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肉球收到一則網友訊息,內容是∶
我在某大型醫院院內看到一名男子抽煙,我趨前勸阻此人不可在醫院院內抽煙(院區全面禁煙,牆上還貼著罰金),但是對方不但不理會,還斜睨我,罵我雞雞歪歪。我去找院區警衛,警衛說不歸他管,要我打電話叫管區。但是管區來了,卻說牆上貼禁煙也不歸他管,管區要我錄影存證,自行寄至XXOO單位去檢舉。真麻煩啊,要治違法的人好像沒有辦法,並且前前後後要準備好多物證。
男子在大醫院院內抽煙,最好是當場能找到管轄機關(衛生局)前來取締,當場抓個正著,但是我們都知道,我們去找衛生局,他們哪會立即前來。事過境遷以後,男子已經走了,他以後仍然會在醫院吸煙,罔顧國家法紀,罔顧醫院規定,罔顧醫院病患健康。
先聲明小肉球不討厭人吸煙或飲酒,俺連人嚼檳榔都不在意,但吸煙要看場合啊!在醫院裡面吸煙就實在太過分了。
碰到有人囂張到在醫院吸煙,醫院警衛應該在第一線把關,不管;管區警察能夠即時前來阻止,也不管。那麽,我們怎麽辦呢?《煙害妨製法》形同虛設嗎?
以下是小肉球對此網友的回覆,希望大家集思廣益,因為俺實在想不出更好的辦法。
您碰到的大醫院院警、管區警察,就是小肉球每次檢舉違規都必須克服的最大阻力 -- 他們 "不動如山".
* 如何讓不動的管區動起來? --> 管區是按照《社會秩序維護法》執行公務的, 《煙害妨製法》由縣市衛生局執行, 管區必推託到衛生局。檢舉人去衛生局檢舉,但是檢舉人又怎麽知道違規者的身份呢? 不知其身份,怎麽去檢舉呢? 衛生局又不會即時前來。此外,檢舉人不一定有辦法當場錄音錄影,又怎麽取得證據呢? 這就需要管區幫幫忙了.
小肉球要管區動起來, 會打電話給警察,俺說此人在醫院吸煙, 本人勸阻不聽, 找院區警衛,院警置之不理, 吸煙者出言恫嚇, 作勢出手要打檢舉人 (通常必有這些行為, 非謊報, 倘若尚無, 姑奶奶激他一下就有這些行為了!), 此人為現行犯, 請管區前來救本人一命, 管區不來, 本人若受傷或死亡, 管區要負見死不救之責.
他們百分之百會來, 記住要打 110, 打給管區沒電話紀錄, 會偷懶不來或姍姍來遲. 管區來時, 要咬定吸煙者恫嚇威脅, 一般必然多出公然侮辱, "恫嚇+公然侮辱" 是引子, 真正目的在藉助這些 (此涉及刑法, 管區會管) 取得吸煙者身份, 警察有權要求吸煙者的身份。然後, 您可以在事後憑管區出勤紀錄 + 吸煙者身份 + 吸煙事證,去衛生局舉發,這樣就能舉發成功,縱然當時無法錄影存證也沒有關係.
* 如何讓醫院院警動起來? 目前的法律沒法子逼他們動起來. 因為:
依規定,禁菸場所如果沒有在入口處明顯張貼禁菸標示或提供和吸菸有關的器物,像是熄菸筒、菸灰缸等,會被處以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如果已張貼禁菸標示,也未提供和吸菸有關的器物,但客人仍不聽勸導繼續吸菸,老闆、店員或場所負責人、管理人並不會因此被處罰。http://health99.doh.gov.tw/box2/smokefreelife/Default.aspx
沒錯, 要管閒事是很麻煩的, 必須搜證, 但總要有人去管呀. 小肉球認為台灣的亂源在國會, 這些混球立法者立了太多廢法, 因為立法後, 人民不守法, 政府不執法, 要這些立法者何用? 要這些廢法何用?
下面是與此案相關的《煙害妨製法》guidelines(取自衛生單位網站):
1. 主動告知吸菸者,此為禁菸場所不可吸菸,若被檢舉將被罰款新台幣 2千元至1萬元。
2. 撥打菸害申訴服務中心0800-531-531免付費專線檢舉,或就近通知所在學校所在地的衛生局。
3. 儘量提供清楚的地點,例如∶有人在XX醫院X棟X處吸菸、當地全面禁菸,請衛生局儘快至當地稽查輔導。
4. 檢舉時最好能夠提供違規吸菸者的基本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如無法取得上述資料也可以檢舉,只要提供違規的證明,例如∶照片、影片,並說明拍照或錄影的時間、地點 (但還是要吸煙者身份啊, 事過境遷, 人已逃之夭夭啊, 衛生局不是福爾摩斯啊, 衛生局哪會作人肉搜索啊, 所以這是廢話啊),將資料寄送到當地衛生局,衛生局便會依事證告發或實地稽查輔導。
5. 建議您仍能先主動或請場所負責人前往勸阻,如果違規吸菸者不聽勸,則可以將違規行為用照相、錄音、錄影或書面記錄的方式,搜集吸菸者具體違法事證和身份資料,向各縣市衛生局舉發。(法律不罰場所負責人, 所以這段也是廢話)
6. 如果您是以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檢舉無具體事證者,各縣市衛生局則不會受理該項檢舉。(衛生局保證不透露檢舉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