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蔣介石的工資 |
| 送交者: ByStander 2010年11月20日21:29:27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蔣介石的工資作者:薩沙 1933年,南京國民政府制定《文官官等官俸表》,重新厘定了各級公務員的工資標準。該表一經頒布,一直到1937年全面抗戰打響,中間基本沒有大的變動。 按照該表,時任國家最高領導人的蔣介石,拿的工資跟各部部長一樣,都是每月800塊大洋。副委員長、各部副部長以及各省主席,月薪比蔣介石略低,每月能拿到680塊大洋。 當時一塊大洋值多少錢呢?我手頭有一張《南京零售物價表》,上面列舉了1933年下半年當時首都南京幾種生活必需品的市場價格: 大米,每斤0.04元(銀元,下同)。 牛肉,每斤0.3元。 五花肉,每斤0.23元。 菜油,每斤0.16元。 某個牌子的男士短襪,每雙0.07元。 綜合以上物價,當時一塊大洋的購買力,大致相當於現在人民幣60元。換句話說,蔣介石每月800塊大洋,相當於月薪48000元。 當時各市市長的工資差異很大,廣州、上海等地工資很高,市長每月能拿640塊大洋,折合人民幣38400元;開封、西安等地工資很低,市長每月只能拿450塊大洋,折合人民幣27000元。 在各級行政機關上班的科員、辦事員,工資就低得多了,三等科員月薪60塊大洋左右,折合人民幣三四千塊錢;三等辦事員月薪45塊大洋左右,折合人民幣兩三千塊錢。 單看這些數字,當時公務員的工資比現在還要高,其實不然。南京國民政府制定《官俸表》時有個原則,那就是把所有的津貼、補助等等收入全部計入工資,除了工資以外,不再給公務員發放任何形式的其他收入,像現在有些公務員享受的房補、車補、餐補、洗理費、交通費、書報費、保健津貼,以及逢年過節發放的大量福利卡等等,那時候都屬於違反禁令,被定性為非法收入,哪個機關敢違令發放,將按貪污罪論處。 當然,那時候的公務員也貪污,也搞種種腐敗,只是他們受到的監督與核查,要比現在多一些。譬如民國廣州,市政府各級官員,上至市長,下至辦事員,每天在參事會、審計處以及幾十家時政報紙的監控之下工作,一旦貪污敗露,烏紗帽是極可能要丟的。順便說一句,當時參事會權力很大,是真正的民意機關,決非擺設。至於媒體,除有限的幾家官辦報紙外,其報道只要不涉及軍政機密,在廣州完全不受權力干預。 隱性收入被禁止,灰色收入又被監控,從常理推想,那時候公務員的收入,比現在要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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