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邏輯:行騙和失誤,真的那麼難區分嗎? |
| 送交者: 邏輯 2010年07月28日10:16:26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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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Nile公開為唐駿叫屈,但他首先迴避,在美國和日本的專利網上無法查到有叫“唐駿”,或Jun Tang, Tang Jun的人具有卡拉ok打分和大頭貼的專利發明這個基本事實。如果唐駿是這兩項專利的發明人,那麼他就會出現在美國或者日本的專利網頁上。如果他轉讓專利使用權,他的名字依然出現。如果他連專利發明所有人都轉讓,那麼從法律上說,他根本沒有發明這兩項專利。而他在電視上公然宣稱他是這兩項發明的最初發明人。這難道不是在造假嗎? 大家知道自傳、個人簡介、履歷的始作俑者就是本人。無論唐的自傳、北郵校長、盛大招股書,還是網絡介紹唐駿的簡歷經歷,它們最初的出典就是唐本人親口親自撰寫的個人簡歷,其中包括他的學歷和學位。其他人,包括他老婆都不一定清楚他在某段時間在哪裡做哪些事情。Nile用一個錯誤,而且是用他人的過錯,企圖掩蓋唐駿從一開始造假的事實。唐駿在公眾面前,不澄清那些虛假學歷學位,反而默許這虛假的錯誤的簡介,他不是正在造假,還是什麼呢? 最為荒唐是這個Nile引用網絡的一個鏈接,證明唐駿沒有造假。 1984年 獲物理學學士學位。以全校第一的考分成為光纖通信專業的研究生。被北京郵電學院推 1985年 東渡日本,進入名古屋大學,選擇計算機專業,開始接觸台式PC機。 1990年 獲電子工程學碩士學位。赴美國加州理工大學繼續深造。 1993年 獲計算機科學博士學位。 Nile認為,其中“1993年獲計算機科學博士學位”並沒有標明在哪個大學獲得,所謂唐駿不涉嫌造假。那麼我請問在整篇簡介中沒有出現唐駿的名字,那麼可不可說這不是唐駿的簡介呢?無論英語還是中文,如果沒有列明主語、地點、時間的,那麼,主語、地點、時間通常和前述一樣,也就是說,在“1993年獲計算機科學博士學位”之前的地點“美國加州理工的”就是他獲得博士的學校。如果他獲得博士學位的學校和加州理工大不同,唐駿有義務標明,否則就是涉嫌誤導和欺詐。事實上是,唐駿最終承認,他並沒有在加州理工大獲得任何學位。更加讓人不滿的是,唐駿根本沒有在加州理工大深造進行任何研究。從唐駿出示的學位證書看,這個人根本沒有在加州獲得學位,這個人至今沒有獲得任何博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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