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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论语》三八佾7佾争说【二】
送交者: 东方圣人匡子 2025年11月17日06:27:50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新解《论语》三八佾7佾争说【二】2018-12-23_22点场

视频讲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1zhtkleuGM&list=PLIIlVXhpt_DxGO7gZ5tiDmP3g6yntHig0&index=8&t=229s




相关文案:        主话题:(七)、佾争说【二】 解析:《论语》第三篇:八佾之——        (七)、佾争说【二】——子曰:“君(长上对幼下行仁爱及效法之道,即为君之道)子(有学问有修养之人)无所争(争取,力求得到或达到;争执,争论)。必(必须,一定要;必定,必然;指事不由人、身不由己、大势所趋、众望所归之情况)也射(有所指向,指对事不对人、公义所向、职责所向之情况)乎!揖让(揖让:揖,拱手行礼;作揖谦让,指宾主相见之礼节)而升(身份地位之提升,指主人身份、长上身份随揖礼而确定),下(定位幼下之身份地位)而饮(心里存着,含着;指心服口服,理所应当)。其争也君子。”        即先生讲:长上对幼下,当行仁爱及效法之道,效谦恭之礼,不争抢、不争论;如果是因为大势所趋、情势所迫及众人推举等必须居高位而掌实权、担名分之情况,那也是公益公义所向、人心所向、职责所向,对事不对人,那是却之不恭、不负众望,不是争抢所得!如同宾主相见,主人揖礼相让,地位自然定于主位,而客人对于其客下之位,也就心服口服。        如果这也被叫做争,那也是长上对于幼下之谦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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