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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与具有共产主义坚定信念的领袖,都是无私奉献给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模范。向社会攫取巨额财富,是为他们所不耻的,这也是与他们所信奉的共产主义理想与遵循的巴黎公社原则所相违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他们自觉地执行着巴黎公社的原则。毛泽东的工资原定为610元,后国家经济困难主席主动降为404.8元,与周总理一样。江青的的工资是243元,比邓颖超少近百元,邓颖超工资为342.70元。他住中南海的房子还要交房租。主席工资高,一固然与他职位高有关,另一方面,他家里开支重。与总理只有夫妇俩生活不同,主席家人口多。主席有几大项开支。“吃饭,100元左右,包括他请客,如民主人士,主席的民主人士朋友特别多,黄培炎、章士钊等这样的请客都是主席自己掏钱。另一个开支是抽烟,每个月将近100元,还要有几十元的茶叶。那时李敏、李讷上学,费用都从这边出。原来一个孩子一个月15元,随着物价的上涨,提高到30元,花起来很严格,这个月花多了,要从下个月扣回来。江青有一个姐姐叫李云露,也是30元,从主席这里支,她有时帮主席缝缝补补。另一个大项开支,是房租、水电、家具租用费,包括孩子的、江青姐姐的、江青的,一个丰泽园的房租都是主席出,江青不出。主席的家具都是租来的,这些费用每月84元左右,冬天要交取暖费30多元,一共是120多元。”(据经手主席家庭经济的当事人回忆。)也就是说,主席工资用来家里日常开销,所余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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