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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神權共和時期指神權與俗權之間的關係是通過一個倫理—宗教的權威實體下的共和來維系統治結構的時期。
歷史上的例子:加爾文(1509—1564),法國宗教改革家,基督教新教加爾文宗(在法國稱胡格諾派)創始人。1509年7月10日生於法國北部努瓦榮。1523年到巴黎就學;後赴奧爾良大學學習法律,深受人文主義思潮影響。1531年回到巴黎,專攻神學,約1534年成為新教徒。因受政府迫害,化名逃往瑞士巴塞爾。1536年在巴塞爾出版《基督教要義》。該書提出了系統的新教神學理論,是宗教改革時期影響最大的一部著作。此後,除短期被迫離開外,一直在日內瓦領導宗教改革。在他的領導下,日內瓦成為政教合一的神權共和國和宗教改革的中心,加爾文宗傳播到歐洲各國。因此,有人稱加爾文是“新教的教皇”,日內瓦是“新教的羅馬”。1564年5月27日死於日內瓦。有《加爾文全集》52卷傳世。
加爾文宗設計了一個民主和共和的教會組織形式,強調神職官員都要實行民主選舉、神權共和。基於這一思想,加爾文在日內瓦創立了神權共和國,它直接影響了發動尼德蘭革命的加爾文教徒──資產階級和新貴族,他們在尼德蘭北部推翻西班牙統治後,便以加爾文教為指導思想,以日內瓦神權共和國為藍本創立了荷蘭共和國。
加爾文派自稱其教會組織是“完全民主的和共和的”;而在上帝的王國已經共和化了的地方,人間的王國還能夠仍然從屬於君王、主教和領主嗎?當德國的路德宗已變成諸侯手中的馴服工具的時候,加爾文教卻在荷蘭創立了共和國,並且在英國,特別是在蘇格蘭,創立了有力的共和主義的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