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陳雲當選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會後,他面臨着如何評價“文化大革命”及這一時期的人和事,如何處理林彪、江青兩個集團的大量問題。當時曾經有兩種認識:一種認為仍然是“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階級鬥爭”;另一種認為完全是林彪、江青野心家集團的犯罪內亂,只能通過審判處理。
陳雲認為:
首先,要把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的動機和後果區別開來。陳雲說:“關於對‘文化大革命’的估計,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主要是為了防止中國變修,出現像赫魯曉夫那樣的事件,最初也不是要搞那麼大。這個問題需要作一個總結,總結時要很慎重,要把林彪、‘四人幫’等人的破壞作用估計進去。”他還說:
“關於對毛澤東的評價問題。‘文化大革命’不能說毛澤東沒有一點責任,但我們對毛澤東的評價不能像赫魯曉夫對斯大林那樣。在這個問題上,要平心靜氣,要掌握分寸,慎重考慮,不能感情用事。這不僅是中國的問題,也是世界的問題。”在指導起草《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時,陳雲又提出了增加建國前28年歷史的建議,對鄧小平要求充分肯定毛澤東歷史功績的原則,給予了有力支持。
其次,要從制度方面認識發生“文化大革命”的原因。陳雲說:“關於‘文化大革命’的經驗教訓,這關繫到民主集中制。從七大到全國勝利前,我們黨都很民主。建國初期,民主集中制也貫徹得很好。從1958年起,特別是1959年廬山會議,民主集中制傳統被一點一點地破壞。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說什麼‘頂峰’、‘一句頂一萬句’,民主集中制搞得很不好。這其中有許多幫倒忙的人。”後來,他又一針見血地指出:“實際上應該說,黨內民主集中制沒有了,集體領導沒有了,這是‘文化大革命’發生的根本原因。”
再次,對“文化大革命”中犯錯誤的同志,要批評和幫助,樹立正確的黨內風氣。在十一屆五中全會上,有4位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和其後兩年犯有嚴重錯誤的政治局委員提出辭職。陳雲指出,對這些同志應該全面地考查,既應看到這個同志犯了什麼錯誤,也應該看到他在黨內做過什麼好事,還必須看到當時黨內的整個情況。不贊成“扭住不放”,檢討沒有完沒有了。同時,他也嚴肅地指出,這些同志不要自己覺得委屈了,應該想一想我是否可以不犯這樣的錯誤。
最後,對“文化大革命”中犯有罪行的人,也要區別對待處理。陳雲曾對浙江省委書記鐵瑛說:“處理‘四人幫’與處理林彪反革命集團要有區別,‘四人幫’這些人禍國殃民,‘文化大革命’十年干盡壞事。而在戰爭年代,他們也沒有任何戰功。林彪反革命集團則有些不同,他們主要是部隊的。像黃、吳、李、邱他們,包括林彪,過去這些人都打過許多仗,也立過各種戰功。他們現在犯了罪,應該處理,但與‘四人幫’應該有所區別。”
即使對江青集團的首犯,陳雲也不主張完全按刑事犯罪處理。審判“四人幫”前,中央政治局開會討論,許多同志主張判江青死刑。陳雲說:“不能殺,同‘四人幫’的鬥爭終究是一次黨內鬥爭。”有人說:“黨內鬥爭也可以殺。”陳雲說:“黨內鬥爭不能開殺戒,否則後代不好辦。”事實證明,不殺的處理在國內外都收到了較好的效果。根據陳雲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審判庭對林彪、江青集團的審判名單,由原來的100多人集中到10個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