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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李旺陽相比,陳獨秀坐牢賽過活神仙
送交者: ByStander 2012年06月13日18:50:26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與李旺陽相比,陳獨秀坐牢賽過活神仙
     “六四”鐵漢李旺陽於1989年和2001年先後兩次被中共判監23年,共坐牢22年,在中共獄中受盡酷刑折磨,致雙目失明,雙耳失聰,雙下肢接近癱瘓。一周前,意志堅硬如鋼鐵的李旺陽突然“被自殺”,頓時引爆全球輿論譁然!國內外質疑之聲不絕於耳,更有人直指“謀殺”!
    80年前,主張暴力革命奪取政權並身體力行多年的“共黨匪首”陳獨秀,被國民黨當局以“危害民國”之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讀者諸君對於陳獨秀及其律師章士釗雄辯滔滔的庭審辯詞可能有所了解,但對於陳獨秀坐牢的情況也許知之不多。
     陳獨秀坐牢期間,有比自己年輕30歲的漂亮小媳婦陪伴左右,紅袖添香,甚至當着獄卒的面公開做愛;有兩大書架的書籍可供閱讀和寫作;有名流政要時不時前來探望顧送,讓陳獨秀應接不暇甚至不勝其煩;陳還在獄中出版了自己的書籍,蔡元培為其作序。跟中共鐵幕下的政治犯相比,簡直是天淵之別!同樣是政治犯,李旺陽身處18層地獄,陳獨秀賽過活神仙! (博訊 boxun.com)

    以此紀念李旺陽先生“被自殺”頭七。 (編者注)
    
    以下內容摘編自《共產黃皮書》一書:
    
    1932 年10 月15 日,已被中共開除黨籍並成立共黨托派的首領陳獨秀在上海被捕,同時被捕的還有同屬託派的彭述之等多人。國民黨各地黨部、省主席、司令等紛紛致電中央要求嚴懲,此時的共產黨也稱他為“資產階級走狗”、“反共先鋒”(《紅色中華》1933年5月8日當日報道《托陳取消派向國民黨討饒》)。
    陳被捕後,全國各地報紙紛紛發表消息,國內和國際的著名學者如蔡元培、楊杏佛、羅素、杜威等人都打電報給蔣介石,要求釋放陳獨秀。1932年12月8日,德國大科學家愛因斯坦致電蔣介石,稱陳獨秀是東方的文曲星,而不是掃帚星,更不是囚徒,請予釋放。
    蔣介石說:“獨秀雖已非共黨之首領,然近年共產黨殺人放火,獨秀乃始作俑者,故不可不明正典刑。”10 月25 日,國民政府決定把陳獨秀等案件交江蘇高等法院審理,審判地點定在南京。
    當時陳氏被控“危害民國罪”,按規定應由江蘇省高等法院審理。江蘇高等法院派來檢察官朱雋進行偵查起訴。所提出的起訴書,大意是陳獨秀於1927 年因工作不力,被共黨開除總書記職務,此時共產黨內部分裂為兩派。陳側重於托洛斯基一派,與“幹部派”意見不合。1929年,陳糾集了彭述之、王子平等在上海組織中共左派反對派團體,並出刊物《校內生活》、《火花》兩種。起訴書說,陳等一面竭力宣傳共產主義,一面肆意攻擊國民政府;竟指責三民主義為反動主義,主張第三次革命,要以革命政權代替國民黨政權,意在“危害民國”。被告人所為,僅只進行共產主義宣傳,尚未達到暴動程序。被告等以“危害民國”為目的,集會組織團體,並用文字作叛國宣傳,應負刑事責任。
    第一次開庭審理。1933 年4 月14 日上午,江蘇省高等法院公開審理陳獨秀等10 人的案件。出庭審判長胡善稱、推事張秉慈、林哲民、檢察官朱雋、書記官沈育仁。旁聽者約100 餘人。審判開始,書記官宣布審理陳獨秀等“危害民國”一案。審判長胡善稱命令帶陳獨秀等10 人到庭,55歲的陳獨秀踏上法庭時,記者發現他“兩鬢已斑,須長寸余”,但“面色紅潤,已無病容”,而且“四周瞻顧,態度自若”。查明身份後,由檢察官陳述拘捕經過。法庭命彭述之等9 人退至待審室,單獨審問陳獨秀。
    法庭簡要訊問陳之歷史後,又問為何被開除共產黨黨籍?陳答:因意見不同。
    問:共產黨分幾派?答:分托洛斯基派和史丹林(斯大林)派。
    問:中國共產黨反對派即托派的最終目的如何?
    答:世界革命,在中國需要解放民眾,提高勞動者生活水平,關於奪取政權,乃當然之目的。
    問:被捕10 人之中,你認得幾人?
    答:我以政治犯資格,不能詳細報告,作為政府偵查,我只能將個人情形奉告。
    問:何以要打倒國民政府?
    答:這是事實,我不否認,理由有三點。(一)現在國民黨政治是刺刀政治,人民無發言權,即使黨員恐亦無發言權,不符合民主政治原則。“國民黨吸盡人民脂膏以養兵,挾全國軍隊以搜刮人民,屠殺異已。大小無冠之王到處擅作威福,法律只以制裁小民,文武高官俱在認親議貴之列。其對共產黨人殺之囚之,猶以為未足,更師袁世凱之故智,使之自首告密。此不足消滅真正共產黨人,只以破滅廉恥導國人耳。周幽王有監謗之誣,漢武帝有腹誹之罰,彼時固無所謂民主共和也。千年以後之中國,竟重興此制,不啻證明日本人斥中國非現代國家之非誣。路易十四曾發出狂言‘朕即國家’,而今執此信條者實大有人在。國民黨以刺刀削去人民權利,以監獄堵塞人民喉舌。”這樣的政府難道不應當推翻?“連年混戰,殺人盈野,餓殍載道,赤地千里。老弱轉於溝壑,少壯鋌而走險,死於水旱天災者千萬,死於暴政人禍者萬千。工農勞苦大眾不如牛馬,愛國有志之士盡入囹圄。”這樣的政府,難道不應該推翻?(二)中國人窮至極點,軍閥官僚集中金錢,存放於帝國主義銀行,人民困苦無飯吃,此為高麗亡國時的現象。“國家將亡,民不聊生,予不忍眼見中國人民輾轉呼號於帝國主義與國民黨兩重槍尖之下,而不為之挺身奮鬥也。”(三)全國人民主張抗日,政府步步退讓,十九路軍上海抵抗,政府不接濟。所謂“長期抵抗”只是四個字,行動上始終還是不抵抗。國民黨政府“對日本侵占東三省,採取不抵抗主義,甚至馴羊般跪倒日本之前媚顏投降,寧至全國淪亡,亦不容人有異詞,家有異說。‘寧贈友邦,不與家奴’,竟成國民黨之金科玉律。兒皇帝將重見於今日。”這樣的政府,難道不應該推翻?根據這三點,人民即有反抗此違背民主主義與無民權實質政府之義務。
    陳氏這番話,博得大眾的稱讚,覺得他說出了大家心裡想說而不敢說的話。旁聽席上,有的點頭,有的微笑,有的對身旁的人小聲私語:“對,言之有理。”
    這時法庭傳彭述之到庭。問:何時與陳獨秀認識?答:1921 年在莫斯科。問:你加入陳獨秀一派,是不是因為佩服他的文字?答:沒有什麼佩服不佩服的,我對解放中國的主張與陳獨秀一樣。問:你什麼時候被共產黨開除?為何原因?答:與陳獨秀同時被開除,因為政見不同。問:你是不是托洛斯基派?答:其實不能稱為托洛斯基派,他只是一個領袖而已。問:共產黨的基礎是什麼?答:工農。問:托洛斯基派在上海有多少人?答:我們的組織是宣傳主義的,力量不大,人也不多。問:你是中委嗎?答:是的,我與陳獨秀同時被選出。問:第三國際對你們有無接濟?答:沒有。問:你反對國民政府嗎?答:當然反對,不然我也不會到這裡來。問:你有無暴動?答:沒有暴動,文字宣傳有的。
    第二次開庭審理。4 月15 日上午。問陳:托洛斯基派的最終目的如何?是否為推翻國民黨、實行無產階級專政?
    陳答:當然是的。政黨不想奪取政權,還叫什麼政黨?
    第三次開庭審理。4 月20 日第三次開庭,這次是最後法庭審訊,允許律師辯護及陳獨秀等人自辯,因此旁聽的人特別多,總計達200 多人。法院旁聽席擁擠不堪,法庭外也擠滿了人。其中以學生最多。審判長胡善稱等人上堂後,律師章士釗、彭望鄴、吳之屏入律師席。隨後帶入陳獨秀等10 人。等檢察官控告完畢已是下午1點45分,在法庭上,審判長認為“托派(指陳獨秀)”和“史丹林派(指中共)”主張雖有不同,但都是危害民國。
    胡善稱問:“是否尚有抗辯?”陳獨秀大聲說:“有抗辯。”這時,大廳里一片安靜,只聽陳獨秀說道:“檢察官控告,謂我危害民國,因為我要推翻國民黨和國民政府,但是我只承認反對國民黨和國民政府,卻不承認危害民國。因為政府並非國家,反對政府,並非危害國家。國者何?土地、人民、主權之總和也。此近代國法學者之通論,決非‘共產邪說’也。以言土地,東三省之失於日本,豈獨秀之責耶?以言主權,一切喪權辱國條約,豈獨秀簽字者乎?以言人民,予主張建立人民政府,豈殘民以逞之徒耶?所謂亡國是指外族入據其土地、人民和主權,本國某一黨派推翻某一黨派的政權而代之,不能說是‘亡國’,所以‘危害民國’罪不成立。所謂‘叛國’,刑法上有具體說明,即平時外患罪、戰時外患罪、泄露機密罪。如果把國家和政府混為一談,那又何必摒棄法國路易十六的‘朕即國家’說。若謂在野黨反抗不忠於國家或侵害民權的政府即為‘危害民國’,就是‘叛國’,則古今中外的革命政黨無不曾經‘叛國’,國民黨也曾‘叛國’矣。孫中山、黃興等曾打到滿清政府和袁世凱的北洋政府,而後者曾斥孫、黃為國賊,豈篤論乎?如謂打倒政府就是危害國家、反對政府即為叛國,則孫、黃已二次叛國矣!荒謬絕倫之見也。”“國民黨政府,以黨部代替議會;以訓政代理民權;以特別法(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及出版法等)代替刑法;以軍法逮捕、審判、槍殺普通人民;以刺刀削去了人民的自由權利,高居人民之上,視自己為諸葛亮與伊尹;斥人民為阿斗與太甲。日本帝國主義方挾‘武力征服’政策對待吾國,同時國民黨政府亦挾同樣態度以臨吾民。”他的話還沒有說完,旁聽席上已發出了笑聲。笑聲越來越大,以致審判長胡善稱不得不站起來制止。他對陳獨秀說:“你只能就你的罪行辯護,不得有鼓動的言詞。”陳獨秀回答說:“剛才我的話難道不是正對着你們的起訴書所強加給我的罪名進行辯護嗎?好,你不要我說話,我就不說了。”胡善稱說:“不是不要你說話,只是要你言詞檢點一點。”
    (原作者評論:陳用“土地、人民、主權之總和”的國家學說為自己辯護;這說明此時他已經放棄了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學說。根據邪惡的馬克思列寧主義,國家是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並用暴力壓迫敵對勢力的專政的工具,那麼,中華民國以暴力以壓迫它的敵對勢力陳獨秀就是合理合法的,有什麼好狡辯的呢?毛澤東鄧小平等統治的共產中國就是這麼幹的。)
    陳獨秀繼續說:“民國之所以叫民國,就是民主共和國,以別於專制君主國。若認為力爭人民的集會、結社、言論、出版、信仰等自由權利,力爭實現徹底民主的國民立憲會議以裁判軍閥官僚是‘危害民國’,則不知所謂民國者,應作何解釋?若人民發言反對政府或政府中某個人,就是有罪,那麼兩千年前周厲王有監謗之誣,秦始皇有巷議之禁、偶語之刑,漢武帝更有腹誹之罰,那時當然沒有言論自由。20世紀的民主共和國,絕不應該有這樣的怪現象。若宣傳共產主義就是“宣傳與三民主義不相容之主義”,就是“危害民國”,歐洲中世紀專橫黑暗的宗教法庭迫害異教徒、科學家,以阻塞思想信仰自由的故事,豈不是重見於今日的民國,那不是正好證明日本人所謂的‘中國非近代國家’之說不是污衊嗎?余固無罪,罪在擁護工農大眾利益,開罪於國民黨而已。予未危害民國。危害民國者,當朝袞袞諸公也。冤獄世代有之,但豈能服天下後世,予身許工農,死不足惜,惟於法理之外,強加予罪,則予一分鐘呼吸未停,亦必高聲抗議也。法院欲思對內對外保持司法獨立之精神,應即宣判予之無罪,並責令政府賠償予在押期間物質上精神上之損失。”
    接着,仗義而來的章士釗起立為陳獨秀辯護,雄辯滔滔,長達53分鐘。他指出,本案首先當區分言論與行為,“以言論反對,或攻擊政府,無論何國,均不為罪。”即使是應付緊急狀態的特別法規,也未見這樣的規定,所以起訴書的指控,“無中無西,無通無別,一切無據”。反對或攻擊政府,進一步推翻或顛覆之,這是行為。即便指控陳獨秀主張暴動,“既未越言論或理想一步”,與緊急治罪法上的“行為”含義迥然不同,以行為而論,斷無科罪之理。何況國家與主持國家的機關(即政府)或人物,屬於截然不同的範疇,如果說以言論攻擊政府機關和官員就是危及國家,“於邏輯無取,即於法理不當”。民國的主權在民,復辟國體才是叛國,才是危害。否則,不論對於政府或政府中何人何黨,有何抨擊,都是正常的,只有半開化的國家才會以此“臨之於刑”。章士釗說:“本律師曩在英倫,曾問道於當代法學家戴塞,據謂國家與政府並非一物。國家者土地、人民、主權之總稱也;政府者政黨執行政令之組合也。定義既殊,權責有分。是故,危害國家土地、主權、人民者,叛國罪也;而反對政府者,政見有異也,若視為叛國則大謬矣。今誠執途人而問之,反對政府是否有罪,其人必曰若非瘋狂即為白痴,以其違反民主之原則也。英倫為君主立憲之國家,國王允許有王之反對黨,我國為民主共和國,奈何不能容忍任何政黨存在耶!本律師薄識寡聞,實覺不惑不解也。本法庭總理遺像高懸,國人奉為國父,所著三民主義,黨人奉為寶典。總理有云:‘三民主義即是社會主義,亦即共產主義。’為何總理宣傳共產,奉為國父,而獨秀宣傳共產主義即為危害民國乎?若宣傳共產即屬有罪,本律師不得不曰龍頭大有人在也。”
    審判長問陳獨秀與斯大林幹部派有何意見時,陳“慘然不答,並求審判長勿復進叩黨事,致陷彼於自作偵探之嫌。”章士釗說,陳獨秀“不得視為表里如一,首尾一貫之共產黨……托洛茨基派多一人,即斯大林派少一人,斯大林派少一人,即江西紅軍少一人,如斯輾轉,相輔為用;謂托洛茨基派與國民黨取犄角之勢以清共也,托派有功於國民黨也。現政府致力於討共,而獨秀已與中共分揚,予意已成犄角之勢,乃歡迎之不暇,焉用治罪為?今偵騎四出,羅網大張,必欲使有志之士瘐死獄中,何苦來哉?為保存讀書種子,予意不惟不應治罪,且宜使深入學術研究,國家民族實利賴焉。總上理由,本律師要求法院宣判獨秀無罪。”
    陳獨秀見章士釗的辯護詞中有“現政府致力於討共,而獨秀已與中共分揚,予意已在犄角之勢,乃歡迎之不暇,焉用治罪為”的話,與自己的政治主張不合,且有搖尾乞憐,賣身投靠之嫌。當章氏發言畢,他立即聲明:“章律師的辯護詞,只代表他的意見。我的政治主張,要以我的辯護詞為準。”並將章說的“誤信共產主義”糾正為“堅信共產主義”。台下譁然。有人贊道:“法庭審訊史上的新記錄。”下午6 點35 分,法庭辯論結束。
    陳獨秀的自辯和章士釗的辯護詞在天津《益世報》全文登載,經當時《申報》、《大公報》、《國聞周報》等各大報刊的紛紛報道,一時轟動全國。1933年5月1日胡政之創辦的《國聞周報》第10卷第17期發表了一篇詳盡的《陳獨秀案開審記》。陳獨秀本人的辯訴狀當時也有一種14頁的單行本流傳,後面還有“獨秀”的簽名。曾出版過《獨秀文存》的亞東圖書館出版了《陳案書狀匯錄》,共102頁,收入了起訴書、判決書、陳獨秀的自辯詞、章士釗的辯護詞、程滄波對他們辯詞的反駁、章士釗回應程滄波的文章等。此書汪原放經手付排、付印,印了一千冊,還被上海滬江大學、東吳大學選為法學系的教材。陳獨秀、章士釗的辯護中“政府不等於國家”、“反對國民黨及其政府,並非反對國家”等觀點通過大江南北各新聞媒體廣為流傳,各地報紙紛紛唱和,讓國民黨當局很是難堪。
    1933 年4 月26 日下午2 時,江蘇高等法院宣判:“陳獨秀、彭述之共同以文字為叛國之宣傳,各處有期徒刑13 年,褫奪公權13 年。”突然,陳獨秀咆哮道:“裁決不公,我要上訴!”彭述之、王子平、何阿芳等人也一起吼了起來。律師、旁聽席上人也紛紛叫道:“判得太重。”
    1934年7 月20 日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進行終審宣判:撤銷原審判決陳獨秀、彭述之等人褫奪公權部分;將陳獨秀、彭述之改判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宣判後,即把陳獨秀、彭述之等關押在江蘇第一監獄即南京老虎橋模範監獄,執行徒刑。判刑後,國民黨不少要人都來獄中探望勸降。一天,宋美齡帶着鐵道部長顧孟余也來到了監獄,他們還提着一些禮品,顧孟余以前是北大教授,又是《新青年》同人之一。宋美齡笑着對陳獨秀說:“我是代表中正來看你的,他叫我代向你問好。”陳獨秀不冷不熱地說:“謝謝蔣先生。”寒暄幾句後,陳獨秀不客氣地對顧孟余說:“你當官了,架子很大。”顧孟余頓時不知所措。這時,宋美齡插言道:“陳先生講話,還是文人味,什麼大官呀?你要想當個官,不全在你自己。”陳獨秀正色道:“我不是當官的料。”然後他望了望顧孟余譏諷道:“我哪有顧先生會當官啊。”宋美齡見陳獨秀話里含譏,有點坐不住了。顧孟余也不是滋味。出門後他對宋美齡說:“這老頭子,給他臉面他不要。”這期間,陸續來勸降的有徐恩曾、陳公博等人。徐恩曾出門後對人說,我以為可以使他放棄過去的政治主張,但交談之後,我動搖了,我發現他的態度相當倔強。典獄長見國民黨要人都來看陳獨秀,連蔣夫人都來了,對陳獨秀的態度也好起來並給陳獨秀看書、寫信、接待客人的自由。慢慢地,陳獨秀的案几上書多了起來,朋友又送給他兩個書架,不久陳獨秀的獄室成了書房。他在牢房裡擺了兩個大書架,大量閱讀古今中外的書籍。
    陳獨秀還將自己的小媳婦潘蘭珍帶進了監獄。兩人在獄中公然做愛,且斥罵獄卒:“老子人犯了法,老子的性慾卻沒有犯法。”小陳獨秀30歲的潘蘭珍是陳獨秀的第四任妻子。1930年,陳獨秀在上海偶遇臉蛋圓圓、眼睛大大、時為英美煙草公司工人的潘蘭珍。陳獨秀自稱姓李,南京人。潘蘭珍幫陳獨秀洗洗衣服收撿房間,陳獨秀幫潘蘭珍識字學文化。陳獨秀教她讀書寫文章,陳獨秀豐富的知識與瀟灑的談吐也深深地吸引了潘蘭珍。兩人相識不久,便同居了。
    後來,當潘蘭珍從報上得知自己的丈夫原來就是政府通緝已久的、大名鼎鼎的陳獨秀時,驚喜萬分,自己與陳獨秀同居多年,竟不知他的真實姓名。陳獨秀被捕後,為了不牽連潘蘭珍,陳提議與她斷絕關係,但潘卻不畏艱險,立即收拾行裝,趕赴南京。她到南京後租了一小屋,攬活掙點錢,過着艱辛的生活,省吃儉用,節約錢買吃的送給陳獨秀。每天上午九點到下午五點,她都在獄中服侍和陪伴陳獨秀,風裡來,雨里去,三年如一日,直到陳獨秀出獄。
    陳入獄後,傅斯年等人紛紛出來為其說話。胡適多次從北京來,送來吃的、用的和書籍。一次,胡適路過南京,來信說:“不及看望。”陳大發脾氣,大有絕交的樣子。陳曾托胡適設法把《資本論》譯成中文,胡適認真操作,不久來信報告進展情況,叫他放心。
    在押期間,陳獨秀出版了《獨秀文存》第九版,蔡元培居然為這個在押犯寫序。陳感動地說:“此次累及許多老友奔走焦慮,甚為歉然。”由於獄中開銷太大,除了稿費又無其他收入,因此多靠友人接濟,給他接濟最多的是老同事、老朋友章士釗。
    有時社會上一些不相干的人也來看陳獨秀。陳獨秀見了幾次後,對典獄長說:“這哪成啊,我還要用時間看書,有些人你通知我一聲,不認識的就不要來了。”典獄長問:“他們送來的禮物和錢怎麼辦?”陳獨秀說:“人都不見了,錢、禮物當然不收。”
    1937年8月抗戰爆發,胡適在赴美前夕,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汪精衛去信,請汪出面同蔣介石商談,釋放陳獨秀。8月19日,汪精衛給胡適回信表示請司法院設法開釋陳獨秀。4天后的8月24日,陳獨秀獲釋出獄。至此,陳獨秀終審判決的8年徒刑,只服刑不到5年,便提前3年多獲釋。
    陳獨秀出獄後,陳果夫和陳立夫即予宴請,他們傳達了蔣介石的意見:聘請陳獨秀出任勞工部長。陳即席作答:“他叫我當部長是假,叫我點綴門面是真……這不是異想天開嗎!但是,今天國共合作抗日,我可以和蔣先生合作。”陳發表聲明擁護國民黨領導抗日,並與反對國共合作的托派完全決裂。此後,陳獨秀拒絕蔣介石出錢讓他組織“新共黨”,拒絕胡適讓他去美國的邀請,拒絕譚平山要他出面組織第三黨的建議,同時也拒絕去延安。
    陳獨秀撤退到四川後,倦宿於重慶上游的江津,轉向對自由主義的研究和對斯大林的反思,終於拋棄了共產主義,認為只有施行民主政治,才是中國的唯一出路。
    陳獨秀晚年物質上十分艱辛,家無宿糧,時常斷炊。長駐重慶的中共代表團、周恩來等人沒有給予任何接濟,近在咫尺也從未去探望過,卻乘人之危要陳閉嘴。期間,倒是國民黨秘書長、他的北大學生朱家驊和羅家倫等人前往看望過,並帶去5000大洋,說是學生對恩師的心意,但陳獨秀分文未收,說:“你們的心意我理解,但我收了之後,話就說不清楚了。”
    潘蘭珍是唯一一個在陳獨秀落魄時期愛上陳獨秀的年輕女子,而且陪伴陳獨秀在窮苦潦倒和孤獨中走完了他63歲的人生。 (劉士輝 摘編於《共產黃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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