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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德懷,跳梁小丑----為朱蘇力辯護
送交者: 踩得平 2004年08月17日18:23:3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甘德懷,跳梁小丑----為朱蘇力辯護

本文曾投“新語絲”,但觀點與方肘子不一。方肘子無雅量登載此文。

阿甘的命運實在令人同情,但我並不為他抱不平。而且認為網上諸公也未必要氣勢洶洶申討朱蘇力博導,以至於上綱上線到“北大法學院的誠信危機”(方舟子語)這個高度上來。我所要說的是:一,甘德懷憑什麽認為他就比艾佳慧更優秀?二,如果在美國,導師是選甘德懷還是艾佳慧?三,是否只要是選了艾佳慧,就是沒有誠信?

先介紹作者成分,以正視聽。

本人比阿甘年長兩歲,應比艾佳慧女士年輕兩歲,我們同是70年代生的人。本人學歷:美國博士。出生在農村,幼年家境極端貧困,加之弟妹多,能吃一頓肉已是奢想。高中畢業後考入一所重點醫科大學的碩士預備班(30人,專業課用英語教學),為該班中少數幾個來自農村的學生。醫大畢業後赴美留學,獲藥理學博士學位。其間通過美國醫師執照考試(USMLE)。博士畢業後在哈佛大學醫學院做博士後數年。現為芝加哥大學醫學院 (University of Chicago Hospitals) 二年級住院醫師(PGY2)。本人來自無權無勢的家庭,一生只知道刻苦奮鬥,為人公正。與阿甘是有階級感情的。本人完全不認識朱蘇力博導。

好,進入正文。先講第一個問題。誰更優秀?我分三點談。阿甘的考博成績:英語52;法理學84;法社會學63;艾佳慧成績:英語46,法理學83,法社會學60。我認為焦點就在英語的成績上。甘德懷覺得他比艾佳慧更優秀,其核心就是這6分差距。其一,這6分差距有多大,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都知道這差距不具備任何事實意義。其二,該博導方向是法社會學,不是英美文學,英語成績怎能具有一票否決權?專業成績應更重要。所以從道理上講,研究生院的上線標準(英語50)不合理(我相信眾多博導們也認為不合理)。只不過這不合理的規定正好對甘德懷有利。於是甘德懷們就可以打出“護法”的大旗了。但北大允諾破格,所以艾佳慧參加複式是研究生院同意的,並沒有真壞規矩。其三,除分數外,甘德懷還有什麽?沒有。艾佳慧呢,優秀論文,“挑戰杯”獎,雙碩士學位,還是該博導碩士弟子。艾佳慧優秀之處根本不是甘德懷那6分英語成績可以比擬的。我若是朱蘇力,我必選艾佳慧。

第二,同樣的情景如在美國發生,誰會拿到機會?美國多數研究生院的招博士生大略條件:1。推薦信及系裡導師對該生了解程度;2。以往的科研成果;3。科研計劃;4。本科的GPA>3.0;5。GRE成績。重中之中是第一二項條件,第四第五項是軟槓子。就連哈佛研究生院都沒有說死GPA一定要超過3.0。好,我們模擬這幾項條件(不考慮GRE),看到甘德懷只有在第四項中次要科目(英語)考試略勝艾佳慧,其餘全是劣勢。而艾佳慧在重中之重的第一二項條件中遠勝甘德懷。憑我在美國大學的8年打滾,我可以告訴大家,千分之一千是艾佳慧拿到機會。甘德懷是連面試的機會都不會有的。

第三,錄取艾佳慧與否與誠信無關。網上諸公喊打喊殺,上綱上線,實為國人仇富妒貴的陰暗心理表現。甘德懷事件最多只能上升到博士招生的具體操作的層面上來談,再往上扯,就是不負責任的起鬨。正如我在第一第二點中所述,艾佳慧參加複試,是北大研究生院同意的,那麽法理皆在。既然參加了複試,那麽大家起點就又一樣。甘德懷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沒通過複試。這是導致甘德懷落選的主要原因。他不服,於是抱怨複試不公平,招生不公平。在這裡,甘德懷用了個雙重標準,那就是凡我考好的考試(初試)就是公平的,反之就不公平。那麽艾佳慧女士豈不也可以此標準對初試的公平性提出質疑呢?甘德懷最大的心理障礙就是北大給了艾佳慧一個破格的機會,而沒給他破格。但甘想過沒有,除了英語高6分,他有什麽地方勝於艾佳慧?沒有。那麽給他破格公平嗎?

綜合上述,艾佳慧女士勝出,實在是合情合理。如果此次機會給了甘,我倒是要質疑博士選拔制度的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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