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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嗣源:卢梭的伪装
送交者: Jack 2012年12月01日16:02:03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邓嗣源:卢梭的伪装


2012年05月12日,发表于 CND

 

十七世纪后期,英国人洛克开辟了人类社会走向民主化的道路,遗憾的是,到了十八世纪中期,法国人卢梭却号召人们与之分道扬镳,走向假民主真专制的歧途。

在洛克发表《政府论》的六七十年以后,卢梭写出了《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年)及《社会契约论》(1762年)。卢梭在其著作中所论述的诸多观点,与洛克针锋相对,我在以前的文章中对此已有论述,这里简要罗列如下:

一,关于私人财产不平等现象:洛克认为,人们通过劳动生产、借助产品交换以及货币流通,增加并积累了财产,产生了个人占有财产不平等的状况,只要不侵害他人,这是为人们所默认和同意的,社会应制定法律规定财产的合法占有以及如何保护合法占有不受他人侵害。卢梭认为,财产的不平等占有导致灾祸和混乱,富人的财产通过罪恶得来,法律应该确立财产的公共所有权,并以最狭隘的界限规定个人的财产,剥夺过多的私有财产,使人人平等,并制止有人发财致富。

二,关于政治社会的起源:洛克认为,人们出于保护生命、自由、财产等权利的动机,自愿地通过相互协议而结合,自由地选择他们的统治者和政府形式,就这样组成了政治社会。卢梭认为,所谓自愿结合的动机,没有共同利益,没有团结的纽带,每个人只想着自己,这样的结合是骗人的结合,只能是人类社会的罪恶与苦难的源泉。卢梭认为政治和法律的起源,在于富人强者为维护掠夺得来的财产,对穷人弱者套上枷锁。

三,关于什么是良好的社会:洛克认为,组织社会,建立国家和政府的目的是保护人权,良好的社会及其制度,就是能切实保护人权的制度;卢梭认为,剥夺个人的绝对生存的制度是最好的社会制度,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和一切权利,都必须交给社会共同体并由其支配,所有人成为同质的个体,社会才能团结得像一个人那样完美、巩固。

四,关于怎样看待社会是一个整体:洛克认为,人们组成的社会是一个整体,但这整体是由持不同利益和不同意见的人们组成的,这个整体是靠全体服从大多数这个原则结合而成的;卢梭认为,这个整体必须由利益一致的人们组成,“公意”代表一致的利益,整体是靠全体一致地服从“公意”结合而成的。

五,关于公意:洛克认为,社会必须有统一的意志或公众意志,这意志是通过大多数人的意见表达出来的,是通过不同意见的争议、商议而后按多数决定原则决议而产生的。卢梭认为,公意或公共意志是永恒不变的,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的完全一致的意志,全体成员必须服从公意的绝对权威,不允许对公意存有异见,反对公意的人不再是这个社会的成员,或驱逐或处以死刑。人民是愚昧的、盲目的,看不到自己长远的、根本的利益所在,因而缺乏判断公意的能力,人民只有依靠极其非凡的最高智慧的教导才能勉强认识什么是公意。

六,关于绝对权力:洛克激烈反对绝对权力,他所说的绝对权力是指不受法律约束的个人或少数人拥有的权力,洛克认为,如果存在这种绝对权力,社会就难以维系,人民有权不服从并推翻它。卢梭认为,共同体必须有绝对权力,否则社会公约就是一纸空文,他说的绝对权力就是主权,主权就是公意的运用,主权的行为就是公意的行为,卢梭把绝对权威归结为他所谓的“公意”,由卢梭这样的“最高智慧”向人民昭示“公意”,谁反对卢梭的“公意”,就要“迫使他服从”。

七,关于自由与服从的关系:洛克认为,自由与服从是相对的,法律规定哪些是应该受到惩罚的侵害他人的行为,每个人必须服从法律,自由是指人们在服从法律的范围以外有权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卢梭认为,自由与服从是一致的,自由即服从自己,因为公意也就是每个人自己的意志,所以服从公意就是服从自己,也就是自由,“迫使他服从公意”恰恰正是“迫使他自由”。

八,关于公众福利:洛克认为,公众的福利就是社会全体成员个人利益的总和或集合,公众的利益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同的利益。卢梭认为,公众的福利不仅仅是个人利益的总和,而是大于这总和,公众福利不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基础之上,公众福利只存在于不可分割的共同体之中,公众福利是个人利益的源泉,只有首先保证公众福利才能保证每个人的利益。

九,关于代议制:洛克认为,人民通过法定程序选举议员或代表,委托他们组成立法、执法或行政机关等,以行使各种政治权力,处理社会和国家事务。卢梭认为,人民在选出议员或代表以后就不再是自由的了,议员或代表所代表的是选举他们的那部分人的利益和意志,这样一来,由全体人民组成的主权者就被分割得支离破碎,造成共同体的分裂、解体。卢梭还认为,不允许在人民中间存在党派,因为这将产生高于共同利益的党派利益,将产生高于公意的党派意志。

十,洛克认为,必须把社会和政府(或者说国家)区分开来,社会或人民对于政府或国家始终保留着自己最高的权力。卢梭认为,社会、人民、共同体、主权者、国家等都是同一个事物,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论述时用不同的名称。

卢梭与洛克的分歧当然不止这些,不过,以上所举都涉及到政治理论中的重要成分,根据这一系列观点上的针锋相对,显而易见地可以得出结论:他们两人的政治理论是相对立的两个体系,他们两人设计的政治体制将导致社会演变趋于相反的方向,他们对后人的影响将成为相互对抗的原因之一。

卢梭与洛克的针锋相对是如此分明,几乎就像黑白、泾渭一般。以上所列举的观点分歧,每一点都可以在两人的著作中查到相对应的文字,任何人想要杜撰也杜撰不出来。可是,奇怪的是,长期以来,这两个相对立的理论体系,却曾被后人同样归之于“民主”的名下;持有如此对立观点的作者,却曾被后人同样奉为“民主的奠基人”,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原因当然很多,这里讲其中两个原因,一是,卢梭的理论披着“人民主权”这一伪装,使人们看不到其中的专制政治实质。二是,卢梭迎合并煽动了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特别是穷人弱者的不满情绪,使得他的理论受到一部分人的赞同、追随和吹捧。

把卢梭吹捧为“人民思想家”、“民主思想家”、“民主奠基人”的那些人,所依仗的最重要的根据,是卢梭提出了所谓“人民主权”的观点。那就让我们来评析一下卢梭的“人民主权”。

仔细阅读卢梭的著作,可以发现卢梭自创的一套逻辑:人民是主权者,但是人民要成为主权者必须有个前提,即人民必须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体);人民要成为一个整体必须有个前提,即每个成员必须通过社会契约而结合起来;社会契约要能够使人民结合而成整体必须有个前提,它应规定每个人都必须服从公意,规定共同体拥有支配每个人的绝对权力即主权,规定这绝对权力受公意的指导,规定主权可以迫使每个人服从公意,没有这些规定,社会契约是一纸空文。

这一套逻辑可以扼要地叙述如下:在公意的指导下,主权作为绝对权力迫使每个人服从公意,从而结合成共同体,这共同体就是人民,也就是主权者。

再说得简单点:公意指导主权迫使每个人结合成为主权者。

按照这套逻辑,先有“主权”,后有“主权者”,“主权”不属于“主权者”,“主权者”不拥有“主权”,“主权者”反而是“主权”行使的产物,“主权者”要服从主权……,世界上难道有这样的“主权者”?卢梭所说的“人民是主权者”,岂不是蒙蔽他人的空话!

有人也许会义正辞严地责问:难道世界闻名的大哲学家卢梭会创设这种荒谬的逻辑?你这是杜撰!你这是恶意攻击!

好吧,那就用卢梭自己的话来回答这些人的责问吧:

“社会公约可以简化为如下的词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是一瞬间,这一结合行为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的个人;而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员就称它为国家;当它是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而以之和它的同类相比较时,则称它为政权。至于结合者,他们集体地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社会契约论》)

“社会公约也赋予了政治体以支配它的各个成员的绝对权力。正是这种权力,当其受公意指导时,如上所述,就获得了主权这个名称。”(《社会契约论》)

“为了使社会公约不致于成为一纸空文,它就默契地包含着这样一种规定——唯有这一规定才使其它规定具有力量——即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这恰好就是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社会契约论》)

“大家的意志就是至高无上的秩序和律令;而这一普遍的、人格化了的律令,就是我所称为的主权者。由此可见,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不可转让的,而且它在本质上就存在于共同体的全体成员之中。”(《山中书简》第六书)

“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就永远不能转让;并且主权者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社会契约论》)

“主权的一切行为——也就是说,一切属于公意的行为。”(《社会契约论》)

“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社会契约论》)

以上所举的卢梭的言论,十分明白地表述了以下要点:公意是“最高指导”,主权就是公意的行为,主权就是公意的运用,主权就是由公意构成的,主权就是支配每个人的绝对权力,公意运用主权迫使每个人服从公意,使每个人结合成为不可分割的共同体,这共同体称之为主权者,也称之为人民。

这些要点,也正是卢梭的所谓“人民主权”论的要点,也正是这些要点连接而成上述那套荒谬的“逻辑”:公意指导(运用)主权迫使每个人结合成为主权者。这套逻辑是卢梭用白纸黑字表述出来的。

那么,卢梭为什么要创造这套逻辑?

当时,法国社会的各种矛盾日益激化,整个国家处于暴风骤雨的前夜,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一批著名人士立志于改造社会,在洛克思想的引领下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启蒙运动,在法国人民中间燃起追求自由平等的烈火。卢梭却对这批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从起先的不满到后来转化为激愤,乃至公开决裂。卢梭经历过贫困的流浪生活,遭受过歧视和屈辱,他痛恨这个“罪恶的社会”,仇视上流社会,同情低层群众;他难以接受洛克肯定“私有财产不平等占有”的观点,更无法接受洛克所说“政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财产”的观点;他认为富人的财富都是靠奴役、掠夺他人而得来的,是罪恶的结果,而这种不平等又成为社会一切罪恶的根源。在卢梭看来,洛克的政府是要保护靠奴役和掠夺得来的财富,洛克的“社会契约”是要维护不平等的、罪恶的社会,洛克所谓“自愿的结合”只不过是“骗人的结合”。出于同样的情感和观点,卢梭鄙视那些洛克思想的追随者,容不得他们对现存社会哪怕有一点点的宽容,痛恨他们那些改良社会的思想和理论,立志要把社会这座大厦扫除干净,铲除不平等,遏制私有财产,建造一个全新的“完美而巩固的社会”。为此,卢梭创建了他自己的政治哲学,这套哲学的核心就是:剥夺个人的所有力量和一切权利,使每个人只服从唯一的意志,只服从唯一的思想,只服从唯一的绝对权力,那“唯一的”就是他所谓的公意。

卢梭哲学的这一核心——即全体服从唯一,也正是一切专制政治哲学最主要的特征。不过,其实在卢梭的心目中,根本不在乎“民主”或“专制”有什么好坏之分,他说:“国君制只适宜于富饶的国家;贵族制只适宜于财富和版图都适中的国家;民主制则适宜于小而贫困的国家。”他甚至干脆声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经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在卢梭看来,问题不在于“全体人民服从于一个人”,而在于这“君主的意志是否确实是公意”,只要君主的意志确实是公意,全体人民服从他,那就最好不过;卢梭并不在意“人民”是否真是“主权者”,而是要在“人民”头上树立公意的绝对权威,要借用“人民”这块基石为他的公意理论树碑立传,这才是卢梭的真实目的!

虽然,卢梭并不在意“人民”是否真是“主权者”,却要选择“人民”作为他的理论的基石,有着深刻的原因。

上文提到,在法国当时那个年代,封建专制王朝成为众矢之的,到处弥漫着革命气息,启蒙运动使洛克的思想在人民当中获得日益广泛的传播和认同。卢梭当然意识到,要让自己的政治哲学深入人心,争取更多的支持者、拥护者和追随者,要让自己的学说流芳百世,将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那帮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所倚仗的洛克的思想。所以很自然,卢梭不可避免地要与洛克针锋相对,洛克谈自然状态,他也谈自然状态,洛克谈政治的起源,他也谈政治的起源,洛克谈社会契约,他也谈社会契约,洛克谈政府,他也谈政府,洛克谈自由,他也谈自由,洛克谈平等,他也谈平等,洛克论财产权,他也论财产权……总之,一一对应,针锋相对。

那么卢梭提出“人民主权”是针对什么?很明显,是针对洛克提出的“人民的权力”,洛克提出,建立政府必须得到人民的同意,人民有权推翻实施暴政的政府,这在当时已经属于较为激进的思想,除洛克以外,没有人曾把“人民”抬得怎么高。所以,卢梭若要与之针锋相对、争夺民众,只有把“人民”抬得更高,他选择“主权”这个词来替代洛克用的“权力”这个词,别小看了这似乎是小小的改动,却有着深刻涵义。

“主权”这个概念,从近代来说是由博丹(法国人,1530-1596年)提出的。博丹说,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永恒的、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权力,这种权力由神授或自然法而来。当时,博丹的说法当然被用来维护“神授君权”。所以,在洛克的著作中,很少提及“主权”这个词。因为,在洛克的思想里,一切权力都是相对的,必须排除绝对权力,只有对各种权力妥当配置,才能建立稳定的政治体制。洛克提出了如何配置权力的体制:政治权力包括“人民的权力”以及政府的统治权,由“人民的权力”产生政府,并把统治权授予政府,政府的统治权应分割为立法权、执行权或其它权力,并互相制约,等等。

但对于推崇绝对权力的卢梭来说,博丹的“主权”则是个十分有用的概念。卢梭把把这一象征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的光环,从君王的头上摘下来,加在“人民”的头上。上文说过,其实卢梭并不在意人民是否真是“主权者”,他真正在意的是建立他的公意之绝对权威,不过,他要利用“人民”,给“人民”戴上光环以后,将产生三重效果,一是,把“人民”的地位抬得如此之高,在理论上无人可比,并且取得压倒其它理论的优势;二是,“人民主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力的概念按卢梭的意图被引进了政治学范畴;三是,对当时的法国民众来说,具有很大的煽动性、迷惑力和号召力,怀着对封建专制王朝和社会现实强烈不满的民众,一听说要把人民的绝对权力取代君王的绝对权力,当然会竭力欢呼、跃跃欲试、紧紧跟随。后来法国大革命的事实表明,卢梭的目的在他身后实现了,已经去世的他,被充满革命激情的民众奉为偶像,还被请进了“先贤祠”,而那个英国人洛克及其追随者的声音却逐渐被淹没了;从此以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已经不再记得洛克第一个提出的“人民的权力”,却记住了卢梭第一个提出的“人民主权”。不幸的是,这种“人民主权”的绝对权力,在法国大革命中,终于达到高潮,最后酿成“雅各宾党”专制及其血腥暴政,把数以万计的“反革命分子”送上了断头台。

法国大革命在近代史上是产生深远影响的重大事件,后人对它的评价众说纷纭。有人说它是推翻封建专制统治的民主革命,有人说它是暴政、“暴民政治”,有人把“民主革命”与“暴政”联结起来,说“民主就是多数暴政”,等等。不管怎样,有一点是必须指出的:卢梭的“人民主权”论以及雅各宾党的实践所酿成的血腥暴政,沾污了民主的名声,以致后来有些颂扬洛克思想的政治学者,对洛克所阐述的民主真谛竟然避而不谈,只是给了一个“自由主义奠基人”的桂冠。可幸的是,几十年后,法国人托克维尔写出了“论美国的民主”,对“人民主权”进行了反思,虽然还不够彻底。

自洛克创建民主理论以来,三百多年的人类社会民主化历程,用事实告诉人们,卢梭提出的“人民主权”论,只是一件伪装,他的真实目的是要与洛克思想针锋相对,创建并宣扬一套树立公意的绝对权威之专制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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