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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甲一書生:1949—1976,從道德重塑到道德潰敗(上之一
送交者: chang le 2014年09月10日05:29:4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共識網 2014-09-10

階級鬥爭觀念已經在道德領域深深地紮下根來,不再根據行為人的動機和效果,而是根據其階級身份判斷真善美和假惡丑,以往的人倫親情、同情溫情、知恩圖報準則被徹底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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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時代道德風尚如何,是一個至今爭論不休的問題。譽之者謂人與人關係和諧,社會道德風尚良好,路不拾遺,夜不閉戶;斥之者謂之人心沉淪,道德敗壞達到極點。鑑於毛澤東時代普遍存在的泛政治化傾向,本文試從政治文明和社會道德兩個層面予以討論,因為前者是後者的主要導向和影響源,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後者品質的好壞。下面分1949到1961年、1962到1965年、1966到1976年三個歷史階段逐一分析,分三次發表。

一、道德重塑的緣起

1949年建立的新政權,給多年來飽受戰亂、飢餓和社會醜惡現象困擾的中國民眾帶來極大希望和無限憧憬。1950年代初,新政權在改造妓女、社會閒散人員,消除盜竊、詐騙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大多數各級幹部也都具有清廉、親民、樸素的作風,對於營造蓬勃向上、清正純潔的社會風尚十分有利。同時,從戰爭年代走入和平時期,從物質匱乏到物質條件相對豐富,也使一部分幹部的思想發生了變化。有研究表明,當時全國有120萬幹部出現貪污腐敗行為,尤以1951年底被揭露出來的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劉青山、天津地委書記張子善最為著名,貪污、挪用公款171.6億(舊幣)元,被判死刑,執行槍決。另外一種反映道德品質退化的現象是,一些幹部進城後看不起在家時或戰爭年代結婚的農村黃臉婆,紛紛離婚改娶城裡年青漂亮的女學生的“換老婆”之風。由於當時很多領導本身就是當事人,常常讓組織出面去做那些抱着純真理想參加革命的女學生的思想工作,從政治的高度去搞“拉郎配”。據一位當時在B縣學工團工作過的人介紹說,“由組織上出面,安排誰與誰戀愛婚配。有的說叫‘政治戀愛’,有的說是組織上‘發老婆’。那時不准年輕人談戀愛,直到老幹部的婚姻問題都解決了,才允許年輕人談戀愛。由於某些領導帶頭,一般幹部也紛紛離婚結婚。一時間,‘換老婆’成風。”B縣縣委學工團“有幾個年輕貌美的女孩,長得頎長勻稱,皮膚白皙。很快,其中小李成為縣委王書記的妻子,小王則成為林縣長兼指揮長的夫人,小孫很快被調到外地,也和某領導結了婚。B縣縣委中,組織部平部長、宣傳部岳部長,書記、副書記和7個區委書記、6個區長都換過老婆,唯有C區李區長未換老婆”(《甩掉糠糟之妻:揭秘解放初期的“換老婆”之風》)。換老婆成風僅僅用“婚姻自由”的理由是說不通的,喜新厭舊的“陳世美”們即使在封建社會裡也要遭到社會譴責。目前尚未見到毛澤東等中央領導人批評這類現象的資料。其實毛本人在個人後兩次婚姻中的做法與這些幹部也差不多。

道德重塑始於土改和肅反運動,從那時起到1961年間發動的大多數政治運動,除了完成控制基層政權、土地、企業、財產和人身的任務外,也差不多都具有道德教化的功能;涉及的對象有農民(包括地主富農)、工人和資本家、知識分子、革命幹部和軍人等各個階級或群體;主要手段是輿論提倡和榜樣引領。輿論提倡是指在社會上提倡相應的道德信條,讓民眾熟知遵行;榜樣引領是指樹立尊崇這些信條的人物榜樣,讓民眾追思效仿。不過道德重塑是一個漫長過程,這期間社會普遍認同這一要素髮揮着重要作用。與通過暴力建立新政權,便能很快確立新的政治思想權威不同的是,民眾對新道德的認同要滯後得多,且新的道德信條必須在社會生活實踐中得到檢驗。大多數人在社會生活中天然具有“趨利避害”本能,如果依照某種道德信條行事,卻處處碰壁,沒有人會信奉。出於防止腐敗現象滋生蔓延,改造人性的目的,利用頻頻發動的政治運動和思想改造加快了這一進程。

毛澤東在道德重塑上突出強調以階級鬥爭理論的統領作用,要求用階級標準重新衡量真、善、美與假、惡、丑,徹底摒棄封建道德與資產階級道德,認為無產階級道德根本不具備繼承二者優秀遺產的可能性。中國幾千年歷史上逐漸形成的“忠孝節義”、“禮義廉恥”等道德規範無疑有其歷史局限,其中“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愚忠,“割股啖肉”、“臥冰求魚”的愚孝,“夫死殉夫”、“受辱殉節”的愚節都是封建禮教的極致演繹,確實不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不符合人性善良的追求,理應剔除。從這一點上說,道德確實是有階級性的。但同時也確有超越階級局限的道德共識。比如“禮義廉恥”、“誠實守信”、“尊老愛幼”、“與人為善”這些講禮貌、助他人、戒貪婪、明榮辱、不撒謊、重然諾、關心他人、不做壞事的信條,任何一個階級的成員都應該遵守,任何一個擁有公序良俗的社會都應予以肯定。西方的民主、自由、公平、正義等理念相對於封建專制獨裁是巨大的歷史性進步,反映了人類社會對真善美的可貴追求,同樣不應拋棄。然而,從1950年代開始的道德重塑以階級性裁判道德規範的是非曲直,對那些應當繼承的優秀道德遺產或一筆抹殺,或局限在無產階級自身範圍內運用,這種“虛無主義”、“實用主義”的態度使得道德重塑從一開始就步入歧途。同時它還帶來兩個嚴重後果:一是階級出身為行為人披上華麗的道德外衣,只要是以革命的名義,什麼殘酷鬥爭,無情打擊,出爾反爾,言而無信,背信棄義,公然撒謊,揭發告密,栽贓陷害,刑訊逼供,精神逼迫,肉體折磨,謾罵毆打直至殘殺等卑鄙行徑,都不允許從道德上予以指責。二是不批判道德極端傾向的危害性,反而在無視人性和人權的基礎上加以提倡。良性的道德提倡不能搞極端。古代某些理學家所說的“存天理,滅人慾”之類就屬於“真理再過一步就是謬誤”的例子。不對道德極端傾向的危害性進行批判,它們往往會借屍還魂,以另一種方式死灰復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毛澤東時代把對帝王的“愚忠”轉移到對毛澤東的個人崇拜上,走到哪裡人民群眾都“山呼萬歲”,柯慶施甚至明確提出“跟從毛澤東要到盲從的地步,相信毛澤東要到迷信的地步”,可見黨的領袖、高級幹部與民眾之間關係已產生嚴重變異,儼然把毛視為封建帝王。還有一位在1950年代廣泛宣傳的女英雄向秀麗,在工廠發生事故時,用自己的肉體堵住腐蝕性極強的硫酸液體而身負重傷。保護集體財產當然值得肯定,但人的生命無論如何比財產更重要。在和平時期極力提倡無限度地犧牲個人以保證集體,缺乏起碼的“以人為本”理念,同時也反映了那個時代的道德導向與人道主義漸行漸遠的趨勢。

二、政治文明的劣質化及其對道德的影響

對於政治文明,中國古代儒家早就提出為政者自己要品行端正、處事公正;要以民為本,追求“富民”而不是“富國”;要用先進,明吏治;要有忠恕之德等觀點(參見師為公《〈大學〉與當代政治文明》,《學術界》2012年第12期)。它們不一定全都適用於20世紀的中國,但也不乏值得借鑑的內容,可以幫助中國的政治文明不斷發展進步。

從1950年代中期開始,中國政治文明出現劣質化趨勢。

表現之一:放棄《共同綱領》,對富農、資本家、知識分子群體嚴厲打擊。

政治文明是各政治集團間形成的行為準則共識。1949年9月29日,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布建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該綱領除規定當時的“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不是“人民”而是“國民”,只盡義務而不能享有人民能夠享有的各種政治權利和自由外,在推翻國民黨政權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的工人(包括知識分子)、農民(應當包括富農)、民族資產階級都明確屬於“人民”的範疇,享有相應的權利。這部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綱領”實質上也確立了執政黨與各階級之間的關係,在建國之初一定程度上得到執行。據薄一波回憶:由於正確地貫徹《共同綱領》精神,組建政務院的工作進展順利。4位副總理,黨外人士占兩位;20位政務院領導成員,黨外人士占11位(1950年4月增加李富春為政務院委員);政務院下屬34個機構,正職中民主人士占15位。不過,在隨之而來的一次又一次政治運動中,曾經歸入“人民”範疇的富農、民族資產階級先後成為打擊對象,反右鬥爭更是將幾十萬知識分子打成右派,曾在政府中擔任部長職務的章伯鈞、章乃器為著名大右派。參加第一屆政協會議的梁漱溟因為替農民說話,認為1949年以後農民地位過低,被毛澤東指斥為“用筆殺人”,哄下講台。在黨的八屆二次會議上,明確宣布在《共同綱領》中屬於“人民”範疇的富農、民族資產階級被劃歸“兩個剝削階級”,原本屬於工人階級一部分的知識分子也被劃入剝削階級成為打擊和改造的對象。值得一提的是,有關部門在發起政治運動之初,往往會提出相應的打擊對象劃分標準,以便於各級領導掌控運動進程,達到預期目的。毛澤東本人則從來沒有認真去執行過這些標準,而更願意用“數目字管理”的方式,規定打擊對象的數量。比如,1947年解放區土改時,他根據自己多年前在江西某地調查的經驗,規定地主、富農的比例應占人口總數的8%,不管具體到個人身上有沒有剝削或剝削量有多少;1949年以後搞土改時,則要求比例控制在8%到10%。“五反”運動之初,他想當然地把北京5萬工商戶中半守法半違法戶、嚴重違法戶、完全違法戶規定為百分之25、4、1。在反右運動中,毛澤東於1957年5月15日在“我對局勢的幾點看法”的黨內指示中寫道:“看來黨外知識分子中,右派約占15-20%,可能是保守的。黨內知識分子約占5-10%。民主黨派中右派可能高達20%以上。高等學校中的右派也不會少於10%。”“數目字”管理方式實質上已經完全背離了政治鬥爭的初衷,無關被打擊對象的政治立場和實際言行,每次都以人民的名義整肅一定數量的群體,把他們打入“另冊”,剝奪其政治、生活條件乃至人身權利和生命。中國是個人口大國,即使是微不足道的百分比數字,也會帶來幾十萬上百萬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悲慘命運。

每次政治運動皆對一部分人實行“無產階級專政”的必然結果,是形成了數量極為龐大的“政治賤民”群體。這一群體到反右時期固定為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和右派5類,亦稱“黑五類”。“對各階級成分的劃分和待遇一般都是根據人們在解放前的經濟地位來決定的”,而不是“以政治態度、吃穿好壞為標準”(《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補充規定(草案)》,《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冊,第118頁)。上述文字主要指地主、富農;1954年城市實行社會主義改造,對私營工商業施行定價贖買(時稱公私合營),每年付給業主一定的定息,然後將領取定息的人的階級成分定為資本家;壞分子和右派則主要是根據政治運動對他們的定性。土地改革和私營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後,地主、資產階級等作為一個階級已經被消滅,其經濟地位發生了根本變化,其階級成分卻保留下來。1957年以後,隨着毛澤東步入階級鬥爭擴大化的歧途,根據人們的階級成分、政治立場、政治觀點,將他們分成高低不同的社會群體這一模式固化下來,不僅“黑五類”成為打擊對象,就連被視為中間力量的中農(含富裕中農)、知識分子、自由職業者(含職員)、宗教職業者、小手工業者、小商、小販等也常常難逃厄運。“黑五類”分子如果尚未被處決、關押或集中勞改,則要在所居之地或單位被管制,剝奪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擔任國家機關行政職務之權;參加入民武裝與人民團體之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訊、居住、遷移及示威遊行之自由權以及享受人民榮譽等權利。最後,在日常的社會控制和管理上對他們採取極端歧視政策,在刑事審判上根據同樣的罪行判處更重的刑罰。曾任安徽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的尹曙生說,據安徽省公安廳1954年統計資料,安徽省一共有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33.7萬多人(那時還沒有“壞分子”罪名。1956年3月10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解釋及處理政策界限的暫行規定》,把“政治騙子、投敵叛變分子、流氓分子、品質極端惡劣的蛻化變質分子”定為“壞分子”範疇,從此才有“壞分子”這個罪名)。到1958年底,地、富、反、壞分子擴張到71萬多人。這就意味着在合作化、“大躍進”運動中給38萬人帶上“四類分子”帽子。這些被打入另冊的人,在農村任人宰割,也是三年困難時期餓死最多的群體。到1979年中央決定為全部“四類分子”摘帽時,安徽只剩下29萬多“四類分子”,這就意味着死了42萬“四類分子”。絕大多數是在“大躍進”時期被整死、餓死的(參見尹曙生《“大躍進”前後的社會控制》,《炎黃春秋》2011年第4期)。同一作者根據1961年4月23日安徽省公安廳向省委寫的報告《關於發生特殊案件情況的報告》證實,三年困難時期安徽對發生的1289起食人案件的處理原則是:對地富反壞分子有意造成政治影響以及殺人犯和搞這種東西出賣的,應從嚴處理,其餘都教育釋放(參見尹曙生《安徽人相食案件的原始記錄》)。有研究表明,“黑五類”群體人數達到2000萬之眾(參見李若建《從贖罪到替罪:四類分子階層初步研究》)。

“無產階級專政”的對象不限於“黑五類”本人,還株連到其家屬子女,令“黑五類”子女一出生就背上沉重的政治原罪枷鎖,充當父祖輩的“替罪羊”。儘管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50年和1951年公布《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補充規定(草案)》兩個文件 “凡年在十八歲以下的少年兒童及在學校中讀書的青年學生”,“一般不應劃其階級成分,只劃分其家庭出身”(《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冊,第406頁)。但隨後陸續配套出台的各項治安管制措施和各項政策表明,“黑五類”家屬子女的待遇不比父祖輩們好多少:如身份不能是人民公社社員;不能從供銷社貸款;經濟困難的救濟標準比別人低;同工不能同酬;往往被強行從城市驅逐到農村,從沿海遷徙至內地;嚴禁外流與外逃。在婚姻上,由於與“黑五類”子女結婚就意味着從公民變為賤民身份,很少有工、農家庭願意與其聯姻,婚姻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更重要的是政治上的歧視,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上大學和畢業分配、招工就業、入團、入黨、參軍、提乾等個人發展,都要對家庭出身進行政治審查,而且要查三代(祖輩、父輩、本人)。其中一個基本原則是,優先選拔出生於工人、農民、革命幹部等家庭的“根正苗紅”的子女(參見王愛雲《戶籍和身份決定一切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據杜興的《〈家庭出身代碼〉興廢:能否讀大學曾經全靠它》一文介紹:全國高等學校招收的新生中,工農家庭出身的和本人是工農成分的比例不斷上升,1953年為27.9%,1958年上升為55.28%,1965年上升為71.2%(《時代教育·國家歷史》2010年第2期),“黑五類”子弟向上流動的通道大部分被堵死。

表現之二:將對政治和政策問題的不同認識上升為你死我活的階級和意識形態鬥爭,採用“殘酷鬥爭、無情打擊”的方式,無視對方的人格尊嚴,隨意剝奪自由,漠視人的基本權利乃至生命。

“殘酷鬥爭、無情打擊”系中國共產黨歷史上受蘇聯政治鬥爭模式的影響而形成的黨內鬥爭原則,在土地革命時期各蘇區搞的反AB團鬥爭和抗戰時期延安的“搶救運動”中都得以貫徹執行,搞的人人自危,干(部)不聊生。1949年以後政治運動範圍擴大到全國範圍,鬥爭原則依然如故。全國各地接連不斷展開針對在高級幹部群體的反黨、地方主義和右傾思想的鬥爭,主要有:中央的胡風反革命集團案、高饒反黨集團案、彭德懷反黨集團案。地方的上海潘漢年、楊帆案;遼寧趙石、王錚、杜者衡、李濤案;吉林周持衡、劉錫五、李德仲、肖靖案;江浙沙文漢、楊思一、彭端林、孫章錄案;青海孫作賓、扎喜旺徐、張國聲、張毅忱案;安徽李世農、楊效椿、張愷帆案;福建江一真、魏金水案;河南潘復生、楊珏、王庭棟案;廣西陳再勵、王夢周、駱明案;山東向明、王少庸、趙健民、王卓如案;四川蕭、李、廖案;雲南鄭伯克、鄭敦、於一川案;貴州申雲浦、常頌案;西藏范明、白雲峰、陳競波、夏仲遠、慕生忠、梁選賢、胡冰、王挺白、白銘章等案;甘肅孫殿才、陳成義、霍維德案;廣東方方、馮白駒案,等等,可見這期間政治鬥爭之激烈和頻繁。

每一次政治鬥爭都要打倒一大批黨的高級幹部。當時,對待政治鬥爭的失敗者通常缺乏多年的戰友情誼和起碼的人情味,批判時群起而攻之,如同開鬥爭會一樣;老同事、老部下都要站出來揭發批判,否則就是立場有問題。廬山會議上,朱德為彭德懷說了幾句公道話,被毛澤東譏為“隔靴騷庠”。會後召開的軍隊高級幹部會議上,有人為彭德懷辯解幾句,就被當場從會場上捉走,連戰功卓著的將軍們也不例外。據時任外交部辦公廳副主任的何方回憶說,在廬山會議後舉行的外事會議上,與彭德懷一起被打倒的外交部副部長張聞天成為鬥爭對象,“結合文件的傳達,大家開始揭發批判,說不限時間,一定要把這次反對右傾機會主義的鬥爭進行到底。接着張聞天檢討,會議開始了批判。這一來,一些部門的黨委委員和駐外大使爭相發言(看來事先有安排,一些人好像有備而來),其火力之猛烈和氣氛之緊張,實在是我生平所不曾見過的”。最後連多年在張聞天身邊工作的何方也被動員起來揭發,否則就過不了關。何方談到:“我的揭發內容,現在想來並沒什麼,反倒證明張聞天的正確。例如大躍進是大轟大鳴,比例失調嚴重、許多東西都買不到;大煉鋼鐵得不償失、煉出來的不是鋼是燒結鐵;放衛星是胡鬧,討好領導、造假成風;區大姐(廣東省委書記處書記區夢覺)說廣東已經出現餓死人的事,等等。這些話現在看來無所謂,但在當時講出來是很嚴重的。我的錯誤不但在於揭發了這些私下談話(多是一起散步時的議論),主要的還是把這些上綱為反對三面紅旗,反對群眾運動,和毛主席對着幹。特別是我提到餓死人的問題,更引起人們的聲討,說是造謠。因為直到這時,外交部還沒有人意識到中國已進入三年困難時期,而認為是形勢一片大好。我現在實在想不起我的揭發有什麼特別的東西,但作用和影響卻不是一般人可比。這是因為,第一,沒有人能夠揭發出這麼多和這麼具體的問題;第二,我是被視為張聞天‘親信’的。所以當我的發言一結束,會議主持者就說:‘洛甫同志,你已經眾叛親離了!’”(《何方憶陳毅廬山批張聞天:洛甫同志 你已眾叛親離了》)毛澤東喜歡翻歷史舊帳,如潘漢年被捕,就是因為他被人挾持倉促去見了漢奸政府首腦汪精衛,事後未敢報告;對彭德懷,則拿出長征途中林彪寫的讓彭出來主持軍事的信說事,認定是彭本人唆使的。事過多年,如今通通扯出來成為罪狀。對於硝煙炮火中出生入死幾十年的高級幹部,處理起來非常重,一些人被監禁至死,更多的人下放勞改和降級使用,有的人連妻子兒女的正常生活都不能維持。

對於普通幹部,1950、1960年代各地進行嚴格的政治甄別,還藉助一系列政治運動對思想右傾的幹部進行整治。毛澤東本人親自指示,要在“三反”運動到處抓貪污上億元的“大老虎”,向各單位攤派“打虎”數字,造成運動擴大化,充滿暴力和恐怖,“逼供信”盛行,自殺成風。他迷戀於運用群眾運動反腐,鋒芒所向是掌握權力的幹部,而不是對權力本身予以制約和監督。這種做法固然無法阻止一茬又一茬掌權者前赴後繼貪污腐敗,卻給大多數沒有什麼過錯的廣大幹部帶來一次又一次的傷害。

毛澤東願意用“九個指頭和一個指頭”的關係形容正確和錯誤的比例,死人總是歸入到一個“指頭”當中,認為是革命的必然代價。1962年1月30日,他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講話說:“在現在的時候,在革命勝利還只有十幾年的時候,在被打倒了的反動階級分子還沒有被改造好,有些人並且企圖陰謀復辟的時候,人總會要捕一點、殺一點的,否則不能平民憤,不能鞏固人民的專政。但是,不要輕於捕人,尤其不要輕於殺人。”這段話並非他在鎮反運動中按數字殺人的真實態度。當時,他曾指示按人口的千分之零點五殺人。而據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1954年1月的報告,實際處決人數為71.2萬(參見《“鎮反”運動:按下達指標殺人》)。在1958年3月的成都會議上,他聽匯報說勞動中工傷事故增加較多,插話說:“花這一點代價趕上英國也是要付的。各省準備死500人,1年1萬多人,10年10萬人,無時不死人,要有準備。”在5月份的中共八大二次會議上,他說:“打起仗來無非就是死人。打仗死人我們見過,人口消滅一半在中國歷史上有過好幾次。原子仗現在沒經驗,不知要死多少,最好剩一半,次好剩三分之一,二十幾億人剩幾億,幾個五年計劃就發展起來了。”8月19日,他在北戴河會議上又講:“打了那麼多年仗,死了那麼多人,沒有誰能賠償損失;現在搞建設,也是一場惡戰,拼幾年命,以後還要拼,這總比打仗死人少。”由於中國自1953年實行糧食統購統銷制度,農民口糧被控制在較低的水平上。各地由於自然災害的原因,先後出現過農民缺糧斷糧現象,災情較重的1954年,不少省份都餓死了人,卻沒有領導人因此受到處分。1958年雲南省幾個月間差不多餓死了近4萬人,甘肅徽縣餓死800人,毛澤東也沒有批評兩省領導人,沒有要求懲處徽縣幹部,甚至還表揚雲南省委第一書記謝富治檢查報告寫的好,表揚甘肅省委在救災問題上態度積極。三年困難時期之前,因餓死人而被查處的僅有廣西省委第一書記陳漫遠等人一例。儘管他們應對1955年、1956年連續兩年廣西大批農民逃荒,甚至餓死負責,中央查處的理由卻是“工作中嚴重地脫離群眾,不了解下情”的官僚主義作風。大躍進期間,毛澤東相信了大刮浮誇風的各級幹部虛報的糧食產量,進一步加大了糧食收購的數量,加上大辦公共食堂所造成的巨大浪費,農民們能吃到嘴裡的糧食越來越少,缺糧現象已由季節性春荒發展為常年狀態,由個別收成不好的地區擴大到全國諸多省份。從1959年春天開始,十幾個省出現餓死人的情況陸續報給了中央。但毛澤東仍堅持高舉總路線、大躍進和人民公社“三面紅旗”,堅持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方向,堅持出口糧食換取工業裝備,堅持對外援助,並沒有重視餓死人這件事。1960年7月,副總理李先念向中央告急,說北京、天津的庫存糧食只夠銷售4天,上海只夠銷售兩天,連毛本人的餐桌都受到了威脅。9、10月間,死人越來越多,毛澤東終於頂不住了,撤了幾個餓死人較多的省的省委第一書記,大幅度調低1961年糧食徵購數,動用國家黃金、白銀儲備從國外購入上百億斤糧食,壓縮城鎮人口,還做出了自己不吃紅燒肉的決定,餓死人的情況又延續了一年多終於結束(參見楊奎松《毛澤東是怎樣發現大饑荒的?》)。值得指出的是,“好面子”的毛澤東在歸還蘇聯債務和對外援助的問題上仍然沒有讓步。當時蘇聯方面已表示同意中國延期歸還貸款,毛澤東不同意,堅持提前償還了所有債務。平心而論,一國領導人從戰略角度處理國務,有所為有所不為,有輕重取捨並沒什麼不對。但孰輕孰重?與鮮活的生命相比,恐怕任何事情要退居次要地位,畢竟人死不能復生。為了鞏固新生政權,就殺掉幾十萬、上百萬人來震懾社會;為了打擊資本家群體,就在“五反運動”發動群眾逼迫資本家違心地編造自己偷稅漏稅金額,逼得許多人跳樓自殺;為了發展重工業,就以餓死成千上萬農民為代價。這種漠視他人生命的態度即使在戰爭年代也不值得提倡,況且在和平時期。(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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