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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為什麼沒有“醫鬧”?
送交者: 解濱 2009年06月29日14:57:43 於 [健康生活] 發送悄悄話

美國為什麼沒有“醫鬧”?

 

解濱

 

最近看到了一篇有關福建南平市第一醫院醫護人員到市政府門前請願,要求政府保護的報道,筆者學會了一個新詞:“醫鬧”。

 

 

什麼叫“醫鬧”呢? 這就是出現了醫療糾紛,患者家屬大鬧醫院,甚至把醫院搗毀,把醫護人員打傷。以前的小打小鬧如今已成大打大鬧,蔚然成風,甚至產生了“醫鬧”專業戶,專業組織,專業打手,以至於吃香喝辣的醫生護士們如今也變成了人人自危的弱勢群體。 幾年前,筆者家的老爺子去世前在國內某醫院重症病房住了兩年。筆者去探望多次,和那裡的醫生混熟了。 那些醫生看似風光,但多有苦衷,他們說由於病人家屬鬧得太兇,他們的人生安全無法保障。 有一位醫生居然向筆者披露了他們危重病房的最高秘密 一條醫護人員的救生暗道。 那棟病房樓在修建時就安裝了那條專門的救生暗道。當“醫鬧”威脅到醫護人員的生命時,他們可以打開某一扇不起眼的暗門,然後按下密碼,另一道暗門打開,醫護人員進入救生暗道,可以安全脫身。 這種專門為醫護人員逃生用的暗道機構可能是當代中國一絕吧。

 

 

其實,美國的醫療糾紛可能比中國還要多。美國醫生敷衍了事,弄出人命的事故也不算什麼大驚小怪。 美國的病人頂起真來絕對不亞於中國的病人。 但筆者在美多年,卻從未聽說過有任何一起“醫鬧”。 這是什麼原因呢?

 

 

首先,在中國造成“醫鬧”的某些原因在美國從來就不存在。中國醫院原則上是先收錢後看病。 美國對於非急症的病人原則上也是這樣 在預約醫生時也要提供醫療保險的賬戶信息。 但是對於急症病人則是先看病後付錢。 還沒聽說過美國有任何一家醫院把交不起錢的急症病人拒之門外的事情。那麼,假如病人的病治好後,拍屁股走人,一個大子兒也不給醫院,那怎麼辦? 這種事情在美國每天都在發生。 醫院當然是要討債的。 討不回來就只好自認倒霉。 大多數公立醫院都有為本地那些沒有錢的窮人看病的責任,政府在核實那些窮人的收入後可以免去部分或全部醫療費。私立醫院沒有這種政府補助,他們往往是把這種損失均攤到那些交得起費用的病人頭上。 前一陣子網上傳說,重慶有家軍隊醫院的急症室拒不接受一個交不起錢的退伍士兵,導致那位退伍士兵死亡。我不知道那傳聞是真還是假,但網上確實看到了上萬人圍攻那家醫院。 這種事情在美國是聞所未聞。

 

 

老美幾乎家家都有幾桿槍,他們要是搞“醫鬧”,圍攻起醫院,恐怕要比中國人厲害得多。那他們為什麼不來圍攻醫院,毆打醫護人員呢?  這是因為在美國這絕對不解決任何問題。 醫院根本就不吃這一套。一個電話警察就來了。 要是誰打了醫護人員,恐怕再有理也說不清了。 美國的法院不青睞拳頭。

 

 

美國的醫療糾紛基本上是通過制度和法律來解決。 和中國一樣,醫院裡絕大多數死亡都屬於正常死亡。 醫生盡了力,沒有什麼好鬧的。 即便出了醫療意外,美國醫生都有意外事故保險,多由保險公司和患者方面溝通,負責理賠。 醫生不必出面。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也常常會對簿公堂。 這種醫療糾紛大多在各州的法律下找答案。 各個州的法律和做法不完全一樣。 但總的說來,一定要有證據顯示醫生在治療過程中確實有違規的行為,也就是 medical malpractice,否則這種官司很難打贏。 美國的醫生寫病歷是很繁雜的一件事,不但詳盡,而且格式很嚴謹。 一個人如果住院一個月病歷可能要達到幾百頁。 但這對於調查醫患糾紛卻提供了最好的信息。 病曆本身就可以成為證據的一部分。 有沒有違規,病歷上可以找答案。  在法庭上雙方都可以請專家出庭作證(此所謂“Expert testimony”)。 但不是大街上隨便拉一個人就可以當專家出庭作證的。 法院有一套很嚴格的資格認證程序。 比如說,專業,學歷,學位,行業執照,經驗,等等,不會讓一位泌尿專家去一場豐乳手術官司作證的。

 

美國醫生在進行任何有危險的醫療程序(例如手術)之前一定要和病人或家屬把風險講清楚,獲得病人或家屬的同意後才可開始。 萬一出了意外,只要事先有講清楚,病人家屬也無法控告院方。 筆者有個熟人有一次去看牙醫,打麻醉藥就出了意外,造成後遺症。 但由於那牙醫事先已經仔細解釋了這個風險,病人也簽字認可,所以無法打官司。 但很多的時候醫生並不知道風險的存在,卻產生了嚴重的後果,這種情況就需要調查了。  歌星邁克傑克遜的死就是一個例子。  他的醫生給他注射了正常劑量的杜冷丁後他就死了。杜冷丁按理說沒有這麼厲害。 所以洛杉磯的法醫還在尋找答案。 一般說來,如果醫院方面有任何錯誤,醫患雙方先是尋求庭外和解。 和解不成才打官司。

 

美國有一大批專門受理醫療糾紛的律師。 他們能說會道,熟諳有關的法律條文,懂得不少醫道,又有專業醫師給他們作證。 所以在美國一起官司打下來陪審團判給病人家屬幾千萬美元的事情並不算稀奇。 賠個幾十萬的根本就不算什麼大官司。 這種高額賠償不但加重了所有普通老百姓的負擔(醫院和保險公司把這種損失轉嫁給其他病人),而且也使醫生的保險費節節升高,以至於美國的醫生普遍抱怨收入減少。 但是,無論如何,美國的醫生和醫院絕對不必擔心“醫鬧”,更無須擔心被病人家屬打死。 對於病人家屬來說,與其去鬧,不如找個有名氣的律師來搞錢。   

 

筆者並不贊成美國這種高額醫療事故賠償。 但總比“醫鬧”強百倍。  國內很久以前也是沒有“醫鬧”的。  大概那個時候的醫院和醫生們都具有相當的公信力。 偶爾出個意外,病人家屬大都可以理解,醫院往往賠個幾十元安葬費就算了。 現在病人家屬動不動就砸醫院,我看醫院方面也有部分責任。 中國醫院的宗旨基本上從治病救人改為治病弄錢了。 這大概也是問題之一吧。

 

筆者家裡的老爺子在去世後,來了一大堆郊區老農民給老爺子送行,哭得死去活來,甚至還有人說沒有老爺子的恩德自己早就是死鬼一個了。 筆者一問才知,文革前老爺子在醫院當黨委書記時,規定醫院裡對於急重病人不可以“先收錢後住院”,而是要一概收下,治好後才問錢。 但那些衣衫襤褸的窮農民哪裡有什麼錢。 不給錢醫院就不肯放人。 老爺子於心不忍,就親自去醫院大門前放人。 那門崗每每問起為何沒有出院證就讓病人出院,老爺子就瞎說那是自己的鄉下親戚。 門崗也無奈。 後來文革中這也成了老爺子的一條“搞特權”的罪狀。 文革後期老爺子當上醫院“革委會主任”後,又照搬文革前那一套,以至於臨近幾個縣的農民一有重病就來到老爺子的那個醫院,搞得那醫院幾次差點沒法發工資。 所以文革結束後老爺子很快就被“提拔”為“顧問”了。 但當年老爺子救過的那些農民卻沒有忘記救命之恩。 老爺子離下後咱家院子門口常有人放幾瓶麻油,幾捆青菜,幾袋子香米,幾包花生什麼的,甚至還有隔牆丟幾隻活雞進來的。 老爺子想退都不知道該退給誰。

 

竊以為, 醫院就是治病救人的地方。  國內的“醫鬧”問題本質上是對醫院和醫生的不信任。 從長計議,必須提高醫院和醫護人員的公信力才行。 公立醫院不能成為賺錢的機器。  政府應該對於看不起病的窮人提供適當補貼。  誰都知道,中國政府一點也“不差錢”。  只要公務員們少吃幾頓公家飯,少買幾輛政府用車,窮人看病的問題就解決了,公立醫院的收入也會有一定的保障。  醫療意外事故必須通過法律來解決。 無論醫生護士做出何等錯事,都不應該受到人生威脅,不管這種威脅是來自窮人還是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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