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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晟:神與我們並肩作戰(20) 中國律師現狀及其對律師使命的影響
送交者: 關注高智晟 2009年03月30日06:44:15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高智晟:神與我們並肩作戰(20)

 
作者﹕口述/高智晟 文/易帆、郭若(大紀元記者)

 

 

 


 
二、中國律師現狀及其對律師使命的影響

前些日子應邀參加了一次「民營經濟與法律保障」研討會,但研討會最終變成了對律師行業的「聲討」會。會間,發言的民營企業家使用頻率最高的一個詞即是「現在的律師在訴訟中只剩下了拉關係的作用」,由於會上具有律師身分者僅我一人,一些民營企業家與我素有往來,於是在發言的時候無不安慰道「高律師,我們必須承認你是位好律師,但現在打官司最沒有力量的就是好律師」,言辭灼人,但觀點卻不會令人驚悚!作為訴訟律師,這些也正是我刻骨 心的感受。

諸如我經過過的「可控硅資產權屬訟爭案」中一審我是大敗,具有戲劇的是,在庭審中,包括《人民日報》在內的十數家媒體的旁聽者,都認為我的委託人必勝無疑。後來是在連承辦法官都不知曉的情況下,判決書就已經出來啦,我的委託人的廠長長的是又小又瘦,後來人們每每問及本案敗訴的原因,我無一例外地告訴對此問題的關心者,因為高廠長太瘦啦!

我國的律師數量已達十數萬,逐年在增加的數量卻並不意味著我們這個社會擁有了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作為獨立的社會行業,即使不算古希臘、古羅馬的萌芽時期,西方律師業的產生也有近三年的歷史,實際上在古羅馬時期,律師制度已成為維護民主制度的重要力量,西方承繼並發展了幾近臻於理想的現代律師制度。但在迥異於西方的文化及體制背景下,律師制度被引進中國時即就變了樣,其中的發展也一言難盡。

一九五七年後,肇因於當時盛行的法律虛無主義,原本脆弱的律師制度被徹底的摧毀;七九年恢復律師業後的發展可謂步履蹣跚,至八五年數量尚不足一萬人,八五年後律師業才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一個法治社會,律師是有使命的,就是維護人權、憲政、法治及維護社會正義,但實踐並完成這些使命並不僅僅是有了律師行業即可,一種確保律師能夠獲得完成或完善上述使命的力量及辦法的制度尤為重要。我非常感慨,什麼時候國家及政府成為律師追求公平和正義的同盟軍而不再是律師的鬥爭對象時,那是多麼令人愜意。

律師業現在確實存在危機,首先是社會對這一行業的信任危機及據此波及的發展及生存危機,其深厚及寬泛的誘因沒有人能夠一言蔽之,行業自身對責任的角色錯位認識以及行業責任角色認同感的大面積頹廢是上述危機出現的原因之一,但不應是首要及主要原因,但它卻是被批判的主要對象,普天之下,律師對民主政治及社會正義擔當著天然的職業道義,惟時下的中國律師不諳此道?惟時下的中國律師將攫取銀兩奉為圭臬、滿腦淫浸的是唯利的思想、如此慵惰、這般懈怠自身行業形象以至短視到了不別皂白自毀前程的境地?

這裡的原因極其複雜,於制度而言,律師業從引進中國起即未被融入主流社會,在真正追求法治的國家中,律師向來是國家公務員及政治家巨大的人才庫,國家追求法治的理念及機制,使得律師成為社會經濟生活中非常巨大的力量,訓練有素的律師是把持國家的立法、司法、審判的中堅力量,國家的這種信念及作用,使的對律師需求在全社會有如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

我國恰恰相反,首先是主流社會對律師的虛無觀念,在一個官本位至高至上的社會氛圍里,官家的認識是其無所不能,最新鮮的例證是如W T O談判,有人戲稱:在與所有國家及國際組織的入世談判隊伍中唯一不需要律師的就是中國。這也許不是一種刻意排擠律師的選擇,但它無疑反映出一種文化的意蘊,這種文化大背景最為顯現的一面是,在中國,律師至今沒有被普遍理解和接受,這裡的關鍵不在律師能夠提供什麼,而在於這個社會允許律師提供什麼,諸如:律師行業尋求實現社會正義的途徑不應僅僅通過影響訴訟結果來獲得,還有一個最重要的途徑即是在立法環節的作用。而在我國,最應當由律師參與的環節——立法環節卻絕對排除了律師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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