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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的权力到底应该有多大?
送交者: uppsala 2004年08月08日15:58:09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我个人觉得甘朱事件的最重要意义不在于规则意识,不在于有没有黑幕,而在于激
发起大家对中国博士生招生制度乃至培养制度的大反思。

  朱苏力几次出面回答,一直强调博士生导师要有招生的自主权,越大越好。
我就有质疑。我所知道的是,至少社会科学领域,比如经济学的博士生招生,美
国,还有欧洲大部分大学,都是按系招生,由系里的一个评审委员会共同决定,
没有哪个教授可以单独决定要不要谁。

  统一招进来,一起上完一年基础课后,看出水平差别了,真正确定兴趣方向
了,美国很多时候还要资格考试淘汰一批,才能开始双向选择导师。我觉得这样
才比较科学。

  像国内无论什么专业都通行按导师报考,导师的自主权力已经太大了。不说
有没有腐败了,仅凭一次半小时的面试就能决定要谁,判断潜质?我觉得不妥。

  朱苏力强调导师完全自主权的一个主要立论点在,导师有权而且应该按照自
己的爱好组建学术培养队伍,我也不同意。导师掌握的资源有部分是自己创造的,
但也有很多是公共资源,至少我们社会科学领域更多是后者。天下公器,有才者
用之,凭什么完全让个人偏好左右。如果真是才子,哪怕导师再不喜欢,也应该
接受,这是对社会的义务。人家冲着不仅是导师,也是这个学校,这个系的资源。
哪怕导师一点也不肯给他指导,但他愿意待着这里自己学习,也要给他这个权力。
有这个矛盾的时候,就需要系里的委员会来协调。总之,导师的权力不应该是无
限大的,不能让导师的个人喜好占据博士培养的全部。不然,如果一个博士生得
出完全不同导师的学术观点,难道可以因为导师的不喜欢,就不给这个学生授予
博士学位么?

  我知道,理科方面,欧美大学都普遍是先定导师后进来,导师确实可以凭自
己喜好要不要谁。这跟博士培养经费主要由导师申请下来,掌握在导师手里有关。
很多时候是一个课题培养一个或几个博士。博士生在这里更像导师的帮手,一个
打工者。导师要对课题的完成付全部责任,自然要拥有生杀大权。课题完成的压
力鞭策和激励导师找到最好或最合适的学生。在这种情况下,导师招生的完全自
主权,有他的合理性。

  总体来看,中国现行的博士生招生制度确实要改革。但在不同的专业,不同
的博士培养经费来源背景下,到底是向导师的完全自主招生改革,还是由系招生
委员会统一评审申请材料,需要十分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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