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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2 The Supreme Principle of Morality 道德的最高准则
送交者: 识字而已 2013年05月30日15:09:17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part 12 The Supreme Principle of Morality道德的最高准则

地点:哈佛的historic Sanders 礼堂

教授:Michael Sandel

提要:康德说,就我们的行为的道德价值而言,赋予它道德价值的是我们超越自身利

益和偏好,将责任付诸行动的能力。Sandel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故事:一名13岁的男孩赢得

一项拼字比赛的冠军,但随后他向法官承认,其实他把最后一个单词评错了。用这个故事

和其他的故事,Sandel解释了用康德的理论如何来确定一项行动在道义上是否正确:在作

出决定时,想象一下,你的行为背后的道德原则,是否能成为每个人都必须遵照的普遍法

律。这个准则,是否能作为一个普遍规律,让所有人都受益? 

    

   教授:对康德来说,从道德上讲,自杀其实等同于谋杀,为什么自杀等于谋杀呢?这

是因为当我们取走一条生命无论是我们自己的,还是他人的,我们都是在利用这个人,利

用一个理性生命体,我们把人当作是一种手段,因此,我们就没能将人作为目的来尊重。 

   今天我们我们要重新审视康德,在我们这么做之前,请记住,到这个周末的时候,你

们所有人基本上要变成“康德”,你们要找出来他想说些什么。 

   你在笑,呵呵,这是会发生的。 

   康德理论的基础围绕着两大问题展开,首先,道德第一准则是什么?其次,自由是如

何可能的?这就是康德的两大问题。 

   你们要想啃完这本厚部头的哲学著作,最好是在心中记住康德思想中的几对“矛盾对

立关系”、或者说“二元论”。 

   今天我想谈谈这些内容。今天我们将回答下列问题,康德认为,道德第一准则是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要想理解康德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那么掌握康德所阐述的三对“矛

盾关系”是必需的。 

   第一个,你们会记得,同我们行事的动机有关。康德认为只有一种动机才称得上是道

德的,那就是出于义务的动机,为了正确的理由做正确的事情。其他的动机是什么呢?康

德把它们统统归到“偏好”一栏中。如果我们行事的动机是为了满足我们自己的欲望或者

偏好,去追求某些利益,我们就是根据偏好在行事。 

   现在,我暂停一下这个问题的讲述,你们现在思考一下义务动机和善意这些问题,你

们对康德的观点有什么疑问没有。你们对康德做这样的区分满意吗? 

   你是怎么想的?请讲出来。 

   学生:当你把义务动机同偏好动机区分开之后(认为只有前者导致的行为才是道德

的),那这世间还存在道德行为这回事吗? 

   我的意思是,我们总能够在我们的行为中找到一些自私的动机,不是吗? 

   教授:人们在做事的时候通常都有自利的动机,康德不会去反驳这个事实。 

   但是康德是在说,我们在多大程度上按道德动机行事,我们的行为就会有多大的道德

价值。 

   赋予一种行为以道德价值的,是我们超脱自利和欲望,根据义务的要求行事的能力。 

   多年之前我读到一篇关于拼字比赛的文章,有一个年轻人最终获胜,赢得了拼字比赛。

这个小孩名叫Andrew,十三岁大,在决胜局,他要拼的的词语是"echolalia." 

   这里有人知道echolalia是什么吗?某种花?不,不是某种花。 

   这个词的意思是重复别人发出来的声音,重复别人刚刚所说的话,这是一种病症(言

语模仿症)总之,这个小孩拼错了词语,但是裁判也听错了,他们认为他拼对了,就授予

他全国拼字比赛的冠军称号,这个小孩随后走向裁判说道“事实上,我拼错了,所以我不

应该得到这个奖”。这个小孩被当成是道德上的楷模。纽约时报登了关于他的报道,题目

是“拼字比赛中的英雄:一位拼错者”,Andrew和他的妈妈在一起,他妈妈很自豪。 

   以后他参加了一个访谈节目,大家听听看在这个访谈节目中,他是这么说的“裁判说

我非常诚实”,他说他的部分动机是“我不想感觉像个渣滓” 

   好,康德会说些什么呢?请讲。 

   学生:我猜,那就要看在他决定告知裁判他并没有拼对字的时候,这到底是次要动机

还是主要动机,哪种动机占主导地位。 

   教授:好,你的名字是? 

   学生:Bosco. 

   教授:这非常有趣。谁还有其他意见,这是不是意味着康德的原则太苛刻,太死板? 

   康德会说些什么呢,会怎么为自己辩护?请。 

   学生:我想康德说出于义务动机而行善就赋予了行动以道德价值。所以,在本案例中,

这就像这个小孩可能有不止一种动机,比方说他的动机之一是不想感觉自己是个渣滓,或

许他的另一个动机是出于义务的要求要做正确的事情,所以呢,可能不止有一种动机在起

作用。他有其他动机存在并不意味着他的行为缺乏道德价值,因为他出于义务的动机已经

赋予了行动以道德价值。 

   教授:好的。你的名字是? 

   学生:Judith. 

   教授:好的Judith, 我想康德会同意你所说的话。做事的时候,我们有其他能够促使

我们行善的情感是可以的,只要这种情感不是自利的。所以呢,我认为 Judith 为康德做

了一个很好的辩护。谢谢你。 

   现在让我们把思绪转回到这三对“矛盾关系”之中,康德说,一项行动要有道德价值,

它就必须是出自义务动机,而不是来自偏好,康德这么说的意思很明白。 

   但是正如我们上面已经谈到过的,在康德严格的道德观念和他严格的自由观念之间存

在着联系。正是道德与自由存在的这种联系,就把我们带向第二对“矛盾关系”。 

   第二对矛盾形容的是我怎样拿主意,有两种不同途径,自律vs他律。 

   康德认为,只有当我是在独立自主的拿主意的时候,我才是自由的。 

   这是什么意思呢? 

   也就是根据我自己给自己制定的规则行事。如果我们做要做到自由,我们就要根据我

们自己给自己制定的规则行事,而不是由外界强加给我们。 

   这种“自我立法”从何而来? 

   这种我们给自己制定的规则? 

   那就是理性。 

   如果理性主宰着我的意志,那么我的意志就足够有力,可以独立于本能需求、偏好或

者环境做出选择。 

   所以,把康德的道德观和自由观连起来的是一种要求特别高的理性观。 

   那么,理性是如何决定我们的意志的呢? 

   有两条途径,这把带出了第三对矛盾关系。 

   康德说理性的指导方式有两种。 

   康德将这种理性的指导称为“律令”(imperative)。简单的说,律令就是指出你应该

做某件事。 

   第一种律令,也许是我们最熟悉的,是假言律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译

者注:假言律令以行为的得失绩效,作为选择行为的取向标准)假言律令使用的是工具理

性,如果你想得到甲,那么你必须先做乙。这是一种目的-手段的逻辑推理。如果你想获得

良好的商业声誉,就不要少找给顾客零钱。人家会说闲话的。 

   这就是一种假言律令。康德写道:“如果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别的什么东西,那么这就

是假言律令。如果这行动本身就有价值,一个讲究理性的头脑也会认为这是必须做的事情,

那么这种动机是就是绝对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这就是假言律令和绝对律令

之间的区别。 

   一项绝对律令要求得到无条件的执行,不需要考虑任何其他目的。你可以在这三对矛

盾关系中看出联系出来,要想自由,要想自治,就要在行动的时候不按照假言律令行事,

而是遵从绝对律令。 

   你们现在看到了,通过对这三种矛盾关系的对比,康德就向我们解释了“绝对律令”

的来源。 

   那,这就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大问题:什么是绝对律令?道德的第一准则是什么?它对

我们有什么要求? 

   康德对绝对律令给出了三种描述,三种公式,我想向你们展示其中的两种,看看你们

是怎么想的。 

   第一种解释、第一种公式,他称之为“普遍法则”公式,“仅依据你能同时意欲它成

为一项普遍法则的那项格律而行动”(译者注: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康德在这里说的格

律(maxim )是什么意思?格律是你做事的规则,这项规则是你为什么做这件事的原因。

比方说,守诺。假设我很需要钱,我急切的希望拿到100美元。我也知道我不会很快就能

还钱。我来找你,许下一个诺言。这是一句假话,我知道自己遵守不了。“今天请借给我

100美元,我下个星期还你。”这同绝对律令相容吗?这句假话,康德说不。 

   这个公式就是一种测试,通过假设人人都开始说谎,把你干一件事的格律普遍化,看

看会带来什么后果,我们就能够看到许下伪诺同绝对律令不相符。 

   如果每个人在他们需要钱的的时候都做出虚假的承诺,那么就没有人会相信这些诺言

了,“诺言”这件事就不复存在了。 

   所以这就是一个自相矛盾。 

   如果你将这个格律普遍化的话,就会自我消灭。 

   这个检验就是这样的。 

   我们就是这样知道虚假诺言是错的。 

   你觉得这个公式怎么样呢?它有足够的说服力吗?你是怎么想的,请说。 

   学生:我有一个问题,跟绝对律令和假言律令之间的差别有关。如果你要根据嗯......

绝对律令和假言律令,是的,假言律令,好吧,如果你准备按照绝对律令行事,是因为如

果这样做,格律就不会自我消灭,这就等于说,因为我想得到乙,所以我才要做甲。因为

我想让这个世界正常运行,所以我不准备实现我的渴望(lie in dire need),我是因为

这个才守诺的。我不想废除掉承诺的存在。 

   是的,这看起来像是用结果来为手段辩护,像是结果主义者的推理方式。  

   教授:你说的对。你叫什么名字? 

   学生: Tim. 

   教授:好的Tim, 约翰密尔同意你的观点,他对康德做出了同样的批评。 

   他说:“如果我们把这条格律普遍化,发现如果大家都这么做,守诺这个行为就不会

存在了。如果这个理由是我们不做虚假承诺的理由的话,这就在某种方式上,我们就是在

根据结果看原因。所以,约翰密尔赞同你对康德的批评意见。但是约翰 密尔错了。 

   你思考的很好,Tim. 

   就像Tim刚才对康德思想的理解一样,人们经常认为康德是在诉诸于后果来解释行为

的原因。 

   如果每个人都撒谎的话,这个世界会糟糕的多,因为没人能相信另外一个人了的话了,

所以你不应该撒谎。 

   康德的意思其实不是这个,当然,人们很容易把他的话理解成这个意思。 

   我认为,康德讲的是,这只是一个测验,看格律本身是否同绝对律令相符,后果好不

好不是我们做事的理由。 

   你应该将你的格律普遍化,是要看看你是否将你特殊的需求置于他人之上。 

   这个测试就是指明这点的一个手段。绝对律令要求,你行动的理由不是由于你自己的

利益、你的需求你所处的特殊环境要比其他人来得重要。 

   我认为,在这个普遍化测试之后藏着这么一个道德直觉。 

  好的,让我们来讲第二种公式,康德对绝对律令的第二个描述。比起“普遍法则”公

式来说,要更直观一些。 

   这个公式就是:“人就是目的”。康德用下列言语说明了他的观点:“我们不能让绝对

律令基于任何特殊利益与目的之上,因为这就只和那些目的相关的人有关了。然后设想一

下,有一些东西,它自身的存在就有价值,就构成了目的。那么在这上面,仅在这上面,

是不是就是绝对律令的基础呢?” 

   那么这些自我即为目的的东西是什么呢? 

  康德回答说:“我认为人这种理性生命,本身就是其存在的目的,而不仅仅是这种或者

那种意愿任意驱使的手段。” 

  在这里,康德把人与物区分开来,理性生命就是人,他们对我们来说,并没有相对价

值,如果非要说有什么价值的话,他们有绝对价值。 

   这种价值内涵在所有理性生命之中,那就是,所有的理性生命都有尊严,他们理应得

到尊重。 

   这种推理将康德的第二个公式带了出来,是这样的:“用这种方式行事,那就是当你

在待人之时,无论是对你自己,还是其他人,都不要把他们当作工具来利用,而是把他们

当作目的本身。” 

   这就是人本身即为目的的公式,这个主意主张人本身就是自身的目的,不能被当作工

具或手段来使用。 

   当我对你许下一个虚假的诺言时,我是在利用你达到我自己的目的,满足我获得 100

美元的欲望。这样做,我就没有尊重你,我没有尊重你的尊严,我操纵了你。 

  现在,让我们回顾一个例子:人有不得自杀的义务,谋杀和自杀都同绝对律令不相吻

合,为什么? 

   如果我谋杀了某人,我就是为了某种目的取走他的生命,不管是受雇杀人,还是因为

极度恼怒而杀人,我都有一些利益,一些目的,我在利用他们作为一种达成自己利益与目

的的手段。谋杀违反了绝对律令。 

  康德认为,从道德上讲,自杀等同于谋杀,为什么等同呢?这是因为我们在取走他人

生命或者自己生命的时候,我们都是在利用这个人,这个理性生命,我们在把人当作是手

段,没有能够把人当成是目的来对待。 

   我们理性思考的能力、我们内在的人性是人的尊严的基础,这种人性,这种理性思考

的能力,为我们大家共同拥有。 

   所以,如果我自杀,如果我杀人,我就侵犯了自己或他人的尊严。从道德的角度讲,

它们是一回事。它们之所以是一回事,同道德律的普世特征和底线特征有关。 

   我们尊重他人尊严的理由,同他们自己的特质毫不相关。所以,康德式的尊敬,同爱

情不一样,跟同情也不一样,它不是一种团结友爱关系或者利他主义精神,因为这些都只

能根据特定品质才能产生你关爱他人,同他们是什么样的人息息相关。 

  但是对康德来说,尊重,尊重即是对普遍存在的人性的尊重,对普遍存在的理性推理

能力的尊重。这就是为什么我侵犯我自己,同我侵犯其他人一样是同样错误的。 

  有什么问题或者反对意见吗?请讲。 

   学生:我想,我在某种程度上对康德的表述感到不安,那就是“你不能将人当作手段

来使用,因为人是人自己的目的”。 

   我为什么会感到不安呢,这是因为每天为了做成什么事情,我都要把自己当作一种手

段,去完成某个目的。我也必须利用我周边的人,把他们当作手段,完成某项目的。比方

说,假如我想在班里表现的不错,我就要写一篇论文,我就要把自己当成是一种手段,来

完成这篇论文。 

   假如说我想买什么东西,比方说食物。我就要到商店里去,把站在柜台后的那个人当

作为我提供食物的手段。 

   教授:好的,这是真的。你的名字是? 

   学生:Patrick. 

   教授:Patrick, 你没有做错任何事,你没有违反绝对律令。当你在利用其他人的时

候,并没有什么可质疑之处,在我们为了推进自己的目的和利益同跟其他人打交道的时候,

我们大家都在做这样的事,只要我们,尊重他们的尊严,根据绝对律令的要求去尊重他们。 

   我说服你了吗? 

   你是否认为康德对道德第一定律给出了一个相当有说服力的说明呢? 

   请重新阅读这些材料,我们将在下节课上回答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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