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遇「倒臥」該怎麼辦? |
| 送交者: 馬悲鳴 2007年09月22日00:00:0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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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倒臥」該怎麼辦? 馬悲鳴 「倒臥」這個詞是指49年前死於街頭的流浪者。我這裡不是指這種「倒臥」,而是指走路遇到摔倒或暈過去的人該怎麼對付。這個話題牽扯到現在國內出現的一個現象,就是見義勇為者往往被「倒臥」的家屬指為撞人者告上法庭索賠,還真讓救人者百口莫辯∶“人都是自私的。如果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還要救?肯定是你怕負更大的責任。” 此風一長,如今親友之間互相告誡“看到老太太摔倒離遠點”成了口頭禪。 拋開這些不談,“證有易,證無難”。證明一個事件的存在只需拿出證據就行。可證明一個事件的不存在卻無法拿出證據。因為不存在的事件是沒有證據的。撞了人是很容易證明的。被撞者自己就是證明。而沒撞卻提供不出任何直接證據。 我對國內宣傳的見義勇為很不以為然。上次有一人落水,五個人跳下去救。結果落水者被救了上來,救人者卻淹死了三個。這種救法很不划算。 由於中國控制傳媒,類似的救人事件只進行選擇性報導。凡落水者被救成功,而救人者犧牲的就大力報導其感人的英雄事跡。救人者沒犧牲也報導其見義勇為。但如果救人沒成功,則不管救人者是否犧牲,就都不報導了。這給人一種假象,似乎凡有人落水,總能被救起。救人犧牲者固然是烈士,沒有犧牲者也是英雄。“安知我這次下去肯定犧牲呢?如果不犧牲,我就是英雄了。”想到這兒,便不顧一切地撲通一聲跳入水中。 事實上每年死於溺水者不知凡幾,中國從來不公布這本無政府責任的年淹斃總數(這才是阻嚇亂下水,減少淹死最有效的措施)。而救人成功,又被記者發現報導出來的的只是其中非常少的幾件而已。 如果遇到落水怎麼辦? 第一是先找器材,如長杆,繩索等。能用器材救援的最好不要下水。非下水不可的也得先給自己做好安全保險,比如攔腰繫上安全繩索以防不測。這樣即使救援失敗,至少自己是安全的,不必再麻煩別人冒着生命危險來救自己。見義勇為必須以理性判斷為前提。 路遇「倒臥」該怎麼辦? 被「倒臥」家屬訛上是題中應有之意。首先這「倒臥」就各有不同。而路遇者往往並非施救專家,並不知道該如何救。有些「倒臥」非專業人員不能救,比如中風,本來是不能動的。你這麼一奮不顧身,得,人家本來還有救的,讓你給見義勇為成沒救的了。還有這摔傷骨折。你一奮不顧身,沒準把人家已經斷了骨頭弄得創面更大了。 路遇「倒臥」的見義勇為結果並不一定理想。有一半的可能會把事弄遭,甚至斷送「倒臥」性命。你負得了這「奮不顧身」的責任嗎? 如果你沒有身懷救人絕技,我勸你最好還是別奮不顧身。最好的見義勇為辦法是趕緊給救援中心打緊急呼救電話。他們不但是專業救人單位,而且責任就是幹這個的。 只要打通了電話,你就算有了一級見義勇為。這比袖手旁觀強多了。 如果想再進一步見義勇為,可在救援中心汽車的到來前看護「倒臥」不致加重創傷,比如呼籲行人繞路等。 另外,見義勇為者必須尊重「倒臥」的尊嚴,必須徵得「倒臥」同意才能施以援手。故必須先問明人家確實需要你幫助,才能有所動作。否則就是侵犯了「倒臥」的人權。 一旦救援中心的汽車趕到,就沒你事了。該幹嘛幹嘛去,別再等着招「倒臥」家屬懷疑而挨訛。 中國人普遍有訛詐的天性。比如49年前全國人民都把自己生活不富裕的責任賴在地主資本家的剝削上,把本無刑事犯罪的有錢人整了個不亦樂乎。又比如1966年,全國人民都把自1949年以來十七年的生活不富裕賴給走資派,又把本無刑事責任的老幹部整了個不亦樂乎。如今只是個別的放賴訛人,真是改善太多了。 我奉勸那些心底暗藏英雄主義情結的潛在見義勇為者注意,為防訛詐,奮不顧身前先得想好了對策。 救人是救援中心的職守所在,路人沒必要越俎代庖。 【附錄】~~~~~~~~~~~~~~~~~~~ 新聞來源:亞洲周刊 李永峰/南京市民彭宇做好事扶起跌倒老人,卻被老人母子指為肇事者並告上法庭,衝擊中國人的道德底線;更離奇的是南京法院枉法判決激起公憤,網民一邊倒批評司法不公,突顯公權力不彰、老百姓被迫自力救濟。 一個普通的民事案件卻演變成一場全民風暴,媒體評論、網絡議論都直指中國人當下道德底線的沉淪與司法正義的泯滅。南京市民彭宇在街頭扶起跌倒的徐老太,卻被徐老太指為肇事者並告上法庭索賠,這本已衝擊中國人脆弱的道德底線,而更離奇的是南京法院在媒體的全程跟蹤報道之下,罔顧事實、枉法判決做好事的彭宇要向徐老太賠償。此案不但重挫中國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和尊嚴,而且強烈衝擊了中國社會賴以存在的道德基礎和基本價值體系。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六十五歲的南京市民徐壽蘭(後被普遍稱為“徐老太”)在車站準備上車的時候跌倒受傷,被身旁一個叫彭宇的年輕人扶起。因為受的傷比較重,彭宇在徐老太兒子趕到現場後,一起把徐老太送到了醫院。到了醫院,徐老太的傷被診斷左股骨頸骨折,治療需要醫藥費四萬多元。出乎彭宇意外的是,徐老太的兒子突然對他說,小伙子,老人是你撞的,你要負責全部醫藥費。彭宇說他當時懵了,他只是好心幫忙,現在怎麼能賴他呢?雙方在醫院裡發生爭執,最後以報警、雙方作筆錄而終。 今年三月,徐老太一家正式把彭宇告上法庭。彭宇極感失望與無奈,不得不向媒體求助。於是案件始為世人所知。法庭受理此案以後,前後一共開庭四次,媒體全程關注。媒體發現,此案的審理在兩個環節上頗具戲劇性,作為公權力機構的派出所與作為原告一方的徐老太一家漏洞百出,而且涉及作偽證。 第一個具有戲劇性的環節與當時在醫院作的筆錄有關。四月底,第一次開庭時,彭宇向承辦法官申請,調取當時出警派出所的原始詢問筆錄,派出所卻以正在搞裝修為由,稱無法提供。可到了第三次庭審,徐老太的代理人卻又拿出了一份據說是當時民警對彭宇所做的原始詢問筆錄電子文檔和民警的回憶材料,以作為有利於自己一方的證據。 第三次庭審後,江蘇電視台城市頻道《甲方乙方》節目專門採訪彭宇與當事的派出所長,當著鏡頭,這位所長說“我至少找了六次還是沒有找到,不過我拍了筆錄紙的照片”,並說,“我覺得這個案子很複雜,為了搞清事實才用手機拍了筆錄的”。當被追問到他是用誰的手機拍的,所長拿出自己的手機說就是這部。緊接著,彭宇當著所長的面調出照片Exif資訊證明照片並非所長手機所攝,而且也並非如所長所說是筆錄後第二天拍攝。在記者追問下,所長終於說出照片是徐老太兒子所拍。原來徐老太兒子也是警察,網友通過“人肉搜索引擎”發現,他是南京市公安局八處職員。 第二個戲劇性環節與第三方證人有關。一位叫陳二春的證人站了出來,七月六日第三次開庭時做陳述,他看到的情況是:老太太手裡拎著保溫瓶,向第三輛公交車跑去。她跑到第二輛車的車尾時,不知為什麼就跌倒了。這時,他看到從第二輛車後門下車的彭宇走了幾步,上前幫忙,然後自己也上前幫忙,並打電話叫老人的兒女過來,整個過程大約半個小時。 但在法庭上,徐老太堅決不承認陳二春當時在場。陳很激憤地對徐老太說:當時真的是我,我可以對天發誓。最後他調出與徐老太家人的通話記錄,揭穿了徐老太的謊言。 鼓樓區法院在九月四日做出判決,法官的判決認為,如果彭宇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法官王浩最後“按照常理”判處彭宇賠償徐老太四萬五千多元人民幣(約五千九百二十美元)。這一判決令彭宇當場落淚。此案唯一證人、旁聽席上的陳二春更加激憤,對著在場電視台的攝像機大聲說:“朋友們,以後還有誰敢做好事?” 真正的證詞不被採信,而採納幾乎被推翻的偽證,自然激起公憤,媒體一片譁然,《有人摔倒,你扶不扶?》、《法律不能逼人當“小人”》、《彭宇:以後還有誰敢做好事》、《法院判決依據是法理還是常理?》、《武斷的“常理”讓人膽戰心驚》等標題散見國內各主流大報。 當這一判決傳到網上之後,網友的反應比媒體還要激烈。天涯社區同時出現了三十幾個討論這一判決的帖子,其中最熱的一帖,從九月四日開始到九月十一日,短短七天內訪問量高達三十二萬多,回帖數也高達一萬二千多帖。剛開始網友中也有不同意見,認為無論法庭怎麼判,都應該遵循程式正義原則,維護法庭的權威裁決地位。但隨著各方資訊的匯總,以及網友動用“人肉搜索引擎”,找出了更多法庭當時也未涉及的相關內幕。全國參與此討論的幾十萬網友不停的攻錯辨析,通過製作現場示意圖、呼籲更多目擊證人站出來等等,逐步還原推理事件發展的每一細節,到最後事實真相基本清晰,網友一邊倒地把憤怒的矛頭對準法院與徐老太一家。也有網友認為罪魁禍首還應該加上醫院,一個骨折可以用到醫藥費四萬多元,中國的醫院也在逼良為娼。 此案在中國互聯網上引發的風暴,也再一次揭示了中國網友令人嘆為觀止的力量。儘管如此,由於中國沒有可以被信賴的、獨立的司法體系,公權力不彰甚至為虎作倀,弱勢群體難以循正常管道捍衛自己的權益,老百姓只能靠自己,而網絡就是他們自力救濟的重要管道。 從彭宇一案來看,中國網友在司法體系中無意扮演了“民間陪審團”的角色,來實現老百姓的自力救濟。這種“民間陪審團”式的攻錯辨析,能讓一些冤假錯失的案件在難以被信任的法庭之外找到一條新的,雖然沒有司法效力,但是依然值得安慰的通往正義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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