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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如何占領釣魚島的?(圖)
送交者: 夏雪冬雨 2012年09月22日07:31:55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第三:日本是如何占領釣魚島的?

這個問題本來不是一個問 題,在歷史上的事實是很清楚的。

1879年開始,日本開始對釣魚島有主權的意圖,於是就開始對釣魚島進行了勘探與調查。隨後,1884年,日本人古賀辰四郎聲稱發現了釣魚島,並在 1894年到1933年之間在在釣魚島上開發漁業資源。在這一系列的過程中,中國都沒有作出任何反應。1894年,中日戰爭爆發,中國戰敗。在訂立《馬關 條約》之前,日本聲稱釣魚島是無主地,把釣魚島納入日本的版圖之中。在這一系列事件期間,中國都沒有作出任何的反應。

現在對中國來說困難的是,在中國看來,釣魚島是以什麼名義被日本“吞併”的呢?

在中國專家中有兩種說法。

第一種,釣魚島是通過《馬關條約》作為台灣的附屬島嶼割讓給日本的。比如鞠德源撰寫的《釣魚島正名》一書就是持這樣的觀點。

這種說法的好處是,根據《開羅宣言》,台灣需要交還中國。如果釣魚島是以台灣附屬島嶼的身份通過《馬關條約》割讓的話,那麼釣魚島自然也應該交還給 中國。(我們暫且不考慮《開羅宣言》的法律地位的問題)

但是,這個說法有着致命的缺陷,首先,日本早在簽署《馬關條約》之前就已經從法律上吞併了釣魚島(這件事發生在1月,4月才簽署《馬關條約》)。這 說明從日本的角度看來,這種說法是不成立的。

其次,也是更加重要的是,在《馬關條約》中通過對割讓土地的範圍的經緯度規定和附屬地圖的形式確定了中國割讓給日本的具體領土範圍。

其次,也是更加重要的是,在《馬關條約》中通過對割讓土地的範圍的經緯度規定和附屬地圖的形式確定了中國割讓給日本的具體領土範圍。根據《交接台灣 文據》:

“差全權大臣所定和約第二款中國永遠讓與日本之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並澎湖列島即在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 北緯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之管理主權。”

釣魚島的位置在東經123.5度,北緯25.75度。無論東西還是南北都不在經緯度規定的界限。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釣魚島以“台灣附屬島嶼”的名義為《馬關條約》所包含。可是在《馬關條約》的附屬地圖上卻明確指出割讓的範圍並沒有包括釣魚 島。這表明,中日雙方所同意的《馬關條約》中,都沒有把釣魚島包括入中國割地的範圍之內。

鞠德源辯稱“事實上當年訂約之際,中日雙方都曾參經考過英國1877年出版的《中國東海沿海自香港至遼東灣海圖》,自然都清楚”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 各島嶼”一款必定包括“台灣全島的附屬島嶼東北諸島”,而“東北諸島”則必定包括花瓶嶼、棉花嶼、彭嘉山、釣魚嶼、橄欖山、黃尾嶼、赤尾嶼等島嶼,絕不存 在任何遺漏或例外。所以,日本外務省的“基本見解”硬說《馬關條約》第二條清國割讓給日本的台灣及澎湖列島內不包括“該島”即“釣魚島列嶼”是屬於自欺欺 人的謊言。”

鞠德源先生或許對國際法不熟悉,在條約上白紙黑字寫的條文以及條約的正式附圖,乃是比參考過什麼地圖(還不一定是真的,只是鞠先生自己的猜想)有力 得多的證據。什麼“自然都清楚”,“絕不存在任何遺漏或例外”才是真正屬於自欺欺人的臆想。

由此可知,釣魚島並不是通過《馬關條約》割讓的。

於是,這又催生了第二種說法,這就是日本是“竊取”了釣魚島。比如吳輝的《從國際法論中日釣魚島爭端及其解決前景》中就說:“日本是以1895年1 月14日的內閣決議形式將釣魚島等島嶼編入本國版圖的。事先既沒有作占領宣告,事後也沒有通知中國或明文寫入條約,因而整個占領過程具有明顯的竊占特 征”。

這種所謂“竊占”就是指日本占領了釣魚島,但是中國不知道,所以中國認為在這期間,釣魚島一直是自己的領土。這種說法是有明顯缺陷的。

首先,日本占領釣魚島並不是像中國在南海“地圖開疆”一樣,僅僅止於口頭上的,而是有實際的治理和開發。最具有說服力的一點就是,日本政府在 1896年8月,以免除使用費,限期30年為條件,把釣魚島和黃尾嶼租借給古賀辰四郎。1826年後改以收取租金的形式續約。古賀辰四郎家族在1894年 到1833年,長達40年的時間內,一直在釣魚島上從事漁業開發的工作,建造了碼頭、工廠、宿舍等建築物和種植了一系列農作物。

如果中國在這40年間認為釣魚島是中國的領土,有過哪怕一次對釣魚島行使過主權,那麼中國就應該知道日本在釣魚島上的活動,也應該加以制止,至少應 該提出抗議。正如1903年大清政府對日本人在東沙群島開發提出抗議一樣。可是,中國政府沒有找到哪怕一個證據證明這一點。

其次,中國政府其實是知道日本占領了釣魚島。這在1920年,中國外交官員寫給沖繩縣政府的感謝狀中可以知道。

“感謝狀:中華民國八年冬,福建省惠安縣漁民郭合順等三十一人,遭風遇難,漂泊至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內和洋島,承日本帝國八重山郡石垣 村雇玉代勢孫伴君熱心救護,使得生還故國,洵屬救災恤鄰,當仁不讓,深堪感佩。特贈斯狀,以表謝忱。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馮冕(華駐長崎領事印),中華民國 九年五月二十日 (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印)。”

這封感謝狀的另一個爭議點是釣魚島是否屬於台灣的問題,這裡先按下不表,單從這個感謝狀看,中國知道釣魚島被日本所占領乃是不爭的事實。既然中國政 府知道了這一點,卻又不去抗議,這就很難令人信服,日本“竊取”了釣魚島。

第三,中國在二戰之前的大部分(如果不是所有)地圖上都沒有把釣魚島視為中國的領土(這些圖以後有空再貼)。新中國成立之後,曾經有一幅大陸出版的 地圖以 “尖閣列島”稱呼釣魚島。這被日本方面認為是新中國當時承認釣魚島是日本一部分的證據。中方的辯解是,這幅地圖是參考了二戰勝利前的《申報》所發行的舊地 圖,因此名字不准可以理解云云。但這正好表明了,中國其實並非不知道釣魚島在當時被日本所占據。

因此,所謂日本“竊占”了釣魚島的說法也是不成立的。

那麼,怎麼解釋從1895年到二戰結束前中國對釣魚島不聞不問的態度呢?我認為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可能,中國當時根本沒有把釣魚島視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所以日本占了就占了,和中國沒有關係。

第二種可能,中國在《馬關條約》之前把釣魚島視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是由於談判人員及決策者的失誤,誤以為在《馬關條約》中釣魚島已經被割讓給日 本了,所以以後就一直稀里糊塗地將錯就錯了。

第二種可能看似有道理,但是也經不起推敲,疑點就是二戰後到1972年之前中國對釣魚島態度的異乎尋常的冷漠。我將在以後的文章中討論這一點。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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