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技術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無極
萬維讀者網 > 史地人物 > 跟帖
殺其身而用其刑
送交者: thread 2016月01月28日07:30:42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62,63,64,65年, 那是學校大力培養革命接班人的年份thread 於 2016-01-28 07:19:32


讀王光美《桃園經驗》就能知道,對於毛所熱衷的階級鬥爭理論,劉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唯成分論、紮根串聯、搬石頭,抄家和噴氣式也是桃園發明的。至於劉少奇的悲慘結局,印證了中國法家人物的命運多為“殺其身而用其刑”的史實。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