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明的漢朝: 什麼是“緹縈救父”?
漢文帝的母親薄太后出身低微,在漢高祖在世的時候是個不得寵的妃子。她怕住在宮裡受呂后的陷害,就請求跟着兒子住在代郡。住在代郡不像在皇宮裡那麼闊氣,因此,娘兒倆多少知道一些老百姓的疾苦。
漢文帝即位不久,就下了一道詔書說:"一個人犯了法,定了罪也就是了。為什麼要把他的父母妻兒也一起逮捕辦罪呢?我不相信這種法令有什麼好處,請你們商議一下改變的辦法。"
大臣們一商量,按照漢文帝的意見,廢除了一人犯法、全家連坐(連坐,就是被牽連一同辦罪)的法令。
公元前167年,臨淄地方有個小姑娘名叫淳于緹縈(淳于是姓,緹縈音tíAyíng)。她的父親淳于意,本來是個讀書人,因為喜歡醫學,經常給人治病,出了名。後來他做了太倉令,但他不願意跟做官的來往,也不會拍上司的馬屁。沒有多久,辭了職,當起醫生來了。
有一次,有個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請淳于意醫治。那病人吃了藥,病沒見好轉,過了幾天死了。大商人仗勢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狀,說他是錯治了病。當地的官吏判他"肉刑"(當時的肉刑有臉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要把他押解到長安去受刑。
淳于意有五個女兒,可沒有兒子。他被押解到長安去離開家的時候,望着女兒們嘆氣,說:"唉,可惜我沒有男孩,遇到急難,一個有用的也沒有。"
幾個女兒都低着頭傷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兒緹縈又是悲傷,又是氣憤。她想:"為什么女兒偏沒有用呢?"
她提出要陪父親一起上長安去,家裡人再三勸阻她也沒有用。
緹縈到了長安,托人寫了一封奏章,到宮門口遞給守門的人。
漢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書的是個小姑娘,倒很重視。那奏章上寫着:
"我叫緹縈,是太倉令淳于意的小女兒。我父親做官的時候,齊地的人都說他是個清官。這回兒他犯了罪,被判處肉刑。我不但為父親難過,也為所有受肉刑的人傷心。一個人砍去腳就成了殘廢;割去了鼻子,不能再按上去,以後就是想改過自新,也沒有辦法了。我情願給官府沒收為奴婢,替父親贖罪,好讓他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漢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這個小姑娘,又覺得她說的有道理,就召集大臣們,對大臣說:"犯了罪該受罰,這是沒有話說的。可是受了罰,也該讓他重新做人才是。現在懲辦一個犯人,在他臉上刺字或者毀壞他的肢體,這樣的刑罰怎麼能勸人為善呢。你們商量一個代替肉刑的辦法吧!"
大臣們一商議,擬定一個辦法,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來判砍去腳的,改為打五百板子;原來判割鼻子的改為打三百板子。漢文帝就正式下令廢除肉刑。這樣,緹縈就救了她的父親。
漢文帝廢除肉刑,看起來是件好事。但是實際執行起來,卻是弊病不少。有些犯人被打上五百或三百板,就給打死了,這樣一來,反而加重了刑罰。後來到了他的兒子漢景帝手裡,才又把打板子的刑罰減輕了一些。
司馬遷在《史記·扁鵲倉公列傳》中,詳細記述了西漢初期著名醫學家倉公的事跡。倉公,又稱太倉公,姓淳于名意(前205-前140年),是臨淄人,因其做過齊太倉長,管理都城倉庫,所以習慣上稱他為倉公。
倉公師從陽慶,陽慶傳他“黃帝、扁鵲之脈書,五色診病”。他學了三年,給人治病,能預決病人生死,一經投藥,無不立愈,因此遠近聞名。倉公切脈已臻於神乎其技的程度。如齊侍御史成自述頭痛,倉公為他診脈,診斷為疽症,其病因內發於腸胃之間,因貪酒所致,五日當腫脹,八日時便嘔膿而死。果然,成於第八天因嘔膿而死。
由於求醫者眾,而倉公又不常在家中,所以,病家常失望而歸。日久,求醫者開始憤懣異常。就象以上所舉醫案,由於倉公能預知生死,有的病人就無藥可醫,病人就責怪倉公不肯醫治,以致病人死亡。怨氣積久了,終於釀成禍祟。漢文帝十三年(前167年),有有權勢之人告發倉公,說他借醫欺人,輕視生命。地方官吏判他有罪,要處倉公肉刑(當時的肉刑有臉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按西漢初年的律令,凡做過官的人受肉刑必須押送到京城長安去執行。因此,倉公將被押送到長安受刑。
倉公沒有兒子,只有五個女兒,臨行時都去送父親,相向悲泣。倉公看着五個女兒,長嘆道:“生女不生男,遇到急難,卻沒有一個有用的。”聽完父親的哀嘆,十五歲的小女緹縈決定隨父進京,一路照顧父親的生活起居。 臨淄相距長安兩千餘里,一路上父女倆風餐露宿,嘗盡人間辛酸。好不容易到了長安,倉公被押入獄中。為了營救父親,緹縈斗膽上書漢文帝為父求情,請求做奴婢替父贖罪。上書中這樣寫道:“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為官奴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
當朝皇帝是開創了歷史上少有的盛世“文景之治”的漢文帝劉恆,史書記載,漢文帝治天下,恭儉仁厚,以德化民,海內安寧,百姓安居,人民樂足。他見到上書後,感其孝誠,免除了倉公的刑罰,同時頒發詔書廢除由來已久的殘酷的肉刑。詔書是這樣寫的: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過為善,而道無繇至,朕甚伶之!夫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豈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不久,丞相張蒼等人根據這個詔書廢除了肉刑制定,頒布了新刑法。 正是小小女子緹縈的至孝之心而上書救父的美舉,促使了肉刑的廢除。為此,班固有詩讚緹縈:
三王德彌薄,惟後用肉刑。
太倉令有罪,就遞長安城。
自恨身無子,困急獨煢煢。
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
上書詣闕下,思古歌《雞鳴》。
憂心摧折裂,晨風揚激聲。
聖漢孝文帝,惻然感至情。
百男何憒憒,不如一緹縈。”
緹縈上書救父的孝行,萬古流芳,成為後世孝道的典型。 (緹縈救父也作:緹縈求父) 月,齊太倉令淳于公①有罪當刑,詔獄逮徙系長安。太倉公無男,有女五人。太倉公將行會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緩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緹縈②自傷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復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妾願沒入為官婢,贖父刑罪,使得自新。”書奏天子,天子憐悲其意,乃下詔曰:“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僇,③而民不犯。何則?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④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歟?吾甚自愧。故夫馴道不純而愚民陷焉。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注①索隱名意,為齊太倉令,故謂之倉公也。
注②索隱緹音啼。鄒氏音體,非。
注③正義晉書刑法志云:“三皇設言而民不違,五帝畫衣冠而民知禁。犯黥者阜其巾,犯劓者丹其服,犯臏者墨其體,犯宮者雜其屨,大辟之罪,殊刑之極,布其衣裾而無領緣,投之於市,與觽□之。”
注④集解李奇曰:“約法三章無肉刑,文帝則有肉刑。”孟康曰:“黥劓二,左右趾合一,凡三。”索隱韋昭云:“斷趾、黥、劓之屬。”崔浩漢律序云:“文帝除肉刑而宮不易。”張斐注云:“以淫亂人族序,故不易之也。”
——《史記• 孝文本紀第十》
原文:
文帝四年中,人上書言意。以刑罪當傳西之長安。意有五女,隨而泣。意怒罵曰:“生子不如男,緩急無可使者。”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邢者不可復續,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過自新。”書聞,上悲其意。此歲亦除肉刑法。
漢朝所開創的漢文化確實偉大, 緹縈救父,一個小姑娘都能直接給皇帝上書,改變國家不合理的法律。漢的開明也是無與倫比的。說白了:自滿清之後,再無漢族文化。
西漢的光輝偉大就不說了
即使到了東漢末年 公認的亂世 民不聊生 邪教四起 軍閥割據時期 我們仍然可以看到璀璨的文化對政治國民的影響
看看當年的貴族們的行為 有氣節有原則 那些有世家傳統的豪門 看不到有欺壓百姓的行為 黃巾邪教更多的是被宦官和外戚們逼迫產生的 通過對黃巾的鎮壓 世家貴族們重新奪回了權力 在殺太監 除董卓的過程中 世家子弟都起了不小的作用 m
三國最值得大家玩味的是當時幾方混戰過程中 投降的不在少數 就義的也不是沒有 而不是到了後世的所謂從一而終 投降被罵成叛徒 而投降的也未必就不受重用 好像那個時候人與人之間的信任特別容易建立 同時也有人選擇寧死不投降 被殺之後也往往得以厚葬 雖然失敗了 仍然可以獲得對手的尊重 因為大家的目的並非單純殺死對方 而是強者之間的較量 分出勝負之後 大家還是英雄相惜的 願意跟着勝者走的 大家馬上可以成為兄弟 實在不願意的 放是不能放的 但是仍然彼此敬重
孟達在關羽死後害怕受責而且濕單力孤沒有辦法投降了曹魏 劉備就很體諒他 犯這麼大錯都沒有殺他全家 孟達家人都在蜀國 他本人也仍然在魏國受到了重用 種種在今天看來不可思議的事情 在三國都這麼理索應當的存在着
那個時候的天下英豪 除了對中央的皇帝保持足夠的尊重之外 君擇臣 臣也擇君 基本屬於一個良性的競爭環境 在這種環境下 選擇跟隨誰打天下 都是文臣武將自己的選擇 做出自己的判斷之後 忠心耿耿 同時擁有自我思考能力 才造就了後世無比崇拜的一干英雄
大反派曹操 看似殺人如麻 但是每次殺人都能找到政治動機 也就是有目的性的殺人而不是嗜殺 而且明知自己背負千古罵名也不願意稱帝戴篡位的帽子 逢其亂世 如果政權真的交到漢獻帝手中 百姓會更苦 中央會更亂 少不了又是太監與外戚專權了
漢朝末年尚且如此 遙想強漢鼎盛時期 更是不禁令人心曠神怡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