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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毅向卫生部发难?还是请饶毅先澄清自己的身份问题吧
送交者: lesson 2011年01月22日22:19:04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放弃美籍的“顶级海归”北大官员还是美籍。 
原标题:饶毅向卫生部发难?还是请饶毅先澄清自己的身份问题吧。(对错漏做了改正,再发)。
直言了,2011-01-23 | Jan 22, 2011 01:48AM.| 2011-01-23 09:56:00]..
(此文同时发至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和相关主管部门)。
http://www.2250s.com/v1/read.php?2,3944 
http://zhiyanle.blog.hexun.com/61012002_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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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转来中青报和科学网22日发表的北大官员饶毅对卫生部发难的文章“饶毅:谁给肖传国的手术一个说法”。有脑袋和正常的人看看相关资料就知道,饶毅那做法,无非是“借刀杀人”搞个人恩怨和对肖某搞打击报复,用公权手段为私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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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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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肖传国披露了方舟子抄袭剽窃行为。为打击报复,在一些媒体协助下,方舟子以“打假”为名、对肖某搞了长达近十年的造谣诽谤和恶毒攻击,其中一个手段,是伙同《财经》记者方玄昌和律师彭剑、伪造了一个所谓“治愈率”、试图通过舆论轰炸手段、迫使主管部门用他们伪造的指标、否定肖传国的科研。该做法遭到彻底失败。国际学界和美国卫生部同行评议充分肯定肖某科研(国内相关媒体故意不发表相关信息),同时,美国执法部门全部驳回了方某等人对肖某科研的指控、指明其指控违犯法规;在中国,卫生部新闻公告内容与美国官方学界说法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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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案是伪造案情的陷害科技人员的案件。这一点,北京公检法官员最近已经有所透露和说明。不管怎样,还有近一个月左右,肖某将恢复自由。于是,参与方舟子对肖某搞造谣诽谤活动的北大官员饶毅出面、把方舟子伪造但失败了的“治愈率”指控改装为“有效率”指控、试图通过中青报和科学网等关系媒体、用舆论手段迫使中国卫生部对肖传国用他们伪造的指标而对肖某科研做个否定表态,从而达到饶毅本人因参与方舟子对肖某搞造谣诽谤、结果在美国被起诉和为肖某支付上万美元才获得庭外和解、为此借机对肖传国搞打击报复。然而,此举再次反映或暴露了饶毅涉嫌严重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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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大官员饶毅涉嫌多起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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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庭已有判决,肖案不是方舟子指控的“雇人行凶”(最近,北京公检法人员公开表示所谓“方舟子遇袭”案不符合法规要求),即方某是虚报案情。可是,作为官方人员,饶毅还是跟在方某屁后颠颠,散布虚假案情。那做法,直接违反了国家关于官方人员行为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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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国家学术行为管理法规规定,学界人士不得在非本人专业领域、对社会做表态。饶毅专业并非肖某所在的泌尿领域,却数次搞表态(并因表态虚假且搞人身攻击而被起诉)。如此行为,是违犯国家对学人学术行为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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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舟子唯一第一作者论文(发表于JBC-杂志)伪造数据被披露,饶毅为方某狡辩、伪造了一个所谓“JBC-编委会”和编委会“也认为方舟子没造假”的谎言。如此行为,不但暴露了北大官员饶毅犯下严重的造假行为,且暴露了他和方某不寻常的黑社会关系,以至于他不惜公开搞欺骗活动、伪造“JBC-编委会”结论信件、为方舟子论文数据造假行为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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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关于肖传国科研,卫生部的新闻公告跟美国卫生部的官方公告基本一致:有社会需求,有学术价值;为此,美国卫生部资助科研已完成第一阶段、并再拨款240万美元做第二阶段(效益风险)研究。其研究判断官方标准有数条,其中包括“成功率”,但根本没有“治愈率”或“有效率(注:看看美国卫生部科研指南等规范文件便可知,“有效率”说的是科研管理操作,而不是饶毅所说的手术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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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在美国留学和做过项目的所谓“顶级海归”饶毅,应该知道一个美国政府早就公布且是民众阅读就可知道的常识:医学科研二期阶段需要做的是完成和提出效益风险报告,而不是拿出什么“有效率”的报告。就是说,饶毅若不是故意伪造一个所谓“有效率”指标而向中国卫生部发难、对不了解科研程序的大陆读者搞欺骗,那就只能考虑饶毅在美留学和做项目的说法是真是假、即其履历是否造假了,不然,他怎么会连医学科研二期阶段的基本衡量指标都不知道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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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弃美国国籍”的“顶级海归”饶毅并没放弃美国国籍。谁编造了那个谎言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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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本人简单回答一个不少网民早就提出的问题:饶毅的国籍身份到底是什么?他的所谓“放弃美国国籍”的故事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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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心的读者大都知道,2010年,一些媒体把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饶毅吹捧为“顶级海归”;查询看,那吹捧来自《科学网》编译《纽约时报》当年01月06日的报道。《科学网》搞的编译文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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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的文章“还关注了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饶毅放弃美国国籍事件。文章说,饶毅对比了中国的‘自省’和美国的‘自满’。当美国驻华大使馆问他为什么要放弃美国国籍时,他写信表示,美国在911之后已经丧失了道德领导地位,但是‘美国人仍然沉迷于其国家和自身的伟大。’”(科学网,梅进/编译)。
标题:《纽约时报》刊文关注华人科学家“海归”现象。 
作者:梅进;来源:科学网 www.sciencenet.cn 发布时间:2010-1-7 16:23:36。
连接: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0/1/226953.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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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媒体做了转载,以至于饶毅成了“放弃美国国籍”的“顶级海归”和“爱国”楷模。然而,大约当年夏天,一个诉讼案件的法庭判决书提出了饶毅身份作假、即没有放弃美国国籍的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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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09)海民初字第10788号。
原告刘胜,男,196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XXX。身份证号:XXX。
被告饶毅,男,1962年2月 28日出生,美籍华人,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住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内。
……。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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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院判决书在不少网站转载;而且,署名刘某等网民早已发文明确提出,请北大官员饶毅澄清、老老实实地说明自己的国籍身份真假、澄清说明自己到底是否“放弃了美国国籍”的问题、以及那个光环故事是谁编造的和怎么散布开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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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本人阅读了《纽约时报》报道原文,相关文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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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easy Engagement: Fighting Trend, China Is Luring Scientists Home, 
By SHARON LaFRANIERE/ Published: January 6, 2010: 
Rao Yi, a 47-year-old biologist who left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in 2007 to become dean of the School of Life Sciences at Peking University in Beijing, contrasts China’s “soul-searching” with America’s self-satisfaction. When the United States Embassy in Beijing asked him to explain why he wanted to renounce his American citizenship, he wrote that the United States had lost its moral leadership after the 9/11 attacks. But “the American people are still reveling in the greatness of the country and themselves,” he said in a draft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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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本人做了两个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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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纽约时报做查询。我问他们:你们的报道说饶毅放弃了美国国籍,可北京法庭判决书说他是美国公民;你们的报道是不是搞错了?该报道记者于本月初做了如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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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LaFraniere, Sharon 
Sent: Wed 1/05/11 4:37 AM 
There is no error. The story said he wrote a draft letter explaining why he wanted to renounce his citizenship, not that he already had renounced it. But thank you for writing anyway. Sharon LaFrani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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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回复意思很清楚,报道说的是饶毅的放弃美国国籍的“想法”、并没说他已放弃美国国籍。于是,我追问:既然仅仅是“想法”,那么,美国大使馆怎么知道一个公民的“想法”而且要干预过问公民的“想法”呢?那不符合美国社会的常情常理、大使馆行为也不符合美国法规规范。问题:你们报道的消息来源属实吗?就此,纽约时报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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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样,很清楚的是,所谓饶毅“放弃美国国籍”的故事没有任何事实根据支持,纽约时报也没那么报道。如此,那就是《科学网》的翻译是有意无意地搞错、而许多媒体则是以讹传讹、把饶毅说成是“放弃美国国籍”的“顶级海归”了。不管咋样,那是个虚假信息。可是,面对如此虚假信息包装起来的“放弃美国国籍”的“顶级海归”之称号,北大官员饶毅不但不澄清,反而享用那称号发表文章对科技部和卫生部两个名副其实的“海归”担任领导的部门搞发难。嘿嘿,难怪海外学子议论说,饶毅那做法,不过是反映了他是嫌自己的乌纱帽和手中财权太小太少了吧;拿不到大官大权,他就不择手段地找机会对名副其实的海归万某和陈某两人搞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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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鉴于纽约时报拒绝回答其如何获知美国驻华大使馆干预过问饶毅放弃美国国籍决定的问题,本人向美国国务院做了查询。负责回答民众问题的官员说:公民国籍如何属于法律保护的私人隐私信息,因而,对非司法授权查询(譬如本人的私人查询或媒体的新闻查询,等等)只能回答“无可奉告”。与此同时,该官员指导本人阅读相关法规规范。法规文件太多;根据本人阅读,有几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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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按照美国法规规定,公民发表信件对其国籍状态没有法律效力,即:要放弃美国国籍,该公民必须经过法规程序;就大使馆来说,则是在使馆公证官员律师面前完成声明手续(详情请看附后附件)。--- 由此看,所谓饶毅写信表明自己放弃美国国籍的做法、对他的国籍如何并没有法律效力,即该故事的起始环节就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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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美国法规规定,美国公民放弃美国国籍必须是完全自愿的,即美国政府不过问公民放弃国籍的决定,当然,更不会在公民只有“想法”而无法律效力行动的时候去过问该公民的“想法”。--- 由此看,所谓美国大使馆询问饶毅放弃国籍理由之说,是涉嫌虚假新闻了。尽管纽约时报拒绝透露那新闻消息来源,但有一点很清楚:根据美国法规看,其消息不可能来自美国国务院(即美国大使馆),否则,那美国官员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了。如此,消息来自哪里呢?只有一个可能:来自饶毅自己。就是说,饶毅涉嫌伪造了一个所谓“放弃美国国籍”的故事和伪造了一个美国政府干预他放弃美国国籍的理由和决定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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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议:本人有位老美朋友曾在美国驻华大使馆担任较高职位(已退休)。把事情跟他讲了,请他指教。他说(大意):我(该朋友)任职到岗前有个基本训练,即:美国公民有充分言论自由、包括战时可对本国批评的言论自由;然而,作为代表国家的外交官员、则不得在战时做出与本国敌对的任何言行。那报道之际,9/11战事没结束;美国官方特别是外交机构官方人员是不能做与美国敌对的言行的。就此而看,且不说美国官员不能干预、就是违纪而干预过问了(饶毅)放弃美国国籍的决定,也不会把那些尚在战时而与美国敌对的言论且是个人隐私信息言论捅到新闻媒体的。--- 这也可旁证,纽约时报报道消息来源不可能是美国大使馆或其它美国官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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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按照美国法规,某公民在别国官方担任足够高的官方人员职务,就意味着自动放弃美国国籍。该所谓“足够高”职务,美国文件解释说,譬如涉及到部门决策。--- 饶毅的北大官员职务,无疑,那是中国教育部直属的官方职务。那职务是否涉及到部门决策而“足够高”、因而意味着饶毅自动放弃美国国籍呢?至今,饶毅没做个清楚交代。当然,此问题还有个重要方面:饶毅的受聘和当前职务,是否符合还是违犯了中国政府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官方机构任职和可以申请使用中国政府国家财政拨款的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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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大官员饶毅和相关机构及媒体有法律责任做出澄清、对社会有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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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通过以上资料查询可以清楚看到,北大官员饶毅至少涉嫌有几个严重造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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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饶毅的所谓“放弃美国国籍”之履历说法涉嫌严重造假。此问题公开提出已至少半年之久,而饶毅至今没有做任何老老实实的澄清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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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饶毅为方舟子论文涉嫌数据造假做辩护、伪造“JBC-编委会”信件和伪造该杂志结论。此问题公开提出也几个月之久,而饶毅至今没有做任何老老实实的澄清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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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饶毅参与方舟子等人的用伪造指标对肖传国科研搞无端指控和造谣诽谤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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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毅是北大官员。因此,北大和教育部主管部门也有法规责任,调查饶毅国籍是否属实,调查饶毅伪造“JBC-编委会”结论、调查饶毅伪造指标搞无端指控和搞骚扰发难的做法,并向学界、政界和社会做个公开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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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饶毅“放弃美国国籍”和“顶级海归”故事来源于科学网和中青报等官方媒体,他们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其虚假新闻行为而对读者社会做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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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想当大官不是错,但要手段符合国家法规。不择手段地、用伪造指标和借机对别的“海归”搞无端发难骚扰和欺骗读者社会的做法,那就不但是人品问题、且是涉及到是否违犯国家法规的问题了。就此,作为官员,饶毅及其关系机构在向别的海归搞发难骚扰之前,还是请先看看自己的品行如何吧,还是先检讨一下自己是否涉嫌严重造假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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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美国国务院关于公民放弃美国国籍的相关法规之一,明确说明该放弃必须是完全自愿的和必须经过司法程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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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unciation of U.S. Citizenship, 02/01/2008,
连接:
http://travel.state.gov/law/citizenship/citizenship_776.html。 
/
B. ELEMENTS OF RENUNCIATION
/
A person wishing to renounce his or her U.S. citizenship must voluntarily and with intent to relinquish U.S. citizenship: 
/
- appear in person before a U.S. consular or diplomatic officer, 
- in a foreign country (normally at a U.S. Embassy or Consulate); and 
- sign an oath of renunciation 
/
Renunciations that do not meet the conditions described above have no legal effect. Because of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349(a)(5), Americans cannot effectively renounce their citizenship by mail, through an agent, or while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fact, U.S. courts have held certain attempts to renounce U.S. citizenship to be ineffective on a variety of grounds, as discussed below. (后略。用上述地址可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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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美国政府关于美国公民放弃美国国籍的司法声明的表格(原文)。该表格明确表明,公民放弃美国国籍必须是完全自愿的,而且,表格中没有任何关于官方及官方人员过问放弃理由的内容,相反,是要求放弃者如实和明确地声明是完全自愿做出放弃美国国籍的决定而没有任何官方干预其决定。如下(表格较大,这是摘录。感兴趣者,可根据上述连接找到表格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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