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八旗”制里,難道真的連一個漢人都沒有嗎? |
送交者: duziteng 2016年09月07日06:59:16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清末時期,革命黨人的反滿口號高唱入雲,實則有清一朝只有“旗民之別”而無“滿漢之分”。所謂“旗”,即通常說的八旗,指的是“正黃、正白、正紅、正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八旗。 清末時期,革命黨人的反滿口號高唱入雲,實則有清一朝只有“旗民之別”而無“滿漢之分”。所謂“旗”,即通常說的八旗,指的是“正黃、正白、正紅、正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這八旗。不過,清太祖努爾哈赤首創之初時並非“八旗”,而只有四旗,即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創建的“正黃旗、正藍旗、正白旗、正紅旗”。1615年,因兵力擴張,努爾哈赤在原四旗的基礎上增設“鑲黃旗、鑲藍旗、鑲紅旗、鑲白旗”(所用旗幟在前四旗軍旗上加鑲邊),合為一般意義上的“八旗”。
“八旗制”很難說是一種創新,因為“兵民合一”的軍事組織一向是北方游牧民族的傳統,如蒙古人的“百夫長、萬夫長”、女真人的“猛安謀克制”等。如果說創新,努爾哈赤主要在中間層做得更紮實,那就是以女真人的牛錄製為基礎,每300人為一牛錄,五牛錄為一甲喇,五甲喇為一固山(固山即旗)。從兵力配置上說,一旗即相當於一軍,而作為最基本作戰單位的牛錄相當於一個騎兵營,一個旗由25個牛錄組成,中間由甲喇作為連接。
最初的八旗,主要靠兼併其他滿洲部落而來,其中也加入了少量歸附的蒙古人及漢人。努爾哈赤建立“後金”後,隨着其領土的日益擴張,被征服而歸順的人口越來越多,至清太宗天聰九年(即明崇禎八年,1635年)正式建立蒙古八旗,後來又將俘獲或歸順的漢人依例建立漢軍八旗。由此,八旗實際上是由滿、蒙、漢三個民族組成,而所謂“八旗”,實際上應為“二十四旗”。 八旗中,滿、蒙、漢的數量比例並不相等,以入關後的京師八旗為例:滿洲八旗占53%,漢軍八旗占32%,蒙古八旗占15%。如果算上京師之外的八旗,滿洲八旗則占到60%以上。由此也清楚地看出,保證滿洲八旗的優勢地位是歷代清朝統治者的既定國策之一。至於蒙古八旗,以科爾沁部(孝莊太后即出於此)、察哈爾部加入最早也最為重要。 後來,又有額魯特部、巴爾虎部等相繼加入。相比漢軍旗,蒙古八旗因歸順較早,加上外蒙古與清廷的戰略結盟關係,蒙古八旗與清廷的關係更加緊密一些。清朝前期的皇后及王爺福晉大多出自蒙古部落,滿蒙通婚既是慣例,也是一種統治手段。 漢軍八旗最初由遼東被虜獲的漢人組成。清軍入關後,在征戰過程中俘獲或投降的漢人軍隊(包括後來“三藩之亂”中的漢兵)也被編為漢軍八旗。這些漢人軍隊,實質上是跟着滿人打天下的“從龍之師”,他們在編為漢軍八旗後,又很大程度上引領了滿人的漢化過程。同樣值得關注的是,漢軍同時也受到八旗制度及滿人習慣的影響,他們在經歷了一個“滿化”的過程後與普通漢人已有明顯差別。在一般漢人看來,他們更像是“旗人”而不是漢人。 除滿人、漢人、蒙古人之外,八旗中還有其他民族,如朝鮮人及東北的“新滿洲人”。“新滿洲人”指的是生活在大興安嶺兩側(東至西伯利亞,西至蒙古大草原一帶)的通古斯語族,如赫哲人、庫雅喇人,還有混合了蒙古與通古斯語的部落,如索倫、錫伯、鄂倫春、達斡爾人。 這些游牧或漁獵部落在歸順清廷後也相繼被“滿化”,如乾隆年間被調派到新疆戍守的錫伯族人,他們是目前唯一使用滿語作為日常語言的少數民族。除此之外,八旗中還有俄羅斯人(雅克薩之戰後)、維吾爾人(平回亂後),清中期時一度還有藏人歸入。從脈絡上看,八旗的擴張主要與征戰相關,但在清廷建立穩固統治之後,八旗不再進行大規模的擴充,因而滿、蒙、漢才可以稱得上是八旗的主體成 員。 八旗中還有一個特殊的群體,即所謂的“包衣”。在滿語中,“包衣”的意思為“奴僕”,這部分人主要由歷次戰爭中的俘虜及因犯罪受懲罰的旗人組成,他們在旗籍上被列入另冊,且為世襲群體。也就是說,如果他們上一代是“包衣”的話,通常情況下他們及後代也將一直是“包衣”身份。 “包衣”不是八旗中的獨立組成部分而是屬於其主人所在的旗。如皇帝的“包衣”屬於“上三旗”(正黃旗、鑲黃旗、正白旗),歸內務府管理,主要擔任皇宮中的各種勤務,而其他王公貴族的“包衣”屬於“下五旗”。據《清史稿》的統計,“包衣”佐領共115人,即有115個牛錄。 “包衣”雖然聽起來不雅且其從事的都是瑣碎的後勤廝役工作,但他們在一些事務上往往起到重要的“中間人”作用。所謂“近水樓台先得月”,這些人往往比普通旗人更容易獲得上升或發財致富的機會。比如曹雪芹的祖父曹寅即正白旗“包衣”出身,但他是康熙皇帝的親信,長期掌管內務府下屬的“肥差”—江寧織造。而且,“包衣”可以參加科舉考試,也可以當官。 他們中的一些人甚至當上了大學士、總督之類的高官,如康熙朝正白旗下的“包衣”李士楨,後官至廣東巡撫;再如同治朝的湖廣總督官文和光緒朝的兵部尚書立山,他們都出身於內務府下的“包衣”。不過有一點,無論這些人當了多大的官,他們在旗內與原來的主人之間仍是主僕關係。 除“包衣”外,旗人社會中還有一類邊緣群體,即“戶下人”。戶下人通常指八旗宗室或官員的家中奴婢、莊田的莊丁或差丁,他們不屬於旗籍而附屬於主人名下。這類群體的來源,有些是入關前被擄掠而來的漢人,有些是買賣而來的人口,另一部分是入關後因土地被圈占而投充而來的莊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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