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每周文摘》上有一篇文章,標題為《我所知道的“江青提級”》,裡面講有這樣一件事,林彪一個電話讓中央警衛局辦公室內將江青的級別由九級提到五級,因沒有任何手續,中央警衛員行政管理處財務科沒有把增加的工資發給清青,但又不敢違抗林彪的口頭批示,於是將江青每月“增加”的100元工資存在了財務上。1968年4月到1971年9月,賬上存了4200元。據吳連登講,喜歡攝影的江青沒有多少存款,湊不夠交新華社膠捲錢,就從這4000多元錢中提了一半交了,另一半交公。這樣處理的結果,並沒有報告江青本人。
雖然“文革”時期的中國國家還非常貧窮,但是,作為毛澤東的夫人、“文革”時期在“四人幫”中排名第一位的江青,卻湊不夠交新華社膠捲錢,仍然令人難以想象。
是江青不懂的讓別人“孝敬”自己,還是江青不懂的中飽私囊?我看都不是。主要原因一是毛澤東同志對親屬要求嚴格;二是江青同志在經濟問題上自律。
早在延安時期,毛澤東就對江青生活上愛享受、“越來越習慣於指手畫腳”的毛病一再批評她:“你就是改不了的資產階級個人主義。”文革時期,毛澤東也曾多次批評江青:“江青同志,你要注意呢!別人對你有意見,又不好當面對你講,你也不知道。不要設兩個工廠,一個叫鋼鐵工廠,一個叫帽子工廠,動不動就給人戴大帽子。”“不要搞‘四人幫’”。並一再聲明:“她(江青)不代表我,她代表她自己。”“總而言之,她代表她自己。”
雖然江青同志有這樣那樣的缺點,“文革”期間犯了許多錯誤,但是,從她“湊不夠交新華社膠捲錢”來看,她在經濟上是廉潔自律的。這一點從她多次向毛澤東索要生活補貼也可以看出,她沒有靠自己手中的權力和與毛澤東的夫妻關係來貪污受賄、向別人索要錢財,否則她也不會多次向毛澤東索要生活補貼。
江青同志不靠權力和與毛澤東的夫妻貪污受賄、向別人索要錢財,而現在又有多少幹部的妻子在利用丈夫的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今年7月中旬,鐵道部運輸局車輛部副主任劉瑞揚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其妻子、鐵道部文聯副秘書長陳宜涵也在同一天被帶走;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張國華之妻劉某利用丈夫權力收受他人65萬元好處費。
垂簾聽政、狐假虎威,或幫助丈夫貪污受賄,或利用丈夫權力直接向他人索要財物,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官員要把好權力關、金錢關、親情關,嚴以律己,嚴格要求妻子,作為官員的妻子,也應嚴以律己,爭做“廉內助”,別當“貪內助”。(程江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