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体制和专制体制有一个本质区别,那就是,民主体制内的全体或者绝大部分成员同意和接受due process的概念,而专制体制下的人民,包括独裁者本身,都对所谓due process一无所知,有些甚至拒绝接受。
所谓due process就是程序正义,在一个国家或社会里,人们的认知和政见不尽相同,这是常态,十分平常,但是人们对社会决策达成最终结果所经历的process程序可以有共识。所以,你可以发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人包括民主党和共和党以及无党派人士,都同意程序正义。所谓程序可包括总统选举,各级议会选举,议会议事规则,法律形成的程序正义,法庭议事规则,等等牵涉公共事务的一切决定的产生过程。只要程序正义,由这个程序达成的任何结果都会为社会大众接受,在其之后的推行过程中,成本最少,阻力最小,且有效率。
而反观独裁专制社会,为了达到决策和决议,正义的程序这个过程就免了。虽然也有公听会之类的咨询过程,独裁者也会倾听各方意见,但却没有全社会认可的程序正义,更糟糕的是所有决议决定都是强制执行,社会成本和阻力十分巨大,执行结果也差强人意。温家宝常常叹息说政令出不了中南海,个中原因,恐怕他至今还不清楚,那就是他的政令没有经过程序正义,所以推行起来谁都不买他的帐。这个程序正义不仅包括温家宝的政令的决策过程,也包括他的权力来源的授权过程。如果设想一下,温家宝的执政权来自全国大选后多数民众投票授权给他,那么他所做的政令,地方上哪个大员敢抵抗不执行?因为,即便是地方大员,也没有温家宝在全国的得票数高。
有人常常认为专制社会的效率高过民主社会,其实不然。或许专制社会造一座桥从决策、到设计、到集资、到招标、到开工、到完成、到验收、到交付使用这个过程十分短,但是鉴于专制社会没有任何程序正义,这座桥虽然建成了,但背后的程序却不正义,不仅是造桥过程中不顾居民生活,野蛮拆迁,霸占耕地,耗费巨大,增加不必要的社会成本,而且决策者的权力的得到不符合程序正义,招标过程不符合程序正义,等等等等,所以桥不出事还好,一旦桥由于自然灾害或者设计建造的原因而垮塌了,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巨大、无法弥补,更无法得到社会大众的谅解。温州动车冲撞事故就是很好的一例。地沟油、三聚氰胺牛奶、鄂尔多斯烂尾楼、校车超载车祸等等都是相同的实例。三峡大坝也是隐含着这些危机。
最后重点指出的是,为啥美国救援矿难事件那么迅速而且成功率高,中国的矿难那么频繁而且矿主和政府对矿工生命视如草芥,那背后的原因也是在民主社会里在危机来临之前人的行事过程都符合程序正义,所以处理危机,快速而有效。但是在中国这个专制社会里,所有人和事都没有程序正义,所以一旦发生危机,杂乱无章,矛盾重重,积重难返,更不要说很多危机都是人为造成的,本身就是不经程序正义的结果。
简单地做个比方,程序正义就好比一个人天天在锻炼,可能费些时间,也不见得立刻见效,而不经程序正义的专制独裁社会高效率办事就是一个人天天在吃补品,看上去吃补品的身体平时不比常锻炼的差,而且还比较见效,但一旦寒流来临,天天锻炼的身体比天天吃补品的身体更能抵抗病毒的侵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