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一直關注的瑾子博網絡道案文章,紅顏殺人又一案
可惜文章不讓評論蜜蜂又想評論就只有自己貼評論:
還是跟前一次朱迪案一樣,蜜蜂認為:男女關係中女人殺男人,男人多數是該死,女人多數會逃脫懲罰。
兒子來美國上學時候,學校教育他們:不能跟女生發生衝突如果吵架打架都是男生的錯。為什麼?不為什麼。小傢伙回家後表示大為不滿,蜜蜂跟他說:就是這個理,理解要執行,不理解也要執行。嘿嘿!美國還有一個“性騷擾”犯罪,那是非常嚴格貫徹的,儘管有時候實際應用會比較“荒謬”,但是法律就是法律,犯不起!
因為女性天生生理因素弱於男性,所以男女不能一個組搞體育比賽,不是麼?男女生理天生就不公平,怪不得誰。講究人人平等只是在理論上,真正的不平等是在現實中。
看過一個統計,現實社會生活中的犯罪,發生在男女之間大約占40%。
記住:男性如果在兩性關係中沒有“讓一手”而要“平等”,就犯錯誤了。所以中國古訓:男不與女斗。
比如這個案件,男女本來只是“Shake up"關係,吵架離開就算了,還要再回來就可能是“looking for Trouble”,女人發出警告,他沒理會,女人開槍就是順理成章。想一想看:如果女人不開槍,也許就被掐死了——你無法想象後果會有多麼嚴重。殺人案發生的主動方是男人——他不回來屁事不會發生。
至於案發後女人在法庭上撒謊這個問題,蜜蜂認為她們撒謊是正常的——說明她們沒有準備要殺人,在法庭上不撒謊才不正常——說明她們是蓄意謀殺就會罪加一等。
生活中人們不是有許多善意也是撒謊的麼?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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