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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避諱:乾隆下詔不許寫五福臨門
送交者: 哆哆 2013年11月18日22:14:1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古 人是最看重親情、孝道的,對那種不講親情的“不孝之子”,從來都沒有好名聲,都要受到天下人的詛咒和鄙視。呂不韋在《呂氏春秋·孝行》之中,對於“孝道” 這兩個字,特別做了以下的闡述:“務本莫貴於孝,人主孝,則名章榮,下服聽,天下譽。身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其實這是給秦始皇上 了一堂特別的“家政課”,而呂不韋說的話,字字句句是有強烈針對性的,充滿着對秦始皇寄予衷心期待的。在如何處理父與子關係的問題上,劉邦是一個最好的榜 樣。司馬遷在《漢書·高帝紀》中說得好:“人之至親,莫親於父子,故父有天下傳歸於子,子有天下尊歸於父,此人道之極也。”由此可見,呂不韋《呂氏春秋》 提倡的孝道精神,被漢代繼承下來,並且開花結果了,因此在秦始皇時期的“孝道”在社會意識中具有的崇高地位,無論如何都會成為社會生活中的一個基本準則, 它代代相傳直到如今。

 

什麼叫做“孝道”?“孝道”就指 “善事父母之道”,這是人性中的主體特徵。社會發展了,時代進步了,用“孝道”限制後人的行動思維,就顯得不適宜了,即使古代當碰到“忠孝不能兩全”時, “孝”字雖然左右不了形勢。不管怎麼變,有一種“孝道”是絕對不會變的。從世俗觀點看:黑髮人送白髮人,是很正常的;白髮人送黑髮人,是很不幸的;而讓白 發人去陪葬黑髮人,則是天理不容的。這裡所說的黑髮人指的是兒女輩,白髮人指的是父輩之人。無論是何人、何時、何地,父母輩是絕對不能想象,說是可以給自 己的兒女去進行陪葬的。什麼叫做陪葬?用人去陪葬是其中的一種,用書寫真人的名諱物品去陪葬是另外的一種。中國一直就有所謂“睹物思人”的說法,而“睹” 就是看見;“思”就是思念,“睹物思人”的意思是,看見了已經死去、或離別之人留下的東西,立即就會想起這個人,在這裡面充滿悲涼和傷感的情調。

 

人們都知道,小狗有靈性、老馬能識途,只要主 人對它好,儘管一時走失了、走遠了,這些動物都會千方百計回到主人的身邊。動物都能知道,這一個世界上有真誠的親情,經常會做出許多讓主人驚訝的報恩之 舉,更何況人與人之間存在有一種血濃於水的天性和本能。人的一生認識無數人,和無數人相處,除了自己的家人、自己的兄弟或姐妹,誰還能算是至親至愛的人, 算上家人以外的話,那就是知己、朋友、同學和其他要好的人。俗話說“每逢佳節倍思親”,每到清明時節、中秋月夜,冬至之日,迎春過年,人都會想起自己的親 人,會以各種方式寄託思念。所以,人是一種有感情的動物,如果沒有正常感情,就要被人斥之為冷血動物,一定會被人咒罵為“不是人”。重要季節到了,會紀念 故人,有時在街上看到路人手捧一束黃菊和白菊,也會知道他這是用來祭奠親友;人們在一個地方看到一件先人用過的物品,也一定會睹物思人。

 

唐代裴鉶在《傳奇·顏睿》中說,“貴妃贈辟塵 犀簪一枚,曰:異日睹物思人。”宋代石介在《徂徠石先生文集》中說,“倚鞍思駿骨,撫轡念綠駬。”看見親人的物品,會引起一系列的記憶,會思其種種恩德; 看見一副馬鞍,會對跟隨自己出生入死的戰馬,產生無限的傷感之情。所以“睹物思人、睹物思親、睹物思情”,都是存在於人世間最感人的可貴品德。這時的人, 是見物如見故人,對於他來說,物與故人已經完全融為一體,其物如故人,故人如其物。這也就是說,每當看到故人留下的一樣東西,一定會想起和這樣東西有關的 人和事,哪怕這樣東西,並不是常常出現在你的面前,但是只要一看到了它,就會想起那個人的點點滴滴,甚至還會不時進入你的夢鄉,讓你“睹物思親常入夢,訓 言在耳猶記”。雖然夜裡常常夢見故人故物,但不可能是無緣無故的夢境,常言說“日有所思,夜有所寐”,都是白天常思念故人而引起的。

 

先人、故人、友朋,雖然都離去了,但只要見到 他們留下的物品,總會深情地加追憶,常常會觸景生情,所謂“見字如見人,見物如見人,見信如見人,見書如見人,見畫如見人”,這種思念之情,是一種天生 的、任何人都磨滅不掉的道德精神。應該說,對於自己祖先的名字,對於對於自己長輩的名字,對自己尊敬之人的名字,在日常使用和書寫行文的時候,不但不能直 呼其名,而且也不能使用這些人的名字,碰到必須涉及這些人的姓名時,不能讀本音,不能寫真名,而只能以“改讀、改說、改字、改音”,或者減少筆劃方式,有 意地進行以迴避,將真名進行隱蔽,這是中國古代普遍的避諱現象,也是我國歷史上極具特色的一種禮儀習俗,這種做法被稱之為“讀白”。在《公羊傳·閔公元 年》中,有“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的記載,避諱最初的本意,其實都是很善意的,都是對君主、長者、老者、賢者的敬仰和尊重。

 

在古代避諱的對象有四類:一是避國諱,這是指當朝帝王的名字不能夠直呼。比如東漢劉秀時期,秀才被改成茂才;乾隆下詔,門聯中不許有五福臨門四字,為的是避諱順治帝福臨之名。有時甚至還要避諱皇后之名,如西漢的呂后名雉,所以大臣遇到雉,要改稱野雞。二是避官諱,即下屬要諱長官本人及其父祖的名諱。三是避聖賢諱,主要指避至聖先師孔子和亞聖孟子的名諱,有的朝代也避中華民族的始祖黃帝之名,有的避周公之名,甚至有避老子之名。四是避家諱,即避自己父母和祖父母之名。與別人交往時應避對方長輩之諱,否則極為失禮。陳垣在《史諱舉例·序》中說避諱之風“起於周,成於秦,盛於唐宋,其歷史垂兩千多年。”古代“避諱學”,成為一種必須認真做到的一件大事情。古代社會規定在言語、公文、書籍、試卷上不得犯諱,如有違禁不遵,便是一種欺君罪,不敬罪,忘祖罪,一定會受處罰,會遭到輿論遣責。


名諱是嚴肅的事情,所謂“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在中國古代是貫徹始終的,它使人不敢有任何不軌之舉。學術界一般認為避諱起源於西周,據史料記載,在春秋時期已有魯國大夫有關取名六忌的見解。當時,為避孔丘名字的諱,文獻中只稱“孔正”,在 古文獻中有時候,在丘字的右邊,另外加一個耳朵,就變成“邱”字,有的甚至在寫“丘”字時,故意省略其中的一筆,或各種方法並舉,正好說明在周代,雖然開 始興盛避諱之事,但還不夠完備,一直到秦漢時期避諱制度,才真正建立、完善和嚴格起來。不但人死後要諱名,生前也要諱名,上至帝王將相,下至平民百姓,都 要遵循此俗,不得違抗不遵,並作為社會生活的禁忌。為了避秦莊襄王“子楚”的名諱,必須將“楚”,改成“荊”;為了避秦始皇贏政的名諱,一定要改“政”為同音的“正”,所以在秦國和秦王朝,又必須將“政月”改為“正月”、或者“端月”。


古代避諱是隨處可見,無處不在的。司馬遷父親叫司馬談,所以在五十多萬字的《史記》中,找不到一個“談”字;《後漢書》的作者范曄,為了避他父親的名字“泰”,所以在書中找不到一個“泰”字;漢高祖的名字叫劉邦,《漢書》為了避諱,於是把所有“邦”字,都改成“國”;漢武帝的名字叫劉徹,司馬遷《史記》中就將“徹”改為“寫放”;漢文帝的名字叫劉恆,《史記》就改“恆山”為“常山”。名諱之風在唐代更盛行,唐高祖名淵,所以《黃帝內經太素》裡,改針灸穴位“太淵”為“太泉”; 唐太宗名世民,就改“世”為“代”;唐高宗名治,劉禹錫《劉賓客文集》卷六《鑒藥》就改“治身”為“理身”。袁世凱最忌諱“元宵”兩個字,因“元、袁”同音,“宵、消”同音,“元宵”聽起來像是消滅袁世凱,於是在1913年元宵節前,袁世凱下令將元宵稱“湯圓”。對家中長輩不能直呼其名,即使平輩也不可擅呼姓名。


在《禮記·曲禮上》中,就有“入國問俗,入門問諱”的記載。自秦漢時期開始,古代君主之尊,更變得無以復加,皇權一直被認為是至高無上的,君王的名字,當然不能隨便稱呼,隨着皇權和宗法制度的日益加強,此後避諱現象的日趨嚴格,甚至被明文寫進法律。以家庭為基礎的宗法社會,尊長的名字同樣不能輕易書寫。比如唐朝的法律就規定,誰要直呼皇帝的名字,那是犯了“大不敬”的罪,那是不能夠被赦免的。清代的乾隆二十二年,有一位退休的浙江布政使彭家屏,在族譜《大彭統記》上,刊登河南段昌緒家存吳三桂的文告時,乾隆的名諱弘曆不缺筆,成為彭家屏自殺及段昌緒斬首的罪名。乾隆四十二年,江西的王錫侯編篡《康熙字典·凡例》時,不避康熙雍正、乾隆名諱,結果就依照《大逆律》定罪處斬。避諱像一張大羅網,使人們言行,時時受到監控,稍有不慎,就觸犯刑律,輕則遭譴,重則罹禍,乃至要滅家滅族

 

看見故人的東西,都要那樣地思念他,如果有寫 着父親名諱的器物,當然也是父親存在的一種象徵,在兒女的陪葬坑裡,存放着許多有父親名諱的物品,同用他父親來陪葬,根本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區別。秦俑館的 考古學家一直宣稱,秦俑坑中的“相邦呂不韋戈”是在呂不韋擔任宰相時,代表中央一級機構親自督造的兵器,說明他還是朝廷握有實權的行政首長,他的地位和聲 望都是空前鞏固的,他當然也是“叱咤風雲、至高無上”的風雲人物,即使兵器上需要刻上四級管理的機構和人名,人們也不能直呼“呂不韋”的名字,更不能直接 在兵器上面,去銘刻“呂不韋”三個字,因為這樣做的本身,是一種嚴重的犯諱行為,是對呂不韋本人最大的不敬和藐視。從這一個角度看,刻有“呂不韋”名字的 兵器,都不可能是呂不韋擔任秦國宰相時製造的。之所以會在許多兵器上出現他的名字,肯定是他免去宰相之後,後人對他所做的一種惡作劇。

 

“三年相邦呂不韋戈”由於“相邦”兩字沒有避 劉邦的名諱,它應該是秦朝滅亡前的銘刻,又因為犯了“呂不韋”的名諱,所以它應該是呂不韋免相之後的銘刻,至於戈是什麼年代鑄造的,那就不得而知了。如果 秦始皇確實是秦俑坑真正的主人,如果這一些“呂不韋戈”確實也是秦俑坑內的“原配兵器”,那麼以此為由去認定這些“呂不韋戈”,就是為秦始皇陪葬的結論, 應該是不會有錯的,如果說這真是一種“父親為兒子陪葬”的異常現象,人們也只有看着、忍着,只能去抗議當時社會道德的淪喪和荒唐。但是可以肯定地說,人們 不會相信這一切都會是真的,不會相信秦始皇真是這種喪盡天良的人,因為他沒有任何理由要這麼去做,沒有任何理由要如此作踐自己、糟蹋自己,而讓自己背上一 個“父親為兒子陪葬”的欺凌先祖的惡名,僅僅是為了一件在青銅戈上的銘刻,從而輸掉自己難得樹立起來的好名聲,這是一件值得的事情嗎?


陳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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