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主勢力削弱之後,日本開始大規模對蔣家王朝的侵華戰爭 - 兩敗俱傷 [ 3670 bytes | 2015-08-17 ]
日本民主勢力削弱之後,日本開始大規模對蔣家王朝的侵華戰爭
發帖者:兩敗俱傷 (時間:2015-08-17 0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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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年,日本建立大日本帝國憲法,儘管明治憲法被認為是“最低標準”的憲法,但日本畢竟成了亞洲第一個憲政國家,完成了邁入世界強國行列的重要一步。憲法幫助日本獲得了國際社會的尊敬,不管它今後給日本和全世界帶來了多大的災難,但在1889年的那個早晨,伊藤博文心中的豪情猶如一輪初升的紅日。
日本在1940-1945年這5年不算是民主國家,其餘都算是民主國家。就憲政而言,戰時的不列顛都算不得民主政府——該國暫時終止了政黨政治和全民普選,甚至公權力完全介入私有財產經營,而效仿當時的蔣介石一樣成立了多黨合作的“國民政府”。
當初,日本寡頭們選擇使軍隊獨立的策略,使軍隊不受控制的制度固定下來。儘管在20世紀20年代之前,日本政治在逐漸朝着更廣泛的公眾參與的方向演進,但軍隊從未交出其潛在的權力。寡頭們讓軍隊獨立,是為了阻止他們當中擁有公眾支持的寡頭擴張勢力。
辛亥革命之後,北洋時代中國的民主化試驗也持續了十幾年的時間,但還是在1920年代中期中斷了。日本的民主化雖然持續時間更長,不過最後的結局卻與中國頗為相似,都是終結於軍人之手,只不過在中國是以革命的名義。
日本民主不同與美國,日本的民主政治到是有點象歐洲君主立憲制,就是日本民眾不單獨選首相而是選議會各黨派的席位,然後多數黨領袖自動成為首相 小泉之所以成為日本首相,不是日本人選他,而是日本人選了小泉的所在黨自民黨成為議會多數黨,而小泉則是自民黨的領袖,當小泉退休,自民黨內部會有一次大選,從而確定誰將是下一任自民黨領袖
所謂的“民主憲政”,其原則是“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無代表不納稅),其基石是地方自治、軍隊國有和司法獨立,其手段是政黨政治、普選制和代議制
《大日本帝國憲法》第2章保障臣民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及秘密通信等權利,但其前提是上述權利仍受到相關法律的保留。作為一國基本大法,明文規定了基本人權,這一點在當時的社會觀念中也可被認為是相當超前的。
確立了三權分立體制:立法權由帝國議會行使,行政權由國務大臣掌控,司法權由法院支配。
憲法第3章規定設立帝國議會,眾議院由民選的議員組成。帝國議會具有法律的同意權,關於臣民權利、義務等帶有法律保留的內容,未經帝國議會同意不得變更。另外,帝國議會也有法案提出權和預算同意權,可以通過審議預算來監督行政權力。此外,也有條件地具有上奏權和建議權
1867年,藩主向幕府提出“大政奉還”的建議---- “船中八策”:
一、幕府將政權交還給朝廷,改由朝廷下政令。
二、設立上下兩個議會,以討論、議決政事。
三、延聘優秀的公卿、諸侯以及任何有才能的人為政府顧問,賜予官爵,淘汰尸位素餐的官僚。
四、外交問題應廣徵眾議,並修訂不平等條約。
五、折中日本舊有的法律,制定憲法。
六、擴建海軍。
七、成立直屬天皇的御親兵,以防衛京都。
八、金、銀與各種商品的比價應與外國維持均衡。
“大政奉還”之後,德川慶喜依舊能夠在新政府中掌握最高權力,那麼表面上德川慶喜把政權交還給天皇,實際上卻仍然握有政權。
幕府軍三次征討藩主失敗之後,1868年,明治天皇正在京都皇宮的紫哀殿,率領百官,向天地諸神宣誓建設新國家的五項基本方針——這便是有名的“五條誓文”:
一、廣興會議,萬機決於公論。
二、上下一心,盛行經綸。
三、自官武以迄庶民,各遂其志,勿倦人心。
四、打破舊來之陋習,立基於天地之公道。
五、求知識於世界,以大振皇基。
之後,天皇改元明治,從此日本進入了明治時代。
《大日本帝國憲法》把專制和立憲糅合在一起,一方面賦予天皇至高無上的絕對統治權力,一方面又規定統治權必須在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行使。法律的制定和天皇沒關係,法律的執行也和天皇沒關係。憲法中規定軍部大權不受政府、議會限制和監督。剛開始,元老們還能對軍部勢力進行彈壓,明治末期以後,軍部勢力惡性膨脹,成為一股強大的政治勢力凌駕於政府和議會之上,日本逐漸走上一條無窮盡的戰爭之路。
日本軍人刺殺伊滕博文,破壞民主之後,控制了輿論工具,成功地愚民,將日本拉上了戰爭的道路,開始了吞併朝鮮與台灣的戰爭步伐,之後,在中國以革命名義而形成的蔣介石專制政權以及共產國際支部--中共的獨裁武裝的互動下,其中包括蔣介石挑起的淞滬戰役以及共產黨挑起的七七事變,使日本進入大規模的侵華戰爭之中。同時拋棄民主的中日兩國專制政權兩敗俱傷,另一專制政權---共產國際中國支部---中共獲得獨裁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