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廣東商團叛亂事件的真相就是“官逼商反”(2007-02-27 18:03:24)轉載▼ 愛好歷史的朋友們一定知道1924年黃埔學生軍鎮壓廣州商團叛亂的事件,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一些有財產、有家小的商人為什麼要“叛亂”呢?我是一直覺得比較荒謬。近日,看了溫小鴻《1924年廣東商團事變再探》一文,大有恍然大悟之感,因原文實在過於冗長,特就以下三點進行了編輯以為大家探討:
1。廣東商團的誕生與發展:
自辛亥革命以來,全國商業就受到軍閥勢力的敲詐和不斷發生的戰爭以及暴亂的影響,為了保障商業活動的正常運行和商人的合法利益,武裝商團這樣的組織首先在廣東應運而生。1912年2月,由粵商維持公安會首先組織了"粵省商團",並獲得北京政府備案並批准持械訓練。
商人以武裝組織的形式參與維持社會治安,不應是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當時,多數商人也認為"維持公安是政府的責任,粵商負此責乃臨時過渡性質。"可是由於世道越來越不安全,幾年以後,這一"過渡"非但未能結束,反而愈加擴大。1917年,全國商會聯合會向各地頒發了經北洋政府核準的商團組織章程,全國各地組織商團成了固定制度。在廣東,除了在廣州成立粵省商團總公所外,一些市鎮也設立了商團,其活動經費和成員均由各行商人自由湊合、自備武器、購置制服、繳納團費,並要派人出操、巡夜。廣東光復後,政權迭次變更,內亂不斷。每當社會發生政治危機時,商團都派出武裝小分隊上街巡邏,保衛商場。1919年春,在粵省商團總所的幫助下,江門商團成立,數月間便成立兩個大隊,共200多人。1923年-1924年間,伴隨着財政、經濟危機和社會矛盾激化以及治安的嚴重惡化,是廣東商團的超常發展。1923年初,佛山商團(該團成立於1912年) 由一年前的300多人擴充至1600多人,組成12個分團分駐市內各處。香山縣商會也於此時建立了有14個分團、一個總團的香城商團。同年11月,廣州市郊沙河成立商團。1924年2月,粵省商團公所召開委員會議,決定將廣州商團重新編成10個分團,共有團員8000人(其中4000人為後備),全省共有5萬人。隨後,在商團的年度選舉中,廣州總商會會長、香港滙豐銀行廣州分行買辦陳廉伯當選為團長。陳廉伯,廣東南海人,是中國第一家以民族資本經營的機器繅絲廠廠主陳啟源(1834-1903)之子。到了陳廉伯這一代,其家族在廣東的絲織業以及與之相關的進出口業乃至金融業等,均有顯赫的地位。
廣東商團的不斷發展,實際上是辛亥革命後南北軍閥長期混戰、國家長期不統一、社會秩序混亂的局面造成的。如果社會是安定和有序的,維持治安(特別是專職)應該是政府的責任。但是,在當時情況下,一方面,對於政府來說,管治能力削弱,警察經費緊缺,力量單薄。更嚴重的是,匪患不已甚至兵匪一家,軍人根本不把警察和司法機關放在眼裡。另一方面,對於商人來說,他們自信地認為,10餘年來,"粵垣政局迭變,商場未大受蹂躪,皆商團自衛之力",他們"信不過警察,也信不過防軍","官之衛民,不如民之自衛,是當時普遍存在的心理"。
2。廣東商團事變爆發前的廣東政局:
1922年底,身在上海的孫中山經過與浙江盧永祥、東北張作霖等的聯絡,並爭取到日本資金的大力支持,發動了驅逐廣東督軍陳炯明的戰爭。駐廣東西江一帶的粵軍魏邦平部;駐廣西一帶的滇軍楊希閔、范石生部;桂軍劉震寰、沈鴻英部等各軍聯合組成西路討賊聯軍加入這場"討陳"戰爭。1923年1月15日,西路討賊軍將陳炯明、葉舉等逐出廣州。一時間,廣州及附近一帶地區各路軍隊雲集,據粗略統計,僅西路討賊軍桂軍和滇軍。各類經改編后冠以"中央直轄軍",加上當時尚在福建的東路討賊軍粵軍許崇智部就有10萬餘人,還不包括各種名目的"民軍"。
為了防止軍隊各自劃地為牢,孫中山還未回到廣州,就以大元帥的名義下令劃分各軍的防區:沈鴻英的桂軍調往肇慶,防守西江一帶;楊希閔的滇軍駐防北江地區;劉震寰的桂軍防守東江、石龍和東莞。命令雖早已下達,但各軍卻置若罔聞。他們"藉口餉項無着,將該就地稅收自行截收,以充伙食。一軍作俑,他軍效尤,於是全省收入,為軍隊截收殆盡,絲毫不歸省庫"。特別是占據了廣州及廣九、廣三、粵漢鐵路沿線富庶之地的滇、桂軍,截取當地稅收,更不願調往指定防區。各軍最初所截取的地方收入大致如下:滇、桂軍的收入主要來源於廣州、佛山一帶的稅收,其中滇軍約截收319萬元;桂軍約10萬元;部分粵軍(許崇智部尚在福建) 截取西江地區及江門等地的稅源,約109萬元。其他各軍約100萬元;海軍37萬元。由於軍隊私自截留稅收,導致廣東的財政稅收體系受到嚴重衝擊,各項主要稅收均銳減。
為了盡力籌集軍費,滿足大兵壓境的需要,大元帥府不得不採取軍事優先的財政政策。一方面,經常向廣州市的商人和各縣緊急攤派。1923年4-8月,廣州市政廳要求各商會和慈善機構5天內分別籌集50萬元軍費;要求絲綢、當鋪商人分別捐贈緊急軍費20萬元和10萬元;要求廣州電力公司上交20萬元軍費,並批准該公司向用戶加收2%的電費。1924年農曆年關前夕,由於財政困難導致軍心不穩,大元帥府財政部決定由廣州總商會和廣東善團總所負責發行"短期軍用手票"50萬元作為紙幣發給軍人,以替代軍餉。當年上半年,東江戰事處於相持階段,每日光軍費就需2萬元,其中廣州市須負擔6500元。7月,廣東省財政廳令所有地方稅和厘金分別增加20%和50%,每5天繳付一次。1923年6月,廣東省署令東莞、番禺、香山、新會和順德的沙田早稻每畝徵收2角特別軍費。9月,又令較富裕的香山、南海、番禺、順德、新會、台山、鶴山和開平等縣每日須解款800-3000元到省,以應軍事急需。12月,下令全省預征1924年錢糧,1924年5月,又令省署管轄下的24個地區行政長官半個月內籌集緊急軍費20萬元,各地分別按地區大小分別籌集500-2000元不等。6月,省財廳令在新會縣一次性徵收"葵畝捐",每畝收1元或按3000把葵扇計1畝徵收。此外,徵收招商承辦厘稅、擴大徵收房屋租捐、強行徵收商業牌照稅等苛捐雜稅多如牛毛。另方面,因想方設法另闢稅源,廣東革命政府居然放開早就實行的賭禁、煙禁,以至於廣州一帶民風大壞。
伴隨着嚴重的財政危機,政府總仍屢屢發動進攻東江陳炯明部的戰爭,其結果是廣東社會矛盾日趨激化,尤其是軍民關繫緊張、政府財政信用降低以及罷市、抗稅情況增多。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與商團間的關係更顯微妙。
3。事件爆發的具體原因和結果:
對於商團的發展,辛亥革命以來廣東歷次政府都是採取支持或默許的態度。1919年7月,當廣東桂糸政權統治發生危機時,廣州商團決定"循舊例"武裝巡邏。1923年4月,粵省商團總公所就近日社會治安惡劣,向當局要求商團軍晝夜上街巡邏,並佩帶"粵商團軍"標誌,省長徐紹楨當即予以批准。同月,由於水路治安惡化,大元帥府頒布"籌辦全省船民自治聯防章程",鼓勵航運商人籌建商團。次年5月,廣東內河航商商團成立。1924年1月14日,孫中山出席廣州商團和警察聯歡會時還發表演說,稱"商團和警察的責任是維持治安",並說:"警察是政府的杌關,商團是人民的機關,今天商團同警察是正式見面的第一日,也就是政府與人民結合的第一日"。孫中山還要求商團,作為有槍階級,"也應該擔負革命的事","不可再守中立"等等。
對於孫中山的提議,廣州商團的領導層並沒有積極的回應。在此之前,廖仲愷曾與陳廉伯徹夜長談,希望他加入國民黨,以其在廣東商界中的名望和實力幫助孫中山的革命。對此,陳曾予以婉拒。表面上,他以身家性命重要、不宜捲入黨爭、政爭為由,實際上反映了在共產主義學說傳入中國、孫中山實行聯俄容共政策以及工農運動興起後,商人出於階級本能的恐懼。他們承認:"自共產之說倡,我國資產階級、商人階級,靡不惴惴然若大禍將至,其深惡而痛絕之,至矣極矣"。 6月29日,當孫中山在廣州北較場檢閱廣東警衛軍、武裝警察和廣東商團軍並舉行授旗儀式時,參加儀式的商團軍領導對孫中山所授商團軍大旗中印有國民黨的青天白日小旗表示不滿,認為這將喪失商團軍一貫持有的中立性。
"商團事件"發生前的兩、三個月間,廣東各地商人罷市異常頻繁,到處瀰漫着對政府、軍隊的不信任態度、愁怨之氣和逆反心理,社會矛盾日趨激化。最典型的例子是各行商人聯合罷市、拒用中央銀行紙幣、各地商團聯手抗擊軍人盤剝。1923年以來,雖然商人罷市已相當普遍,但基本上還是以本行業為主。1924年5月底,當廣州市政當局宣布實施"統一馬路兩旁鋪業權辦法",開徵"鋪底捐"這一幾乎涉及所有商鋪的措施時,惹起各行商人眾怒,差點釀成全城總罷市。後來,國民政府當局雖然順從民意,取消了這一措施,但廣州商人已經歷了一次聯合罷市的預演。
1924年中,由於社會治安惡化,各地商團有了聯合行動的要求。5、6月間,廣州、佛山、番禺、東莞、順德、清遠、江門、香山等108個商埠代表在廣州商團駐地舉行全省商團代表大會,決定組建"廣東省商團聯防總部",推舉陳廉伯為總長,佛山商團團長陳恭受任副總長,並宣布於8月13日舉行聯防總部成立慶典。會議還決定各埠集資,由商團聯防總部統一向國外訂購武器彈藥。7月初,駐順德九江的滇軍因強行開徵蠶絲附加稅並收繳當地商團、鄉團槍支導致嚴重衝突。九江商會和鄉民聯名致電廣州商團總部,要求按照"聯防協議"出兵增援。於是,廣州、佛山的商團派隊支援,各地的商人也紛紛表示聲援,迫使滇軍撤出九江。事後,上海的商業報紙發表評論:"兵多而不能防匪,反為民害,人民厭惡軍隊之心甚於惡匪,此種仇怨之氣積之愈久能不如九江商團奮然而起耶?"
1924年8月10日,廣東商團於兩月前向國外訂購的一批價值約100萬元的槍械彈藥運到廣州。當商團欲憑大元帥府軍政部於8月4日頒發的、有效期為3個月的槍械進口許可證向海關領取這批武器時,被粵海關稅務司告知,非有大元帥府的命令不得提取。初時,大元帥府指這批槍械的進口許可證在時間上不合常理(武器在兩月前訂購,許可證在武器到岸前6天才申領),疑為私運武器,宣布吊銷這一進口許可證。後來,經過一段時間調查,大元帥府秘書處公開承認這批武器確為商團所購,並非私運,只是申領許可證時在時間程序上出錯。
既然如此,為何"扣械事件"最終還是走向激化,從而導致"商團事變"發生呢?研究整個事件的過程可以發現,在解決事件的兩個多月時間裡,來自明的、暗的金錢交易貫穿其中,反映出當時社會業已存在的財政、經濟危機,並一直影響着事件的解決過程。
還在槍械即將到達、陳廉伯等商團負責人忙於申領進口許可證時,已有政界要人找上門來,聲稱如每枝槍繳交60元港幣的佣金,即可保證安全起卸這批武器,為商團所拒。後來,經粵軍總司令部高等顧問兼粵漢鐵路總辦許崇浩從中牽線,商團花了5萬元向大元帥府軍政部申領到進口許可證。由於有這一內幕,因此,當孫中山下令扣留商團的這批進口槍械、吊銷軍政部所發的許可證時,粵軍一批高級將領如許崇智、魏邦平、李福林、梁鴻楷等均表示不滿,主張以妥協方法解決問題。
槍械被扣後,商團不甘於此,多方活動。除發動商人公開向政府請願外,還設法通過"調人"從中斡旋。8月18日,商團代表在南海縣長李寶祥的引領下,前往大元帥府面見大本營總參議胡漢民。胡指出商團此次在購械時手續上有不合之處,他提出補救辦法是,每枝槍另向政府繳交60元,由政府重新核發手續。這批武器中有步槍、駁殼手槍及大、小手槍共9641枝,以每枝60元計,共57.8萬餘元,這對當時處於財政極度困難中的廣東政府是一筆不小的收入。此外,還未包括一批機關槍和1000餘箱子彈的處置。次日,大本營秘書林直勉等3人前往粵省商團公所,代表孫中山宣布政府解決"扣械事件"辦法,其中就包括了胡漢民的提議。林直勉等人還對商團中人稱,"政府正在財政支絀,諸君愛國愛鄉,當不吝此區區"。對於政府的要求,商團認為難以接受。各地商團代表在佛山商團團長陳恭受的召集下,在佛山召開秘密會議,議決發動省城及各屬商人罷市,以作"消極的抗拒"。51 8月22日,佛山開始罷市,25日,廣州及附近縣鎮全面罷市。
大罷市發生後,截取廣州、佛山一帶大部分稅收的滇軍大為緊張。其將領反對孫中山以武力強迫商人開市的主張,稱"滇軍餉源,全在省城,若令省中商場受軍隊踐踏,即不啻自斷其餉源"。罷市次日,滇軍將領范石生、廖行超立即界入調停。29日,在范、廖的主持下,與商團訂立含有陳廉伯悔過、宣誓效忠政府、當局7天內發還槍械、商團向政府報效50萬元;商團改組後歸省長節制、商店復業後軍隊回防及商團聯防改組等6頂內容的協議。同日,孫中山對這一調解協議基本表示認可。協議簽定後,商人陸續復市。這樣事態再次有向緩和方向發展的跡象。
不想幾天后,江浙戰爭爆發,盧永祥揭開了反直戰爭的序幕。孫中山認為這是他實踐反直三角聯盟、在北京實行"中央革命"、推翻北洋軍閥的極好機會,於是決定立即出師北伐。9月4日,孫中山召開會議作出決定,湘、贛、豫軍全部參加北伐,滇、桂、粵軍抽調一部隨行。但是,對於如此大規模的軍事行動,大元帥府並沒有強有力的財政支援,更妄論政府自身正處於極度財政困難中。按照8月29日簽訂的6項協議,政府應在7天內發還所扣槍械。時限過後,承諾並無兌現。於是,商團又開始鼓譟罷市。實際上,商團的槍械未能如時發還,與當時正在緊鑼密鼓、而又缺餉缺械的北伐有關。9月12日,胡漢民在給范石生的函中稱,"政府北伐,固我粵人所當盡力者,則商人如何設法,為政府籌措二三百萬之入款","令我北伐軍費有着,師行無滯"。 9月18日,在大元帥府召開的北伐軍事會議上,各軍總司令提出為了籌集北伐經費,要求政府在與商團訂立的還械6條件中,額外附加要商團代籌北伐經費300萬元的內容。事實上,本來就不願開赴北伐前線的滇桂等軍將領,現在藉口餉械缺乏,更有了拒絕執行命令的"充足"理由。
此後10餘天,商團仍然為還械協議中增加索款一項與政府爭持不下,直到雙方矛盾再次激化。10月4日,廣東商團以尚未領回被扣槍械為由,聯絡廣州及100餘個縣鎮在佛山開會,決定發動笫二次罷市,並再次前往廣州向政府表示抗議。9日,孫中山令發還部分槍械給商團,但商團以所發還的非原槍械且堅持全數發還為由,於同日發動全省罷市。商團指責政府早已將他們所購槍械分給各軍,雖然只是商團單方面的指責,但在當時北伐緊急、餉械皆缺的情況下,商團從國外購進的性能較先進的武器被挪作北伐亦不足為奇。
孫中山去了韶關後,在給蔣介石的函件中,也曾提到要蔣設法將扣留商團的子彈運往韶關。"扣械事件"發生後兩個月裡,孫中山一直未下武力解決事件的決心,甚至打算藉北伐離開廣東這個"不生不死"的是非之地。促使他最後決心武力解決商團,與來自蘇聯政府的財政援助有很大關係。早在1923年初孫中山與蘇聯政府簽訂《孫文越飛宣言》時,對方已承諾要給孫中山的革命提供財政支持。但直到一年多後的1924年10月7日,也就是廣東商團正在發動第二次大罷市時,由蘇聯軍艦裝載的第一船武器彈藥才抵達廣州黃埔。這批武器對孫中山尤如雪中送炭,既給他帶來了驚喜,同時也鼓舞了他用武力手段來鎮壓商人們的決心。
10月9日,孫中山在給蔣介石、胡漢民的信函中,提出為了對付商人罷市後的局面,要立即成立"革命委員會",這一嶄新的名詞顯然由蘇俄引進。孫中山鎮壓商團的決心已定,且拒絕聽取一切調和手段的建議,蘇俄代表鮑羅廷即為他擬定了詳細的鎮壓商團的計劃。
10月12日,由孫中山自任會長的"革命委員會"成立,鮑羅廷為顧問,領導解決商團問題。13日,廣州宣布戒嚴。14日,省長胡漢民下令解散商團,鮑羅廷、蔣介石、廖仲愷、譚平山等指揮黃埔學生軍、警衛軍、工團軍、農團軍等同時出動,鎮壓商團,捉拿骨幹分子,收繳商團槍械。至20日,廣州、佛山、東莞、順德、江門、清遠等地商團陸續被繳械、遣散,以"扣械事件"引發的"商團事變"最後終於以武力平定收場。在鎮壓商團過程中,不法軍人、地痞和土匪、暴民等乘機在廣州商業最繁華的地區——西關一帶大肆燒殺搶掠,結果極其悲慘,無數商家財產化為烏有、人民流離失所,革命政府此舉也遭到北京政府和各國使館的譴責,直斥為“暴行”!
在以往教科書和大多數國內著作中,出於某種政治考慮,對廣東商團事變定性為"叛亂"顯然是武斷和錯誤的,其本質其實是“官逼商反”的一種表現。我們相信,隨着理性研究的不斷深入,中國近代歷史的真實將會逐漸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