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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剖视庭审江青视频客观反证江无罪而却反透视邓惧江王向毛所谓“告密”而反显其做贼心虚
送交者: 东田枫叶 2024年06月27日21:30:32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今天中共党史所陆续公开披露的客观史载真相以及实践检验真理的客观事实,已经百分之百地印证了:当年以所谓“一票否决”其中共党内高层绝大多数的意见,而执意要对毛泽东主席变相做死无对证之缺席审判,以达其政治上公报私仇、秋后算账之快,所设伪司法性质的伪法庭,对江青等人的审判,纯属放之四海而皆法理层面站不住脚法盲性践踏司法,而不懂装懂的“特色”荒唐笑话。极尽其类似草菅人命而滥杀无辜之能事!根本经不起任何国际司法逻辑之检验!

       即便连新加坡总理李显龙都戳穿和笑话邓小平伪共集团那类似文盲法盲般对江青的非法审判,纯属践踏司法性非法公报私仇之人身迫害!愚昧法盲到了极点!呵呵呵,小编那整篇类似“地沟油”式制假贩假的假货赝品政治,还好意思继续重复着坑蒙拐骗下去!那不等于自己在承认邓小平确实就热衷于弄虚作假式伪造历史,重复其“文革”民主运动初期“举着红旗反红旗”之下,所制造的那些冤案迫害所有的老干部、老革命了嘛!故而,新加坡原总理李显龙这么客观而实事求是地说道:

     “中国自邓小平以来,没有真正取信于民,用邓小平理论来取代毛时代的政治,经济模式是饮  鸩止渴,是短板的,不会长久的,中国自改革以来无诚信可言,一直在骗民众,从给四人帮定罪开始,四人帮没啥错误,只是政治立场不同而已,给定了非常严重的罪名,这么做是不对的,政治立场不同,不用人家就是了,犯不上对簿公堂,这是中共开了不好的先河,最终在历史上交代不了,没法交代,一个执政者不单单要对现时代负责,要对历史负责,今天的中国执政者面对的是经济危机,也要面临政治危机,中国现在很危险,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失德,失能,还失职,整个政府机能在空转,政府说话民众不听,也听不进去,民众说话,政府不让说,政府与民众形成了隔离带,这种官民冲突,对立,敌对趋势,政府,民众硬伤是远久不能修复的,国家执政基础是民众,没有执政基础,政权就是空中楼阁,水中浮萍,没有根基,现在的领导人,在这方面已经意识到了,但是,很不全面,采取的措施,很不得当,中国现在缺的是人心,四十年中国把老百姓心伤苦了,伤透了,用百姓疾苦拉动经济,这样做很不人性,政府出台好的政策大多真对少部分人,大多数人根本没得到政府给予以政策红利,中国用特色路线这条政策,一走四十年,也算是人间奇迹了,在任何国家都行不通,一天都行不通,中国将面临新的选择,政府需要勇气,胆识,来带领民众来开辟新的里程。”

      我们不妨看看油管视频平台上,这么个类似以前别人重播过而大同小异的、有关当年邓小平刻意主导下审判江青的视频中,该小编的整个旁白是怎么个弄虚作假地颠倒或伪造或篡改历史,而逻辑漏洞百出、自相矛盾之下,反倒客观性透视着江青根本无罪,也根本没有涉嫌违法违规地迫害过哪个具体的人物,而反倒是当时的邓小平一直在穷尽其践踏司法之能事而故意冤屈和迫害毛泽东的妻子,江青的吧。视频链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lrXwCNFFiM 其播放中,该小编的旁白如下:

       第一段:“这是审判江青的全过程:1980年,经过三次庭审,才将把她绳之以法。可在审判期间,竟出现三次匪夷所思的画面。甚至公然叫嚣审判长,称,自己是‘和尚打的伞,无法无天’。那么,江青别后,究竟有什么底牌,会让她如此的肆无忌惮?

      “1980年11月20日,对江青的第一次审判,正是开始(此时传出原始法庭原始记载之现场播音员的声音):‘特别法庭,特别审判庭,今天上午,传主犯江青到庭受审......'通过原始影响看到(注:小编根本没有吧整个所谓‘原始影像’全过程,完全原汁原味地放出来。而是,断章取义式选择他自己想被重新播出来而十分简短扼要之剪辑不分——笔者):江青那幅丑恶嘴脸,即使面对全国公审,依旧是一幅高傲的深情(注:这可是小编完全有失客观公允性质的、纯属个人情绪化的人格羞辱式恶意点评江青,而必然透视着非客观性而非公平公正性——笔者)。为了不让摄影师拍摄她那狼狈不堪的一面,竟做出反抗的动作。但,很快被女警上前制止,被押到被告席后。审判正是开始。法庭请出被害人廖沫沙讲述被害过程。可,江青竟无视法庭秩序,与其发生激烈的争吵......”

       证人廖沫沙证词道:“江青诬陷我:‘是很厉害的特务’。她就是:无凭无据的血口喷人。我被无辜地关押了八年多。被流放劳改了三年......”——此时的廖沫沙仍在陈述的证词,突然被小编中断。而莫名其妙地转为江青,不知从哪一句话开始,便已经开口说话、却不知在说啥的画面......仅仅听到廖沫沙暴跳如雷般呵斥江青的吼声道:“江青,不许你讲话!”而江青则当即反应道:“我有权辩护、有权揭发你......”而廖沫沙仍旧强权政治般怒斥江青道:“不许你讲话!被告人江青:不许你再说了!”而此时的江青,理直气壮而针锋相对地反质问道:“我说了。你怎么办?”廖沫沙仍怒道:“我坚决反对!”而江青冷冷笑着回应道:“你反对好了......此由此来!”

       此时频道中断了钢材廖沫沙与江青在庭上的辩论对话,而切回小编旁白的文字道:“江青嚣张的态度,不仅如此。面对副庭长的审问,她试图混淆是非,拒不承认.....此时的视频,仍未进一步逻辑性交代完这一段本该有问有答的情景画面呢,便立马牛头不对马嘴地转切道理另一个与之前的情景对话,毫无必然关联的画面。而另外显示有位女性声音的公诉人对江青质问道:“......他们五家被搜查(也根本不知道该男子所谓的‘五家’之特指,都是哪一家)。你知道不知道?”

       江青礼貌平和而针对性地正式答道:“我就看了你们这的材料......每次问我这个事,我才知道”

       该女性声音的公诉人,在明明已经得到了江青清晰无误的回答之后,却仍又重复性这么质问道:“问你, 被搜查的时候,你知道不知道?”江青依旧平和、礼貌而坚定无误地再次答道:“不知道”!

       然而,视频中的对话到此,小编的旁白,却仍在继续类似法盲般,毫无法理素质,而强权政治、强词夺理式恶狠狠的口吻所谓道:“不管法庭如何审问,江青都是装聋作哑,或是像泼妇的态度辩驳。就在结束时,竟耍起无赖:在法庭不肯走。最后被女警强行带走”。

       针对性点评这一段:

       上述这一段视频旁白,其客观性透视着什么?那就是:法庭根本无法有根有据、有具体人证和佐证地审查江青具体的违法犯罪之处!而廖沫沙也无非是自己以哀兵之状而尽管以所谓“受害人”的身份出现,包括当庭的法官也曾辅助性做针对性对江青的质问,然,说出的事情,却根本无法拿出具体事实依据来佐证自己的说法,与江青啥必然的关联。然而,面对江青完全依法依规而客观性实事求是地回答,他们都根本无法再往下应对。而只能以违法违规、毫无专业素质的方式,纵容廖沫沙骂骂咧咧式欲非法阻止江青有权发言反驳的资格。荒唐可笑!这就客观性不妨透过现象看本质地透视出:邓产党伪共的伪法庭,实现都根本没有搜集到任何可供提审过程可佐证江青确实涉嫌违法犯罪的具体证据!所以,进退失据,被动不堪,而唯有失态呵斥江青。

       小编还好意思所谓“不管法庭如何审问,江青都是装聋作哑,或是像泼妇的态度辩驳......”的说法,那不就恰恰反过来客观上印证了:那些法官纯属非法律专业的伪法官,而除了强权政治下做文不对题的提问之外,毫无任何涉及江青确实涉嫌违法犯罪性质的提问的客观事实了嘛!而视频中,江青所有理直气壮、摆事实讲道理、有理有力有节的义正辞严,却客观上与小编做人格诬蔑式所谓“像泼妇的态度”,毫无任何的关联嘛!就仅凭视频中的客观性双方之间的动态对白而言,根本无法佐证江青有啥罪过嘛!倒是整个伪法庭在以人多势众之状,欺负弱小般迫害江青了!

       第二段:“12月24日,第二次审判正是开庭。还没等法官,进行审问,江青却公然叫嚣审判长。以质问的口气说道:‘法庭是不是刑场?上次女警扭伤了我的胳膊,让我受了内伤。’可,还没等审判长回答,江青更加嚣张地说道:‘......但是,不执行了,我就是和尚打的伞,无法无天’......”

       针对性点评这一段: 

       1)读者请格外注意:小编已经如法炮制邓小平那套移花接木式做逻辑上前言不搭后语的拼接,以达至偷换概念的手法,而故意省略掉了江青该句所谓“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一句之前面,还有条件句第一段给故意断章取义式掐掉了。那是什么条件句呀?其原话大意先后承接的完整句子就是:“我是十分尊重那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司法的。但是,(如果法庭——笔者)不执行了(指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司法——笔者),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然而,疑似邓党伪共喉舌背景的该视频小编,显然,又再延续其惯性之弄虚作假而再次如法炮制其惯用的篡改或掩盖历史的手法,而故意断章取义之、以点代面之、移花接木式、混淆概念之,以达至似是而非般歪曲历史地误导视听式欺骗后人或任何不明真相的阅读者。极尽“地沟油”式制假贩假、坑蒙拐骗的阴险邪恶政治之能事。

       2)江青在法庭上公开投诉法警之行为非专业而粗暴无理,并且,确实肉体上伤害了江青的客观事实,也从侧面透视出了该伪司法当时之严重违背了毛泽东主席对党内所明确规范的、被全世界民主与法制国家所接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法理原则,而多少涉嫌违法犯规性质之说话有欠和气、还打人骂人、还虐待俘虏了!

       第三段:视频就此突然转而如下旁白延续道:

      “12月29日,第三次庭审,穷途末路的江青亮出最后底牌,拿出主席夫人的身份进行辩驳”说到这,视频转切到江青的发言:“通过丑化我,(而)丑化毛泽东主席,(并)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规模呵。毛泽东主席的妻子,38年整了。认识还不止!共患难了!战争的时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随毛泽东主席的,只有我一个女同志”——观众席上嘘声四起......而反观江青,反倒气定神闲而从容不迫地反质问道:“你们躲到哪去了?”

       针对性点评这一段:

       而江青这一客观性实事求是的回答和质问,问得好!理直气壮、义薄云天、英勇无畏!难道江青不正是毛主席生前法理上完全名正言顺的妻子吗?而她所简短地陈述的、有关她追随毛主席历史事实,不正是完全客观性有案可查性质之实话实说吗?没有半句假话!客观事实确实就是:“你们都躲到哪去了?” 战争最为艰苦过程中,连那思想意识深处都类似“见风使舵”贺子珍,都居然可以罔顾夫妻情义般抛弃毛泽东而执意远走高飞到了苏联,且还一再坚定不移对毛确定双方分道扬镳。试问:在这一切客观的历史事实面前,还能罔顾客观事实地假话诬陷江青对毛泽东的个人爱情、以及政治道德忠诚度吗?所以,这就必然令现场在座的所有伪法官和出席者,除了幸灾乐祸于他们的弄虚作假着践踏司法而落井下石的心态和表情以外,对此也只能面面相观,无言以对!尽显法理上理亏词穷之尴尬。

       第四段:接下来的视频旁白道:

      “而这一次法庭做了充分的准备。这位证人,让江青措手不及,完全在她的意料之外。他就是昔日为江青的马首是瞻的王洪文。他为了给自己减刑,主动要求指正江青”。紧接着的画面却是:视频中传来法官对王洪文的提问道:“谁召集你们去的(该话具体所指,应该是指到江青指定的地点开会一事——笔者)”。

       王洪文客观而实事求是地回应道:“江青”。

       该背景法官的声音,再次以确定王洪文的证词而重复的同时,另向王洪文要求道:“江青召集你们去的。你们密谋了些什么?你把内容向法庭做详细的陈述。”

       王洪文道:“我只能简要地说一下,主要是:密谋告邓小平同志的状”

       法官又问:“你去长沙,为什么要背着周总理和政治局呢?”

       王洪文道:“实际上是一次阴谋活动”。然而,此时视频中止了法庭上的情景对话,而切换到了小编的另一类似瞎忙瞎猜式旁白,道:“面对同案犯的证词。让江青无言以对。只能瘫坐在椅子上,等候宣判”

       针对性点评这一段:

       1)明明邓党伪共的法官们都已经知道,当年王洪文长沙一行的根本性目的,就是“密谋告状”了。还需要告诉周恩来和政治局吗?

       2)而当时的周总理,在客观上,本来就已经交出了主导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权力给了邓小平,而专注于住院治病。故而,所谓“背着周总理”的提法本身,就是伪命题!

       3)明明那“告状”的对象就是邓小平,故而,难道逻辑上还可能事先报批邓小平为首的政治局吗?那不等于“与虎谋皮”了嘛!

       4)而邓小平、叶剑英等,当年时常私下里找周总理开会,不也完全类似“密谋告状”,不也完全就是客观事实上之“背着毛主席、背着政治局”了嘛!否则,为什么毛主席始终都不知道,他们当时客观上确实曾密谋以先斩后奏的手法逮捕江青等人,而试图对毛变相实施“兵谏”之举呀?只不过是被理智的周总理而及时所制止罢了!否则......

       5)即便王洪文之后来作为证人出现,其所当庭提供所谓“证词”,也根本不算什么涉嫌违法犯罪性质!否则,试问:一,江青建议王洪文借到湖南向毛泽东汇报工作的机会,向毛所谓“告状”,不正是下级向上级反映下马的具体问题的根本性质吗?难道作为其中共党内部党员资格的江青,不可享有党规国法之向上面无论“告密”也好、“揭发”也好、转达也好的资格了吗?党章国法有这么具体法理性规范吗?否则,法庭能根据哪一条法理条款,能将其江青公事公办性质地通过王洪文,向党国最高层毛泽东反映问题,就能被视为违法犯罪嫌疑了呀?那不典型故意人为式曲解司法、践踏司法、践踏人权、而知法犯法式触犯了诬陷罪 嫌疑了嘛!二,无论美国抑或欧洲、抑或任何司法健全的国家,无不处处公开性广而告之地张贴着可依法依规“告密”性质的揭露、揭发任何为犯罪性质的人和事的所谓“灭罪电话”!那么,试问:假设当年那些邓小平们之间的私下串联,根本没啥触犯司法或党章的不可告人的勾当的话,并且还是政治上利国利民好事的话,那么,他邓小平还担心别人或自己同事、或上级(王洪文乃时任中共副主席,客观性位居邓之上)有啥见不得人“密”好告的呀?应该高兴才对嘛!因为,自己根本没干过任何见不得人的勾当,完全光明正大,而又非阴谋诡计!怕啥呀?三,如果邓小平那么在乎江青借王洪文前往长沙之际,向毛主席告他的“状”的话,那不就恰恰反过来,印证了他邓小平们当时确实与病中的周总理的串联中,有啥不可告人政治图谋了嘛!那还冤枉他邓小平吗?而邓小平之所以害怕或格外在乎江青的“告状”,不就恰恰反过来说明了:他此举就事实上政治图谋不轨地意在封杀毛主席的信息、不让毛主席了解下面他作为最高统治者该了解的情况,从而可轻易架空毛主席了嘛!难道这是党章国法所允许的吗?这不典型的在搞阴谋诡计了嘛!为什么不允许受害者的别人因此反抗他邓小平、而“合法合规地告密”到最高层呀?四,而根据后来的种种官媒报道中,叶剑英的亲自透露,不也这么坦诚过:他和邓小平当年一起,在探访病重周恩来时,确实也主动提出要以强硬手段抓捕江青他们的想法嘛。只不过是被那政治极度敏锐而又道德上始终忠诚于毛泽东的周恩来,给严肃而强调性地制止罢了!故而,在这一切客观的历史事实真相面前,难道江青和王洪文那完全依法依规地向毛主席做如实汇报的所谓“告密”,还有什么事实上之诬陷之错吗?还有什么可指责其法庭上所谓“不管法庭怎么审问,江青都是装聋作哑、或是像泼妇般的态度....."的说道吗?那不典型地让历史的客观事实给打脸了嘛!那不就典型类似“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真实乱法政纲的写照了嘛!

       6)故而,客观性完全依法依规地实事求是而言,即便退一万步而言,哪怕江青通过王洪文所向毛主席做的所谓“告状”有错的话,那也完全就是一般工作性的误会之错,也根本没有任何涉嫌触犯到哪一条党规国法,而被政治人为性推向敌我矛盾的关系!那么,法庭如此对待江青和王洪文等人,那不就百分之百的法盲性质,而践踏司法、滥用司法,而草菅人命滥杀无辜的具体表现了嘛!难道小编还能强词夺理而颠倒黑白着狡辩吗?就凭这么个起码法理常识和逻辑而言,无论小编如何满世界法庭上狡辩式说破天,也根本站不住脚!也必输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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