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人絕對的隱私、絕對的權益──從華夏快遞編輯刪除一篇文稿談開(社會、藝
術與醫學-19)
力刀
前一段時間,華夏論壇上曾為快遞編輯刪除了一篇已刊登的萬某人談醫學健康有關
事宜的文稿而爭論不息,有的還打出了什麼“民主”、“保護言論自由”的大旗,
甚至以罷壇、拒絕再看華夏文摘、要與之割袍斷袖劃席絕交。眾說紛紜,鬧得不亦
樂乎。
當時情況是:當萬某那篇宣揚提倡“喝尿”治百病健身長壽的文章發出後,就有網
友曾對其文章的非科學性、荒唐的江湖跳大神的胡扯在論壇提出了意見,指出了其
所言有關健康和疾病防治的內容反科學和迷信色彩,並對華夏編輯竟然刊登出這種
水平的文章表示遺憾,並要求撤稿。力刀對幾位發言網友的觀點均表示贊同,但更
關注的是這篇文章的某個提法是與美國以及整個現代西方社會倫理和社會道德觀念
以至現行法律相違背的,刊登這個迷信色彩水平低劣的文章有害於華夏文摘的聲譽
事小,更擔心可能會給華夏帶來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問題。故提醒編輯,這篇不僅在
健康衛生具體技術問題方面胡扯八道,更重要的是其論點嚴重違背現行法律,有害
於華夏文摘,強調應堅決撤掉。我相信有關編輯負責人士理解和採納了力刀發自肺
腑關愛華夏和依據法理的合理建議,及時撤掉了這篇文稿。結果這撤稿就引來了巨
大爭議。
當我看過這個姓萬的文章,對其所謂健康保健、喝尿治病長壽之類東西也只一笑了
之,因為我知道這種東西公開跳大神、會把它當回事的人大概只有走火入魔的才會
跟他走,喝他那壺神水。可是,緊接着在後面,當他談到艾滋病和如何對待艾滋病
人時,他竟然公開提出“要隔離艾滋病人,不許他們危害社會”!這一下可就立即
讓力刀看到此人論點是犯了法了。說得明白點,他這話在今天可以變換類似提法:
“要讓黑人和有色人種坐到公車後面去!應該隔離這些99 %皮膚結核菌素試驗陽
性的黃種人!”
在今天,誰膽敢公開說和在正式刊物、電台等傳媒上這樣講?除非他想自己砸自己
飯碗、甚至上法庭過堂打官司去。不僅言者可以有這些觸霉頭的事兒,也可以連代
發表其言論文字的媒介。華夏文摘是六四以後由一批熱血的中國留學生在美國馬里
蘭州正式註冊的、聲譽卓越,深受新老留學生們喜愛的、“自己人”的電子刊物。
我作為她的老讀者和多年來的撰稿網人寫手,對她也是充滿深情厚誼──至今我保
存着儲存有90中期以前那些文集的軟片磁盤和當時我用來為她寫稿的在DOS下
操作(還沒有鼠標器時代)的下里巴人、叮噹、和當時閱讀中文用的老華夏編輯魏
亞桂先生自編的ZWDOS軟件磁盤──為了那不能忘懷的情分。所以,看到這萬
文有嚴重損害華夏利益時,力刀當然要拍案而起揮刀所向。
對於所有那些反對撤稿,強調“應保證言論自由”、“保持華夏文摘獨立性”的說
法,筆者即認同也不認同。關於“應保證言論自由”、“保持華夏文摘獨立性”等
說法,力刀絕對同意,無任何反對之意。但在此,要談的是為何我堅決要求編輯撤
它而且支持及時撤掉的作法。這裡,撤掉這篇有嚴重問題的醫學倫理和違背華夏文
摘註冊所在國、所在州的現行法律,是絕對對華夏文摘有百益而無一害的事,與什
麼“民主”和“言論自由”根本不相關。下面,筆者說明為何我要提議撤稿和華夏
編輯撤稿的合理性。
萬文關於艾滋病人的言論為何說是違反醫學倫理和現行法律的?別說那些叫嚷“民
主和言論自由”的網人,很多讀者和民眾大概也不清楚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在美國,
個人隱私權是絕對受到保護神聖不可侵犯的。你的工資、財產、社安號、甚至性別、
婚姻、性取向等隱私都是要受到保護的。而你的健康和疾病狀況就更是絕對隱私秘
密,除了你的直接負責醫生,任何其他人包括與你無直接醫療護理關係的醫務人員
也不得打探。這在近幾年國會通過並已在全美各州大小醫院實行的有關保護病人健
康隱私法律(縮寫簡為HIPPA)更是做了極為細緻並嚴厲規範。任何醫務人員
若嚴重違反,很可能就要吊銷執照,甚至上法庭下牢子。而在醫學界,對艾滋病人
的隱私更是有具體嚴格規定,對其權益也不僅在醫務界已被整個社會所認可和接受,
成為公認的現代西方社會文明倫理和法規。具體到什麼程度?下面舉幾例來說明以
有助讀者們理解。
1.誰可以探詢病人是否HIV陽性和是否是艾滋病人?只有他/她的直接負責治
療護理醫生和護士!而即使直接 管此病人的醫生要抽血化驗其是否HIV陽性和程
度,都要先給病人講明緣由,並由病人在許可書上簽名同意方可抽血化驗,而有關
化驗部門也只有看到這個有病人親筆簽字同意的(在病人無能力時,由其所委託代
理人──親屬或律師簽字)許可書才做化驗。否則,無許可書,任何人不能擅自抽
血去查看病人HIV陽性與否。儘管你高度懷疑其有與艾滋或已知HIV陽性者有
性接觸史、靜脈用藥癮君子和艾滋病/HIV陽性母親生育的孩子等,也不能在病
人不知和不同意情況下抽血化驗。你即使偷着抽了血,醫院化驗室發現也要打回化
驗申請單,不得做此化驗檢查。而且,這會被認為違反醫療規章制度和法律事件,
你很可能要倒霉。
2.“我是外科醫生,要給你開刀,我術前化驗不是很合理正常嗎?你能不同意嗎?”
有人問。不能!你就是開刀的外科醫生也不能擅自做!如果病人說“不”!你只能
硬頭皮上台,只能告誡自己和各位手術人員加倍小心,勿受到針和刀片損傷。現代
外科手術時,手術醫生基本都是戴兩層手套並帶面罩保護自己。
3.只有當手術中醫生護士真正受傷,才可不考慮簽字問題立即取病人血化驗以決
定是否要立即預防性服用抗HIV藥物──那是副作用很大,要連續服用數月。還
有就是,做器官移植的病人,術前無條件強制性必須做HIV檢驗──若陽性,除
極少特殊病例外,基本不考慮做器官移植,因為術後服用免疫抑製劑無疑等於火上
澆油,促使HIV增值。
4.其他如;在刑事犯罪和有傷亡的民事法律糾紛事件里,受害者和侵犯者都要無
條件強制性必須做HIV檢驗、去獻血、獻骨髓、獻器官等都要必須接受檢查HI
V檢驗。還有一些情況,不做具體贅述。而經管醫生和護士必須嚴格保守病人以及
受害人的HIV檢驗結果,不得向任何無關者透露,即便病人的配偶和醫療保險公
司!如此嚴格為病人隱私保護,那麼,何來萬文里的要對HIV陽性和艾滋病人如
何如何之說?誰有資格去了解病人這些資料?這不是胡扯嗎?
更為嚴重的是:即便你不管用何種方法(其實不是正當的途徑獲取行為本身就是嚴
重犯罪了!)知道了某人HIV檢驗結果或是艾滋病患,你若膽敢以此來開除其公
職或解僱其工作,更別說什麼“隔離”這除了在中國大陸可以象國安部那些特務膽
敢光天化日下綁架蔣彥勇醫生或那些維權人士一般的無稽之談,在西方社會,你肯
定是自己要下大牢啃窩頭去了。這樣的說法,就如前述的“黑人和黃種或其他有色
人種坐車後面去、不得到某處某地去”、“必須隔離亞洲人、印第安人或什麼、什
麼人”一樣!若你具體說某個HIV陽性或艾滋病人故意散播病毒,拿帶菌針管扎
人,那是具體個體的犯罪行為,只能針對那個具體行為人,而不能用集合名詞什麼
“HIV陽性或艾滋病人”這個群體來說事。
同前面講的化驗病人血HIV的情況相似,別說其他工作,即便是醫護人員受僱,
其雇主也絕無權壓根就不許對雇員做這個化驗檢查,儘管其他疾病如肝炎病毒、結
核菌素實驗、是否靜脈注射毒品等檢驗可以做,就是這個HIV不能!不管他/她
的工作是清掃工還是外科醫生。即使病人自己公開其有病或帶毒,可以在雙方協商
的基礎上討論具體工作性質和方式,如何注意防護──保護自己和他人。而絕無任
何雇主膽敢因此開除解僱和給予小鞋。誰這樣做,結果必然是他自己遭解僱不說,
可能要上法庭。更別胡扯什麼“隔離”了。
很多讀者想必看過好萊塢1994年由導演Jonathan Demme執導,
Tom Hanks和Denzel Washington聯手主演的獲第66
屆奧斯卡最佳影片提名,漢克斯也因扮演此片中主人公獲最佳男演員的《費城》
(Philadelphia)。這部影片就是向整個社會提出了艾滋病人的社會
權益問題!美國和加拿大以及歐洲對艾滋病人的全社會歧視態度受到糾正、建立嚴
格保護HIV陽性和艾滋病人權益的法律和醫療制度也由於此影片在全社會所引起
的轟動和促進民眾的反思,而得到極大促進和完善。十多年前當歐美西方文明社會
已如此關注保護HIV陽性和艾滋病人權益時,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我們的華夏文摘
卻要刊登公開叫囂“隔離艾滋病人”的文章,這是多大的倒退和與現代社會文明不
相容!也是公然藐視這個社會文明制度和法律。這個無知的萬某人當然可以自己去
開個網站和辦個報刊雜誌宣揚自己這套胡扯的論點,無論被譴責還是遭受法律制裁,
那是他個人的事,但絕無理由因編輯疏忽沒能把嚴關而刊登此文給華夏文摘帶來法
律上的麻煩,以及道義和聲譽的損害。以任何“民主、言論自由”為藉口鼓動刊登
或恢復登載萬文的說法都只能說明其對現代社會文明和法律以及現代醫學倫理的無
知和藐視,是在濫用歪曲“民主和言論自由”的內涵。作為在北美社會生活多年的
這些大陸來的精英知識分子和高級學術人士們而竟然對所居住生活國家的社會制度、
法規和倫理如此缺乏了解,實在可悲。
所以,鑑於此,力刀作為一個醫生,憑着良心和道義不能不拍案而起對其說“不”,
向華夏文摘編輯說明刊登此文的反社會和嚴重性。我很高興地看到華夏文摘編輯當
即就從快遞首頁撤下這篇觀點充滿荒謬無知違反科學以及違反現代社會倫理和法律,
錯誤百出的東西。在民主社會,言論自由也絕對不是無限自由的,是在相應社會倫
理道德和法律要求下的自由,是以不能侵犯他人權益──尤其兒童、婦女和老弱病
殘者這些社會最柔弱,最易受傷害的群體。
這就是華夏快遞編輯刪除一篇文稿事件的緣由,以及其道義上其內在所包含的醫學、
社會學、法律和倫理的真正意義。
這是我希望華夏文摘和網絡讀者們了解的一點最起碼有關知識。
4/29/2006 寄自 美國 刀客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