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圖書館借書記 |
| 送交者: 周繼武 2004年10月18日17:05:36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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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我去北京國家圖書館借閱中國平民教育史上重要人物陳築山的著作《國族精神》。 承蒙圖書館諮詢組熱心指點,在典藏閱覽室找到了這本1940年代出版的小冊子。 除了辦理“讀者卡”收費20元,典藏閱覽室還規定:每閱覽一次收費5元。 我翻閱之後,覺得不如把它複印下來。 男管理員說:“可以,每頁5元。” 我吃一驚:“每頁5元?為什麼這麼貴?” “這是典藏書,為了保護,不能用複印機,只能用掃描儀掃描了再打印。” 此書150頁,需750元。我付不起這麼高昂的費用,只好回到座位上做點摘錄。 當晚與一工程師聊及複印與掃描的區別,他笑道:“掃描儀的功能和結構從來就不是為複印設計的。複印機比掃描儀的工作溫度和照度略高,但複印一頁只需一二秒鐘,而掃描需一百秒;書籍在掃描中受到的光、熱輻射總量實際上多於複印,對書籍的折壓磨損也超過複印。而且,掃描之後得逐頁打印,打印一張圖形文件約需90秒鐘,你要的這本書複印幾分鐘可以完成,掃描、打印卻要四五個小時。如果不做電子文本,絕對不應用掃描儀代替複印機。” 回到廣州後,看到《中國時報》主筆林博文先生介紹美國斯坦福大學胡佛檔案館向公眾(不管是否美國公民)開放宋子文手稿的情況,那些陳舊、脆弱的珍貴手稿公眾可以免費閱覽,自由複印,但不提供掃描。這似乎驗證了專業人士的觀點。 兩個月後,我第二次到國家圖書館,想繼續看完這本書。這次是個年輕的女管理員,她檢查我的讀者卡說:“你的卡有問題。”我說:“什麼問題,過期了嗎?”“你還要存100元保證金才可閱覽。”我說:“保證什麼?”她不回答。我又問:“上次來怎麼不需要保證金呢?”她立即不耐煩:“這是館裡的規定,別問我。”我下樓去圖書館大門口的辦證處繳納“保證金”100元。回到閱覽室,我把索書單交給她,她說:“要填上書號才找得着,你這個B824不是書號。”我說:“上次我填的就是這個書號,屬於民國書目里的書。”她說:“那你找民國書目去,搞清楚了再來。”我說:“你這裡沒有書目嗎?”她說:“沒有。”我於是去樓下的諮詢室。諮詢員說:“民國書目並不提供書號。你把書名交給她,怎麼找,那是他們的事。”我回到典藏室,把諮詢室的意見告訴她,她現出慍怒之色,說:“沒有書號叫我們找?!”我連忙說:“書目上的確沒有書號,只有序號,要不我去把那個數字抄來?”她不回答,我又下樓,到諮詢室,把民國書目上惟一的數字2952抄上,氣喘吁吁地回到典藏室。她接過單子,不勝厭煩,一動不動。我忍不住嘆息說:“在你們這裡看書真難啊,就像探監一樣———哪有你這麼刁難的人。” 她頓時把我的索書單扔下,說:“你罵人,你是對我人格侮辱,你要賠禮道歉!”說着跑出閱覽室。過了幾分鐘,把一位女士喊來了。這女士似乎是小組長,瞪着我說:“你要賠禮道歉!”我說:“我沒有說錯,不需要道歉。為了看本書,我已經樓上樓下跑了三四趟,折騰一個多小時了,我說錯了嗎?”三個人就這樣僵持着,這時,坐在閱覽室看書的一位長者(閱覽室里僅有的兩位讀者之一)手拿着一本書站起來說話:“這位同志說刁難是言重了點,我來代他道個歉,也說說我的看法。為了看這麼一本書,你們收了多少次錢?讀者卡交了錢,又要交保證金,閱覽還得交錢。這裡是國家圖書館,書是國家的書,你們卻隨意收費,好像是你們私家的藏書,想怎麼收就怎麼收,有這個理嗎?……”【存包費(不准帶書刊或包進館)每次每包0.5元,閱覽卡20元,中文圖書保證金100元,外文圖書保證金1000元,典藏書閱覽費每冊5元,複製(掃描)每頁5元……】 兩人不答話,走出閱覽室。過了好一陣,小組長一個人回來,默默地坐下,替管理員值班———由她來對付我。整個閱覽室就我一個索書者。我把索書單交給她,然後坐下等待。過了約半小時,小組長大聲吆喝我的名字(其實我就坐在她旁邊),我以為書到了,誰知她說:“沒這本書”,說着在索書單的“未取出原因”欄里勾上“原缺”(意思是圖書館未曾收藏)二字,將索書單朝我一扔。 我上樓找典藏部主任。主任說:“我派個最熟悉業務的人去找。”要我坐下等。20多分鐘後,他說,“可以了,你到閱覽室去,已經找着了。”說着陪我下樓進了閱覽室。管理員卻說:“書還沒到呢。”主任掉頭走了。我坐下繼續等。 我就這樣坐着,等了半個多小時,沒有任何動靜,問管理員,依然是“書還沒到”。 我再上樓去找典藏部主任,門已緊閉。 我只好去找館長。豪華的辦公樓里,絕大多數房門緊閉,敲門無聲息。輾轉奔波,總算找着一位和善的前任副館長,她允諾把情況轉告給主管業務的副館長,並給典藏閱覽室電話,讓我回閱覽室,“書確實已經取到了”。 此時已經是下午4點多了,看不了幾頁閱覽室就要關門,而我卻得付5元錢“閱覽費”;更重要的是,我不認為“書取到了”問題就解決了。所以,我沒有再進典藏閱覽室。 圖書館的要義並不是收藏,而是以文獻公益於社會。即使是晚清和民國,其圖書館也自覺奉行“任人借閱,不取分文”的“公益性”原則。國際社會更是將享有圖書館服務列為基本人權之一,聯合國1949年就發布過世所認同的《公共圖書館宣言》:“自由地、不受限制地獲取知識、思想、文化和信息是個人行使民主權利和獲得平等發展機會的基礎”;“公共圖書館是知識之門,應不分年齡、種族、性別、宗教、國籍或社會地位,向所有的人免費提供服務”;“必須使社會上所有的人都能真正享受到圖書館的各項服務,包括向由於種種原因不能利用其正常服務和資料的人,如語言上處於少數的人、殘疾人或住院病人及在押犯人等提供特殊的服務和資料。” 當年馬克思在窮困中能完成內容浩瀚的《資本論》,就是得助於倫敦大英圖書館完善的服務。可是,在“市場經濟”的今天,國家圖書館卻將國家藏書變成奇貨可居的壟斷資源,將圖書借閱演變成“租書”“抵押”,從讀者身上搜刮錢財,限制或剝奪低收入者、低職位者、低職稱者、低學歷者、無職業者和外地人的閱覽權或外借權。【目前該館規定,辦理中文圖書第一外借庫(藏書較全的中文書庫)借書證的條件是:在京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者,在京處級及其以上行政職務者,在京就讀研究生及研究生以上學歷者,外加手續費20元、押金100元;辦理外文圖書借書證的條件是:在京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者,在京處級及其以上行政職務,在京就讀博士生及博士以上學歷者,外加手續費20元,押金1000元。辦證只是入門的初步條件,館內各室還有不同的“規定”或收費。】阻礙進步、蔑視民權,國家圖書館對公共圖書館理念的踐踏及其對中國圖書館事業的誤導,不能不讓人感到憤慨。 (作者為暨南大學出版社副總編輯) 南方周末2004-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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