了強烈反差。為什麼呢?筆者以為,根本原因在於科技制度的改革相比於經濟制度的改革嚴重滯後。當經濟領域由傳統計劃體制轉為市場體制,從而激發了每一個企業員工的積極性的時候,我們的科技領域還大體上停留於計劃體制或鬆動的計劃體制之中,科技人員還沒有從“要我干”轉向“我要干”,從“要我創新”轉向“我要創新”,科技人員的積極性遠沒有發揮出來。諸多的制度性因素或者說傳統的計劃體制遺留因素在制約或阻礙着我國科技人員特別是高級科技人員的創新能力的實現(幾乎公認,中國的科技人員是擁有高智商的)。筆者以為,產生形成於計劃經濟時期的中國科學院及中國工程院的院士制度就是諸多阻礙中國科技創新的制度之一。主要理由有:

  1.專利制度、版權制度是激勵與保護科技創新的基本制度,而院士制度則是多餘的,甚至有違科學要求的。

  專利制度與版權制度給科技人員提供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的動力與壓力,專利版權制度使科技人員成為市場化勞動力。在這種制度下,一個科技人員特別是一個意欲創新的科技人員有沒有頭銜、有沒有職稱均是次要的,也就是說不管白貓黑貓,抓到老鼠就是好貓。在專利版權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顯然,在已經制定、實施了專利制度、版權制度的條件下,再設立院士制度,對於創新而言不僅是多餘的,而且是有害的。因為,第一,創新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從事創新的人即使今天達到最高水平,也並不意味着明天他仍處於最高水平。而賦予一個創新者所謂代表最高學術稱號的院士頭銜,必然會減弱其創新動力(因為獲得院士頭銜者已是最高水平),也阻礙了其他創新者超越他(至多也得個院士頭銜)。而且這種最高水平的評定,相對於專利權、版權的確定,其操作的客觀性很弱,因而更不利於創新。創新天生是排斥這種排座次的所謂最高水平的。第二,市場經濟條件下,凡是市場能解決的問題國家(政府)就不應介入。像創新、學術之類的問題,國家的任務是制定公平公正的遊戲規則,如專利制度、版權制度,鼓勵不分種族、不分學歷、不分年齡、不分性別的各種人去創新,國家除了對教師、醫師、律師等有一個執業資格要求外,不要仿照行政管理方式把科技人員定等分級,專家教授本是一個充滿個性的群體,硬要對其進一步劃分為最高、次高顯然是封建的分封制、等級制、爵位制。絕大多數專家教授的價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能由市場決定,而不能由政府認定。比如講課好的教授由學生認定,有發明的教授由發明購買或實施者認定。此時,政府去認定(所謂國家級、國家認可)要麼與市場重複,要麼與市場不一致,可謂吃力不討好。而且在一個國家,特別是在一個科技水平較低的國家範圍內賦予某位科技人員以最高學術稱號並無實質性國際意義,更多的時候是孤芳自賞。這就正如中國的足球,你評定一個院士級的球星有什麼意義呢?

  2.與獎勵制度相比,院士制度的終身制背離了優勝劣汰原則,減弱了推動創新的競爭強度。

  古今中外,取得突出成就者皆會受到政府或非政府的獎勵。比如舉世公認的諾貝爾獎,一些國家的總統獎、科技大獎等等。獎勵制度的本質是對事不對人,有什麼功論什麼賞,就事論事,一事一獎,絕不搞終身制。獎勵制度能夠鼓勵人們不斷進取、不斷創新,獎勵只說明過去不說明將來。相反,院士制度是從人出發而不是從事出發,並且公開規定獲得這種所謂的最高科技學術稱號者,皆為終身榮譽,且年滿80周歲轉為資深院士。這樣的院士制度設計,因為只能上不能下。其利益無限,使得我們的科技人員(至少相當部分)把爭取這種功名放在不恰當的位置上,而忽視了幹事業,也使得院士評定過程更加大了諸多不和諧的聲音(如送禮之風,對侯選人誇大其辭的評價炒作)。如果我們的院士不是終身制而是任期制,甚至規定只能遴選連任一次,或者每兩年淘汰10%,那時還會有這麼多人打破腦袋往裡鑽嗎?其實有了國家科技大獎制度,再設立院士制度是完全多餘的。至於目前院士所承擔的諮詢任務完全可以由科協或各個學會所承擔。王選教授曾講,我們這些當選為院士的人,在當選之後實際上已無創新能力,也不再擁有最高學術水平。筆者不客氣地講,以目前院士的平均年齡(據了解,中國工程院2001年底613名院士的平均年齡是68.42歲),人的壽命周期規律註定,幾乎不可能有什麼創新,更不必奢談最高學術水平(個別例外)!哀哉,院士變成了元老,工程院(科學院)變成了養老院!當我們在職工就業制度上打破鐵飯碗、幹部制度上打破鐵交椅的時候,為什麼我們還要在科技領域中保留這種“鐵院士”呢?為什麼在最不應該搞終身制的創新(科技)領域還保留這種終身制呢?中國工程院的院士秦伯益撰文說,院士不是花瓶,而筆者要說,目前的制度下,院士只能是花瓶!其實秦伯益的文章中已經點破了這一點,比如他說,

  “人們真的喜歡觀賞我們這些鏽跡斑斑的古舊花瓶嗎?北京大學一位好友教授對我說:‘我看你們評上院士後,幾乎沒有再出什麼新的大成果了。’醫科院一個下屬醫院的院長曾當面對我們幾位院士說‘你們老先生都面臨一個嚴峻的問題:是工作需要你們,還是你們需要工作?’” (《文摘報》2002.7.11)。

  有了獎勵制度,有了學會制度,有了教授制度,何必還要搞這種所謂的院士制度呢?不輕裝何以能前進呢?再由這種代表昨日最高水平的院士推薦院士候選人,它不是一代不如一代嗎?

  因為是最高,所以各地區、各部門都強烈要求在院士上“零的突破”,這樣每一次院士評選均是一場內耗嚴重、成本極大的運動,並且評上的院士有不少也難以令人信服。比如,××部長作為國家高級公務員也評為院士,而其主管的××部的管理幾乎公認是不令人滿意的,不知其是如何被評為工程管理院士的!

  因為是最高,不僅科學界要搞院士,工程界也要搞院士(筆者弄不清:中國科學院的作為國家設立的最高科學技術稱號的院士與中國工程院的作為國家設立的最高工程科學技術稱號的院士,有什麼區別?為什麼分開?);不僅自然科學界要搞,而且社會科學界也想搞,也許文學界、藝術界也想搞,這樣的追名、實質是追利,能有什麼益處呢?院士的膨脹與貶值已是不爭的事實,其膨脹與貶值是必然的。惟有取消院士制度才是出路!市場經濟體制必須讓終身院士制度走開。因為市場經濟的本質在於汰劣而不是評優,優者不是評出來的;市場經濟為每一個人提供機會,盡力降低各種職業、企業門檻,使每一個人有唱戲的舞台,不管是教授、還是律師、醫師、棋師,自然由市場去甄別,帶上一個最高級的頭銜是沒有意義的!

  3.院士或院士群體的研究成果有不少與院士這一最高學術稱號是不相符的。

  一個教授在成為院士之後已鮮有高水平研究成果,院士已成為社會活動家而不再是專家,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設立院士制度究竟還有什麼積極意義呢?還有什麼創新激勵作用呢?甚至可能阻礙非院士學者對同樣問題研究的創新、深入。此點筆者另文證明。

  顧海兵(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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