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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神权共和时期指神权与俗权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一个伦理—宗教的权威实体下的共和来维系统治结构的时期。
历史上的例子:加尔文(1509—1564),法国宗教改革家,基督教新教加尔文宗(在法国称胡格诺派)创始人。1509年7月10日生于法国北部努瓦荣。1523年到巴黎就学;后赴奥尔良大学学习法律,深受人文主义思潮影响。1531年回到巴黎,专攻神学,约1534年成为新教徒。因受政府迫害,化名逃往瑞士巴塞尔。1536年在巴塞尔出版《基督教要义》。该书提出了系统的新教神学理论,是宗教改革时期影响最大的一部著作。此后,除短期被迫离开外,一直在日内瓦领导宗教改革。在他的领导下,日内瓦成为政教合一的神权共和国和宗教改革的中心,加尔文宗传播到欧洲各国。因此,有人称加尔文是“新教的教皇”,日内瓦是“新教的罗马”。1564年5月27日死于日内瓦。有《加尔文全集》52卷传世。
加尔文宗设计了一个民主和共和的教会组织形式,强调神职官员都要实行民主选举、神权共和。基于这一思想,加尔文在日内瓦创立了神权共和国,它直接影响了发动尼德兰革命的加尔文教徒──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他们在尼德兰北部推翻西班牙统治后,便以加尔文教为指导思想,以日内瓦神权共和国为蓝本创立了荷兰共和国。
加尔文派自称其教会组织是“完全民主的和共和的”;而在上帝的王国已经共和化了的地方,人间的王国还能够仍然从属于君王、主教和领主吗?当德国的路德宗已变成诸侯手中的驯服工具的时候,加尔文教却在荷兰创立了共和国,并且在英国,特别是在苏格兰,创立了有力的共和主义的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