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俄國革命者如何賺錢:印偽鈔搶劫販毒 拿敵國補貼 |
| 送交者: LuZhiShen 2011年03月14日11:42:42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俄國革命者如何賺錢:印偽鈔搶劫販毒 拿敵國補貼核心提示:“用非法手段獲取資金”原本是俄國哥薩克的傳統,以至於現在俄語口語中仍把偷竊和搶劫行為稱為“乾哥薩克”。後來被“民粹派”繼承下來,“民 意黨”把車爾尼雪夫斯基的“為了整體利益”的“合理利己主義”是“與道德不衝突”的理論發展成“道德虛無主義”,鼓勵採用以任何方式同“惡”作鬥爭,提倡 通過一切手段劫取不義之財,比如可以販毒、可以利用秘密警察、可以印偽鈔、可以搶劫、可以拿敵國的錢……所有這一切只要是為革命運動籌集經費,這樣的行為 都是受到讚許和默認的。在他們看來,社會進步高於個人的自我完善,整體的利益、崇高的目的與個人道德操守不是一個層面的東西,這二者是不同步的,既然以“ 善達到善”的道路受到阻礙,那麼“以惡達到善”是不會受到譴責的,因為“目標是正確的,手段可以忽略不計”,為了崇高目的的“作惡”就不應該受到譴責,因 此在道德上不能苛求革命者。從涅恰耶夫開始,“革命策略中就允許使用最不道德手段”(別爾嘉耶夫:《俄羅斯思想》三聯書店1995年,118頁)。 金雁,中國政法大學人文學院教授,着名俄羅斯、東歐問題研究專家。中央編譯局世界社會主義研究員、中央編譯局俄羅斯中心副主任、中國蘇東史學會副秘書長、國務院發展中心特邀研究員。(來源:資料圖)
本文摘自:《經濟觀察報》20091116期第36 版,經濟觀察報20091102期第45 版,作者:金雁(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原題:《金雁:革命與金錢》 var cpro_id = "u170155";俄國社會民主黨在地下狀態的“經費”問題和“資金來源”問題在蘇共歷史當中一直諱莫如深,因為這裡面有太多的無法公開、不可告人的秘密,所以至 關重要的“錢的問題”只能屈身在“大的歷史範疇”背後,以冠冕堂皇的“意識形態爭論”或其他什麼理由體現出來,而無法展現真實的歷史面貌。那麼,支撐這些 職業革命家們的經費究竟從何而來?筆者多次被人問及此事,於是潛心探尋,以求在諸多紛亂的史實中梳理出大致脈絡,也算填補國內關於這一問題的空白。 黨內派別的形成與資金來源 眾所周知,從1903年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二次代表大會時,代表們就建黨模式發生了激烈爭論。列寧受其兄亞歷山大的影響,認為像民粹派那樣的集 中、秘密、強調紀律、限制爭論的組織是“我們大家應當奉為模範的出色的組織”(《列寧選集》第2版,第1卷,344頁),在這個組織中必須要把“思想威信 變成權力威信”。由此,1903年俄國社會民主黨建黨伊始便發生了以“民意黨”的“密謀組織”為榜樣的“布爾什維克”派與以西方社會民主黨為榜樣的“孟什 維克”派的建黨原則之爭。這次會議上並沒有對雙方的分歧有一個結論,最初使用這兩個名詞時都是加引號的。此後很長時期,布爾什維克與孟什維克同在一黨之 內,共同組成中央委員會與其他機構,實際上處於孟什維克主張的“黨內有派,民主至上”狀況(直到1917年兩派才最後分手)。但另一方面,在社會上,由於 當時正處專制的俄國,黨必須在秘密狀態下活動,西方“議會黨”的那一套在現實環境中難以運作,所以列寧的“民意黨”式的主張得到了部分貫徹,在1905年 的革命中,他們擱置了分歧,共同戰鬥在莫斯科的街壘戰中。 但實際上,雙方在發展方向和行為方式上的分歧一直存在,正如孟什維克首領唐恩所說的,關於組織問題的爭論“只是冰山的一角,它只是更加深厚和牢 固得多的思想分歧的表面現象”。俄國社會民主黨內部出現的兩個“政治亞文化群”:一個是民粹主義化的布爾什維克,一個是堅持社會民主黨立場的孟什維克,他 們雙方關於是按照第二國際的公民政治與現代政黨形式來改造黨,還是以傳統專制社會中的黑社會的政治組織方式來塑造黨的爭論在以後的發展進程中屢屢凸現出 來,尤其是在為黨籌集經費問題上表現得更為明顯。需要指出的是,世所公認的俄國第一個馬克思主義組織、普列漢諾夫建立的“勞動解放社”的所有成員,除早逝 的伊格納托夫一人外,後來都是孟什維克;與馬克思、恩格斯有過交往的所有俄國社會民主黨人、參加第二國際1889年巴黎成立大會的全部俄國代表,凡是活到 1903年以後的,也都是孟什維克。 布、孟兩派的意見不統一,但是既然同在一個黨內,如何“使用經費”和如何“獲取經費”就是一個繞不開的頭等重要的大問題。俄國社會民主黨獲取經 費的渠道不外乎四種:第一種是黨員交納的黨費。在當時黨員人數很少的情況下交納的黨費數量屈指可數,從現存的檔案資料中已無法得知具體數額,只能看到某一 個時段某一個地區的黨員交納的零散記載,這是最無爭議而且歸屬最明確的經費來源方式。第二種是國際資助。關於國際資助的金額由於1908年以前黨從來沒有 公布過財務狀況,也缺乏詳細完整的記錄,對此種方式的來源雖無爭議,但毫無疑問,布、孟雙方都在爭奪這部分資源,他們都指責對方獨吞了捐贈給整個“社會民 主黨”的錢。列寧指責孟什維克,“羞羞答答地把持着全黨的稱呼和名稱,同時把持着國外同志為全黨募集的經費”(《列寧全集》第2版,第10卷,81頁)。 布爾什維克也利用一切機會把得到的資助占為己有。第二國際的社會民主黨對俄國“同志”在爭奪資源以及處理經費問題上的矛盾頭痛不已,告誡黨的媒體一律不刊 登俄國社會民主黨流亡者與“資金問題”有關的任何一方的文章,千萬不要捲入“這潭渾水”,否則會“好心辦壞事”,因為同俄國“同志”打交道的經驗並不是很 愉快的,果然後來在“施密特遺產案”資金的爭奪中把德國社 民黨攪了個“天昏地暗”。第三種方式是其他階層的捐贈。第四種途徑是以非法手段奪取國家財產和個人的私有財產。在俄國社會民主黨的資金來源中後兩種占的比 重較大,據當時既不是布爾什維克也不是孟什維克的托洛茨基(1904年9月托洛茨基發表聲明,脫離孟什維克)說:在1905年革命以前,“革命活動的經費 不是來自資產階級(分裂派的捐贈),就是來自放蕩不羈知識分子(的游擊行動)”。20世紀初,俄國的商人和企業家中有65%的人都是反沙皇的分裂派教徒, 從事地下活動的俄國社會民主黨很多經費就來自他們,《真理報》就是在巴庫石油大王馬·伊·斯柯別列夫贊助下出刊的(此《真理報》並不是1912年5月5日 布爾什維克的《真理報》)。分裂派的富人為革命捐獻了大量財產,比如着名的莫羅佐夫家族就是“分裂派”的堅定信仰者,他們家族有6萬工人,私人資產在1億 盧布以上,普·季·莫羅佐夫與高爾基私交甚篤,他在1905年自殺後把自己的財產捐獻給俄國社民黨,由高爾基夫人作為遺囑執行人,在1906至1907年 間,高爾基夫人交給列寧6萬盧布。 “施密特遺產案” 莫羅佐夫的外甥尼古拉·施密特也是社民黨的積極擁護者,他有一家很大的家具工廠,1905年他在自己的工廠里組織工人起義,生前他曾說過要向社 會民主黨捐贈錢財,1907年施密特在監獄裡自殺,沒有留下遺囑,遺產繼承人是他的兩個妹妹,布爾什維克派了兩個英俊的黨員以“色相”接近姐妹倆,打贏了 施密特遺產官司,先期得到了12.5萬盧布。有研究者論證說,這次“遺產案”截止到1909年,布爾什維克一共得到了大約“28萬盧布”。由於布、孟雙方 都稱對這批資金具有“擁有權”,“施密特遺產案”的資金去向後來成為“令人頭痛的一個老大難問題”。 在1910年的巴黎中央全會上再次討論時,布爾什維克曾答應把他們手中的錢交還給中央委員會,而中央把剩下的錢(20萬盧布)交給能夠公正對待兩派的3名老資格的德國社 民黨人保管,他們是:梅林、蔡特金和考茨基。布爾什維克提出保留受委託人歸還這些錢的權利。但實際上,列寧不準備把錢交給自己沒有把握的任何個人和機構, 所以這筆錢一直到1911年6月仍然以列寧的名義存在巴黎的一家銀行里。梅林一直是個病人,沒有實際參與資金保管,考茨基後來也退出了這場“麻煩的資金糾 葛”,克拉拉·蔡特金是後來的主要管理者,為此她同布爾什維克和列寧打了無數次的“筆墨官司”,最後款項的去向仍是一筆糊塗賬。1914年的7月16日至 17日,在布魯塞爾召開的俄國社會民主黨會議上,在列寧起草的一份叫他人宣讀的備忘錄中,特別譴責了就布爾什維克財務問題的“誹謗性”言論,普列漢諾夫當 場打斷宣讀者說,列寧不願意同黨內的其他人達成協議的真正原因,是他不願意被迫吐出他用“偷竊”的方法私吞的大批黨的錢財(指的就是施密特遺產案中的那筆 資金)(倫納德·夏皮羅:《蘇共黨史》東方出版社1991年,163頁)。 1905年革命以來,黨組織已經建立起龐大的政治機構,有自己的印刷廠、出版社、專業宣傳人員,還有不斷需要武器供應的戰鬥小組。“用暴力搶奪 金錢,成了這種情況下唯一的辦法”(托洛茨基:《斯大林評傳》東方出版社1997年,137頁)。1905年革命失敗以後,獲取經費的主要方式是“剝奪私 有財產和官家財產”,它有一個專門的稱呼——“游擊戰爭”或“游擊行動”。據說,最初沒收活動還進行得比較平和,沒收者與被沒收者之間往往存在着一些默 契,有一個段子說,當銀行的出納員在面臨搶劫猶豫不決的時候,“劫匪”就對“被沒收者”打氣說:“同志們,別發愁”,“革命很快就會勝利”。後來由於警察 的防範措施嚴厲,雙方的死傷人數都在增加,“戰鬥組織”的暴力傾向逐漸失去同情和支持,同時一些有紀律的隊伍開始蛻化變質。一位紡織工人在自己的《回憶 錄》中說:我們這支隊伍原來是“按照黨中央指示辦事”,在1906年下半年就開始“做壞事”了,在革命的口號下滿足私慾(同上,137 “搶錢幹革命”的傳統 “用非法手段獲取資金”原本是俄國哥薩克的傳統,以至於現在俄語口語中仍把偷竊和搶劫行為稱為“乾哥薩克”。後來被“民粹派”繼承下來,“民意 黨”把車爾尼雪夫斯基的“為了整體利益”的“合理利己主義”是“與道德不衝突”的理論發展成“道德虛無主義”,鼓勵採用以任何方式同“惡”作鬥爭,提倡通 過一切手段劫取不義之財,比如可以販毒、可以利用秘密警察、可以印偽鈔、可以搶劫、可以拿敵國的錢……所有這一切只要是為革命運動籌集經費,這樣的行為都 是受到讚許和默認的。在他們看來,社會進步高於個人的自我完善,整體的利益、崇高的目的與個人道德操守不是一個層面的東西,這二者是不同步的,既然以“善 達到善”的道路受到阻礙,那麼“以惡達到善”是不會受到譴責的,因為“目標是正確的,手段可以忽略不計”,為了崇高目的的“作惡”就不應該受到譴責,因此 在道德上不能苛求革命者。從涅恰耶夫開始,“革命策略中就允許使用最不道德手段”(別爾嘉耶夫:《俄羅斯思想》三聯書店1995年,118頁)。 var cpro_id = "u170155";在“一切道德都是為革命服務”的口號下,“對同志的評價只能看他對事業的利弊”,為了達到最終目的可以無所不用其極。19世紀80年代,民粹派 組織流行的理念是,“破壞是創造的手段之一”,面對反動政府迫害,革命者是沒有“刑事犯罪”這個詞彙的,需要“剝奪剝奪者”,只要從少數占有財富的人手中 剝奪這些財富,還給另一部分人,社會就獲得了公平。民意黨內一貫認為,既然在攫取財富中不講道德,那麼在“破壞現存制度”過程中也是沒有道義可言的,為革 命而殺人是“革命的復仇行動”,以搶銀行、劫富豪、吃大戶方式為革命籌款,只不過是通過不同的手段“拿回”原本屬於“人民”錢財,搶劫國家與個人的“不義 之財”的“充公行動”是革命黨的應有之義,他們在幹這類活動時常用的一句哥薩克的術語是“哥兒們,到船頭上去”,意思是“搶劫開始了”。無疑,“布爾什維 克組織原則——‘民意黨’的歷史繼承者”的建黨模式,對他們的行為方式有直接的影響。 誰都知道,俄國社會民主黨不但不是民粹派的後繼組織,而且是在與民粹主義的鬥爭中成長和發展起來的。但是列寧與民粹派的決裂是不徹底的,他在對 民粹派其他理論口誅筆伐的同時,對民粹派的鬥爭形式和組織模式情有獨鍾,用《俄國共產主義宣言》的起草者司徒盧威的話說,表面上看起來,在俄國是馬克思主 義戰勝了民粹主義,實際上,是“戰無不勝、所向披靡的民粹主義改造並同化了馬克思主義”,後來“它以革命社會主義的形式,始終發揮着重要作用”。別爾嘉耶 夫也認為,俄國激進的布爾什維克主義實際上是“在馬克思主義的外衣下,堅持着民粹主義思想”和行為模式。所以儘管列寧在某一階段批判民粹派很賣力,但實際 上是“在列寧主義的旗幟下,把民粹主義消極的一面更加發揚光大”。一方面由於“民意黨”的這種活動方式對布爾什維克有很大的影響,另外,布爾什維克派中普 遍欣賞法國大革命中激進的雅各賓派的血腥思想,認為對革命的敵人實行極刑和剝奪,是人民神聖的權力,列寧反覆強調“布爾什維克就是俄國的雅各賓派”。 關於“民粹派傾向”的爭論 俄國馬克思主義政黨成立以後,雖然對民粹派不擇手段的鬥爭方式進行了批判和抵制,列寧也撰寫文章譴責民粹派的後繼組織“社會革命黨”的“恐怖行 徑”和“無政府主義習氣”,表明要與之劃清界限,他也有大量反對恐怖活動的言論。曾有人說,列寧是“俄國黑社會頭子”、“恐怖主義的贊成者”,反駁者立刻 就會從列寧全集中找到大量論據證明這種論調純屬胡說八道,從《列寧全集》中的“從何處着手”、“怎麼辦”、“為什麼社會民主黨應當堅決無情地向社會革命黨 人宣戰”、“革命冒險主義”、“革命的教訓”等等文章中,似乎都可以斷定列寧是始終反對社會革命黨的個人恐怖策略。 但實際上,列寧一直採取雙重標準,在批判社會革命黨的同時,對布爾什維克“剝奪行為”和“游擊活動”是非常讚賞的。由於醉心於地下密謀政黨的活 動模式,列寧無法從中央委員會中拿到錢來從事他所堅持的職業革命家的戰鬥活動,以“游擊活動”和“剝奪”方式為布爾什維克籌集屬於自己派別的經費就尤為重 要,為此,布爾什維克專門成立了以列寧、波格丹諾夫和克拉辛的“三人集團”為“行動隊”,來解決“革命司令部財政的‘獨立小金庫’”問題”,由列寧擔任總 負責,由克拉辛負責技術指導,斯大林、奧爾忠尼啟則等一些人乾脆就被稱為“高加索的沒收者”。 托洛茨基明確指出,“整個布爾什維克和‘沒收活動’都是有牽連的,這已經不是秘密”。列寧的對外講話只是一種策略,他是許多“游擊活動”或“剝 奪”運動的幕後策劃者和受益者,因為布爾什維克主要是“職業革命家”,他們是靠中央發放的“津貼”為生的,沒有了“沒收活動”就等於斷了他們的活路,列寧 也曾經在報紙上公開為“沒收活動”辯護。列寧說,害怕無產階級專政和密謀組織,迷戀民主自由就是機會主義,“布爾什維克是一個職業革命家的密謀組織”,革 命家的本職工作就是“革命”,革命黨就是“戰鬥的黨”,馬克思主義者“不把運動限於某一固定的形式,它承認各種各樣的鬥爭形式,馬克思主義不拒絕任何鬥爭 形式,馬克思主義在這方面可以向群眾的實踐學習”,它“不會錯過任何一個打擊敵人力量的機會”。斯大林也說,孟什維克好像棺材匠一樣,拿早已死去的人(馬 克思)的尺寸來量活人,“有人說,我們不是無政府主義者,不是小偷,不是土匪,我們高於這一切,我們反對游擊戰爭,游擊戰爭會使覺悟的無產階級墮落到不可 救藥的無賴流氓的地步,工人運動受到破壞的事實不能歸咎於游擊戰爭,運動受到破壞的原因是黨的軟弱無力”。某些人“攻擊掠奪行為、無政府主義、布朗基主 義、特卡喬夫主義、攔路搶劫,這種攻擊和自由派的做法一模一樣,自由派藉口防止‘無政府狀態’而拒絕同政府作任何武裝鬥爭”。但“這種現象在目前革命發展 的階段上,是絕對不可避免的”。“有一些孟什維克也直接或間接參加了對官家財產的剝奪,對戰利品的利用,卻憑什麼反過來道貌岸然地指責布爾什維克呢?”。 當時黨的機關報《火星報》認為,列寧在黑社會的密謀組織中“大搞職業革命家的個人崇拜”,他的主張“過分強調活動的技術方面和軍事革命方面,而 完全忽視了社會民主主義的目標和任務”,致力於極端個人主義的軍事準備工作,完全與工人運動相脫離。這些說法被認為體現了孟什維克對黨報的影響。但實際上 一些獨立於布、孟兩派的俄國社會民主黨人也是這樣看的。當時沒有參加兩派的托洛茨基的態度已如前述;當時兩派都尊敬的社民黨大宗師普列漢諾夫也沒有參加兩 派,而且在一些理論問題上支持列寧,但他也指責列寧犯了波拿巴主義、巴枯寧主義和宗派主義的錯誤,把馬克思主義政黨等同於民意黨,為了眼前的利益損害無產 階級的根本利益。普列漢諾夫認為,列寧完全違背了馬克思關於無產階級政黨是群眾性政黨的觀點,他要以黨的密謀活動取代群眾運動,以不正當手段來敗壞黨的名 譽。 而孟什維克理論家阿克雪裡羅德更指出:“黨是一個政治組織,它能夠而且應該用政治的方法,而不是軍事的、技術的或密謀的方法”,“我們黨如果把 注意力集中在採用恐怖主義和密謀的方法上,則只能使無產階級精神渙散”。他甚至指責列寧之流是社民黨內的一幫“刑事犯罪的強盜”,是“涅恰耶夫的忠實繼承 者”,他認為這種犯罪行徑從道義上說是應該加以反對的,因為它玷污了社會民主黨人的榮譽。 關于禁止搶錢的“斯德哥爾摩決議” 1905年革命失敗以後,革命處在低潮之中,1905年的652個工會組織被沙皇封閉了近500家,工會會員從1907年初的25萬人減少到 1909年的1.3萬人,彼得堡的8000黨員減少到3000人,國內武裝鬥爭革命者的生存空間日漸狹小,工人群眾有組織的活動減少。與此同時,地下革命 政黨的恐怖活動、暗殺行為驟增,從下列罷工人數和恐怖行為的對比數字就能反映出當時的形勢:1905年有275萬工人參加了罷工,1906年減少到100 萬,1907年只有75萬,1908年立刻下降到17.4萬人,1909年減少到6.4萬人,這其中還包括了重複罷工人員。而恐怖活動則逐年上 升,1905年233人被暗殺,1906年768人被暗殺,1907年有1231人被暗殺,全國各地到處出現“沒收的洪流”——武裝搶劫銀行、財庫和其他 儲金機構。 從1905-1907年,僅外高加索一地就發生各種恐怖行為1000多起,雖然這些恐怖行為並不只是布爾什維克一家革命組織所為,但無疑布爾什 維克是其中的積極參與者。列寧就曾倡議說:“我們建議我們黨所有的大量的戰鬥小組不再無所作為,要採取一系列游擊活動。”(《列寧全集》第2版,第13 卷,363頁)鑑於沙皇頒布的《十月十七日法令》中首肯了憲政改革的部分內容,沙皇政府表示要發展普選法原則,“賜予”公民自由:人生不可侵犯,信仰、集 會和結社自由,任何“非恐怖主義的政黨”都可以通過選舉在國家杜馬中公開活動。於是,參加杜馬選舉這個新議題被俄國社會民主黨提上議事日程,孟什維克急於 摘掉“恐怖組織”的帽子,他們認為,“要儘可能地為合法活動形式提供幫助”,使俄國社會民主黨作為一個合法的、得到承認的黨走上寬廣的“德國道路”而準備,尤其在杜馬選舉的關鍵時刻,杜馬外的活動要服從杜馬黨團的利益,消除革命政黨因“恐怖活動”在社會上造成的不良影響事關重要。 1906年4月10日-25日俄國社會民主黨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第四次(統一)代表大會上,孟什維克否決了某些布爾什維克要毫無保留的維護“游 擊行動”的觀點,責成布爾什維克解散“對黨來說是非法‘小集團’”的列寧、克拉辛、波格丹諾夫領導的專門從事“剝奪”行為的組織,並在斯德哥爾摩會議上通 過一項決議,譴責這種“剝奪行為”的“游擊活動”,解散那些直接隸屬於黨機關為籌措經費而組建的“特殊戰鬥隊”。 斯德哥爾摩代表大會通過的關於“游擊活動”的決議(1907年4-5月) (《蘇聯共產黨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中央全會決議匯編》第1分冊,130-131頁、156-158頁)有以下幾條: 1.由於沙皇制度的殘暴政策,無產階級中有部分人表現出以“游擊活動”形式進行鬥爭的傾向,幾個人或集體發動襲擊,殺害政府的代理人和資產階級代表。 2.在此基礎上,剝奪國家財產和私有財產的時間和規模在擴大,次數在增多。 3.這些無政府主義的方式瓦解了無產階級的隊伍,模糊了無產階級的階級覺悟,造成了以為個人自我犧牲的力量可以代替有組織鬥爭的幻想,結果削弱了無產階級進行群眾性活動的意向,並破壞了無產階級進行獨立的群眾性活動的習慣。 4.政府以“游擊活動”和剝奪財產事件作為藉口,對守法人民加強了鎮壓措施。這些活動也為黑色百人團在廣大民眾當中尤其是在軍隊中進行煽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5.社民黨員捲入這種活動,妨礙了黨為反對工人階級中無政府主義傾向所做的努力,這也損害了黨在廣大群眾心目中的形象,還使黨的隊伍內部陷於混亂。 大會決定:1.黨組織必須展開一場反對游擊活動和剝奪財產的運動,向工人群眾說明,這些活動對革命事業有害,對工人階級爭取政治和經濟權利的鬥爭無益。2.黨員絕對不得從事或參加這樣的游擊活動或剝奪財產活動,違者開除。 var cpro_id = "u170155";列寧在參加斯德哥爾摩會議時帶去了一個支持“游擊活動”的草案,在這份草案中說,“游擊活動”是“十二月武裝起義”的必然繼續,是即將到來的革 命高潮的準備工作,“剝奪財產”具有“積極準備武裝起義和籌建革命政府的必要性”,但是“沒收資金活動”必須要在“黨的控制下”進行。由於在布爾什維克內 部對這種主張存在着不同看法,這個支持“游擊活動”的草案最終沒能拿到桌面上來。孟什維克“禁止游擊活動”的決議,在20票棄權的情況下以64:4的絕對 多數得到通過。據說投票時列寧不在場。決議同時規定只有在某一地區已經建立起革命機構的情況下才允許奪取國家財產。 後來斯大林說,孟什維克的這個決議能夠通過完全是偶然的,因為這一次布爾什維克不想應戰,確切地說,布爾什維克不想把戰鬥進行到底,純粹出於一 個願望:“就讓孟什維克同志高興一次吧。”(《斯大林全集》第2卷,54頁)對此種說法,托洛茨基評論道:“這種慈悲為懷的關切態度在列寧的政治習慣中是 看不見的”,真正的原因是在會議上他們不僅遭到孟什維克、崩得分子和拉脫維亞代表的反對,而且受到他們的盟友波蘭代 表的反對,此外,布爾什維克本身在“沒收”問題上也存在尖銳的分歧,很多人對這種“民意黨”式的恐怖行徑也是不贊同的。列寧在代表大會閉幕以後以布爾什維 克代表的名義寫了一封《告全黨同胞書》,對大會通過的一系列決議作了尖銳的批評。列寧認為“關於沒收問題”的討論“也不是什麼原則問題”,他公開說:“我 們不要自己上統一思想的圈套,我們也決不允許孟什維克管束我們”;“當一個馬克思主義者並不等於是會背馬克思主義的公式,當一個馬克思主義,應當有相應的 心理素質,就是雅各賓主義。所謂雅各賓主義,就是不惜採取任何果斷行為為達到目標而鬥爭,不是戴着白手套從事鬥爭”(拉津斯基:《斯大林秘聞》新華出版社 1997年,79頁);“游擊鬥爭是國內戰爭中兩大戰役之間的一段較長的間隔時間內不可避免的一種鬥爭形勢”(《列寧全集》第2版,第14卷,7頁),對 於反對“沒收”活動的“完全偶然”的限制不必認真看待,過於拘泥於經典理論、缺乏靈活性策略的做法,不是馬克思主義派別的行為準則。我們“該怎麼幹還怎麼 干。” “第比利斯銀行搶劫案”風波 1907年俄國發生了幾大要案,與這些案件“有牽連被捕的人都是有點名氣的布爾什維克”。先是6月,柏林警察在俄國僑民活動的住所搜獲了一批武 器、紙張與圖樣,據皇家銀行的專家證實,這是用來偽造票面為3盧布的鈔票的。隨後,在日內瓦又破獲了幾起俄國僑民偽造假幣案件。1907年6月12日,第 比利斯發生了一起銀行搶劫案。“劫匪”成功地劫掠了31.4萬盧布,其中大多數是500盧布票面的鈔票。3名護送隊員當場斃命,約50人受傷。很快在慕尼 黑和斯德哥爾摩兩地,幾個俄國僑民在銀行兌換從第比利斯搶劫來的票面為500盧布的鈔票時被捕,列寧認為,這只不過是“利用敵人的錢來從事黨的經費的一次 簡單嘗試”(托洛茨基:《斯大林評傳》東方出版社1998年,155頁)。在俄文版的《列寧全集》第12卷里,有這樣一句附錄:“1907年6月12日, 第比利斯‘沒收事件’:34.1萬盧布。”緊接着,格魯吉亞着 名作家恰夫卡瓦澤親王遭暗殺;7月份,俄國又發生了一宗財政部20萬盧布的巨款被劫的事件;後來又發生巴庫石油大亨綁架勒索案和洗劫“尼古拉一世”號客輪 案……俄國社會民主黨人後來試圖在國外兌換這些鈔票時被抓獲,這樣的事情很快被報道出來,與此有牽連被捕的人都曾經是“前”布爾什維克,因為他們在從事“ 剝奪活動”之前出於策略考慮都退出了原來的組織,但顯然他們都是在為布爾什維克“搶錢”,據後來波格丹諾夫同列寧決裂後提供的材料證明,在這段時期內,布 爾什維克以各種方式得到的經費不少於幾十萬盧布。俄國社會民主黨人被牽連在這一連串搶劫案中聲譽受到很大的損失。 這些消息在媒體上一經披露,孟什維克感到非常震驚,中央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剛剛才一年,布爾什維克就公然違背第四次代表大會上的禁令。他們說, 從1907年以來,我們一直以宣傳鼓動的方式反對布爾什維克的分裂政策。兩年當中,我們冒着被指責為包庇布爾什維克“小中央”的風險,沒有向全黨報告這個 組織的犯罪活動。我們一再提請中央對此加以注意,可是這些機構已為列寧的集團所篡奪。由於布爾什維克集團對馬克思主義政黨的腐蝕,黨的機構遭到削弱,許多 重要人物也因此而脫離了它。阿克雪裡羅德在一封信中寫道“如果這一切是真的,那麼我要問,我們怎麼能同他們留一個共同的黨里”。普列漢諾夫提出必須同布爾 什維克徹底決裂。社會民主黨中央在《社會民主黨人呼聲報》1908年2月第一期發表的社論中指出,要麼是黨粉碎“這幫壞蛋”,要麼是這幫壞蛋把黨粉碎。 甚至許多布爾什維克也對這一系列恐怖事件感到不理解,在列寧已經同意“為消滅而參加”地“利用杜馬講壇”,並且黨已有效地參加了第二屆杜馬選舉 的情況下(第二屆杜馬有65名社會民主黨的代表被選上),不敗壞黨的聲譽、不給沙皇政府以鎮壓的“藉口”、服從中央委員會的領導和紀律,已是黨內的共識, 為什麼列寧仍然要在“無產階級的隊伍中製造混亂”。過去一直被千方百計遮掩着的“不光彩”的“秘密問題”這時突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使沙皇取締打擊“恐 怖組織”有了“正當”的理由,給黨帶來了極大的被動。托洛茨基也撰文批評說:“革命以前黨所固有的、尤其是布爾什維克派所固有的密謀傾向充分發展了,背着 黨做了一些與群眾政治生活毫無關係的事,這些事情就其全部實質來說也是無法置於黨的監督之下的。主張權威的集中制的布爾什維克在自我保存的本能的壓力下力 圖使黨離開階級,使派別離開黨,把他們的全部政治實踐納入‘施蒂納’(德國無政府主義者)的公式。”(托洛茨基:“俄國社會民主黨的發展方向”《新時代》雜誌1910年4-9月,第5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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