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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误区的中国大学排名(上)
送交者: 顾海兵 2003年06月14日17:08:34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武氏认为“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平均具有相同创新能力”是一个科学假设,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虚假的前提

  在武氏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弃除了国内外公认的同行对高校声誉的评价,这实际上就是赋予这一指标的权值(权重)为零

  对高校进行评价排名在我国是一个新课题,照搬照抄国外的做法是不合适的。但是如果借所谓“唯一”或难以做到之名完全否定或拒绝外国同行的经验则也是极不恰当的

由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武书连等人所作的每年一次的中国大学评价排名已见诸报端。原本笔者对此类研究就有不同看法,而当看到此类研究又进一步地与商业利益挂钩,如依据排名出版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之类的“挑大学选专业”的畅销书,则如梗在喉,不吐不快!笔者要说,武氏的中国大学排名已经陷入误区,并且步入了禁区!

  所谓陷入误区是指武氏的中国大学排名背离了科学要求,违反了社会常识;所谓步入禁区是指武氏的中国大学排名有损害相关当事人利益及借此谋取不当利益之嫌疑。下面分别说明。

  误区之一:前提虚假

  武氏认为“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平均具有相同创新能力”是一个科学假设,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虚假的前提

  武氏在其网站上称其“中国大学评价”有三项国内唯一:唯一全部使用公开数据的大学排名,唯一解决了不同类型大学相互比较的大学排名,唯一具有全面鉴定和诊断功能的大学排名。这三个唯一中,第一个唯一与评价质量无关,用公开数据理所当然,第三个唯一是评价质量的派生结果,取决于评价质量高低,只有第二个唯一与评价质量完全相关。这第二个唯一是武氏引以为自豪的且认为是创新的成果,让我们看看它的内容是什么。

  武氏说,“在中国,教育界公认的大学排名的技术难点是不同类型大学的相互比较(如理工科大学与文科大学之间的比较、医科大学与农业大学之间的比较),不解决这个技术难点,不同类型大学就没有可比性,大学排名就没有科学性。为解决这一难点,国内学术界曾付出了不懈的努力。1993年10月,《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提出‘按人均得分相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类型大学的比较,使不同类型大学的相互比较成为可能。1997年7月,课题组以‘不同类型大学的科研人员具有相同创新能力’科学假设为基础,初步解决了不同类型大学的相互比较问题。2001年11月对2000年中国高校合并重组后的新格局,课题组又提出了‘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平均具有相同创新能力’的科学假设,终于成功地解决了不同类型大学的相互比较问题”。由此可以看出,武氏认为“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平均具有相同创新能力”是一个科学假设,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虚假的前提。

  第一,即使假定武氏所界定的反映创新能力的所谓得分值是科学的,并假定创新产出就是创新能力,我们也不能说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平均具有相同的创新能力,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不同学科不可能在世界上具有同等的地位,任何一个国家都具有自己的优势学科,学科之间差异正如国民经济中不同产业之间一样,不可能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或劳均产出。

  第二,如果不同学科之间具有相同创新能力,则武氏的不同类型大学排名岂不是多余?每年的国家科技大奖岂不是每个学科都有份?而如果把不同学科类型之间的大学作出排名,岂不是又违反了武氏的这一前提?

  第三,如果武氏的前提成立,则在同一学科或相同学科结构条件下,一个学校的规模越大,其所谓的创新能力或分值就越大。由此,出现了这样的违背常理之结果:浙江大学(第3,169.72分)与华中科技大学(第5,110.92分)高高地排名于南京大学(第6,106.01分)与武汉大学(第7,98.74分)之前,吉林大学(第8,97.92分)高高地排名于中国科大(第15,75.32分)之前。有谁相信浙大比南大分值高60.1%?至于中国人民大学仅33.82分,排名35,可谓名落孙山!

  误区之二:指标片面

  中国社会科学的学术声誉至少不亚于自然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声誉最高的高校应该与自然科学声誉最高的高校具有同等的地位

  武氏在介绍其“中国大学评价”所用指标与权重时说“为了确定各项科研指标的权重,本课题组于1997年进行了高校评估领域本世纪国内最大规模的专家咨询(专家资格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务院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经3轮4448人次的专家书面讨论,最终确定了各项科研成果的权重,人才培养指标权重比照科研成果权重确定”。

  武氏的具体计算某一个高校总得分的方法大体是:首先,分别按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将该大学对应三级指标完成数量与对应权值相乘再相加,得到该大学的自然科学研究得分、社会科学研究得分,人才培养得分,其次将这三个得分乘上对应的难度(转换)系数再相加即得该大学的总得分。这里难度系数是基于武氏的假设,即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平均具有相同创新能力而设计,旨在解决学科之间的得分不平衡问题,如文科易出专著论文,而理科难出专著论文。

  下面就武氏的评价指标提出如下质疑:

  第一,武氏说评价指标是经3轮4448人次的专家书面讨论后最终确定的。这里至少有这样一些问题:首先,所选择的专家是如何抽取的。按武氏的说法,3轮4448人次,即每轮1300多人次,据笔者了解,中国两院院士加总就达千人,再加上国家审批的博士生导师估计不会少于2000人。其次,在所选择的专家中,自然科学比重很大,至少社会科学没有院士,则其结论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社会科学的要求。再次,1300多人次的专家意见,如果有尖锐对立的看法,则武氏是如何加总的?比如不排除有些专家要求取消某些评价指标。最后,这几千人次的专家书面讨论是否可以全文公开?

  第二,武氏所选择的评价指标的致命缺点是片面。首先,把不该列入的指标列入到评价体系之中。笔者所看到的材料表明,世界上所有从事高校评价的机构没有一家把培养学生特别是本科生的数量列入其中,即使考虑了生源质量也是不合适的。因为学生

  规模不等于高校的知名度与质量,这是高校评价不同于企业评价的根本之处。其次,应该列入的指标却没有列入。不仅硬指标不全面,而且软指标完全没有。比如同行专家的评价、学校的财政状况(学生平均)、学生满意就职率、社会认可度、校友满意度、师资质量、高考与研考录取率及录取分值、用人单位评价等。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武氏评价指标中没有同行专家对学校、学术声誉的评价,使其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基本失去。因为一所大学的价值如何,本质上取决于同行认定,没有社会需求(认可)的“商品”(学校)是无价值的,只从供给角度确定价值是不可行的。

  笔者有理由认为,中国社会科学在世界上的地位至少不亚于中国自然科学在世界上的地位,中国社会科学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少与自然科学相同,中国社会科学的学术声誉至少不亚于自然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声誉最高的高校应该与自然科学声誉最高的高校具有同等的地位。

  由于武氏的评价指标体系之片面性,不仅使自然科学排名出现荒谬,而且更是使社会科学几乎置于奴仆的地位。谁能理解:以文理并驾齐驱的北京大学,其自然科学研究得分(89.58)是社会科学研究得分(26.98)的3.32倍?以文科见长的武汉大学,其社会科学得分(16.64)仅是自然科学得分(38.13)的43.6%?公认的全国知名文科高校中国人民大学得分(33.82)仅仅是清华大学的15.9%、北京大学的18.5%,甚至只有浙江大学的19.9%、吉林大学的34.6%、四川大学的40.7%,而与武汉理工大学相差无几?

  误区之三:权重失衡

  在武氏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弃除了国内外公认的同行对高校声誉的评价,这实际上就是赋予这一指标的权值(权重)为零

  对高校进行评价排名在我国是一个新课题,照搬照抄国外的做法是不合适的。但是如果借所谓“唯一”或难以做到之名完全否定或拒绝外国同行的经验则也是极不恰当的。在武氏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弃除了国内外公认的同行对高校声誉的评价,这实际上就是赋予这一指标的权值(权重)为零,而国内外公认这一指标的权值至少在20%以上。由此可以认为,权值的一加一减,使武氏的评价至少存在40%的误差。下面再具体分析武氏的指标权重分配情况,剖析其失衡严重之程度。

  第一,粗暴地把高校教员的人力总投入分为人才培养投入(57.09%)与科学研究投入(42.91%),并以此作为评价的权重。其谬误之处有:①什么时间算作人才培养?什么时间算作科学研究?两者能否截然分开?笔者时常在备课与讲课中触发研究灵感,此时教学中是否有研究?而研究成果又时常补充了教学,此时研究中是否有教学?中国的高校教师时常把8小时之外几乎所有的时间都用于研究,且越是知名大学越是如此。此时请问武氏的权重如何分配?以笔者估计,中国高校教师实际用于研究的时间不少于全部劳动时间的75%。由此可以认为,武氏的评价至少偏差30%。②武氏人才培养高达57.09%的权重,尽管考虑了所谓研究生创新环境、本科生源质量,但实际上是学校的学生数量越多、得分越高。如此,没有合并其他高校的大学得分很低,而搞了兼并的高校得分很高。如曾有“航母”之称的浙江大学、吉林大学仅本专科生培养就得分14.45、20.92(所有高校中最高),而清华、北大、复旦、南大、中山、协和、北师大、人大分别只有7.77、7.44、7.68、6.62、8.00、0.27、3.65、3.97,最大悬殊高达77倍!可怜清华、北大、复旦、南大的本专科生培养得分仅相当于江南大学(7.25)、江西师大(7.30),还不如长安大学(7.82)、江苏大学(9.26),而北师大、人大仅相当于盐城工学院、河南财经学院!真可谓“人多力量大”!(注:此处无贬低参照学校之意)。

  第二,粗暴地把理科师生与文科师生的8比2之数量之比,作为自然科学研究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权重(分别为34.74%比8.17%),还美其名曰客观反映高校实际情况、不是重理轻文、不是伪饰。武氏在答记者问时说,“理科与文科的实际比例是8∶2,在我们的评价中也只能记载为8∶2,不能因为看着不高兴、不满意而去改写它。只有这样,提供给社会公众的才是中国大学的真实情况,才能使认为需要加强社会科学的人们看到,原来中国的社会科学是如此的薄弱,才会去想办法。如果隐瞒这种情况,虚假地提高社会科学的权重和得分,给公众以我国大学社会科学很强的感觉,反而不利于社会科学的发展。

  按武氏的评价,自然科学最高分可以达到127.28(清华),社会科学最高分只有26.98(北大),文理声誉相当的北大(法学、文学全国第一,理学全国第一),其自然科学研究得分(89.58)是社科研究得分(26.98)的3.3倍,中国农业大学自然科学得分(21.71)是社会科学得分(1.20)的18.1倍!这里不拟作更多的批驳(也本无必要),只是转引盛大林同志的一段话如下:

  “‘轻’看社会科学,主要是因为对社会科学认识不足。其实,社会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在人类发展中,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推动着社会的发展。两者不可偏废,也分不出轻重,就像马克思和爱因斯坦很难分出高下一样。试看几十年来,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是什么?不是‘两弹’的爆炸成功,也不是运载火箭的成功升空,而是邓小平理论、是改革开放政策。也就是说,不是自然科学,而是社会科学。所以,就中国现阶段而言,社会科学的作用不但不低于甚至还高于自然科学。当然,这样说并不是否认自然科学的重要性。从长远来看,社会的发展肯定离不开自然科学,因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但绝不能因此忽视社会科学的巨大作用。”

  笔者赞同盛大林同志的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等重要、在有些时候前者比后者更重要的观点。

  第三,许多三级指标的权重明显不合常识。比如社科研究中国家级奖为0.67%,省部级奖为0.57%,两者权重之比为1∶0.85,显然,如果国家级奖的权重是合适的,则省部级奖的权重明显偏高。诸如此类的权重失衡现象比比皆是,这里不一一指出了。

  武氏在解释其大学评价时说,各项科研成果的权重、人才培养指标的权重是经过3轮4448人次专家书面讨论后最终确定的,对此,笔者不能不对这一过程操作中的真实性表示怀疑。笔者希望公开所有专家原始书面材料。

  误区之四:背离公正

  观察武氏的评价体系,显然可以看到,他没有把科学道德纳入评价体系中(国外大学评价体系中由于有学术声誉调查,因而可以不必单列这一项目),也没有给予国家最高科技奖应有的地位

  公正地评价大学至少包括两点:一是该所大学的学术能力,例如其所获得的公认的奖励等级,二是该所大学的学术风气,如其是否存在学术不道德行为、学风不正行为、学术腐败行为。但是观察武氏的评价体系,显然可以看到,他没有把科学道德纳入评价体系中(国外大学评价体系中由于有学术声誉调查,因而可以不必单列这一项目),也没有给予国家最高科技奖应有的地位。下面略作分析。

  众所周知,自2000年开始,国家设立并授予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2000年度获奖者为吴文俊、袁隆平,2001年度为王选、黄昆,2002年度为金怡濂。迄今为止的5位获奖者中,来自中国高校的只有北京大学的王选教授,王选教授获奖是由于其在汉字激光照排技术上的突出贡献。显然,王选教授所从事的这个领域应属于工学范围。既然如此,将北京大学排在工学第28名,这公正吗?而始终列入工学第1名的清华大学至今没有获得过国家最高科技奖,这是否令人反思呢?至少某一年份如2001年即王选教授获奖的那一年,将北京大学列入工学第1名不应该是非分之举吧!

  我们再看看高校中涉及学风与科学道德的情况。首先,武氏把某某大学列入哲学第1名是值得质疑的。根据《社会科学报》(2002.7.25)、《华声视点》(2001.8)等报刊公开的资料,笔者有理由认为,某某大学哲学系有关教授在湖北社会科学的优秀成果奖(1994—1998年)评选过程中有运作不公或运作不公之嫌疑。虽然后来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在《社会科学报》(2002.10.17)上发表了“驳关于湖北省社科评奖的不实之词”,但笔者认为,该反驳文章论据不充分,疑点之处甚多,且后来也没有原揭露者的回应(实际上,如果原揭露者承认基本失实,则一定会在同一报纸上刊文道歉,但后来没有下文,因此有理由推定,原揭露者并没有承认失实)。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将某某大学列入哲学第1名,显然是不公正的。其次,据《社会科学报》(2002.1.10),北大社会学系教授王铭铭在其专著《想象的异邦》中至少有1/3(10万字)是抄袭美国学者哈维查的《当代人类学》。事后,王铭铭承认这一事实,北大给予了所谓撤消其一切行政职务与停招博士生的处罚(但仍保留教授职称)。鉴于王铭铭的低劣学术道德及北大的处理之轻,笔者有理由认为,将北京大学列入社会学第1名、社会科学第1名是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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