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出国人民中国籍是知法犯法,不严惩不足平民愤 |
送交者: 谭纶 2013年08月05日13:13:34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剥夺出国人民中国籍是知法犯法,不严惩不足平民愤》
最近被爆出上海法官团体嫖妓。有人非常生气地说:“法官团体嫖妓是知法犯法,不严惩不足平民愤” 。 好像真的一样。
请睁大眼睛看一看,一些政府部门一直在知法犯法,篡改中国国籍法, 剥夺出国人民中国籍!
仔细阅读了博客高翰文全文转载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籍法。 非常清楚,中国国籍法中根本没有“只要加入外国籍,中国国籍就自动丧失”, ǒ不允许双重国籍”的条款;更没有“加入外国籍,就注销中国护照ō的条款。
“只要加入外国籍,中国国籍就自动丧失的条款”是对中国国籍法的篡改,是违反中国国籍法的。
“不允许双重国籍” 是对中国国籍法的篡改,是违反中国国籍法的。
“加入外国籍,就注销中国护照” 是对中国国籍法的篡改,是违反中国国籍法的。
法官团体嫖妓是知法犯法,不严惩不足平民愤。
但是,连政府部门都是不能依法办事,而是依法犯法,怎么指望小小法官依法守法呢? 一些政府部门篡改中国国籍法, 剥夺出国人民中国籍是知法犯法, 和法官团体嫖妓知法犯法相比,是九牛一毛。
篡改中国国籍法, 剥夺出国人民中国籍是更为严重的知法犯法, 不严惩不足平民愤!
|
|
|
|
实用资讯 | |
|
|
一周点击热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复热帖 |
|
|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
2012: | 是真心建议还是挖苦 | |
2012: | 如果胡锦涛识相,与其坐等广东闹独立引 | |
2011: | Lo's work reviewed by Nobel | |
2010: | 对沅湘君“翻译原则就是‘准确’”的异 | |
2010: | 翻译工作借鉴他人的劳动成果是很正常的 | |
2009: | 从“亿元户九成高干子女”谈信息的可信 | |
2009: | 付成励杀程春明: 大学哪里出了问题 | |
2008: | 井蛙:迷信与迷不信 | |
2008: | 郎咸平在吉林大学的演讲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