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心对同理心的救赎
西方文化语涉人文的概念相当混乱,包括同理心的定义,原因我昨天已经分析过,
定义一个新概念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你如何界说与之相关的其它近义概念。
同情、同理的区别很简单,一个从情上讲,一个从理上讲。同,就是视人如己,但
因为情不自禁,所以同情是必然利他的。而理则不同,视人如己,不等于非得待人
如己,同理,仅仅意味着 fully understand。
夫子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非常经典的同理心的例子 ── “勿施”
是说“请不要”。可见从换位的思考(视人如己),乃至于体验,并不能保证它的
结果一定是待人如待己。而要让这个“勿施于人”的结论成立,必须要有人类同情
心为前提,因为同情心作为客观存在的人类共情、人类共通的心理体验,能够回答
这样的问题 ── 为什么己所不欲,就不应该施于他人?
Again,情之同与理之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人类心理体验 ── 同理的要义是理解,
同情的要义是感受。换一句话来讲,离开了理解就谈不上“同理”,而离开了感受
则谈不上“同情”。再换一句话来讲,有理解而无感受,这仍然属于“同理”,而
有感受却无理解,它仍然还是“同情”。
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就是同情救赎同理的例子。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与夏
洛克签定了借钱的抵债契约,这个抵债契约、以及出现意外后夏洛克告上法庭追赔,
都是同理心的体现。波西亚在千钧一发之刻大呼“等一下!”并机智打败了夏洛克,
则体现了同情心。
同理是否一定包含同情?反之亦然,同情是否一定包含同理?两个回答其实都是否
定的。《威尼斯商人》告诉我们,同理的未必同情。契约必须推己及人、视人如己,
但从同理的立场而言,它未必一定是善意的。极而言之,“知彼知己”也包含了同
理的思维和态度,但它的目的是“百战不殆”。
一般意义而言,同理心是人与人相处的的低端准则,它不必包含同情,它只要维护
合理以及彼此可以如理接受的相安无事。西方世俗文化中的公平、正义、律法、民主。。。
都是建立在“契约精神”的同理心之上,但如果同理心果真的包含同情心,那西方
为什么还需要宗教?
讲到最后,就是这样一个问题:如何证明同理心一定包含同情心,而不是在人为定
义时自己强加进去的?所以我们需要一个普适的例证,那怕是一个思想实验也可以,
就像孟子论证人的侧隐之心与生俱来那样。
再看看“悲天悯人”这个词,像雨果、托尔斯泰、哈代等等所写的作品,那是出自他
们的同情心还是同理心?要说那是出自他们的同理心,会让人感觉非常古怪。由此
可见,自从出现“同理心”这个词,它自设门槛而贬低了同情心,本来同情心大无
其外、小无其内,一个孩子的同情心与一位老人的同情心、一个凡夫的同情心与一
位圣者的同情心,广狭、深浅有别,我们实在没有理由将浅狭的称之为同情心,而
把深广的称之为同理心。按照我的观点,同理心除了我们讨论的性质之外,当它与
同情心并论的时候,多少有点画蛇添足的味道。
向来枉费推移力,此日中流自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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