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亚十四行诗全集中译译者前言(草稿) |
送交者: 沅湘 2010年07月28日13:28:26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虽然已有人翻译,但我觉得无论在原文理解和中文表达方面都有值得改进的地方,所以最近两年我利用业余时间翻译了莎士比亚十四行诗歌的全集。从现在开始先把我自己写的译者前言贴出来,以后再选若干篇翻译逐一贴出来。敬请关注并提出意见, 以利修改。 沅湘版莎士比亚十四行诗全集中译译者前言(草稿) 莎士比亚(1564—1616)是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创作巨人。他的作品,主要是戏剧和诗歌,在全世界都有巨大影响。而莎士比亚研究在全世界可以说是高等英语教学中的一门声誉良好的产业,每年都生产出许多专门从事莎士比亚研究的博士,学者和专家。 文艺复兴以前和文艺复兴初期的英国,官方语言是拉丁语。不过随着英国民族精神的形成和崛起,英语也在逐渐兴起普及。例如, 1549年 第一本用英文撰写的祷告书出版后英国人第一次可以用英语在教堂里作祷告,学校也在开始实行拉丁语和英语的双语教学,许多学者和诗人也在尝试着用英语进行创 作。在这一过程中,主要靠辅音的变化,如单词词头的辅音相同的押头韵、辅音爆破和失去爆破等等,表达意思和情感的古英语衰落了;代之而起的是现代英语。现 代英语的突出标志是元音的兴起,或者用专家的行话说“元音革命,”也就是说在表达意思和情感方面,元音大量出现,变得比辅音更为重要。相对于古英语句子读 起来气脉不顺,现代英语的句子读起来显得更为流畅高雅。这当然是借鉴了拉丁语中的元音起主导作用的特点。现代英语的形成和兴起是几代人努力的结果,其中的 集大成者是莎士比亚。在英国,他所创作的戏剧和诗歌在他的晚年就开始被看作是现代英语的典范;在意大利和法国,他的作品在他去世之后开始被看作是现代英语 文学的高峰传播,然后逐渐传到全世界。 十四行诗作为一种诗歌的体裁也是起源于用拉丁语写作的诗人但丁(Dante)和派屈克(Petrach), 并在十六世纪兴盛于西方文艺复兴运动的发源地意大利,后来很快就传到法国,然后英国。十四行诗由于篇幅短小,主要用于抒情,因此对格律和韵脚都有严格的要 求。西方人写十四行诗主要用于表达情怀、表现文学修养。在莎士比亚之前就已经有人用现代英语写十四行诗,比较有名气的是Sir Phillip Sidney 于1591年出版的十四行诗诗集Astrophil and Stella , 内容主要是借歌颂一位理想化了的美女以表达对宗教信仰的崇拜和奉献。 莎士比亚所有的十四行诗大约写于1590到1600这十年之间,并于1609年汇编成集后据说是在没有得到作者审核的情况下出版;共收集了154首,其中只有两首,第138和第144首,以前出版过。莎士比亚去世之后,对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的研究逐渐出现了两大课题:一是当时的诗人写十四行诗一般是写好多首,上下衔接,形成诗集,表达诗心的成长和对爱情的诠释过程。由于莎士比亚的154首 十四行诗歌是在不同时间写成的,而且他自己没有编号,是由别人编的,所有每首诗歌的编号的正确顺序就成了一个学术研究课题。二是诗歌所歌颂的对象的真实身 份问题。这两个问题争来争去争了好几百年,也没有一个公认是正确的结论。不过其间却产生了无数的莎学专家或学者,也催生了一些,用Stephen Booth的话来说,“臭名昭著的创造性的学术(some notoriously creative scholarship),” 也就是对诗歌中的某人的真实身份创造性的乱加推测,跟某些红学人士推测《红楼梦》中某位人物的在现实生活中的身份一样。不过,对第一个问题如今已经形成的共识是第1到第126首是写给一位“俊男(Fair Youth)”的,而且其中的第1到第17首是劝他娶妻生子的;第127到154首是写出来后在作者的男朋友们之间传阅,与一位“黑女(Dark Lady)”有关。至于俊男和黑女的真实身份到如今没有定论。顺便提及,也有人认为最后两首自成一组,甚至不是莎士比亚写的。 与莎士比亚同时代的诗人,如斯宾塞(Edmund Spencer), 丹尼尔(Samuel Daniel)和莱顿( Michael Drayton)等等,也都写过十四行诗。其中如斯宾塞(Edmund Spencer)写的十四行诗歌就很精巧很抒情,而且他也是个多产的优秀诗人。可是为什么斯宾塞的十四行诗就没有取得莎士比亚的那么大的成就和影响呢?个中虽然有许多原因,但我通过翻译和背景研究觉得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歌有几个特点使得它们超越国界在全世界流传。 第一,其他与莎士比亚同时代有名的伊丽莎白时代的诗人,如斯宾塞,丹尼尔,莱顿都是步意大利十四行诗的诗人派屈克的后尘,写出的十四行诗诗集都是献给一个理想化了的漂亮的女人,借此给爱情下各种不同的定义,同时表达自己的坚贞的宗教信仰。莎士比亚的前126首 十四行诗却是献给一位英俊的男人的,虽然他也借此对爱情作出了许多不同的诠释,但他所爱的对象不是宗教的信仰和教义,而是文艺复兴运动所提倡的对真善美的 追求和对理想化了的完美的人格的崇拜。在伊丽莎白时代,英国国教和天主教还有清教徒之间的斗争虽然已到晚期,但这三种教派之间的争论和组织活动仍有动摇国 体的危险。在此之前,政变、流血、屠杀和阴谋屡有发生。斯德尼、斯宾塞、丹尼尔这些诗人当时都是贵族,有的甚至是朝廷的重臣,所以写诗表达对英国国教的热 爱既是他们的信仰也是他们的责任。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在当时让英国人读着热血沸腾的十四行诗逐渐湮没了。与他们相比,莎士比亚只是一个演戏的戏子兼剧作 家,虽然他也希望英国的国体能健康确立并和平发展,如在第107首中他写道:Incertainties now crown themselves assured/And peace proclaims olives of endless age. (不确定的已肯定得自将王冠戴/和平宣告橄榄常青至万代)。 这两句诗的潜台词是说那些不确定的因素(即反对英国国教的因素)已经肯定要自觉地接受(信仰英国国教的)王冠了,橄榄树所象征的和平将万古长青。不过他并 没有像斯宾塞他们那样直接在十四行诗中表达自己的宗教信仰,而是选择了用歌颂理想化了的人的美好的品德代替对宗教信仰的奉献和崇拜。这大概是莎士比亚的名 声远播到如今的原因。因为歌颂理想化了的人并以此指导生活是可以跨越国界和时间的文学创作的主题,在如今对指导文学创作和文学鉴赏方面仍有积极的不可忽略 的重要意义。 第 二,莎士比亚十四行诗中所表达的情感具有非常感人的力量。其特点是他不像与他同时代的那些十四行诗歌的诗人们那样循序渐进地表达爱情的成长,而是把各种矛 盾又复杂的心情,如热恋、悔恨、怨恨、失望、欣喜、悲伤、背叛、忠诚、恳求和祈使,交织在一起从而展示爱情发展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其结果就像一颗璀璨的钻 石,每个晶面都闪烁着人性的光辉,同时整体结构也因此显得宏大又有气魄,就像阿尔卑斯山脉一样,既奇峰迭出又深渊交错。后来的欧洲浪漫主义时期的许多文学 艺术作品的结构都深受其影响,著名的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如雪莱、科尔律奇和济慈的作品不用说,就连德国著名的浪漫主义作曲家贝多芬都承认在其交响乐作品中受 到了莎士比亚的影响。西方的文学艺术批评人士有个专门术语称呼这种艺术创作的模式,叫作Alpine式的(阿尔卑斯山脉式的)。 需要强调的是,正是在这些复杂又尖锐的矛盾发展中莎士比亚所歌颂、所定义的爱情实现了升华,如在第105首 中上升到了信仰的高度。而且正是在这个层面上作者又反复提出了一个引人深省的问题:所有生命,包括自己和自己所爱的人,无论贵贱都难逃死亡,那么爱情将如 何得到永生呢?作者的回答是爱情将在他所创作的诗歌中永生。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说出这样的话是需要勇气和自信的。有必要在两个方面就此作出解释。首先是在 宗教方面:当时和现在的事实是所有不同类别的基督教的教义都宣称生命只有在天堂里才会得到永生,而莎士比亚却说他的诗歌是爱情和他所爱的人的永生之地,这 对笃信基督的权威人士而言简直就是异端邪说。其次是艺术家在当时有何渠道展示自己的才华的问题。伊丽莎白统治下的英国在政治上采取的是中间路线,既不让一 般来说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天主教教徒掌握大权,也不容许清教徒主张的清规戒律抑制经济、科学和艺术的发展。相反她非常鼓励这些方面的发展,只不过各种有才能 的人要想展现自己的才华,如开疆拓土,科学研究和考察等等,得遵照法律寻求宫廷或者贵族的赞助,就连莎士比亚的所属的演出团也得这样。例如1572年英国国会就颁布了一条法律,所有从事商业活动的演出必须有贵族或者宫廷的赞助否则演员们就会被看作是贩卖蹩脚语言才能的贩夫走卒、或者被当作流氓、流浪汉或者乞丐抓起来并受到惩罚。 另外从经济上来说,在版权法出现之前,西方从事文学艺术创作的人士是很难在经济上自食其力的。莎士比亚告老还乡时虽然赚了一些钱,但基本上都是他作为他所 属的演出团的一名小股东的分红。他的那么多优秀作品并没有给他带来多少经济收益。这大概也是他不关心自己的十四行诗的手稿,让别人编号出版的原因。前面已 经提到,从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里我们可以看到他相信自己才华盖世而且对此充满自信,那么在出版业尚不发达著作权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他该怎样向人展示自 己的才华呢?这就是献诗,把自己写的诗歌献给某位爱好艺术爱惜文才的贵族,让他在社交圈子里和适当场合向人推荐、宣传自己的文才。不过献诗歌的人文章写得 再好,也不能加官进爵,只能在其艺术领域获得名声和经济利益。这点和中国古代的文人靠科举考试或者向位高权重的人献诗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是不同的。 也 许有人要问,既然莎士比亚的戏剧作品写得那么好,那么受观众的欢迎,他还有什么必要向贵族献诗呢?这是因为戏剧和戏剧文学虽然是种面向大众的娱乐和生活方 式,但是因为它是普通人谋生的商业手段,所以当时的上流社会并不把它看作是高雅的艺术,戏剧演员并没有多少社会地位。例如在第111首中莎士比亚埋怨道命运没有给他更好的谋生手段,只让他有public means which public manners breeds(字 面意思是培育大众风度的大众手段)。从这首诗里我们可以看出,莎士比亚是不甘心做一个平庸的人的,他相信自己的才华,希望作出杰出超群的贡献。他在自己的 十四行诗里多次坦白地表达过这种想法。这就是莎士比亚在演出、编剧的同时还要写十四行诗的诗集并献给那位不知名的贵族的社会原因。因为当时在英国,相对于 戏剧是种大众或者商业化的艺术(public form of art),诗歌、绘画和音乐被看作是种私下里的高雅艺术(private form of art),受到皇家或者贵族私下里的专门欣赏。例如乔叟(Chaucer), 斯德尼(Sidney )和斯宾塞(Spencer)就 是在宫廷里朗诵自己的诗歌,他们都是宫廷诗人。和他们相比,莎士比亚只是把自己写的十四行诗献给了一位不知名的贵族青年。虽然莎士比亚的诗歌写得很好,但 从他的十四行诗里看得出来,那位贵族青年并不是十分看重他的诗歌,似乎更喜欢莎士比亚的另一位竞争对手,而且在感情上对他有所伤害。尽管如此,在遇到种种 挫折时,莎士比亚在十四行诗里既没有表达因怀才不遇而可能出现的挫折感甚至颓废,也没有在命运面前退却,更没有持才傲物,而是在向那位贵族青年谦卑地献诗 的同时有分寸又有体面地表达了自己对语言的教化作用的热爱;更重要的是他利用柏拉图的关于理念的学说表达了对理想化了的人的热爱。他的这种对自己的文学才 华的自信心和不怕挫折始终进取的精神让我们在这些十四行诗中我们看到了一颗赤裸的诗心在矛盾中痛苦地挣扎,最后成长为一个民族的诗魂的过程。这是他的十四 行诗歌最感人的地方。英国文学中的另一位伟大诗人华兹沃斯就是受莎士比亚的影响写出了他的巨著《序曲》的。在《序曲》里,他明确地宣布自己是步莎士比亚的 后尘描写诗魂的成长的过程。 当 然,在文学创作方面要有所建树并不能仅靠这种感人的诗意和它具有的力量,还得用卓越的语言技巧把它们表达出来。莎士比亚在这方面可以说是登上了英语文学巅 峰的大宗师。下面我主要从莎士比亚十四行诗中的措辞、修辞手段,和诗歌形式这三个方面简单介绍一下他的高超的文才。要详细品味莎士比亚的语言艺术还得请读 者自己仔细阅读每一首十四行诗的英文原文,特别是某些关键词汇,即在一首诗歌中起诗眼作用的词汇。 正确理解莎士比亚十四行诗里的所有词汇有一定难度,但也不是高不可攀,这是许多西方莎学专家的共识。而且经过许多代学者的努力,这154首诗歌中的每个有争议的重要单词的意思基本上已经解释完毕。我在动笔翻译前主要是阅读了Stephen Booth编辑并附有详细注解的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全集。 和汉语常用单词的用法和意思比较固定相比,例如《诗经》中的许多词汇在如今都保持着当时的使用方法和意思, 英语单词的使用和意思变化比较快。四百多年前常用的的英语单词有些已经死掉了,也就是说没收入字典了,有些虽然仍在使用,但是意思已有变化。尽管这样,此类词汇在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中出现得不多。如果有,像Booth和其他一些专家都在其编著中有所解释,所以这对从事翻译莎士比亚十四行诗歌的有心人来说并不是困难。 难 的是正确理解并翻译莎士比亚对如今仍常见的普通英语词汇的艺术处理,使之具有丰富的诗意。例如,莎士比亚和与他同时代其他有名的诗人一样具有很高的拉丁文 文学修养。他使用了很多拉丁文的修辞手段为他的英文诗歌和戏剧作品增添文采。研究过伊丽莎白时代的英文诗歌的人应该知道拉丁文注重文采,推崇雄辩,有许多 修辞手段,有些似乎也没有对应的中文名称。这对翻译就是种困难和挑战。比如说,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歌中比较常用的一个拉丁文修辞手段叫作antanaclasis,意思是重复使用某个词汇或者短语但是在意思上同一词汇在先后位置上要稍微有所变化。再举public means which public manners breeds这句话为例。这句话中的前一个public是大众的、普通的,大家都能看到的意思;后面的这个public虽然也有大众的、普通的意思,但是它作为重复了的形容词修饰manners则增加了微妙的贬义的意思。所以如果了解了这一修辞手段,这句话的更深一层的意思就是:谋生的手段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言谈举止和风度也就丢人现眼啦。可是我不能这么翻译,因为这是作者的言下之意,也就是诗意,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最多就是作点解释,而且这只是许多可能的解释中的一种。希望聪明的读者能够触类旁通,注意某些常见词汇的特殊用法。下面再举一个莎士比亚喜欢在其十四行诗歌和戏剧作品中使用的拉丁文修辞手段为例,英文名叫antimetabole。这一修辞格特点是一对单词或者短语在同一诗行的位置上前后对称但意思相反,用以突出两种意思的尖锐对立。第129首基本上都是按照此修辞手段写的。例如在A bliss in proof, and proved, a very woe这行中: A bliss和 a very woe在位置上对称,但意思对立;in proof和and proved在位置上对称,但在时态上对立。同样地,在Before, a joy proposed; behind, a dream这行中,Before 和behind在位置上对称但意思相反,a joy proposed 和a dream的位置对称,意思相反。如此看来,所谓powder the face not face the powder这一著名翻译并不是某人的发明创造,而是照着葫芦画瓢。 莎士比亚常用的另一个修辞手段就是双关。他非常善于而且很喜欢给一个普通词汇或者短语赋予双重甚至多重意思,从而让读者在明白他的用心之后有拍案叫绝之感。例如第一首诗歌第二行中的“beauty’s rose的字面意思上是指美的玫瑰花;在比喻义上是指那位俊男;可是由于beauty可以看作是抽象名词,表示美这个概念,根据柏拉图的美好的实物都是美的最高理念的模拟的观点,beauty’s rose又可以理解成美的理念通过玫瑰在尘世的体现。理解到这里,读者一定会有感慨:在短短的一首小诗中,原来莎士比亚希望多多繁衍的美好事物和思想竟有这么多啊!正是因为莎士比亚使用了这么多的修辞手段给他的诗歌中的词汇增加了文采,所以要理解他的创作对一般读者来说就有一定的困难。这也是为什么我在每首诗后面都有些解释的原因。多了会喧宾夺主,少了又不能帮助不谙英文但又喜欢莎士比亚的读者正确理解。就作为一种尝试吧。 莎 士比亚还是运用比喻的巨匠。会用比喻是在西方文学批评史上公认的成为诗人的必要又充分的条件。首先提出这个条件的是柏拉图。他曾说过,会用比喻也许有可能 造就一个诗人,但不会比喻则不能成为诗人。为什么呢?继承并发扬他这一学说的后人们认为比喻是种创造,而诗歌的精髓就是创造。人只有先在精神上崇尚创造,才能在生活中热爱并进行创造。所以诗人在对社会的贡献方面高于其他行业的专业人士。诗歌高于科学,这是柏拉图的后人,从亚里斯多德到莎士比亚、雪莱,华兹沃斯和艾略特的看法。这大概也是西方教育比较崇尚创意而不是要求学生死记硬背的渊源。 比喻分暗喻和明喻。暗喻比明喻要求作者有更高的艺术造诣。不过普通暗喻或者普通明喻都是用一物比另一物。英语文学到了文艺复兴时代对比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是conceit 就应运而生了。Conceit是一种复杂的比喻,它有以下特点;1)它不是一物喻一物,而是用一个事件比喻另一个事件;2)必须有类似的因果、归纳、演绎等逻辑关系,或者相同的经济、法律、科学常识和生活道理把这两个事件联系起来等等,也就是它要求诗人除了进行想像思维之外还要有理性思维;3)它一般贯穿于整首诗歌之中,有的甚至把好几首诗歌串联在一起。比 如说第四首就是把劝那位贵族青年结婚生孩子比作是老天贷款给男人这个经济活动。放贷的目的是让钱生钱,结婚的目的是让子生子,这是通过比喻的把这两件事情 连接起来的连接点。因此,生儿育女就是比作放贷生利息。这个比喻中的道理是男人的英俊容貌和美好内质并非是老天免费赠送给他的本钱,而是大方送给他的贷 款,他得还利息,就是生孩子。要是他不结婚生孩子,等他死去时老天跟他查账时他就查不起。请注意,在这首诗歌的比喻中男性是获得老天大方赠送贷款的人,妻 子乐于替丈夫还利息,而他们生的子女就是还给老天的利息。仔细想来这种构思既巧妙也让人捧腹大笑。莎士比亚在其十四行诗中使用了许多生活事件和自然现象来 比喻他的百感交集的爱情,如天气变化、四季变换、绘画、音乐、看病、染色、官司、箭术、航海、园艺、经济活动,甚至性爱活动。这些比喻不仅恰当文雅,而且 还揭示出莎士比亚的文学作品具有普遍意义的第二个重要特点。也就是说他选用的题材和处理题材的方式都是和人类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因此上它们能够跨越民族 和国界的区别,让人读起来感到亲切。与之相比,与莎士比亚同时代的主流汉语文学作品中大量充斥帝王将相、才子佳人。这虽然听起来已成陈词滥调,却也是不争 的事实。 正 是因为莎士比亚在其作品中表现了如此高超的才华,广阔、高雅并很有学问的生活和知识面,人们对莎士比亚的作品的作者的真实身份提出了疑问。这也是莎学研究 中的一个课题。他们认为一个剧团的演员不可能有那么多的生活经历和知识和那么高的文才。即使有,这个人怎么会在生前默默无闻呢?因此有人认为是某位受过良 好教育的贵族假莎士比亚之名写出来的作品。 除 了在内容之外,莎士比亚式的十四行诗在形式上对从意大利传过来的十四行诗也有翻新。意大利式的十四行诗歌在形式上来说一般是前八行提出一个论点,组成一个 诗意单位,后六行回应上面的论点,组成另一个诗意单位,所以一首意大利式的十四行诗里一般只有两个诗意单位。这种体裁很适合抒情。现举一首刻在美国自由女 神像的底座上的十四行诗为例说明。诗人是位女士,名叫Emma Lazarus (1849—1903)出生在纽约的一个犹太人的家庭,受过良好教育,与爱默生有过来往,终身未婚。下面请看英文原文: The New Colossus 再请看我的译文: 新的巨人 不像那无耻的古希腊的青铜巨人, 这首意大利式的十四行诗要求作者在前八行讲出一个意思之后,后六行在意思上出现一个转折或者进层。在这首诗歌里面,前八行写景,后六行写话,是个明显的转折。不过女神是闭着嘴说话。闭着嘴怎能说话?诗人在这里用的是引起读者注意力的矛盾修辞格(oxymoron)。目的是告诉读者,女神是在她内心呼喊:“旧世界,你要面子就给你面子吧。请你把你那些当作废物扔在海滩上的受苦受难的人们,渴望自由、生活悲惨的人们给我,把这些失去了家园渡海而来的人都给我吧,我为他们举起通向幸福的明灯。”这显然是一首主要是诉诸情感的诗歌。 相 比之下,莎士比亚式的十四行诗是前面的十二行中每四行和最后面的两行各自组成一个诗意单位,所以共有四个诗意单位,而且也是和中文的律诗或者绝句一样按起 承转合的顺序排列。这种体裁更加适合在抒发情感的同时也表达较为深刻的诗意。在韵脚安排方面,每首意大利式的十四行诗里共有五组由不同韵母组成的韵脚。由 于英文不如拉丁文那么容易押韵,也就是说有英文中的同韵母的单词不如拉丁文多,所以莎士比亚式的十四行诗多了两个韵脚,共有七个韵母不同的韵脚。在这一点 上我们也可以看出,莎士比亚式的十四行诗歌时并没有生搬硬套外来的形式,而是根据英文的特点赋予十四行诗以新的形式。顺便指出,莎士比亚并不是莎士比亚式 的十四行诗歌这一形式的发明者,但是他是把这种形式发扬光大的人,所以后人就以他的名字命名了这种英国式的十四行诗歌。 除韵脚之外,十四行诗歌的每一行,不管单词的数目,都是十个音节,而且这十个音节必须分成五个音步。每个音步由轻重两个音节组成。如果用吧代表轻音节,用梆代表重音节,那么每行十个音节必须合乎/吧梆/吧梆/吧梆/吧梆/吧梆/这 样的声音抑扬有致的规律。为了遵循这一抑扬格的诗律,莎士比亚使用了许多变通的方法,如变动句子的正常语序,省略单词甚至句子成分,甚至将常见的单词去头 截尾等等,把普通语序的句子变成了诗句。这些都是诗家创作经验的灵活变通。我在注释中一般都有说明,以利读者读懂莎士比亚的英文,因为我觉得这是妨碍流畅 阅读莎士比亚的著作(包括他的戏剧作品因为他的主要戏剧作品都是按照这种抑扬格的诗律创作的)的最大障碍。 下面请容许我用第101 首简单介绍一下这种莎士比亚式十四行诗的形式与作诗的方法。请先读原文: Sonnet 101 再看我的译文: 不负责的缪斯你没看出真染上 美的颜色你拿什么弥补这误差? 真和美都依靠我的爱人生光华, 你也如此,因此上才身份高雅。 缪斯请你快回答,你会不会说: 真理他自有本色,不需色彩加; 美不需要画笔,美是真的图画; 即使永不交杂,绝佳就是绝佳? 因他不需赞扬,所以你不说话? 这沉默借口你别拿,你得让他 比镀金的坟墓更加长久放光华, 世代受人夸,这是你的责任大。 缪斯尽责吧;我教你如何让他 长远和当前的模样两看似无差。 前已说过,和中文的律诗或者绝句一样,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也讲究起承转合。例如,在这首诗中,1-4行是起,说的是美丽和真实的荣光还有诗歌的高雅都来自他所爱的那个人,5-8行是承,进一步说明真实和美丽的本质就是善,因此不需要任何装饰 。9-12行是转,指出人不能因为真和美不需要修饰就不写诗赞扬它们,相反要想法让它们世世代代永放光华。最后13-14行是合,至少有三重意义:1)作者、缪斯,和那位他最终都被整合到同一歌颂真和美的事业中了,这是第一层意思的合;2)第二层意义上的合是指认识过程的终点在新的认识高度上回到了起点,也就是开始时不尽责的缪斯在终点时成为了称职的缪斯,这合乎黑格尔后来所总结的人类的认识过程和历史发展呈螺旋形上升的状态从终点在更高的认识高度上回到起点的规律;3)第三层意思上的合更是让人拍案惊奇:本来缪斯是教人写诗的诗神,在这里变成了诗人教诗神歌颂真和美使之永葆青春! 莎士比亚怎么教诗神写诗呢?答案就在这篇诗歌里面。在这首诗歌里面有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这两种思维方式同时进行。形象思维利用诗 神缪斯明指对真和美的错误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过程;抽象思维是从美和真这两个概念中推断出他坚信他的所爱之人的形象将永不衰败的这一更高级的理念。读者虽然 没有看到他对他的理想化了的所爱之人的外貌的具体描写,但是能够根据对真和美还有诗神的描写想象出那个人的美好又高雅的形象。这样每一诗行中的每个细节都 有言内和言外之意。达到了像外有像,言外有言之艺术境界。我想在这里强调一下此篇诗歌中的抽象思维的作用。当人们的认识从真和美这些概念中形成理想化了的 人这一更高级的理念之后,这个理想化了的人的形象就会根据民族或者种族的差异而存在于人们的思维之中,就如同西方人有自己的理想化了的人的形象,中国人也 有自己的理想化了的人的形象一样。这就是于无像处胜有像的奥妙之所在。必须指出,只有通过抽象思维形成的理念才具有普遍意义,而且只有在这种理念指导下的 文学批评理论才能不分国界、种族、民族、语言等差别而被普遍理解和接受。这也是莎士比亚的诗歌具有普遍性,在全世界都受到人们喜爱的第三个特点,也是最为 重要的一个特点。 顺便指出,这 一特点在古代汉语诗歌的创作和批评中也是比较少见的。古典汉语诗歌的批评理论,特别是如今被人倡导的王国维的意境说,基本上是处于形象思维的水准。例如 “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衣袋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这些句子都可以看作是对人的美好的品质的追求,但 是它们都是些非常具体的形象描写,它们的言外之意也只有认识程度上的差别,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也就是没有从概念上升到理念这一认识论方面的飞跃。 所以,不管意境如何具体、生动,打动感情,它只有特殊性,没有普遍性。以后有机会我还会更加详细地讨论这个问题。 另外,这首诗采用了一些修辞手段使得它具有在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深刻又普遍的艺术感染力。例如,莎士比亚在这首诗中是把他的主题,my love (我的爱人,即那个男性的他),当作柏拉图式的最高理念或者理想来歌颂的;因为诗行中说了美和真的光华和诗歌的高雅都依靠那位他,也就是说那位他是真和美的光华和诗歌的灵感的源泉,这显然是个复杂的暗喻。再说理解前四句或者第一阕的关键是“truth in beauty dyed” 这个短语中的dyed 这个字眼的用法。这个短语的正常语序是truth dyed in beauty, dyed 后置是为了和第四行的dignified 押韵。按字面意思,“dyed(染 色)”这个字眼并不出奇。出奇的是作者采用了这个字眼的引伸意--即通过用美丽给真实染色,使之不断色彩缤纷而且还曼妙生华--使得主题的提炼和科学常识 还有文学理论这三者巧妙地融为一起。在莎士比亚的时代,科学就已认识到了色彩的美丽来自阳光,莎士比亚显然知道这一科学常识。所以,我们可以看出,通过染 色这个暗喻,莎士比亚美向我们展示了他对科学常识和文学理论的深刻理解和灵活运用,并间接地说出了他想优雅地说出来的心里话:美和真都是表象,美和真的最 终实质是“我的爱人”。 还需指出,莎士比亚的每首十四行诗歌都具有卓越的音韵美。不过,这不是我在此能用文字轻易说出来的,得要大声朗读。我将要关心的是如何让我的译文具有汉语诗歌中的类似的音韵美。 如 果仔细阅读这部全集,就会认识到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的作诗方法和汉语的律诗或者绝句一样的确是很注意起承转合的,这是个很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课题。我如今只 是指出,莎士比亚式的十四行诗在“起、承、转”这三个方面的操作空间似乎更大、遣词造句的规则似乎更加宽松,因此合的层次感就更加鲜明。下面请容许我以莎 士比亚的第34首十四行诗为例再次说明这个问题。请先看原文: Sonnet 34 1. Why didst thou promise such a beauteous day, 请再看我的译文: 怎能许我以美景好天, 让我旅途上雨衣未带, 却放乌云从背后扑来, 而你骄容藏瘴气后面? 再从云缝中露出脸来, 晒干风暴打脸的雨点, 创伤虽去伤痕去却难, 这疗法怎能叫人开怀? 你后悔可我损失仍在, 你知耻可我悲伤难排, 为人背十字架的祸灾, 伤心不过将灾祸稍减。 啊,爱之泪的珍珠成串, 那才是你富裕的赎罪钱。 这 首诗歌中的1-4行是起,说的是所爱之人食言让他蒙受羞辱,5-8行是承,进一步说明在内心承受的伤害难以挥去。9-12行是转,即所爱之人从伤害他转折 到对自己的言行后悔了。最后13-14行是合。至少有三重意义上的合:所爱之人流泪赎罪,两人和好如初,这是第一层意思的合。第二层意思上的合是点题:指 出光悔恨伤心是不够的,还得有爱,融合前面的矛盾和冲突。第三层意思上的合是通过使用西方文化典故实现的,在《新约》中,彼得因为担心自己的安全,在官家 面前不承认自己认识耶稣,这叫作抵赖(denial)。后来他经历了悔过(即承认在道德上犯了罪,这一道德罪英文叫作(offense)、痛哭流泪 (weeping)这三个阶段,终于洗清了自己的罪过。 同样地,诗歌中的你(那位贵族青年)对我(莎士比亚)的认识经历了抵赖、悔过、和痛哭这三个阶段。莎士比亚在这里使用这个典故并不是宣传宗教信仰而是借用 文化典故使得他的艺术达到了信仰的高度。需要指出的是,莎士比亚的典故往往和暗喻相互结合在一起,贯穿于整篇诗歌之中。这首诗歌也是一样。例如:1) 暗喻:如把他之所爱比作是太阳。全篇不见太阳,但处处都有太阳的影响;2)像外有像,言外有言:明指天气变化,同时暗指所爱之人通过毁约等出卖的行为给作 者造成的伤害和痛苦,这样每一诗行每个细节都有言外之意,达到了像外有像,言外有言之艺术境界,中英文诗歌都是以这点为优秀诗歌的灵魂;3)妙用典故:这 一点前面已有解释。 说到这里,马上就有两个问题从脑子里蹦了出来。第一是贴切的翻译应该是不 仅要理解目标语言里说出来的是什么,更要理解目标语言里没有说出来的是什么。任何一个字眼在本民族的语言里都有说了出来的和没有说出来的这两个方面。诗歌 语言更是如此。一首诗歌的诗意是否丰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对于说了出来的没有说出来的是什么。对使用本民族语言的读者来说,这个没有说出来的部分是大 家都明白的言外之意;可是对于不使用本民族语言的读者来说,这个没有说出来的部分是不理解不懂得说话人的真实的用意的部分。所以,如果译者不适当加上点补 充或者说解释,也就是说帮助着把原文中没有说出来的那部分说出至少一点儿来当作有助于全面理解的触媒,那么译者所服务的对象就会完全不明白这些言外之意的 智趣。所以,决定翻译好坏的重要标准是目标语言中所没有直接说出来的部分。浅薄又平庸的翻译就是按字面意义的直译或者随心所欲的意译。深入又地道的翻译是 既考虑字面意义(说出来了的那部分)也要照顾引伸意义(没说出来的那部分)。怎么把那些没有说出来的部分贴切地说出来既是学问(因为你得从历史的纵向说出 人家为什么有的要说有的不说)也是艺术(因为你得要用同样优雅的方式说别人所没说出来的)。诗歌翻译既不是直译,也不是意译,而是字面和引伸意兼顾的翻 译,更是与研究和表达语言现象有关的学问和艺术。这就是我对诗歌翻译的理解和定义。这也是为什么我在翻译时尽量采取一韵到底的原因。汉语和西方语言在音韵 上有个很重要的形式区别,…. 第 二个问题是文学传统的继承和发展的问题。柏拉图和亚理士多德在西方文学传统中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就是文学作品的主题决定题材的贵贱和艺术创作水平的高下。 主题高尚则作品也有可能高尚;主题不好即使作品的艺术水平再高也不能看作是好作品。所以,好的文学作品必定有一个好的主题和许多巧妙的处理主题的艺术手 法。统而观之,莎士比亚的全部154首十四行诗和符合这两条标准。具体而言,这些十四行诗在提炼主题方面都有些类似或者说共同的艺术手法。这里包括两个方 面,思想内容和形式美感。西方学界早就有人指出,古往今来西方所有正统的不同流派的文学创作和批评的理论都是柏拉图的诗歌批评理论的脚注,都是在不同的历 史时期在各个不同的侧面或正或反地演绎或者诠释他那少而精的文学批评理论。这一理论的核心就是真和美的源泉究竟是什么这一认识论上的终极问题。柏拉图认为 它来源于形而上的绝对理念,尘世不过是对这一理念的摹拟,而文学作品不过是对尘世的摹拟,也就是对真理的摹拟的摹拟。根据此理论, 文 学作品与真理之间隔了两层。柏拉图虽然在理论上贬低了文学作品,但是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却把这个理论颠倒了过来:他指出正因为文艺是对尘世的摹拟,所以只 要文艺所追求的是真和美,那么文艺作品就比生活更加贴近真和美。这也是文学创作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先声。所以,西方文学批评的始祖虽是柏拉图,但是把他颠 倒过来并发扬光大却是亚里士多德。莎士比亚在英语文学方面是实践这一理论的大家,这是他的作品长期受到西方学界推崇的主要原因。这也是莎士比亚的作品在他 生前并不如那些牛津和剑桥的才子们的有名气,在他去世之后却成为主流文学作品编选中的翘楚的原因。需要指出的是,西方主流文学作品和文学理论的编选虽然有 政府的财政资助但是并不是行政命令的结果,而是西方学界自文艺复兴以来到现在几百年来的所有学子不因政权或政府的更迭而遵循的共识。这既是种默契,也是种 一以贯之的理论指导。请看莎士比亚在第105首里是如何推崇并实践西方主流文学批评理论的: 请先看原文: 请再看我的译文: 请别因我的所有诗歌和赞扬 都唱一人,为一人唱,现在如此,将来一样, 就说我的爱情是崇拜偶像, 也别说我爱的人是尊偶像供人观赏。 我的爱情今天和明天一样善良, 奇妙杰出永葆恒常; 所以我的诗歌一如既往, 只表一事,其它异类不考量。 真、善、美是我的唯一题目作文章, 真、善、美我变着词儿讲, 变换之中我把创作扬, 三合一的主题奇妙又宽广。 真、善、美以前常各居一方, 到如今这三者才同坐一位上。 到 此,我们可以看出,高超的语言艺术,追求真、善、美的主题以及同时用用感性和理性提炼这一主题的方式,是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超越国界和语言的区别受到人们 欢迎的主要原因。我也借此机会提出了指导中英文学翻译的一条理论。最后我还想借此机会强调,和西方的文学理论比较而言,汉语文学批评的主导理论总是和随着 政权或者政府的更迭而变化,因此文学传统的发展和继承对当代汉语文学来说仍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也是个即使现在不解决将来必定要解决的问题。如有不妥之 处,希望大家提出理性的批评。 主要参考书目: 1. Stephen Booth, ed. Shakespeare’s Sonnets, Edited with Analytic Commentar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7. 2. Eric Partridge, Shakespeare’s Bawdy, Routeledge, New York, New York, 1968 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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