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婚法改了,"先富先貴"流氓爺倆馬上就高興得手舞足蹈,喜不自勝了
那些盲目歡呼婚法三解的人,連“婚姻家庭”與“兩性愛情”的區別和聯繫也沒搞清。但是,聽說婚法改了,“先富”“先貴”流氓爺倆,馬上就高興的手舞足蹈,喜不自勝。糊塗蟲們沒搞清,可這爺倆一聽就明白了,就心領神會了:從此以後,淫亂的成本低多了。
他們一會說,為愛情而結婚,就不應該在乎財產。一會又說,婚姻本來就是契約,就應該明晰夫妻之間及家庭各成員間的財產。如此糊言亂語,除了流氓們的別有用心,別有所圖,其根本原因就在於:把“兩性愛情”與“婚姻家庭”混為了一談,以為“婚姻”就等於“愛情”,以為社會生活中人們組建成一個個“家庭”的原因是為了“愛情”,不知道“家庭”起源和存在的社會根由和歷史階段性。
家庭,是與人類社會物質生產資料私有制相適應而產生的,是只存在於人類社會一定歷史階段的人口再生產組織形式和家庭內部成員物質公有消費方式。它承擔的是人類社會一定歷史階段的社會職能,最終是要解體的。而愛情,則是伴隨人類社會始終而存在的兩性生理的和精神的娛悅關係。財產和人身關繫上,家庭對外是私有的,內部是公有的。
當代社會中,人們觀念中依然存在的所謂“愛情的專一”,實質是因婚姻家庭義務而提出的對雙方的專一要求,並不是兩性關係上雙方個人自然生理和社會心理上必然的要求專一。當家庭承擔的內部公有制養小扶老消費功能全部喪失之後,也就是全部由社會來承擔之後,則家庭也就自然地到了解體的時候,就被剝離的只剩下二人的兩性關係--即所謂“愛情關係”。而這種不再受家庭社會義務束縛的兩性關係,這時也就自然地裸露出了它的本來面貌--那就是:暫時的專一性和一生的多變性,即所謂“共夫共妻”制。
明白了這些,再來談這次婚法修改,就會清楚:這種顛覆性修改,在當前人類社會物質生產方式、人口繁衍方式發展進步所達到的有限水平條件下,在家庭還沒有完成其歷史使命的情況下,在家庭還不能歷史性地解體的情況下,是極其有害而無益的。在當前生產資料私有制社會裡,把私有制原則引入家庭內部公共財產消費領域,實際是對家庭婚姻穩定的破壞,是把社會兩極分化狀況下由於社會不平等而產生和存在的兩性關係上醜惡的嚴重扭曲人性的賣淫,正式引入了家庭。它不僅不能起到一些人所期望的“張揚愛情”的作用,反而是對有限愛情的扭曲、對正常婚姻的褻瀆、對和睦家庭的破壞。它不僅不能起到“阻嚇小三”的作用,反而會引發小三泛濫,實際等於把結髮也小三化了。結髮之妻,為了保障自己的人身和財產權力,婚時甚至將不得不無奈地與男方簽定一系列關於財產關係的和人身關係的協議。比如,婚房產權歸屬及使用權限協議、每周交配次數及每次價款和付款方式協議、生孩子子宮出租及孩子歸屬協議、每天家務勞動協議(如對做一次飯,餵一次孩子等都要明確定價)、雙方老人贍養和每周看望辦法協議、一方出規及小三插足懲處協議,等等。
現代家庭,實際只是建立在有限愛情基礎上的家庭,而不是無限愛情上的兩人世界。如果只為愛情,其實根本就無需結婚組建家庭。問題是,這樣的情況,目前的人類社會還達不到。以為結婚只是因為愛情,這是幼稚者的幻想;以為結婚如同合夥賣買契約,這是不想承擔家庭應盡義務的無德者的惡念。婚解三,客觀效果上實際是將偉大的母親們第一次打成了父親的“免費妓女”和家庭的“免費保姆” 。
如果說“婚姻家庭”是一種契約,那它也是一種家庭成員內部不成文的親情關係契約和財產公有平等契約,而絕可搞成荒謬的內部財產明晰個人私有制,那就不成為家庭了。家庭之所以為家庭,其本質特點正在於內部人身關係上的倫理親情關係和內部財產關係上的公有消費關係。
家庭為什麼被喻為“昷馨的港灣”,正是因為在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無情社會裡,家庭是“家庭成員內部生活資料公有制消費單位”。正因這一點,所以它才是充滿親情的昷曖的。如果連這個內部也私有化了,家庭就不成為家庭了,就與市場沒什麼區別了。私有制無情社會裡作為“避風港灣”的家庭,其內部的人與人關係也就成了純粹的商品關係,人生一世就沒什麼幸福可言了。
這種顛覆性修改,一定程度上相當於將《婚姻法》改成了《賣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