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清官老爷”立誓言——同一律 |
| 送交者: Bach 2004年01月13日20:59:26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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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清官老爷”立誓言——同一律 普罗培哥拉是古希腊著名的诡辩学派的哲学家。他招收了一个名叫爱瓦特尔的学生,传授诉讼和辩护的方法。当时,师生俩订了一份合同规定学费的缴交方法:爱瓦特尔的学费得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学费在入学时支付,第二期学费在爱瓦特尔当上律师,并在第一次出庭胜诉后支付。 爱瓦特尔在学完全部课程之后,并不把合同放在心上,一直不肯出庭替人家打官司,更绝口不提学费的事。 普罗培哥拉于是决定向法庭起诉,他对爱瓦特尔说:“如果你在我们的案件中胜诉,你就应该按照合同规定交付学费,因为这是你第一次出庭,并取得胜诉;如果你败诉,那么你就必须依照法院的判决付给我学费。总之,不管你胜诉还是败诉,你都得付给我学费。” 爱瓦特尔听后回答说:“老师,你错了,如果你要同我打官司,我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都用不着付给你学费。因为如果我胜诉了,那么根据法庭的判决,我当然不用付学费;如果我败诉了,那么我也用不着付学费,因为我们的合同订明要等我第一次出庭胜诉后才付学费的啊!”
从逻辑学来说,这叫做违反同一律。同一律是逻辑思维四大基本规律之一(另三大基本规律是矛盾律、排中律和充分理由律)。他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个概念、判断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不得将不同的思想划上等号,也不得将某一思想任意改成别的思想。他的公式是:“A是A。” 根据同一律的要求,普罗培哥拉应坚持以合同的内容为依据先打一场失败的官司(因为根据合同他的学生在打胜第一场官司之前是不必付学费的),然后才要求学生付款。这时候,他的学生必须依据合同的规定付款,因为他已经打胜了第一场官司。如果他的学生再不肯付款,第二场官司就准要败诉了。因为根据合同,爱瓦特尔在打胜了第一场官司之后时必须附第二期学费的。 清朝有一则《誓联》的笑话:
有人气愤地责问他为什么忘了联上立的誓言呢?这位“清官老爷”却振振有词地说:“我没有违背誓言,因为我所得到的不是一文钱,受贿徇情也非一次呀!”
明代莆田人姚旅的《露书》中收录了一个诗坛趣话:
刚好旁边有个客人,随口就续了两句:“若使‘琵琶’能结果,满城萧管尽开花。”县令大为赞赏。
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认识不清或缺乏逻辑训练,不自觉地犯上“混淆概念”或“转移论题”(在论证的运用上)的错误。另一种是为了进行狡辩,故意违反同一律,以达到“偷换概念”和“偷换论题”的目的。 例如,以下司马光和他的夫人对话,就是有意无意地赋予有既定意义的概念以不同的含义:
司马光:家中这么多灯,何必出去看? 夫人:我还要看游人。 司马光:家中这么多人,何必出去看?
在看下面母女对话的例子:
女儿:我要找一个有共同语言的。 妈妈:他又不是外国人,怎么会没有共同语?
可见同一律是人们在思维、论辩过程中,使概念、判断和论证保持确定性的规律;而“混淆概念”,“偷换概念”或“转移论题”,“偷换论题”的错误和手法则是自觉或不自觉地破坏了概念、判断和论证的确定性,使思维与论证产生混乱。因此,正确理解和运用同一律是十分重要的。
(二)违反同一律会犯上什么逻辑错误?试各举一例加以说明。 (三)以下笑话犯了什么逻辑错误?
儿子:爸爸,“一鼻孔出气”是什么意思? 爸爸:患了感冒,一个鼻孔被堵住了,只好由一个鼻孔出气了! 儿子:我明白了,若换上重感冒,两个鼻孔都堵住了,就叫“一窍不通”!
父亲:你竟敢背着我学抽烟,我今天非教训教训你不可…… 儿子:爸爸,您别生气,我向您保证,以后我抽烟一定不再背着您。
1.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自由主义万岁! 老师批评小张不应该在上课时间跑去医院探望住院的同学小李,小张反问道:“你平时不是时常教导我们同学之间要互相关怀吗?” 青年人应有远大的理想。然而,什么样的青年才算最理想?我认为体魄健全,思想进步才算时代青年。 达尔文提出的进化论,认为“人类是由猿猴进化来的”。一位主教提出质问:“有哪一个人不是父母所生,而是猴子变成的?又有谁见过哪一只猴子变成人了?” “精神万能论不能批,在一定的场合,一定的时间,精神万能是对的。” 编辑说,您的稿子我看过了,总的印象是艺术上还不够成熟,显得幼稚些。作者说,那你就当儿童文学发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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