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年轟動全國的女巨貪:與7個男人有染 |
送交者: 章無計 2013年04月10日00:32:32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本文來源:《現代快報》2013年3月4日第A31版,作者:陳瑩,原題:《36年前 如東頭號美女巨貪被槍決》。 在江蘇如東,湯蘭英的名字曾經家喻戶曉。1977年7月24日,如東馬塘信用社年僅32歲的會計湯蘭英,因貪污4萬餘元被執行槍決,在全省乃至全國都轟動一時。 但令人咋舌的是,湯蘭英貪污案被告發之後,抄家時她的家中只有簡陋的幾間瓦房,更沒有追到大額的贓款。據當時的卷宗記錄,湯蘭英交代其所盜竊貪污的錢全部揮霍殆盡,無錢退賠。4萬多元在當時是筆巨款,它究竟去了哪裡? “湯府”每天伙食費23元 如東法院——這個與共和國同齡的老法院檔案室中,珍藏着建國60多年來許多反映歷史變遷的資料照片,以及很多大案要案背後鮮為人知的故事。 屬於湯蘭英的卷宗,足足有10大本。拂去灰塵,盒子封面上赫然寫着,“湯蘭英,死刑,立即執行”的字樣。翻開黃舊的紙張,36年前的歷史躍然眼前。 湯蘭英,家中排行老二,當地人稱她為湯二侯。32歲正當風華的她眉目清秀,打扮時髦,是當時鎮上很有名氣的美女。跟當時普通的農村勞動婦女不同,湯蘭英畢業高小(相當於現在的小學畢業),又在信用社有一份體面的工作,字也寫得瀟灑漂亮,在當時算得上是個有身份的女子。 儘管月收入一般,但湯蘭英的生活非常考究。卷宗上記載,她每個月要按時去理髮店打理頭髮,衣服一天要換幾套,都熨燙得筆挺。家中光她一個人的各種的確良長短袖襯衫就有20多件,鞋子也是一年四季都換,着實讓很多人眼紅。 湯蘭英是手工業者家庭出身,丈夫1970年從部隊轉業後在蘇州工作,家中人口21人,常住的15人。雖然湯蘭英只是普通的工薪階層,但因為家裡人口眾多,賺錢的人也多,丈夫每個月還往家中寄錢,月收入加起來大約有200多元,算是當地比較有錢的人家。但湯家的奢侈水平遠遠超過了每個月 200元的收入。 據當年的卷宗記載:湯府家中人來客去不離,平時伙食非魚即肉,來人則另外加菜。家中常備的有變蛋(一次買三百隻)、海蜇皮(一次買一百斤)、香腸、香肚、鹹肉、冬筍、玉蘭筍、魚肚、蟶乾、雞子、蛋等;家中常備好酒,會喝的人去就是度數高的大曲,不會喝酒的人則有甜酒、葡萄酒供應。買來的米嫌粗糙,都要重新加工,米皮餵豬。 市場上的河蝦,一買十多斤,魚不問價格,只要大、新鮮。平時炒個素菜都要放蝦米、味精,下鍋時放素油,起鍋時加葷油,有的菜還要加麻油。當時市場上豬肉7毛五分一斤,冰棍才4分錢一根,而湯蘭英家十年中平均每天的伙食費高達23元之多。 一些不認識湯家的人,路過湯家門口聞到菜香,以為湯家是哪個單位的食堂。因為揮霍過度的生活作風,“湯家”成為當地極為出名的一戶。 十年內,把信用社資金盜竊一空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國民經濟發展緩慢,當時很多人還在生產隊裡過“大鍋飯”生活,時常“吃不飽,穿不暖”,湯家哪來的這麼多錢呢? 湯蘭英1965年到馬塘信用社工作後,十年時間內利用職務之便先後貪污4。5萬餘元。在今天看來,區區幾萬塊錢可能不足為奇,但湯蘭英卻為此丟掉了性命。記者了解到,當時一名普通工人一天的工資大約1元兩角,一個月才二三十塊錢,湯蘭英貪污的4萬多元相當於一個普通工人一百多年的工資。行事高調張揚的湯蘭英又是如何瞞天過海的呢? 馬塘信用社因為信用業務範圍不大,長期只有湯蘭英一個人辦公,沒有主任,沒有外助。既是會計,又是出納,既管錢又管賬。1970年以後,銀行和財政合併,削弱了銀行的職能作用,疏於監管。而湯蘭英將信用社的庫存資金放在家中,想拿就拿,後來發展到開支票去銀行支取現金,支票存根不入賬,就這樣,十年時間,把馬塘信用社的資金盜竊一空。“因為將信用社的資金盜竊一空,存款的單位及個人去取錢,已無法承付,她千方百計動員與銀行有直接往來的單位,將錢存入信用社,解決周轉困難。案發後,銀行存款僅有九千餘元,還是靠關係從其他單位拉過來的。”卷宗中有這樣的記錄。 其實貪污盜竊,早在湯蘭英15歲時就有過“前科”。她高小畢業後即走向工作崗位,15歲在建築站做會計時貪污130多元,後在運動中被揭發做過退賠。在蔬菜大隊做會計時,也曾採用銷貨不入賬的手法,貪污三百多元。但鎮委姑息她年幼,既不處理也不批評教育。1965年被介紹到信用社,依然從事經濟工作,無意中埋下了這顆定時炸彈。 在江蘇如東,湯蘭英的名字曾經家喻戶曉。1977年7月24日,如東馬塘信用社年僅32歲的會計湯蘭英,因貪污4萬餘元被執行槍決,在全省乃至全國都轟動一時。 但令人咋舌的是,湯蘭英貪污案被告發之後,抄家時她的家中只有簡陋的幾間瓦房,更沒有追到大額的贓款。據當時的卷宗記錄,湯蘭英交代其所盜竊貪污的錢全部揮霍殆盡,無錢退賠。4萬多元在當時是筆巨款,它究竟去了哪裡? “湯府”每天伙食費23元 如東法院——這個與共和國同齡的老法院檔案室中,珍藏着建國60多年來許多反映歷史變遷的資料照片,以及很多大案要案背後鮮為人知的故事。 屬於湯蘭英的卷宗,足足有10大本。拂去灰塵,盒子封面上赫然寫着,“湯蘭英,死刑,立即執行”的字樣。翻開黃舊的紙張,36年前的歷史躍然眼前。 湯蘭英,家中排行老二,當地人稱她為湯二侯。32歲正當風華的她眉目清秀,打扮時髦,是當時鎮上很有名氣的美女。跟當時普通的農村勞動婦女不同,湯蘭英畢業高小(相當於現在的小學畢業),又在信用社有一份體面的工作,字也寫得瀟灑漂亮,在當時算得上是個有身份的女子。 儘管月收入一般,但湯蘭英的生活非常考究。卷宗上記載,她每個月要按時去理髮店打理頭髮,衣服一天要換幾套,都熨燙得筆挺。家中光她一個人的各種的確良長短袖襯衫就有20多件,鞋子也是一年四季都換,着實讓很多人眼紅。 湯蘭英是手工業者家庭出身,丈夫1970年從部隊轉業後在蘇州工作,家中人口21人,常住的15人。雖然湯蘭英只是普通的工薪階層,但因為家裡人口眾多,賺錢的人也多,丈夫每個月還往家中寄錢,月收入加起來大約有200多元,算是當地比較有錢的人家。但湯家的奢侈水平遠遠超過了每個月 200元的收入。 據當年的卷宗記載:湯府家中人來客去不離,平時伙食非魚即肉,來人則另外加菜。家中常備的有變蛋(一次買三百隻)、海蜇皮(一次買一百斤)、香腸、香肚、鹹肉、冬筍、玉蘭筍、魚肚、蟶乾、雞子、蛋等;家中常備好酒,會喝的人去就是度數高的大曲,不會喝酒的人則有甜酒、葡萄酒供應。買來的米嫌粗糙,都要重新加工,米皮餵豬。 市場上的河蝦,一買十多斤,魚不問價格,只要大、新鮮。平時炒個素菜都要放蝦米、味精,下鍋時放素油,起鍋時加葷油,有的菜還要加麻油。當時市場上豬肉7毛五分一斤,冰棍才4分錢一根,而湯蘭英家十年中平均每天的伙食費高達23元之多。 一些不認識湯家的人,路過湯家門口聞到菜香,以為湯家是哪個單位的食堂。因為揮霍過度的生活作風,“湯家”成為當地極為出名的一戶。 十年內,把信用社資金盜竊一空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國民經濟發展緩慢,當時很多人還在生產隊裡過“大鍋飯”生活,時常“吃不飽,穿不暖”,湯家哪來的這麼多錢呢? 湯蘭英1965年到馬塘信用社工作後,十年時間內利用職務之便先後貪污4.5萬餘元。在今天看來,區區幾萬塊錢可能不足為奇,但湯蘭英卻為此丟掉了性命。記者了解到,當時一名普通工人一天的工資大約1元兩角,一個月才二三十塊錢,湯蘭英貪污的4萬多元相當於一個普通工人一百多年的工資。行事高調張揚的湯蘭英又是如何瞞天過海的呢? 馬塘信用社因為信用業務範圍不大,長期只有湯蘭英一個人辦公,沒有主任,沒有外助。既是會計,又是出納,既管錢又管賬。1970年以後,銀行和財政合併,削弱了銀行的職能作用,疏於監管。而湯蘭英將信用社的庫存資金放在家中,想拿就拿,後來發展到開支票去銀行支取現金,支票存根不入賬,就這樣,十年時間,把馬塘信用社的資金盜竊一空。“因為將信用社的資金盜竊一空,存款的單位及個人去取錢,已無法承付,她千方百計動員與銀行有直接往來的單位,將錢存入信用社,解決周轉困難。案發後,銀行存款僅有九千餘元,還是靠關係從其他單位拉過來的。”卷宗中有這樣的記錄。 其實貪污盜竊,早在湯蘭英15歲時就有過“前科”。她高小畢業後即走向工作崗位,15歲在建築站做會計時貪污130多元,後在運動中被揭發做過退賠。在蔬菜大隊做會計時,也曾採用銷貨不入賬的手法,貪污三百多元。但鎮委姑息她年幼,既不處理也不批評教育。1965年被介紹到信用社,依然從事經濟工作,無意中埋下了這顆定時炸彈。 她家成了基層幹部“招待所” 不過奇怪的是,湯蘭英貪污案被告發之後,抄家時她家中依然是幾間普通瓦房,更沒有追到大額的贓款。據當時的卷宗中記錄,她交代,貪污的錢全部揮霍殆盡,已無錢退賠。 她的贓款去了哪裡?記者在卷宗中看到她的交代筆錄: 1.請客一百八十桌,3890元 2.送禮2400多元 3.外出探視消費2000元 4.婚喪喜事除人情外透支上百元 5.接濟親友300元 6.添置衣物3300元 7.購置高檔衣物1380元 8.應收賬款2825元 9.家庭零星開支9000元 10.日常家庭伙食透支28800元 從這些數據中可以看出,湯蘭英所盜竊的巨款,大部分用於吃喝揮霍。“講闊氣”“比大方”“好排場”的湯蘭英以請客喝酒、送禮為名結交了大批基層幹部,十年來先後請客180桌,大部分是縣區幹部,其中縣級機關幹部33人,區、公社幹部35人,各企業負責幹部40多人,這些人都是“湯府”的座上賓。無形當中,這些人也充當了湯蘭英盜竊貪污的“保護傘”。 如東縣某局領導,每次去馬塘工作都住在湯家,也不給糧票,並以自己的職權批給議價糧和飼料作為報答;馬塘銀行辦事處副主任趙某,早知湯蘭英有經濟問題卻替其隱瞞,在1974年和1975年兩次查賬中,他先是策劃讓湯蘭英借病溜往上海求醫,為其掩蓋罪責,後又買通查賬負責人,對馬塘信用社的賬未全部核對就草草結束,兩次逃過了查賬。有群眾說,湯府就是接待站、幹部招待所。 湯蘭英案件發生後,案件專案組要求相關領導幹部將收到的禮物退回,經常在湯家吃喝的,責成給錢,一次一元五角。其中,還有6名幹部受到了相關處罰,兩次幫湯蘭英逃脫檢查的馬塘銀行辦事處副主任趙某被處以有期徒刑7年。 逍遙法外十年,卻遭情人出賣 從現在來看,湯蘭英更像是一個與時代格格不入的“交際花”。湯蘭英嫌自己的丈夫身材矮小,麵皮黑,不大方,為人小氣,怎麼都看不順眼,因此長期以來夫妻兩人關係不好,且日益惡化。湯蘭英十六歲時就與馬塘建築站負責人孫某有過婚外情,先後與7個男人發生過“腐化”關係,湯蘭英始終不肯承認自己是別人口中的“破鞋”。 卷宗中有這樣的描述,“原馬塘鎮副書記、人武部長王某,湯蘭英一見鍾情,說王‘一表人才,年輕有為,清高正派,選這樣的人作為終身伴侶,那是太幸福了。’因為為王某流產過一次,後又產下一女,因此對王某印象不好,說他沒道德、沒良心,從此關係疏遠,斷絕往來。” 與兵房供銷社東安站負責人范某發生關係,後贈給范某衣服、鞋帽、布料等。凡是與她有過關係的人,她都相當體貼照顧,買東西相贈。當時的人都戲稱,“湯蘭英是個名不虛傳的二姑娘倒貼。” 沒想到最後,逍遙法外十年之久的湯蘭英被“枕邊人”舉報了。1975年5月初,湯蘭英的“情人”之一范某因為湯蘭英平時揮霍浪費,懷疑她在經濟上可能有問題,便向如東縣支行李行長(范的叔伯兄弟)反映,行長立即組織財會人員去馬塘信用社全面查賬,並將湯蘭英帶到支行調查。湯蘭英預感到無法隱瞞,隔了一日,向查賬組交出了支票存根和付款委託書24份。至此,案破。 她是個“講義氣”的人 但即使是這樣,在當地很多群眾眼中,湯蘭英卻是個“講義氣”的人,甚至她貪污盜竊公款的事情敗露之後,很多人對她的民憤並不大。 這是為什麼呢?原來湯蘭英平日裡為人很大方,不管誰來串門,或則煙茶,或則便飯,招待極為周到。每次出門回來,給左鄰右舍送煙送酒是常事。平時誰叫她幫忙買個牙膏、鍾之類的,更是說到辦到,而且不收錢。 她除了用公款不憑手續借人外,還用信用社的貸款借人。鄰居申某,在經濟上遇到困難,湯蘭英借給他信用社貸款120元,長期不收回;馬塘信用社的輔導員到信用社存款40元,她甚至主動墊款10元,開50元存單。正是因為這些小恩小惠,湯蘭英“深得人心”,是人們眼中行事極為大方的人。 時任縣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的沈浚銓早已退休,當時南通中院蔣院長審理湯蘭英一案時,他全程陪同。據其回憶,湯蘭英一案並不是孤立的,她的經濟去路牽扯到很多機關幹部。“她的錢基本上都吃喝揮霍掉了,大多數消費在了幹部身上。專案組後來去她家的時候,你根本想象不到,這樣一個巨貪家裡竟然像個簡陋的貧困戶,就幾間瓦房,家裡也沒有什麼豪華的家具。” 二審維持原判被執行死刑 湯蘭英事情暴露後,如東縣委十分重視,組織了40多人的專案組,調查半年之久,才把經濟來路弄清楚,涉及相關人員10多人。 湯蘭英貪污案數額之巨、影響之大,震動全省乃至全國,當時省委發出紅頭文件,要求大張旗鼓地宣傳、批判。如東縣也多次召開批判大會,將湯之罪行公布於眾。 1977年7月15日,如東縣法院判決湯蘭英死刑,立即執行。湯蘭英不服,隨即提出上訴。僅8天后,南通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湯蘭英死刑,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77年7月24日,宣判大會在如東縣中學操場上舉行。從卷宗中保存下來的歷史照片看,臨刑之日,湯蘭英素服、短髮,雙手被反綁,胸前掛着“貪污盜竊犯湯蘭英”的牌子,被押在吉普車的後車廂上,由荷槍實彈的武警押送。路過街市時,人們爬上房頂爭相目睹湯氏真容,會場上更是人山人海。 直到現在,人們依然記得,為了親眼目睹那個叫湯蘭英的貪污犯,他們成群結隊徒步走到十幾公里之外去看“稀奇”。坊間流傳,湯蘭英被判死刑後,曾是部隊軍官的丈夫曾試圖為她還款保命,卻沒有改變湯蘭英被槍斃的命運。 宣判大會後,一聲槍響,湯蘭英被斃掘港鎮北郊刑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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