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評北大許智宏朱蘇力等北大領導的信譽危機 |
| 送交者: 田鳳 2004年08月13日17:11:0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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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評北大許智宏朱蘇力等北大領導的信譽危機 據報道,北大法學院著名教授、博士生導師朱蘇力和北大校長及黨委書記最近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信譽危機。原因在於今年法學院博士生的招收考試。 按照北大的已有的(不是未來的)規定,每年博士生的招收考試分為初試(中文專業筆試)和複試(面試)兩關。初試為封閉式不記名答卷,複試選取初試合格的學生,由博士生導師以及相關學科的教授共同組成考評委員會,對複試的學生進行面對面考試。 聽起來這個規定還是有些章法。儘管不像千千萬萬留美學生向美國大學申請博士研究生時候要用洋文考GRE和TOEFL之類那樣勞神,但凡是經歷過中國以中文命題的大學入學和研究生入學考試的中國留學生, 還是可以假定通過北大的筆試仍然不能說是一件微不足道輕而易舉的小事。然而就是這次面對面的複試,讓我們發現朱蘇力教授和北大院士級學術界“大腕“的領導哲學實在值得海內外學界萬眾矚目。請看事實: 北大法學院法理學專業今年有67名學生報考博士,其中法社會學方向有26名學生報考。北大法學院院長朱蘇力教授預定在法社會學方向中招收3名博生。按照北大研究生院規定,今年博士生複試的合格線是:英語 50, 專業課60。 初試成績在4月6日公布出來,所有法社會學方向的26名考生中,只有一個人全部科目考試過關,這個人叫甘德懷,他的成績是:英語 52, 法理學 84,法社會學, 63。甘德懷同時以總分199分的成績在法理學全部考生中名列第一。 但4月19日的複試結果讓甘德懷大感震驚:兩位初試沒有過關的女生順利通過了考試,成為朱蘇力教授2004年度的博士生,而初試高居榜首的自己卻名落孫山。 甘德懷對考試結果不服,認為北大法學院的複試測評有失公允。於是將自己在北大考博的前後經過寫成一篇6000字的文章《我的北大考博經歷》,張貼到“新語絲”網頁上,很快引起一場關注中國考博制度和北大領導的信譽以及甘德懷個人遭遇的網絡大辯論。 於是,中國科學院院士兼中科院學部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主任、北大校長許智宏急忙出面對法學院“自作主張”地突然改變招生錄取規則,“破格”錄取初試失敗的“優秀考生“提出了解釋,他說“如果單憑考試,重點大學考生可能考不過一般院校考生,但憑科研和實踐能力,重點大學學生素質往往會更好。” 言下之意,在中國的高考歷史上,像北大這樣的重點大學的學生通常比一般院校的學生分數低。如果單評價應試考試的能力,北大之類重點大學的學生比普通大學的學生弱。多年來北大清華的學子們在考試方面都是不如一般院校學生的低能之輩, 只不過在科研和實踐能力上,北大清華的學生素質往往會更好。這難道是我們所知道的事實?還是許大院士為了包庇朱院長的彌天大罪而”與時俱進“地發明的胡說八道?? 許大院士還說;“在不少發達國家中,大學的研究生不需要參加筆試,而是由教授直接寫信推薦,之後由所報考學校的教授面試後決定是否錄取。但目前對我們而言,筆試仍是一種相對公平的競爭方式。總有一天筆試成績會在研究生選拔中被淡化,現在要取消它還不是時候。”這種聳人聽聞且毫無事實根據的胡言亂語,如果不是用來欲蓋彌彰,誤導國內公眾,包庇北大領導階層的腐朽狡詐滑稽,又是為什麽???
當甘德懷被告知在考試過程中不得違犯北大既定的考試規程和準則時,他只能默默服從;當朱大人改變考試規則,根據所謂“制度“,無視甘德懷筆試第一名的事實,堅持錄取初試失敗的另外兩個“熟人“考生時,考試過程的公平性和北大人”鐵肩“所擔的”道義“也就不復存在了!據我所知,中國科學界以許院士為首的當前學界“大腕“一貫堅持,學術道德高尚為人師表秉公辦事是至高無上的,但今天看來,當繁瑣規則不給他們帶來更多方便的時候,秉公辦事的原則至少應該受到反對。 中國科學教育界當今的倫理中所充斥的虛偽浮誇已經不斷造成非同小可的危害,因為人們往往會把這些行為看成是科學界名人在平庸功利社會中謀生的一種合理而高尚的宣泄而予以容忍。但是我們這些老海外學人實在不理解北大領導包括許院士及其同僚營私舞弊和胡言亂語,造成如此混亂對科學道德有什么正面的影響。 許校長和朱院長的荒唐做法對中國教育的危險之處不僅表現在它對這次北大博士考試錄取中“朝令夕改“的混亂方式上,也表現在他們對中國教育界首長所應有的高尚道德責任的背叛。任何以客觀中立的態度考慮過這個最起碼的理應秉公辦事的人都會看到,他們試圖讓公眾避開一切有關他們已經違反他們自己親手制定的現有博士考試規定的討論,但其結果只對他們自己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因為儘管開始國內公眾只能通過他們的“國外博士錄取方法”的偽造信息來判斷是非,從而錯誤地認為北大隨時更改招生規則營私舞弊並不骯髒,而且應該受到所有嚮往與世界教育體系接軌的改革愛好者的追捧。但天長日久,真相大白,人們最終會了解他們只不過是愧為當今學界師長的一些作弊者。我認為沒有一種理由能夠允許朱院長的營私舞弊行為成為北大的規範,我們不應該讓朱院長的虛偽學術名聲來限制對這件公案的嚴厲處理,而這一點在有關處罰所有北大“大腕”級當事人方面更是如此。當如此眾多的高級教育官員對營私舞弊違法行為瞞天過海時,我們不可能對他們採取一些容忍仁慈之類不明智的方式而包庇他們。如果因為他們在中國名聲顯赫就被認定是一種純潔或高尚,這簡直就是可笑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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