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國外反華,風險依然很大 |
| 送交者: 么弟 2014年11月27日20:38:0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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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反華,風險依然很大
劉剛,據國內風傳,他在高自聯時,騙了許多捐款。為此在事件風波過去後,曾受到法律的懲罰。在此期間,西方媒體千方百計地到中國大陸,採訪劉剛,並認定劉剛被迫害,而利用國際輿論大做文章。後來,在美國政府的幫助下,劉剛終於來到美國,並繼續從事反共運動。
劉剛的離婚訴訟在2010年9月立案。有一個年幼的孩子,原告(女方)要求孩子監護權,被告(男方)要求孩子探視權。
“根據本庭觀察本案,被告在案件管理聽證會上的言論,以及基於原告律師有相同的看法,本庭憂慮被告心智殘疾,不能理解這場針對他的訴訟,不能適當地為自己辯護,因此本庭自行提出一項動議,為被告指定法定監護人。據此,特任命卡爾·泰勒律師為被告臨時法定監護人。”
從此,劉剛對自己的離婚案喪失了發言權。因為是法官自行提出的動議,一錘定音,無需召開聽證會讓當事雙方辯論。
米勒法官是這個案子的第三任法官,他指定的臨時監護人泰勒,擔任過此案前任法官的助理,可以說是該法院的圈內人。泰勒是新科律師,米勒法官命令劉剛支付這位臨時監護人每小時225美元“服務費”,高於他在市場上可以獲得的律師費報酬。監護人泰勒上任後向米勒法官打了一個報告,建議法官給劉剛指定心理醫生作評估。
2012年5月7日,劉剛在法庭命令下,去米勒法官指定的富蘭克林醫生處接受心理評估,富蘭克林醫生作了簡單的檢測後,建議法庭為劉剛指定監護人。2012年6月15日,米勒法官接受富蘭克林醫生的“建議”,任命邁克爾·德特瑪索律師為劉剛的無限期永久法定監護人,“服務費”為每小時325美元。
法定監護人可以代替劉剛作決定,而且用不着徵求劉剛的批准和同意,但還不能代劉剛簽署文件。如果一些文件需要劉剛本人簽名才能生效,但他死活不合作怎麼辦?法官專政的高明之處,就在於什麼都可以在法律範疇內解決。
劉剛婚前在新澤西州普林斯頓地區買下一處75萬美元的獨棟屋,婚後他把女方名字添加進房產證,但劉剛還是名列第一位的屋主。
法官能代你授予“授權委託書”,而且不必徵求你的同意。劉剛搬出去後,離婚案的原告想把房子賣了,但被告劉剛不同意。原告就向法庭要求劉剛的“授權委託書”,米勒法官居然批准了這個要求,即原告能在各種出售房產的文件上合法地代劉剛簽名。而劉剛本人根本沒有機會表達反對意見,因為他甚至不知道原告向法庭提出了這個要求,直到房產售出數月後,才從一份訴訟文件的附件中得知,他的房產早已飛了。
就算劉剛知道有這麼一份“授權委託書”,也沒任何辦法。如同他不能解僱法定監護人一樣,他無權撤銷這份本人其實不同意的“授權委託書”。售房是將近一年的過程,前後兩任法定監護人完全知情,卻不告訴劉剛。從何談起為劉剛爭取權益?
美國法官宣布劉剛為沒有行為能力的精神殘障者,為劉剛指派法定監護人;使劉剛失去出庭辯護的權利、失去對自己離婚案的發言權,甚至連自己家產的處置權也喪失了;法官命令“監護服務”每小時收費325美元,而劉剛無權拒絕這種“服務”,無權解僱監護人。
到了這一步,倒霉的精神病人劉剛,這個受監護人如果還不識時務,那就是在同自己的錢包作對了。與法定醫生、監護人爭辯不會有任何好的效果,但說的每一句話都是花費時間的,而美國這種服務是按時間計費的。劉剛唯有老老實實去欽定醫生那兒,接受“治療”,恭恭敬敬奉上“醫療費”;而對監護人說話永遠只需要這幾個字: “是,先生(女士)”。
也許有一天,法定醫生向法官報告病人“治癒”了,監護人向法官報告此人清醒了,不需要監護了。於是法官才會撤銷法定監護人。李揚想問的是,如果愛錢的醫生、愛錢的監護人,永遠不認為劉剛清醒過來了呢?要知道,在某些國家,這種事情經常發生,人們管這種現象叫“被精神病。”
根據海外異議者的經驗,共同總結是: 一個真正的異議者周圍,會有五到十個表面是異議者、實際是某國情報員或線人的。 劉剛做為那場騷亂的骨幹力量,到了美國後,仍然偏執地反共,某國哪能允許他隨便胡說八道、胡作非為?如果有些人自作聰明地認為,自己到了外國,所以從事反華反共運動,那麼中國大陸就沒辦法了,那各國情報組織豈不是白吃飯的?真要那樣,某國早就被顛覆成功無數次了。
所以,派去一個漂亮女人,自稱25歲,引誘、勾搭劉剛,並迷惑劉剛結婚生孩子了。此女人後來被發現,結婚時實際年齡是30多歲,而且整過容,更重要的是,她是從中國大陸一所著名軍醫大學畢業的,而且在年紀很小的時候,就加入中國共產黨了,等等;但這一切全被隱瞞了,劉剛不知道,美國政府也不掌握,因為她的學歷和人生,是在中國大陸重新編輯過的。
有些讀者懷疑李揚的評論: “美國政府和情報組織,不知道劉剛被催眠術弄瘋了?為什麼不用催眠術,再替他治癒呢?” 根據各國政府和情報組織的規則,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被催眠術弄瘋的人,只能接受精神病院的治療,而禁止情報組織用催眠術,治癒精神病患者。實際上,部分情報人員得了精神病後,情報組織會用催眠術治癒;但還有許多情報人員得了精神病後,組織是不用催眠術治療的。在這種規則下,誰去管劉剛瘋不瘋!他又不是什麼大人物,就是許多大人物,也沒權力享受催眠術治病的。
劉剛婚後的孩子,到底是不是親生的? 因為根據各國情報組織傳統,這種情況下,劉剛可能是冒牌父親,替別人養孩子。至於美國政府和情報組織,為什麼不催眠調查劉剛妻子,而任其自由在美國大陸活動?如果李揚說,各國高層附近,都有外國間諜活動,大多已經催眠調查清楚,只是故意裝糊塗,你們肯定不信!
大連市西崗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 李揚 2014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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