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教育改革的19條建議 |
| 送交者: 佚名 2004年01月12日17:06:16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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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對教育改革的一些具體建議,簡稱《19條》。更多的理由在我的《再論科舉制度》一文中有詳細說明。 一. 實現政教分離: 1. 學校不再是政府有關部門管轄下的一個”單位”,而是獨立的辦學機構。 2. 減少對創辦民辦學校的限制和手續,要為自己出錢上學的學生提供方便。 3. 政府對教育主要是監管,保證對教育的撥款,監督教育經費的使用,防止國有教育資產的流失。但不應直接管理教學過程。要為此成立政府的教育管理部門,對現有政府教育機構要大力精簡。 4. 對學生的考試、考察和畢業證的發放,以及招生,都屬學校的自主行為,政府不應過多干涉。公立學校有義務招收當地適齡學生入學,接受教育。學校對在校學生有責任和義務對其進行公正的評價。 5. 學校實行校長責任制,公立學校校長應公開招聘,校長應在當地報紙申明自己的辦學理念和辦好學校的措施。 6. 家長在教學中應有更大發言權,學校要定期召開家長代表大會對校長工作進行評估。 7. 政府應每年公布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和對學校的撥款情況。公立學校要定期在當地報紙公布辦學經費支出和來源。 二. 關於教師 8. 應該恢復教師是自由職業者的身份,教師不屬於國家幹部,也沒有必要類比公務員。 9. 教師的工資待遇和聘任期限要由教師和學校協商決定。工資待遇主要以按勞取酬和年功長短決定,職稱與工資無直接關連。 10. 凡是有師範大學本、專科學歷,或在主要註冊學校已經任教三年,本人提出申請都應獲得教師資格證書,簡化頒發證書的手續。 11. 在政府有關部門監管下成立當地的教師聯合會,維護教師權益,協調學校與教師的關係,建立教師間的友誼和互助。 12. 學校應主動為教師辦理養老、疾病、失業等保險,同時鼓勵教師自助。 三.關於教學 13. 國家僅制定教育總綱領,學校有對教材和教學內容選擇的餘地,鼓勵學校具有各自的特色。 14. 允許出版和使用深淺不一,側重理論或實踐的各種不同類型的教科書。 15. 成立民間專科協會,對教學中的學術問題進行研討。 16. 除去義務教育階段,學制應是靈活多樣的,取消本科、專科、高職的界線。各種學位由學校自己授予,同時也僅僅有名譽上的意義。 四.關於招生 17.各級學校間應建立良好的信譽關係,招生以推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招生情況要在當地報紙公布。 18.義務教育階段的招生主要以就近入學為主,當地政府有責任對此進行協調。 19.成立不隸屬於學校和政府的服務性考試公司。該公司對學生通過考試做出公正的評價,同時向學校和個人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保密和公正是公司首要的職業道德,避免成為壟斷性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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