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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们的不当言论
送交者: 炮郎 2008年03月11日09:09:44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最高法院副院长们的不当言论

我对最高人民法院向来充满敬意,对其近年来的工作也有良好印象。然而最近最高法院两位副院长在两会期间的言论却有违法制精神,令我十分失望。

《京华时报》3月11日报道:“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许霆案’属于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应该的,但这是一个特殊的盗窃案件,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显然不合适,应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我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明显过重’”。

许霆目前正在基层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姜大法官以最高法院副院长之特殊地位,轻率地发表对于此案的意见,明确表示此案的判决结果应为有罪、有期。这样的表态必然会干扰此案的审理和主审法官的判决。这件事说明姜大法官对基层法官和法律程序不够尊重。

又据《南方都市报》同日报道:“昨天,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万鄂湘在参加政协分组讨论时表示,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在过去的一年中已平稳过渡,去年一些可杀可不杀的一律都没杀,按照中央要求今后将逐步减少死刑,并最终废止。”

死刑的存废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是富有争议的。存废双方各有理据,难有定论。由于死刑在多数欧洲国家被废止,废止论者又以进步和人道为词,所以死刑废止论虽然不一定得理,在西方主导的国际媒体和学术界,却很得意识形态之势。国内法学界就是被这股势力俘虏,置理据国情于不顾。然而死刑存废问题,最终是个法律问题,依人民意志而定,在程序上则由全国人大决定。最高法院的副院长大法官,应该是现行法律的忠实维护者,有什么权利声称今后将“按照中央要求”“最终废止”死刑?况且,有没有这样的“中央要求”也是很值得怀疑。因为按照现行法律,中央并没有合法渠道对最高法院下达这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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