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年间的一起替身案 |
送交者: 二野 2013年09月11日12:04:59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光绪年间的一起替身案
羽戈
杭州飙车案所引发的汹汹争议如果能用液体计量,恐怕可以填平半条西湖。其一大争议点,即在于被告胡斌是否采用替身出庭受审。尽管司法机关三番五次公开辟谣,却不乏国人对此谣言深信不疑、穷追猛打。这里所折射的就不仅仅是三人何以成虎的社会心理问题,还指向司法权的公信力危机:为什么它们的煌煌辟谣没几人信服呢,反倒是指鹿为马者在导演社会的真相?
不管胡斌是否使用了替身,此案所激发的社会效应,倒让我想起了一百多年前的一起真正的替身案——王树汶案。此案曾被称为晚清四大奇案之一(更权威的说法乃是指以下四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咸丰年顺天府乡试舞弊案、张汶祥刺马案与杨月楼奇案)。它的奇,不在于案情的繁复,而在于司法审判背后所暗流汹涌的晚清官场的政治纠葛。
这是光绪五年(1879年)的故事。那时的河南盗贼风行,州县皆多置胥役,以捕盗为名——胥是古语,指小吏。大的州县,如滑县、杞县等,所隶之胥多达数千人。而所谓大隐隐于朝,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对大盗而言,最管用的护身符莫过于打入体制内部,正如最伟大的黑社会莫过于执掌一国的权柄。当时便有很多大盗披上了胥役的外衣,一面执行公务,一面依旧徒党四出,打家劫舍,收保护费,抢买路钱。上级政府对此多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旦其严加追查,大盗们便收买贫民作为凶手以销案。看来寻替身顶罪在彼时彼地的官匪界乃是一条颇为流行的潜规则。
王树汶案的真凶叫胡体安,与胡斌同宗,在河南南阳府镇平县为胥。他堪称盗中之魁,尤其凶猾。某一天,他率其徒党洗劫了一家巨室,抢走了所有的家产。受害人报案,久久不破,也许此案的经办人员就是强盗自身呢。最后用私力查到了胡体安头上,便到省里控诉。其时河南巡抚为涂宗瀛,出自曾国藩的幕府,名列“三圣七贤之目”,为三圣之一,人虽老迈(那年涂大人已经68岁),却十分精明强干。查明了案情,他直接下令抓捕胡体安。胡某大窘,只得行替身之计。他的替身就是王树汶,系其家童(一说娈童),刚过15岁,羸弱瘦小,怎么看都不像杀人越货的强盗——可当时的胡体安被逼到绝境,狗急跳墙,哪里有时间细细寻觅一个与自己体型、相貌近似的替身呢。王树汶开始并不愿作替身,可耐不住胡家的私刑拷打,且被巧言欺骗道不会判死刑,坐几年牢房就保他出来,然后共享富贵,这才答应下来。
镇平县令马翥听说胡体安被捕,狂喜,“不暇审真伪,遽驰牍禀大府,草草定案”——不论是李岳瑞《春冰室野乘》,还是徐珂《清稗类抄》,皆如是记载。但毛病恰恰就出于此处。“不暇”二字,实为弥天大谎——省长钦点的重犯被捕,马翥“狂喜”到何等程度,怎么可能连看都不看一眼?看来,马翥的“狂喜”不是因为向上峰成功交差,而是别有原由,这背后不知潜伏了怎样卑鄙肮脏的勾当。“狂喜”若为真情流露,“不暇”则是故意为之——他如果有暇审问胡体安,自然能辨出真伪:或者他见过胡某(胡为盗中之魁,且身在官场,很可能是镇平名人);或者,即使没见过,待看到犯此大案的强盗竟只是一个15岁的毛孩子,这种拙劣的替身术瞒得了谁呢。马翥的“不暇”实质为“不见”,为避免难堪故也。“草草定案”才是这一道审判程序的要诀。
按大清刑律,“胡体安”(以下称王树汶)犯强盗罪,当斩。直到行刑那天,王树汶才知被判死刑,大呼曰:“我邓州民王树汶也,安有所谓胡体安者?若辈许我不死,今乃食言而戮我乎?”监刑官将其言语紧急告知涂宗瀛,宗瀛大骇,亟命停刑,再审。王树汶举出人证,他父亲名王季福,在邓州务农为生。于是檄文邓州的长官,知府朱光第,传王季福前来省府以验证王树汶的真身。可命令还没到邓州,涂宗瀛就调任湖南巡抚,后升为湖广总督(李、徐二书言“宗瀛擢督两湖以去”,有误)。原来已经明朗化了的此案因此急转直下。李鹤年由河东河道总督继任河南巡抚,他发迹于河南,故而在此亲信极多。有一个亲吏叫任恺,时任开归陈许道,此前则为南阳知府,参与了王树汶案的审理。这厮担心此案翻盘——按清律,制造冤案的官员会受到重罚——便给朱光第写信,让他不要传唤王季福。信中不乏威逼恐吓之辞。这位朱大人倒是一位强项令,慨然曰:“民命生死所系,曲直自当别白,岂有相率炀蔽,陷无辜之民,以迎合上官者耶?”于是将王季福递上,与王树汶对质,果然是一对父子。至此,王树汶非胡体安,举国皆知,冤情足以大白于天下。
但在一个专制国度,正义的实现哪有这么容易?任恺为保官位,千方百计阻止此案的平反。李鹤年则反感于言路——可视为舆论监督,只是彼时尚无民间的舆论,惟有官方的舆论——的批评峻急,亦对平反有所阻扰。但此时的王树汶已经确认为王树汶,而非胡体安,原来的罪名就无法生效,那只好再行罗织。说王树汶乃是跟随胡体安掠夺他人财产的强盗,按律法,强盗罪不分首犯与从犯,皆当立斩,所以,原判决并没错——大概在审判者想来,反正都是判死罪,无所谓定什么罪名,更无所谓案情如何反复。这倒有些像前不久一审宣判的成都孙伟铭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案:先量刑,再选择罪名,因为交通肇事罪无死刑一说,只好扭转为以危险防范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此企图稀里糊涂结案,更加为言路所不容。于是惊动了中央权力插手此案。先派接任李鹤年河道总督一职的梅启照复审,梅氏老而昏庸,不欲显树同异,再加上具体践行审判工作的下属为李鹤年故吏,其权力被架空,最后居然“以树汶为盗从,当立斩”——竟然认同了李鹤年、任恺等人的葫芦案判决。舆论再度大哗,闹到了刑部尚书潘祖荫那里。潘这个人,与翁同龢一样,是太平宰相的底子,说不上有什么经天纬地的大才具,但时而有惊人之举。他窥破了此案的内情,便上奏由刑部直接审理,而且迅速革除了马翥的镇平县令的乌纱帽。这自然大快人心。可好景不长,正当人们以为此案即将拨云见日、正义重现的时候,潘祖荫变卦了——他的一个门生是李鹤年的属吏,进京游说,居然成功,导致潘氏“几毁旧稿,仍依原谳上矣”,要重蹈梅启照的覆辙。实际操作此案的刑部郎中赵舒翘则与他据理力争,不惜以官位为赌注:“舒翘一日不去秋审,此案一日不可动也。”
眼见山重水复疑无路,此案却出现转机。潘祖荫父亲去世,他要回家守孝。张之洞接替了他的职位。忽然,潘氏醒悟过来(可见此老之狡狯),给张之洞写信,自责为门生所误,并力挺赵舒翘的审判意见。上奏朝廷,终于定案。王树汶无罪释放,不知有无国家赔偿?马翥等发配戍边,李鹤年、梅启照等审判者,或者降级,或者革职。算起来,从此案发生到审结,竟然费时五年有余,可谓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悲怆的奇观。
王树汶案的运作逻辑已经远远逾越了司法权的控制,更不为大清律例所能覆盖。甚至可以说,从它诞生的那一刻,它就是一个政治案件。而它的转折等等,每一步都与政治权力的变更息息相关。譬如涂宗瀛的调任——假如他继续担任河南巡抚,此案很可能早已平反,就不必上达中央;李鹤年的到任以及与任恺的关系;以至连潘祖荫的父亲之死都构成了此案巨大转捩的契机。这是不是说,正义的落成不单靠人力,还得看天意;不仅依赖制度,还取决于运气?
法律塑造的是规则之治,是必然性的胜利。当它的运行为偶然性所宰制,无论结局如何,都是一种悲哀。
另一个结论是,在一个法治不兴的时代,或者说政治强势压倒了法律的时代,每一个案件,最终都将随政治的鼓声而苍凉落幕。
最后要交代一下真凶胡体安的下落。他的替身术无疑非常成功。王树汶在刑场喊冤的那一刻,他已经变更姓名,调往他县担任总胥,升官了。即便到最后彻底翻案,还王树汶以清白之身,胡体安依然逍遥法外,不知所踪。就此而言,此案实现了几分的正义呢。再对比今日,胡斌入狱服刑第一天,就接受新华社采访,以证明监狱里的胡斌并非替身。
胡体安真是好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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