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下班后去二女学校接其中一女early dismiss.
在去之前,一早(学校规定)写过邮件于校办公室规定的邮箱,告之原由要在三点半,提前二十五分钟early dimiss小女,在谁谁谁班。谢谢! 然又发邮给班主任本人将于三点半去教室送wipes 进班(因快到学期节束卫生用,紧缺)顺便pick up 小女,说明已通知办公室了。老师回邮,当然可以!
下年三点二十五分,到校办公室填了visitor 信息,领了Tag ,才去小女教室领人。当出教室去办公室路上要签出时,一华人妈妈(儿与小女同级)急急忙忙从校外冲入学校,一见我,问:我可以上教室接我儿吗? 他一会儿有Doc. Apt. 答:你儿知道? 道:知道! 问:办公室知道? 答:不知道! 问:老师知道? 答:不知道! 问:为什么? 你在这校好几年怎不知early dismiss 需要当天早上十点之前通知办公室及老师,否则不能领人走? 你怎么会不知道,每年开学那周学校有发宣传单及邮件好几次,你从不过目? 她答:我又不在学校工作,怎知这些规定? 无语!
心想,你和你老公高知,住的宅值至少两百万左右,英文读写总不该有问题? 学校这种规定,做为家长人人必读,你还有理由不知? 真的太奇怪了! 哈,如那种有关分班或成绩的信息,恐怕你说什么也不会不去关心的吧!
这则故事说明,有些华人家长,的确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出了问题,不重视,甚至不屑一顾。难怪当他们去为孩子争分或各种机会时,老师们也会不重视与之,甚至不屑一顾! 哈,这不是同出一折吗? 朋友们,这个问题,你们以前想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