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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加一中: 分解郁領事被抓事件
送交者: 零加一中 2010年05月01日14:21:37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郁領事被抓事件,很難對雙方在整個過程的行為,用對錯來判斷。將整個過程分解為一個個較小的幾乎獨立的事件,判斷對錯可能會容易些。

1)無牌照出車。這點現在似乎是各方都同意的,只是細節還有出入。根據下面的鏈接(萬維首頁,並非100%可靠)

http://news.creaders.net/headline/newsViewer.php?nid=429862&id=979414&dcid=1

如果屬實,那郁領事絕對是法盲加低能兒了。前面的車牌,相向而遇,根本看不清楚,警察只可能看後面的。有的州,比如馬里蘭,只給一個車牌,就是叫你掛後面的。

如果上述鏈接為假新聞,還有幾種其他可能性。(a) 後面車牌沒了,郁領事不知道。在這種情況,郁領事理論上有錯,實際上誰會每次出車前查一下,警察大人也未必會。(b) 出車時兩塊牌子都在,途中上餐館或廁所或毛的時候被人偷了,那就不能怪郁領事了,只能說休斯頓治安不良,警察同志仍須努力。(c) 明知故犯,如鏈接所說,那就不必討論了。

2)警察亮燈鳴笛。後面沒車牌,警察100%對,否則休斯頓人民養這群公僕幹什麼。有人說前面插着五星紅旗,警察難道沒看見?那大家都插一面,就刀槍不入了。不管中美法律,都沒說車上不能插中國國旗吧?

3)警察衝進領事館抓人。絕對警察不對,但不對的程度還要具體分析。如果領事館車庫門外沒有標記,衝進去本身的錯,只是業務不熟,不能認為是明知故犯,“挑釁”,“歧視”等。但進去以後,應該馬上清楚了,尤其是在郁領事出示證件後。如果有標記,那就更不對了。衝進去本身,不管哪種情況,還有個慣性問題,你小子敢對抗警察大爺,老子繞不了你,腦袋一熱就進去了。儘管不對,但也有個託辭,就像當年中國警察衝進日領館抓“不明身份”分子。以後一直熱下去,甚至把人帶回警局,就不是慣性問題了。

            我以前關於南海撞機問題寫過一篇,指出從道義上和從法律角度看,會得出很不同的結論。在撞機問題,美機在離中國海岸70海里的地方,沒進入中國領空,所以外交部發言人第一天用了很強硬的語氣,“粗暴踐踏”等等,第二天馬上就改口了。當然,那兒是200海里經濟區,但美國人沒簽署海洋法,按照國際法,他們的飛機,包括軍用飛機,確實是可以進去的。但合法不等於合理,想當初蘇聯人在古巴部署導彈,離邁阿密還不止這數呢,憑什麼美國人就暴跳如雷。

       這兒正好倒過來,你小子不掛車牌,警察亮燈還逃,當然該抓。但合理不等於合法,尤其到把人帶到警局,就理法全不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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