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知识社会将是一人对万人的智力决斗。芸芸众生按照
习惯朝九晚五按部就班为公司服务,但他们万人辛劳一年,其价值
不抵一个天才创造性劳动的一天。
现在,人们已听到知识社会的脚步声了。今年1月30日,东京地
方法院做出一项惊天判决,勒令日亚化学工业公司向前员工中村修
二支付职务发明费200亿日元(约合190万美金),这一判决不仅震
撼了整个日本列岛,也让欧美企业界、法律界大跌眼镜。这个判决
的依据,是日本《特许法》第35条。该条规定,即使属于职务发明
的专利权,在其转让给公司时,也可获得“相当的补偿”。
客观地说,以知识创造的角度衡量,日本仍是一个次发达国
家。长期以来,世界即有一种固定的看法,即日本人不善于原理方
面的发明,但他们却很会把别人的原理拿来产品化,并迅速形成一
种大量生产的模式。其实这也是日本“追赶型”经济发家致富的法
宝。
中村日亚化学工业的判决消息传出,日本各大报竞相报道。中
村究竟何许人也,他发明的什么玩艺儿值如此天价?发光二极管(
LED light emitting diode)比一般的电灯耗电少,耐久性强,
以前,只有红、黄两色发光二极管,但三原色中蓝色发光二极管却
迟迟无法问世,这就阻碍了白光的合成。因此,有人说,中村发明
的蓝色发光二极管,其意义可以获得诺贝尔奖。这个技术,据说将
有几万亿日币的市场价值。,
本来,日本企业对职务发明更多只是精神鼓励,而非物质刺
激,例如前年诺奖获得者田中耕一,其服务的公司岛津股份公司并
未予其重奖。但是,田中的模式已经不适应这个时代了,那些充满
热情的研究者,那些梦想一攫千金的科学家不能再忍受旧体制的束
缚。中村已在3年前愤然辞职,任职于美国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
(U.C.SantaBarbara)。
上世纪90年代的长期萧条,是对日本人自信心的重创。“日本
名列第一”的风光不再,拿来主义已穷途末路,前有美欧知识产权
保护高墙,后有中国韩国追兵。日本的瓶颈是缺乏独创技术。
应该说,美国在知识社会建设方面比日本先行几步,《哈里·
波特》的作者是英国人,但她是在美国才获得巨富。这是因为美国
有更好的知识保护法律。这就形成了一个很奇特的现象,那些天
才,都跑到尊重独创性、认真保护创造性劳动的国家,因为知识这
个东西,很娇气,很怕模仿,很怕集体主义的压制。中村说,他的
发明专利让公司获得巨大利益,但他本身几乎没有得到任何回报。
而在1999年底,当他有意赴美工作的消息传出后,有5家美国企业
找到他,其中一家企业张口就许诺先付他500万美金。但遗憾是,没
有一家日本企业对他感冒。这就是传统体制的傲慢。
但是,日本社会也在变。
最近,笔者读到尾身幸次写的一本新书《以科学技术创造日
本》,其中勾画了未来日本的科学战略。尾身曾担任科学技术政策
大臣,是日本官界活跃的科技政策通。在这本新著中,他指出促进
知识产权的意义首先是可以促进创造“新事物”的热情,再就是
“抑制第二梯队的模仿、通过禁止非法商品来促进新产品的开
发”,以及保持生产技术的优势,最后还可以通过销售专利使研发
者获得收益。这不长的几句话引人深思。
现实中,2002年夏,日本首相在其主持的“知识产权战略会
议”上雄心勃勃,喊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这年11月,日本
制定了《知识产权基本法》;2003年3月,日本又建立了以总理大
臣为本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在世界上,把知识产权定为
国家战略,以基本法形式确定下来的,日本是头一个。
这一重大战略转变已经开始落实,例如日本经济产业省最近提
出一个新的判定企业能力的概念———“知识产权力”,其目的是
为了考察企业的专利、著作权使用的效益,这个概念的便利之处是
可跨行业进行比较,客观测量企业决算书中未能反映出的知识产权
潜力,而投资者也可以此判断企业的价值。据报道,佳能等13家大
型企业将在今年3月以《知识产权报告书》的形式,公布本企业的知
识产权力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