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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師哲所誣陷江青而假話謊言,非但無一涉嫌違法犯罪,卻邏輯漏洞百出反襯江青忠誠正義
送交者: 東田楓葉 2024年11月27日09:55:0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參考師哲題為《江青是怎麼接近毛主席的?被隱藏的秘史》的文章,鏈接為:

https://mp.weixin.qq.com/s/pIo71RgRzSfi8QcmG6kkkQ

      首先,我們不妨從谷歌網上,摘錄一小段涉及師哲這個人屬於道德垃圾式人物的黑暗歷史吧。谷歌網上是這麼客觀性揭露他在毛澤東時代,自己是如何咎由自取地倒霉的、純屬形同泯滅人性的違法罪惡:“......1957年1月,師哲離開秘書圈,出任中共山東省委書記處書記。因犯了男女關係錯誤,1958年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下放陝西扶風。師哲稱,自己被開除黨籍下放,康生規定了三條:遠離鐵路線,隔斷師哲同中央的聯繫,防止師哲逃亡蘇聯。1959年到1962年,師哲在扶風農場勞動。

    “戚本禹在《最後的證詞——戚本禹回憶錄》中回憶師哲說:‘他調去山東後,和一個保姆搞出了一個小孩來,他把孩子扔進“血滴子”(硝鏹水)里,連骨頭都沒有了。這可能是他從克格勃那裡學來的。據說事情是那個與他發生關係的保姆揭發的。作為母親,那個保姆實在覺得師哲的做法太沒有人性了。材料當時送到中央秘書室來,我親自看到過。案子是由劉少奇負責處理的,師哲被逮捕判刑。這件事是沒有什麼冤案的。後來說什麼平反,哪有什麼反可平的呢?這件事師哲在自己的回憶錄里當然也就不講了’......”

      其次,也不妨可以從他這一件的歷史政治污點中,管窺一斑地透視出他這個政客式人物,其喪失人倫道德之敗壞了;以及再加上後來都有着客觀事實性佐證其政治犯錯的事件,也就根本不難理解他之政治倒台、甚至被傳說受到了法理刑事性質的關押等,也就不奇怪了!也就根本沒有啥所謂“冤假錯案”的了!而完全就是客觀性就事論事、實事求是的了!

       同時,這也就不難看出,當年的鄧小平、胡耀邦等之類反毛而否“文革”民主政治運動的叛黨偽共集團,他們之所以要為這類形同刑事犯罪性質的政客式人物,還搞什麼所謂的“平反冤假錯案”,那完全就形同:司法上之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弄虛作假地偽造歷史,而意在招降納叛式急需政治上的反動力量,以便在疑似形態的思想洗腦上,做顛覆正常的道德倫理三觀的政治詐騙了。所以,今天再來重溫師哲被所謂“平反冤假錯案”之後,他所筆下陳述的江青,會是怎麼一幅試欲混淆是非、顛倒黑白地歪曲客觀歷史,而誤導視聽。卻又始終在客觀與真實之間,透視着其邏輯自相矛盾而無法自圓其說,而自毀其政治道德的狡辯。

       故而,我們不妨客觀實事求是地點評師哲所口述而標題所謂《江青是怎麼接近毛主席的?被隱藏的秘史》一文,是如何邏輯弄虛作假、假話謊言,而邏輯上無法自圓其說的狡辯的吧!我們就客觀地就事論事,有一說一地實話實說。而根本無需類似那些鄧黨偽共的喉舌公眾號那樣,搞無中生有、毫無作證的捏造是非。

       第一,作者對那原本就出身普通勞動人民背景的江青,卻刻意做政治預置性歧視的立場,來言及江青與毛主席接觸前因後果,這本身就已經在政治上喪失了一個馬列主義共產黨本該具備的客觀正義的資格,而被視為完全背叛了馬列主義的政治宗旨,即:政治本該堅定不移地站在同情、支持、幫助窮苦出生背景的勞動人民的立場上說話。而非,反過來歧視、諷刺挖苦之!

       故而,既然師哲也明確說道:“江青十幾歲時因家境困難外出學藝。後在上海,以藍苹為名  演戲,拍電影,參加進步活動,坐過牢”,那就客觀性印證了,到達延安之前的江青,沒有幹過任何涉嫌以違法犯罪性質活見不得人的邪門歪道來謀生的胡作非為。而是:完全就以合法合規、光明正大方式來生活,而道德操守上理直氣壯。

       而當時,甚至還有政治資歷背景極高的時任中共高官,還遣詞造句以所謂“戲子”來對江青做人格上的歧視和羞辱,此舉本身,就已透視着那純屬代表着當時腐朽沒落而反動資產階級的蔣氏國民黨政治背景的聲音,而實乃嚴重褻瀆了他們自身那共產黨稱號的資格,而虛有其表。

       第二,故而,在上述合法合規而正常的前提背景下,那麼,無論江青之到達延安的種種程序和途徑,以及後來康生如何將江青引薦給毛主席的前因後果,無不完全合法合規而光明正大,無懈可擊。進而毛江之間的交往並相戀而步入婚姻,也就必然性順理成章政治合格而德才配位、天作之合。

       第三,同時,師哲這段所謂“主席的夫人賀子珍已到西安、新疆,準備去蘇聯。主席做工作,賀子珍執意不回來。有人告訴她,別人抄了你的老家。她不管,仍要去蘇聯治病”的表述,也不妨透視出:師哲純粹就出於他預置性人格歧視江青的政治立場,而罔顧客觀事實真相而可以做歷史的篡改歪曲,而掩蓋了這一真相:即,賀子珍執意前往蘇聯療傷的同時,早已白紙黑字地單方宣布了與毛主席的離婚!故而,從客觀的法理角度而言,此時已經不再適宜明知故犯地而強詞奪理地將賀子珍稱之為所謂“主席的夫人賀子珍……”!而是,更該客觀性實事求是地稱之為“主席的前妻賀子珍……”!否則,就是刻意以掩蓋客觀歷史真相的手法,陷毛主席於違法、失信而婚內出軌等之類缺德性不義當中!而客觀歷史真相顯然不是如此這般。這就形同了在變相對毛主席的冤屈和誣衊!

       而純粹法理人權和道德操守而言,那所謂“知道江青的底細和為人……是演員,多次婚變發表於報端……”等,也並非可硬性阻攔得了毛江之間那合法合規、光明正大、開誠布公地聯婚的正當的、站得住腳的理由!

       除非人們能出示得了,江青確定有過政治背叛性或違法犯罪性污點而站得住腳的硬道理理由,否則,張聞天當時的那種種無理阻撓的舉措,純屬書生政治幼稚病性質的不懂裝懂,且還觸犯人權和婚姻自由的法規!即便今天也拿不出來,而客觀性事實地印證了毛江聯姻之政治無瑕,法理準確!而張則不惜形同違法違規,也非知法犯法干涉不可,而放之四海而皆荒謬!

       第四,師哲這段所謂“中央黨校審查江青的歷史,她的黨籍都有問題了。因而她比較老實。到七大之後,她才有了組織鑑定”的陳述,客觀性反過來印證了江青一直清白無瑕的政治歷史。即:所謂“黨籍都有問題”,那也無非是些組織上的技術性處理問題罷了,而並非意味着政治有啥嚴重污點問題!而組織上調查結果,也鑑定了這一切!這也就客觀性印證:江青無論政治上、抑或人品上,都是坦誠而信譽可靠的人!非但所謂“比較老實”,而是完全忠誠靠譜!完全德才搭配毛主席的革命生涯。而客觀歷史的實踐檢驗,也印證了這一切:非但根本沒有類似賀子珍那樣,中途拋棄毛主席的愛情而遠去,而是忠貞不渝,政治可靠而德才兼備。並在後來輔佐有功,而成就了毛主席突破性防修反修的政治改革的“文革”民主政治運動的輝煌歷史!令包括歐美國家在內的全球絕大多數國家在政治和法治上的接軌效仿,而成為了政治之所謂“普世價值”。

       而所謂江青“生活習慣和主席的不一樣,愛挑剔”的說法,那也純屬類似其他夫妻一樣性質的生活興趣之互補。而並非什麼大逆不道或不配!哪對夫妻不是如此呀?還能雙重標準做歧視對待呀?

       而所謂“江青在政治上的表現還是拘謹嚴己,在公開場合不露面,不敢露崢嶸,頂多就是提出要買些東西……”的陳述,恰恰客觀印證了:具體歷史階段性,各自有着必須吻合於具體歷史國情的任務或事物!這就是:客觀實事求是原則。而作者本人不也照樣如此嘛!否則,難道當時還能指派江青去搞“文革”嗎?

       第五,而作者之所謂“……頂多就是提出要買些東西。如做皮衣,一定要買寧夏的灘羊羔羊皮。吃藥,要從香港買。買山東的特產阿膠等等。當時國民黨封鎖我們,要辦到這些事都比較困難。江青知道主席的全部心血、精力都用在考慮我黨、國家的大事上,但為了達到她個人的目的,她故意干擾毛主席的工作”的說道,就顯然是在刻意地以點代面、以偏概全、或者說以偶然性來概括常態性而做類似“雞蛋裡挑骨頭”式吹毛求疵式誣衊了!

       那麼,試問:他師哲的老婆或其他中共領導人的老婆,都沒有這類城市女人那種共性了嗎?不會吧!說話太合乎實際、而不接地氣了吧!假設她果真的所謂“她故意干擾毛主席的工作”的話,怎麼從未見到過毛主席為此投訴過的佐證呀?而依毛主席那全力以赴地為公共事業而投入工作的原則,他會一點本能性激烈的反應都沒有嗎?那純屬作者在為反對而反對、為否定而否定、為誣衊而誣衊,而類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了嘛!因為,這一切也構不成任何涉嫌違法犯罪性質的問題嘛!更何況江青夫妻生活上忠貞不渝地陪伴毛主席、政治助手式英勇無畏地捍衛毛澤東思想、忠實地貫徹執行毛主席正確的政治路線,以及她那舉世公認而才華橫溢的戲曲藝術造詣的偉大貢獻,更是功勞遠高於其工作上或這或那的缺點錯誤!更何況,誰的一生又沒有或這或那的工作瑕疵呢?他師哲不也犯錯而被撤職嗎?沒有冤枉他吧!

       否則,不就意味着在變相地形同在誣陷抹黑毛主席罔顧黨紀國法而縱容自己的老婆胡作非為了嘛

       第六,而文中這段所謂“轉戰陝北之後,她自認為有了政治資本…”的客觀史實性陳述,卻恰恰反過來以第三者旁證性事實印證了,江青自從嫁毛主席之後,確實如同其他老革命功臣那樣,忠心耿耿、勤勤懇懇、全心全意地輔助毛主席,為黨國和人民的革命事業做出了應有的重大貢獻,而功不可沒!

       故,文中緊接着的所謂“…中央領導到香山後她去了一趟蘇聯,開國大典前回到北京。開國大典時,她想上天安門,毛主席不同意,她氣得要死,但也無可奈何”的說法,非但在客觀邏輯上、情理道德上站不住腳而凸顯無中生有而情緒化之捏造是非。為什麼這麼說呀?因為:

       1)假設作者這類個人情緒化捏造是非能成立的話,那麼,就反過來透視出那些工作人員對毛主席的無情以及人格蔑視,才以至於連起碼一點面子都不給;

       2)要麼,就意在影射地諷刺挖苦毛主席沒有管教好自己的老婆;抑或,娶了個沒窮人家庭出身而沒啥文化教養的所謂“戲子”為老婆……還潛在着順帶冤枉式,誣陷性陷毛主席身邊的工作人員於無情無義之被動!

       更何況,即便所謂“戲子”,又怎麼樣?就涉嫌違法犯罪性質而必須受到政治歧視,而不能參與政治,甚至不能合法合規、合情合理地被作為法理上名正言順的夫人而被邀請參加這類歷史性隆重的政治場合了嗎?那麼,歐美這類資本主義國家,不也照樣有着諸如美國史上的里根、施萊辛格,甚至當今烏克蘭的澤連斯基等之類著名的政治人物嗎?怎麼到了你號稱“馬列主義”、號稱“共產黨”人的大腦意識里,卻就被視為大逆不道而倍受歧視了起來呀?那還如何代表最廣大勞動人民或絕對民主民意呀?那不就典型的政治“兩面人”式思想意識之黑暗了嘛!

       3)然,客觀歷史非但沒有這回事,而事實真相是:當時的江青也已經人在蘇聯治病。這就反過來客觀性透視出了:師哲這類反毛江夫妻之聯姻的書生,其品行是多麼的低檔而拿不出台面!對毛主席實乃忘恩負義、恩將仇報!

       更何況,假設江青當時仍未赴俄而仍在毛身邊的話,即便邀請毛主席夫婦都登上天安門城樓一起見證那歷史時刻,也完全邏輯性合法合規、合情合理之舉!鄧穎超之與周恩來;抑或民國政府成立時宋慶齡之與孫中山;抑或後來國民黨中的宋美齡之與蔣介石等,也照樣這般嘛!如此政當而合乎道德常倫人情味的事情,怎麼到了你號稱“馬列主義共產黨”的大腦意識,就立馬形同“洪水猛獸”般可不可饒恕了呀?

       第七,而師哲這段所謂江青“她後來逐漸越來越不像話。‘文革’期間她當了中央文革小組副組長,政治局委員,飛黃騰達,不可一世,無法無天。不少當年反對她婚事的同志都受到迫害,這都是江青一手導演的,這個賬應記在她的身上”的刻意落井下石般誣陷抹黑,就更凸顯其書生政治幼稚病那種熟視無睹歷史的客觀真相,而不懂裝懂極盡睜着眼睛說瞎話之能事了!

       1)假設江青無功無能的話,即便毛主席想提拔她都邏輯上說不過去!而師哲此說實乃暗諷毛主席昏了頭。不就變相這麼個含意嘛!否則,還該如何理解呀?因為,“文革”中的江青,在重大政治路線問題上,自始至終都忠實地貫徹、忠勇地捍衛毛主席重大方針策略。即便有錯,且還並非任何違背其上級毛主席所指派的基本原則的話,那麼,法理邏輯上,該“錯”責也追究到毛主席身上,而並非一股腦地全盤規則於下面執行者的江青或其他人。

       2)到底具體是哪一個、姓甚名誰是他師哲口中的所謂“不少當年反對她婚事的同志都受到迫害,這都是江青一手導演的……”、且還全都歸咎於他所謂“反對了她的婚姻”的因果關係?否則,這不就典型的形同無中生有而假話連篇的生搬硬套式狡辯了嘛!那還配是中共黨人嗎?而非刻意造謠是非的偽共政治騙子嗎?

       第八,而師哲還所謂“毛主席將事情想得簡單了,沒有想到江青會是這樣。主席並不了解二三十年代上海灘的情況”的說法,就更凸顯師哲自以為是,或自視比毛主席更聰明、更“高瞻遠矚”了!問題是,客觀歷史的師哲,是有這番德才兼備的本事的人嗎?假設他師哲果真如此這般的話,還以至於將自己與保姆通姦苟且,所懷出的私生子,殘忍地扼殺了之嗎?

       再就是:既然如此這般地自以為是的話,那麼,他師哲卻為何始終無法在這一篇口述性、揭批抹黑江青的文章中,客觀性具體地展開一番他所針對性江青那所謂“主席並不了解二三十年代上海灘的情況”,做出一番更為詳盡而細化性、客觀有佐證的詮釋或“曝光”呢?

       第九,假設客觀的歷史事實真相,果真的類似師哲最後之所謂“毛主席對江青並不滿意。從後來公布的材料來看,從1974年起,毛主席嚴厲地批評了江青多次。毛主席沒有把權交給江青,從這點證明他是一個頭腦清醒的偉大的政治家”的話,那麼,就不妨試問:

       1)為何客觀史載中,即便毛主席去世之前,毛江之間,都一直有着涉及到黨國政治的最為機密行思想靈魂深處的交流、並刻意留下文字記錄呢?該作何邏輯性站得住腳的理由來解釋呢?

       2)而所謂“從1974年起,毛主席嚴厲地批評了江青多次……”的歷史客觀性記載中,其遣詞造句不全都屬於嚴苛而實乃愛護和幫助其改善和完善的性質嗎?有哪一句是涉及對江青做敵我矛盾性質的鑑定而遺志要將她拘捕、關押、判決死刑的具體交代呀?沒有吧!既然客觀歷史上根本沒有的事實,師哲又怎麼能瞎矇瞎猜式主觀臆想而誤導視聽地歪曲歷史事實呢?

       3)而所謂“毛主席沒有把權交給江青……”的說法,不就客觀性反過來透視出了毛主席在黨國政治的大是大非問題上,從來都是依法依規地公事公辦,而從來不搞自私自利、違法違規、亂政亂綱而腐朽落後的封建家族世襲制了嘛。

       可鑑:凡屬這類反毛、否“文革”誣陷江青之類而意在為鄧小平、胡耀邦等反毛而叛共的偽共集團人物,掩蓋罪惡、開脫罪責的文章,其內容無不弄虛作假、偽造是非而篡改歷史,而政治道德顛倒起碼的人倫三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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