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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拳繡腳,東海無戰事
送交者: 居正 2013年11月27日18:28:47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日本來個花拳,中國大陸來個繡腳,東海本來無戰事。

現在美國B-52又來湊熱鬧,東海更無戰事了。

博客星北斗多慮了。

《習依法治國,慎防戰爭陷阱》

作者:博客星北斗

從習執政以來,有一件事好像一直在升溫,而且是隨着反貪腐包括清理部隊的貪腐而升溫: 好像準備要和日本打仗。

習作為軍委主席當然握有發動對日反侵略戰爭的扳機。

但是,在中國歷史上,貪官貪將用發動戰爭以轉移目標逃避懲罰的例子比比皆是。溫家寶需要這場戰爭;貪官貪將們需要這場戰爭。

所謂“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貪官貪將完全可以隨機應戰為藉口,在沒有軍委主席的命令下擅自挑起戰爭。

重要的是,中國大陸真的作好了和日本甚至美日戰爭的準備?

中國大陸常規海陸武力上對日本沒有壓倒性優勢;非核武的導彈必定是兩敗俱傷,而且中國大陸也許傷的更厲害。戰爭必定造成中國大陸尤其是沿海大城市中國經濟的停頓甚至混亂。

中國海軍的遠洋作戰一看就是自欺欺人。中國海軍在一次遠洋演習中日本闖入演習區進行干擾。中國海軍不是顯示其實力,而是喊什麼“嚴重違反國際慣例,有悖國際道義”。這種譴責之詞是軟弱無力的。國際公約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參與國或承認國家的自我約束。中國大陸政府(僑辦)平時自己都不遵守國際法(如製造無國籍,剝奪大陸人民的出生國籍等),還指望他國戰時遵守國際法允許使用公海水域(包括與日本本土相連的第一島鏈海域)?海域遼闊但只有一艘航空母艦(還不是自己製造的)而又沖不出第一島鏈的中國海軍談何遠洋作戰?

面對日本侵略,經濟制裁日本是上策。為何中國不用經濟制裁? 因為它也會給中國大陸造成負面影響。然而對日戰爭對大陸的經濟影響更大。但是現在連對日本經濟制裁這一步都無法邁出,談何與日本戰爭?在嘗試經濟制裁之前,和日本打仗無疑是下下策。

習要慎防被貪官綁架,以陷入戰爭的陷阱。

胡溫10年,法制嚴重倒退,大到溫總理及家族小到村官,從地方到軍隊,貪腐成群;胡溫10年,重用用一個沒有丁點工農兵經歷的所謂“工農兵學員”王滬寧,藐視科學製造假文憑弄虛作假成風,連習本人也成受害者;導致全國致命污染,重大事故不斷。

因此,在經濟制裁之前,習不會進行一場準備不足的戰爭,而是繼續加強法制,繼續反貪反腐,時機成熟時公審溫家寶;科學辦事;清除污染。最重要的,是恢復出國人民的中國籍和回國自由,恢復綠卡者的回國定居權,使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到世界各國謀生的中國大陸人民對中國政府有認同感。

到2003年為止,即到江澤民朱容基任期結束,對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出國的中國人民的國籍的剝奪和對持綠卡者的回國定居基本權利的剝奪,沒有系統的政策化,相反,2003年公安部規定,不再註銷出國人員戶口和公民身份證; 每年的人大和政協的會議上,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恢復雙重國籍的提案。

 但是,胡錦濤和溫家寶2004年主政後,國務院僑辦公開反對或封殺人大和政協的恢復出國人民中國籍(俗稱恢復雙重國籍)的提案;最後在2012年,即胡錦濤和溫家寶執政的最後一年,把對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出國的中國人民的國籍的剝奪和對持綠卡者的回國定居基本權利的剝奪 “法律化”— 寫入《出入境法》於2012年4月通過,2013年月1日生效。簡稱為僑務領域的“兩個排華反華的法規”:

 對1978年出國謀生而加入外國籍但不願退出中國大陸國籍者,一概剝奪他們的中國大陸國籍;並且把他們定為“外國人”,回國探親簽證必須有邀請信和財政擔保;回國後即使住在自己的家裡,也必須向真的外國人那樣接受公安派出所的嚴密監視。剝奪中國籍的這個政策已經執行了30年;去年開始執行回國探親簽證必須有邀請信和財政擔保的政策;“回國後即使住在自己的家裡,也必須向真的外國人那樣接受公安派出所的嚴密監視”這一條2013年7月1日生效。

 對1978年出國謀生有綠卡和楓葉卡但仍然持中國大陸護照者,剝奪其在中國國內的的政治和工作和回國定居權利; 得不到僑辦的批准,他們不得回中國大陸定居。這個法律條款在2013年7月1日生效。

 上面對1978年出國的中國人民的兩個基本政策和即將生效的法規是違反中國法律的(包括中國憲法和中國國籍法),也違反了歷屆中國最高領導人承諾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和其他公民基本權益的國際公約。

 這兩大錯誤政策的受害者多達500多萬,他們都是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到世界各國旅居謀生的中國大陸人民。而且,隨着中國人民的富裕,越來越多的中國大陸人民加入到這個的行列,成為受害者。

  溫家寶和僑辦對“兩個排華反華的法規”負主要的責任。但是這樣重要的法規,如果沒有胡錦濤和其“智囊”們的認可,也是會擱淺的。因此,作為胡錦濤的“智囊”首席的王滬寧當然有無可推卸的責任。

 從更大的方面看,胡溫期間中國法制狀況惡化,不惜任何代價以取得所謂的“維穩”。這種維穩的思路和實踐做法和王滬寧的作為一個情報官員的“天職”是非常吻合的。

 僑務領域的“兩個排華反華的法規”是王滬寧所謂“維穩”的大盤中的一部分:海外出國的中國人民無論是歸化外籍但不願退出中國籍的,還是只持外國綠卡和中國護照的,甚至像習近平女兒這樣的留學人員,都是不穩定因素,必須剝奪他們的中國籍和回國定居權利,增加他們回國的難度,回國後必須嚴密監視。

 期望習依法治國,早日恢復1978年改革開放後出國人民的中國國籍,恢復持各國綠卡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的政治基本權利和回國定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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